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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诗学中公私范畴的内涵与特征
——以章学诚“言公”论为中心

2019-11-12颜庆余

文艺理论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独创性诗学所有权

颜庆余

一、 从思想史到文学史 : 章学诚的“言公”论

公与私,是中国思想史上由来已久且关涉极广的问题,先秦诸子百家以来众多学者的论述,涉及社会政治、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重要议题。在这些论述中,公与私经常相对而言,互相背反。孟子言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222)公与私的事务有先后缓急的次序。荀子讲君道,称“公义胜私欲”(18);讲修身,又说 :“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145),取舍和是非的立场非常明确。在后来的演述中,公私又与义利、邪正、理欲等范畴联系起来。程颐称 :“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程颢 程颐224)朱熹说 :“人只有一个公私,天下只有一个邪正。”(228)这样的联系让公私问题表现出明显的伦理色彩。

然而,公与私的关系并不总是二元对立,公与私的区分是多层面和多变的,具有内在的复杂性,两者之间的界限也在不断变动。顾炎武提出 :“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130)又说 :“世之君子必曰有公而无私,此后代之美言,非先王之至训矣。”(130)王夫之也提出类似的观点 :“天下之公欲,即理也,人人之独得,即公也。”(191)私的欲望可以推广而达成公的目标,可知公与私不必是二律背反的关系。

公与私的问题,在思想史的文献中可以读到丰富而复杂的论述,这些论述涉及政治理论、经济思想、道德哲学等领域,专就文学而言的论述却似乎难得一见。目前学界关于公与私的问题的相关研究也已有比较可观的成绩,如沟口雄三《中国的公与私》、陈乔见《公私辨》等著作和其他学者的若干专论,这些研究却都没能涉及文学史的领域。实际上,文学史上并非没有出现有关公与私的观念和论述,只不过这些观念和论述可能表现得没那么明确和直接;而公与私对于文学史研究而言,同样可以是一种有力的分析问题的范畴,可借以讨论诸多相关的话题。

在公与私的问题上,如何从思想史研究迁移到文学史研究,发掘文学史上有关的观念和论述,无疑是一个值得深入研讨的议题。清人章学诚《文史通义》一书中有《言公》上、中、下三篇,正是可以帮助我们进入这一议题的文献。

《言公》篇作于清乾隆四十八年(1782年),是章学诚著作中特别重要的论述。程千帆先生指出 :“言公之义,最为其抉原揣本之谈者。”(9)在晚清民国以来的学术史上,章学诚的“言公”论颇有影响,傅斯年论战国文籍中的篇式书体,罗根泽提出战国以前无私家著作之说,余嘉锡总结“古书不题撰人”“古书不皆手著”等古书通例,都可以明显看出“言公”思想的影子。近数十年考古出土简帛所呈现的战国古籍的体例,也大体能够印证章学诚的“言公”论。

关于章学诚“言公”论的要义,程千帆先生归纳为立言之宗旨、作述之情态与类例之依据三点,其中作述一点又从古昔与后世两方面说 :

征之古昔,则有《诗》《书》之公焉,六艺《论语》之公焉,诸子百家之公焉,史籍之公焉,传注之公焉;征之后世,则有制诰之公焉,馆局之公焉,文移之公焉,书记之公焉,募集之公焉,乐府之公焉,点窜之公焉,拟文之公焉,假设之公焉,制义之公焉。此言公之体,其义二也。(9—15)

《言公》上篇开宗明义地提出古人立言为公、志在明道的观点 :

古人之言,所以为公,未尝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己有也。志期于道,言以明志,文以足言。其道果明于天下,而所志无不申,不必其言之果为我有也。(章学诚199)

以下求证于战国秦汉时期的典籍,反复申说,由《尚书》开始,说到汉人传经,即程先生“征之古昔”云云所述。章学诚的论述着眼于古籍四部分类的角度,求证的范围是经史子三部,而不及集部。文集晚出,已经脱离战国秦汉的“言公”传统。从后世学科分类的角度说,章学诚论述中的“言公”传统,主要在于著述而非艺文。不过,章学诚还是试图从后世集部各文类中发掘“言公”的宗旨。《言公》下篇,“泛滥文林,回翔艺苑”,“推言公之宗旨,得吾道之一贯”(228),论述制诰至制义凡十则,即程先生“征之后世”云云所述。

