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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与 《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的方式及相关案例研究

2019-11-12张玉洁

海洋经济 2019年5期
关键词:赤道金融机构一带

张玉洁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

引 言

“蓝色经济”涵盖了对海洋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所有经济行为,其总量可达到“全球第七大经济体”的体量,预测在未来十年内,海洋能源、生物科技、旅游、交通和食品生产将迸发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投资机遇,“蓝色经济”在创造附加值和就业岗位方面也将在2030年以前超越全球经济的整体表现。然而,“蓝色经济”的潜力释放受制于多方面的挑战,例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减少陆地活动对海洋的负面影响,大量可持续的资金投资需求等,这些已逐渐被诸多国家所认识。

根据经合组织预测,到2030年,蓝色经济在附加值及就业增长方面可超过整个全球经济。未来十年,海洋能源、海洋生物技术、沿海旅游、交通运输及食品生产等产业可提供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投资机遇。然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由于不可持续的经济活动造成海洋天然资本的丧失,正在侵蚀着上述增长所依赖的资源之根基。由欧盟等四家机构联合推进的《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宣言》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

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宣言》,拟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赤道原则》及《“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并研提我国参与相关原则的方式。

1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简称 EPs)成立于2002年10月,是一套国际先进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和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与项目相关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之一,也是国际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之一。

赤道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为银行评估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一个操作指南。赤道原则有利于提升银行业整体业务标准,促进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为银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与方法,以建立银行整体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1.1 主要内容

2013年6月发布的赤道原则第三版(EP3)由序言、范围、方法、原则声明、免责声明及附件和附录共七部分组成。其核心内容为十个主要的原则,即审查与分类;社会和环境评估;适用的社会和环境标准;行动计划和管理系统;磋商和披露;投诉机制;独立审查;承诺性条款;独立监测和报告;报告和透明度。

1.2 适用范围

目前实施的赤道原则第三版,将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全球各行各业,主要适用于四种金融产品:(1) 项目资金总成本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咨询服务。(2) 项目资金总成本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3)达到一定标准的与项目关联的公司贷款(包括出口融资中的买方信贷形式)。(4)符合一定条件的过桥贷款。

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但随着其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的广泛应用,赤道原则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

1.3 赤道原则的作用

1.3.1 提升银行业整体业务标准,促进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赤道原则对于银行业来说犹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通过发挥金融在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3.2 为银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与方法

赤道银行可以渗透到与项目融资相关的环境管理和社会问题解决的全过程,是构建银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便捷高效的工具系统。环境与社会风险是金融机构经营所面临的一种主要风险,如果管理不善将给金融机构造成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根据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并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开展不同程度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和审查,在此基础上要求借款企业针对风险点编制《行动计划》并写入借款合同;在放款后,赤道原则强调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性监管,并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还要求赤道银行按照年度披露赤道原则实施情况。因此,赤道银行将调整整个信贷政策,改造业务流程,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银行整体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1.4 主要实践模式

在众多赤道原则金融机构的实践中,以适用范围这个角度来说,主要出现了三类赤道原则的实践模式:

1.4.1 扩展模式

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将赤道原则适用范围进行持续扩大,从项目相关的公司融资,扩展到零售业务、投行业务和交易业务等。如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南非标准银行等机构。

1.4.2 有限扩展模式

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对4种金融产品严格落地实施赤道原则,同时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有限的扩展,仍主要围绕项目相关的融资,并参考赤道原则的方法和工具,建立该行环境和社会风险体系。如汇丰银行、兴业银行等机构。

1.4.3 执行模式

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对4种金融产品落地实施赤道原则,但未有显著扩展或是其他应用。如日本的瑞穗银行,巴西伊乌塔联合银行等。

1.5 借鉴意义

赤道原则与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宣言不同,赤道原则首次解决了项目融资中模糊的问题,使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因此得到了全球37个国家的94家金融机构的认可和采纳。而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宣言除了在原则开头写明“旨在遵守国际金融公司(IFC) 的绩效标准和欧洲投资银行(EIB) 的环境及社会原则与标准”,14条内容无具体的实际操作性和约束内容,仅为宣言性质,金融机构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我国在参与或是制定相关原则时应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诉求并以解决实践中问题为出发点。

2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成立时间是2018年11月30日,主要发布机构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设立意义是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一带一路”倡议,以提升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进而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原则的目标是确保“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充分考虑到环境、气候和社会等可持续要素。

2.1 主要内容

作为一套鼓励投资企业资源参加和签署的行为准则,该原则从战略、运营和创新三个层面制定了七条原则性倡议,包括公司治理、战略制定、项目管理、对外沟通,以及绿色金融工具运用等,供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全球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采纳和实施。

2.2 设立意义

绿色投资原则是将绿色发展战略融入“一带一路”金融大动脉建设的重要标志。绿色投资原则将有力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进而帮助全球金融机构在多边框架下建立更加广泛、深入的长期合作,提升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力。

2.3 参与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5日,共有27家机构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中资金融机构占比达44%。

2.4 原则比较

赤道原则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主要区别如表1所示。

表1 赤道原则、绿色投资原则和蓝色经济融资原则的异同列表

2.5 借鉴意义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为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牵头、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编制,可以说是一个由中国主导发布的国际原则。主导国际原则的制定对于树立大国形象、增强我国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作用,而将绿色可持续理念纳入该原则,有利于我国占领道德制高点,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合作。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加入该原则的大多为中国金融机构,影响范围不及赤道银行,这一方面是因为绿色投资原则发布时间短,另一方面则由于该原则适用性不强。因此,只有共同的利益才能集结更多的力量,互利互惠的内容才会吸引更多机构的加入。

3 我国参与国际原则的方式

中国参与国际原则制定和全球经济治理,不是要推翻现行的国际海洋经济秩序,而是要推动国际秩序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积极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切入国际原则制定方面,参考上述案例,并在研究相关国际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切入国际原则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政府引导,自愿为主。政府在充分披露原则风险点的基础上,建议本着自愿原则,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让其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来决定是否加入。

第二,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相关国际原则的发起方大多为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等非官方机构(如“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发起方为中国金融协会下设的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政府机构在国际原则制定起到的作用主要为充分披露信息、搭建平台和桥梁、提供智力支持等。

第三,坚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建议坚持以解决海洋领域发展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我国参与的国际战略为切入点。参与方式上可以与国际机构合作(例如“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银行就是与伦敦金融城合作发布),一方面学习国际机构的经验和方式,另一方面可以在国际上获得更高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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