从公与私的研究看,章学诚“言公”论的意义应该体现在关注重心的转移,即从政治、伦理等方面,转移至学术著述(即立言)的领域。公与私作为一种分析问题的范畴,对于中国学术史研究的价值,一经章学诚“言公”论的抉发,很快引起学者的关注和应用,前引傅斯年、罗根泽、余嘉锡的研究就是很好的例子。章学诚“言公”论又从文林艺苑中发掘“言公”的微旨,希望作者“识言公之微旨,庶自得于道妙”(233),这就将公与私的范畴引入文学史研究的领域。对于文学史研究中的公与私的问题而言,章学诚“言公”论可以作为一个具有启发意义的开端。

《言公》下篇论述多种文类和写作手法 : 制诰、馆局、文移、书记、募集、乐府、点窜、拟文、假设、制义。制诰是侍从词臣承命草拟的诏令。馆局指的是儒臣学士奉敕编修典籍。文移和书记都是幕府宾客、文学掾史为府主撰写的公牍文书。募集指的是诸侯藩王招养门客,集体修书。这五类都是代人撰文,既是代言,就不必据为己有。这五类又都是偏于实用的文章,以后世的文学观念看,属于杂文学的范畴。此篇最后一则论及的制义,代圣人立言的写法,是特殊的科场文体,可不置论。

其余四则,“乐府之公”讲古题乐府固有的本事;“点窜之公”讲作诗化用古人诗篇的方式;“拟文之公”讲作文拟代的现象,以传疑的李陵、鬼谷子书信二篇为例;“假设之公”讲寓言诡说的手法,所举诸例都是辞赋。这四则涉及的乐府、古诗、书信和辞赋,都是偏于词藻和抒情的文类,以后世的观念看,大体上属于文学性比较明显的纯文学的范畴。

今日研讨中国文学史的公与私的问题,自然是应该偏重纯文学的范畴。章学诚阐发乐府、点窜、拟文和假设四方面的“言公”微旨,虽然只是涉及具体的文类或手法,并不是全面深入的考察,却也蕴含着推阐普遍命题的可能,对于中国文学史的研讨,提供一个可借以引申、扩充的基础。

“点窜之公”一则,考察诗文集中“因袭成文,或稍加点窜”的现象,并举出数例,如《庄子·人间世》所载楚狂接舆《凤兮歌》,改自《论语·微子》,曹操《短歌行》,引用《诗经·鹿鸣》。这些点窜的例子,“有神奇臭腐之别,不可不辨”(231)。由章学诚的评述和举例看,点窜涉及的是如何合理地化用前人(他人)辞句的问题,其中包含否定盗窃行为的所有权观念。章学诚指出 :“窃人之美,等于窃财之盗。其弊由于自私其才智,而不知归公于道也。”(215)在公与私的问题上,所有权正是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乐府之公”一则,列举乐府诗的比兴与抒情之间的具体联系。这些乐府诗,约略可指明的是曹植《白马篇》、李白《少年行》等。虽然作者不一,时代也不尽相同,诗中所用的比兴意象和借以抒发的情感却是共通的。章学诚由此说 :“苟不背于六艺之比兴,作者岂欲以名姓而自私。”(231)这实际上已经涉及公的意义中共同体性的一面。共同体性与独创性、私有性的复杂关系,以及与此相应的法则与个性的关系,正是文学史上受到持续关注的话题。

“拟文之公”一则,论述“拟古事兮达私衷”的拟代现象,涉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问题。章学诚驳正李陵《答苏武书》是伪作的观点,提出新的解释,定为南朝入北文人托言寓辞的拟作,伪作之说可置而不论。章学诚更进而提出 :“出之本人,其意反浅,出之拟作,其意甚深。”(232)这就为拟代的作者及其行为争得合法的地位。作者的问题,无论中西文论,都是最为核心并且极具生发性的理论命题之一。章学诚的论述当然只是略为涉及而已,却足以启发我们将作者问题与公私问题联系起来,推阐拓展,做更为深入的讨论。

如上所述,对于中国文学史的公与私的研究,章学诚的“言公”论述包孕三个相互联系又有待深入阐述的问题 : 所有权的问题,独创性的问题,作者的问题。以下就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讨论。为便于讨论,以下涉及的材料和范围大体限定于诗学的领域。

二、 所有权观念的形成及其回应

章学诚反复申说古人的立言宗旨 :“古人之言,所以为公,未尝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己有也。”(199)这段话指陈为公与私有的古今对立,蕴含其中的论述范畴则是所有权的观念,这正是公与私的问题的核心。以文为公器的观点,并非章学诚的一家之言。唐皎然称 :“夫文章,天下之公器,安敢私焉。”(118)南宋陆游有诗曰 :“文章实公器,当与天下共。”(337)元人王恽也说 :“文章天下公器,造物者不私所畀。”(2027)历代文士屡屡重申公器之说,实际上正好说明私据己有已是普遍的现象,所有权的观念久已深入人心。

(一) 所有权观念的形成

以下略加梳理中国诗史的所有权观念的形成过程。

章学诚《言公上》征之上古文学,则有《诗经》意主寄托,志在风教,而不求显名,不争工巧。《诗经》所收诗篇不题作者姓名,又有随处可见的复句,这两个特征大概可以印证章学诚的观点。至于两汉,作品大体都有归属,《汉书·艺文志》著录诗赋,有“屈原赋”“陆贾赋”之类;史书引录则称某某有诗云云。魏晋以降,诗人辈出,别集流传,诗名播扬,作品基本上都有明确的归属。由此,所有权的观念逐渐萌生,出现占有和排他的自觉意识。

《北史》记载魏收与邢邵的互相指责 :“收每议陋邢文。邵又云 :‘江南任昉,文体本疏。魏收非直模拟,亦大偷窃。’收闻乃曰 :‘伊常于沈约集中作贼。何意道我偷任。’”(李延寿2034)偷窃、作贼的用语,包含所有权的观念。魏收、邢邵冒犯了任昉、沈约对文辞的所有权,受到非议和贬低。刘勰指陈文章瑕病曰 :“制同他文,理宜删革。若掠人美辞,以为己力,宝玉大弓,终非其有。全写则揭箧,傍采则探囊。”(《指瑕》;刘勰638)宝玉大弓,典出《春秋》;揭箧探囊,典出《庄子》,二者都是侵犯所有权的盗窃行为。刘勰表述中对举的他人与自己,则是所有权关系中的对立双方。

这两则材料说明南北朝时期所有权观念已经进入批评话语。不过,袭用前人旧句和拟古的作诗方式,在当时仍是普遍的现象,并未受到明确的非议,这就说明所有权的自觉意识尚未形成普遍的观念,既不能影响诗人的实际写作过程,也没能引出创作论层面的具体讨论。

唐人大体沿用盗窃一类的批评话语。韩愈自述作文的经历 :“当其取于心而注于手也,惟陈言之务去,戛戛乎其难哉。”(604)又说 :“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109)释皎然提出偷语、偷意、偷势的作诗三偷,细化所有权的内涵,又说 :“偷语最为钝贼”(59)。李肇则举出具体的例子 :“维有诗名,然好取人文章佳句。‘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英华集》中诗。‘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李嘉佑诗也。”(16—17)举例未必准确,却有助于引出具体的讨论。从韩愈、皎然和李肇的论述看,唐人的所有权观念更加明晰而具体,不过,这些论述只是批判侵权行为,并未积极寻求解决剽窃问题的办法。这是留待宋人解决的问题。

与前代相比,宋人有关所有权的观念更趋理性,不仅意识到盗窃侵权的问题,更进而寻求合法的借贷关系。在宋人诗话、笔记等文献中,韩愈务去陈言的观点得到回应,皎然作诗三偷的总结得到引述,李肇记载的王维案例得到检讨,由此可见宋人更加成熟和务实的思考。

王安石一方面鄙薄韩愈说 :“力去陈言夸末俗,可怜无补费精神。”(372)另一方面又感叹说 :“世间好语言,已被老杜道尽;世间俗言语,已被乐天道尽。”(胡仔90)好语言既已被前人道尽,务去陈言就只能是自绝其路,王安石应对的办法是化用,将陈言化为己语。邵博指出,王安石《咏雪》诗“借问火城将策试,何如云屋听窗知”二句,正是化用韩愈的“喜深将策试,惊密仰檐窥”与“气严当酒暖,洒急听窗知”。

关于王维窃取李嘉佑诗一事,叶梦得解释说 :“唐人记‘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为李嘉佑诗,王摩诘窃取之,非也。此两句好处,正在添‘漠漠’‘阴阴’四字,此乃摩诘为嘉佑点化,以自见其妙。”(42)“自见其妙”,他人的变成自己的,是所有权的转让。叶梦得为王维辩护,洗脱窃取的罪名,理由就在于点化的实绩。叶梦得的意见在宋代得到广泛的认同,如周紫芝《竹坡诗话》、葛立方《韵语阳秋》,都推崇王维对李嘉佑诗的提升。

在如何化用前人作品的问题上,黄庭坚提出两种具体的方法 :“点铁成金”和“夺胎换骨”。这两种借用道教术语的作诗方法,可以分别对应皎然作诗三偷的偷语和偷意。在皎然的论述中,偷语和偷意是“无处逃刑”的侵权行为,而黄庭坚试图为取用古人陈言和诗意的行为争取合理性。尽管受到金末王若虚“特剽窃之黠者耳”的讥诋,黄庭坚的方法仍然广为流传,不仅成为江西诗派的主要诗法,也在宋代及以后的诗话和笔记中得到广泛的讨论。陈善《扪虱新话》、吴曾《能改斋漫录》等都有相关的引述和阐说。民国间刘衍文甚至提出 :“夫夺脱换骨,亦后之为诗文者必然有以致之,山谷乃发觉而总括,始有意为之耳,而不得谓是山谷之创造或江西诗派特有之诗法也。”(419—23)以“点铁成金”和“夺胎换骨”为代表的化用前人旧句的方法及其效果,成为宋代诗学的公共话题。

从魏晋至于两宋,是诗歌所有权观念从萌生到成熟的过程,也是中国诗歌史逐渐走向私有化的过程。从刘勰的“他文”“美辞”,韩愈的“陈言”,皎然的“语意势”,李肇的“文章佳句”,到黄庭坚的“点铁成金”“夺胎换骨”,这些论述的用语都表明所有权的客体范围主要是文辞。特定的用字炼句、谋篇布局、比兴意象和构思立意,归属于最早写出的作者私有。发明者应该享有荣誉,而青出于蓝的后来者也应该得到认同,并获得分享荣誉的权利。

(二) 对所有权观念的回应

不是所有人都积极顺应私有化的趋向,关于诗歌所有权观念的形成及其造成的写作压力,诗话、笔记和其他文献中出现不同的声音,这些立场各异的回应似乎是在不同程度地抗拒私有化的趋向,试图重新弘扬公有的理念。对于所有权的回应,约略可有以下四类。

1. 不作深究地宽容沿袭旧句的行为。

叶梦得谈及王安石“绿阴生昼寂,幽草弄秋妍”二句沿袭韦应物《游开元精舍》“绿阴生昼寂,孤花表春余”,轻描淡写地说 :“读古人诗多,意所喜处,诵忆之久,往往不觉误用为己语”(106)。将沿袭旧句归咎于记忆的失误。刘攽为苏舜钦袭用杜甫诗句辩解说 :“(苏)子美岂窃诗者,大抵讽古人诗多,则往往为己得也”(285)。辩解的理由正与叶梦得相同。

元好问作诗好用前人旧句,这毫无意外地招致不少批评,不过也得到一些积极的评价。沈其光指出 :“篇中往往杂糅唐宋人句,如‘黄鹤一去不复返’、‘白鸥万里谁能驯’、‘事殊兴极忧思集’、‘天淡云闲今古同’、‘管城初无食肉相’、‘黄帽非供折腰具’,恰如自出机轴,无襞积痕,此其独长也。”(584)

2. 戏谑地消解诗歌的所有权。

在所有权观念成熟的宋代,相应地出现两种极端的写作方式,一是禁体诗,二是集句诗。如果说禁体诗将陈言的使用作为禁令,是戏谑地维护所有权的规则,那么集句诗集合旧句而成篇的写法,则是戏谑地消解所有权的观念。苏轼有《次韵孔毅甫集古人句见赠》五首,对友人的集句诗,不无嘲讽地说 :“退之惊笑子美泣,问君久假何时归。世间好句世人共,明月自满千家墀。”(其一)(《苏轼诗集》1156)既有假借的观念,又有共有的理念。又说 :“路旁拾得半段枪,何必开炉铸矛戟。用之如何在我耳,入手当令君丧魄。”(其二)(1156)似有回应黄庭坚“点铁成金”的用意,半段枪不必开炉重铸为茅戟,正如古人陈言不必点化而直接据为己语。集句诗自然只能是一种极为特殊的以文为戏的写法,所能获得的最高评价无非是自然天成,自出机杼之类。

3. 试图限定所有权的边界。

宋代以来的诗学文献中,考索诗语之间的沿革关系及其优劣得失,是最常见的话题之一。所有权的观念使得诗歌传统成为诗人的沉重负担,带来影响的焦虑,由此引起深刻的反思。明人赵统提出 :“大凡为诗不必太拘出处。”(229—30)又说 :“凡诗不必求所本祖。”并且说 :“诗文各有得意处,正不必忌前人用过,亦不必谓某祖某。”(290)所谓“拘出处”“求本祖”,实际就是所有权的确认,借以批判蹈袭、剽窃的行为。所谓忌前人用过,则是所有权观念对写作的深切影响。赵统的理由是“常言字语,古今天下之公语,无所用蹈袭”(258)。所有权应该有所限定,不是任何文辞都可以归于私有,“常言”是古今天下的“公语”,是公共领域的语言,无所谓蹈袭,当然也无所谓所有权。换言之,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文辞,才应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所有权。

4. 提出超越所有权的共同性。

宋罗大经比较几组语意相近的诗句说 :“作诗者岂故欲窃古人之语,以为己语哉。景意所触,自有偶然而同者。盖自开辟以至于今,只是如此风花雪月,只是如此人情物态。”(174)金王若虚驳斥黄庭坚“点铁成金”和“夺胎换骨”的说法,提出 :“物有同然之理,人有同然之见,语意之间,岂容全不见犯哉。盖昔之作者,初不较此,同者不以为嫌,异者不以为夸,随其所自得,而尽其所当然而已。至其妙处,不专在于是也,故皆不害为名家而各传后世”(479)。语意的“同”,是出于诗歌书写的对象具有的共同性,因此存在合法性,不是对古人所有权的“犯”。这样的理解,实际上是从共同性的立场,超越所有权对写作的束缚。

对于所有权的回应,不管是宽容和消解,还是限定和超越,都表明所有权对中国诗学的深远影响。对沿袭表达宽容态度的评论,似乎是无视所有权的存在,实际上经常只是牵强的解释。消解所有权的说法,大概只限于集句等特殊的场合,并且出于戏谑的口吻。限定所有权的边界,与超越所有权的束缚,都是比较成熟的思考,也正是所有权成为根深蒂固的观念以后的产物。这些不同的声音,是对所有权观念的逆反,是重返早期诗歌的公有观念的努力,然而私有化终究是文学史发展不可抗拒的潮流。

三、 独创性与自得的诗学(一) 独创性与文辞的生新和陈熟

章学诚在“言公”论述中,严厉批评“后人之言”的“炫己”“争于名”“私据独得,必欲己出”(214)。如果扬弃其中的褒贬之意,这些批评实际上指的是独创性的追求。独创性是所有权的本质属性,是判定所有权归属的主要标准。缺乏独创性,要么是不能摆脱陈言常语等公共语言的窠臼,要么是冒犯前人或他人拥有的所有权。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意味着作者获取所有权的失败,是文学创作中不能接受的结果。这种认识在中国文学史上很早就已经出现。西晋陆机《文赋》指出 :“必所拟之不殊,乃暗合乎曩篇。虽杼轴于予怀,怵他人之我先。苟伤廉而愆义,亦虽爱而必捐”(145),缺乏独创性的作品应该被作者割爱、舍弃。

在所有权观念成熟的宋代诗学中,独创性更成为普遍的自觉追求。最能代表宋代诗学面貌的苏轼和黄庭坚,都提出独创性的要求。吕本中特别推崇苏、黄追求独创性的新与奇,“自古以来,语文章之妙,广备众体,出奇无穷者,唯东坡一人;极风雅之变,尽比兴之体,包括众作,本以新意者,唯豫章一人。此二者当永以为法”(郭绍虞604)。

两宋之际江西诗派的韩驹以苏轼诗为例,提倡作诗避免陈熟、追求生新的主张 :“作诗不可太熟,亦须令生。近人论文,一味忌语生,往往不佳。东坡作《聚远楼》诗,本合用‘青山绿水’对‘野草闲花’,此一字太熟,故易以‘云山烟水’,此深知诗病者”(魏庆之135)。求新的极端做法是作诗时约定禁用陈言常语。欧阳修与客同作雪诗,约定禁用一些常见的语汇和意象,如玉、月、梅、练、絮等,这是所谓的禁体诗。后来苏轼也有两首禁体雪诗。禁体诗当然只是极为特殊的例子,不是写作的常态,却能充分反映宋代诗学求新求变的观念。

宋代诗学中求新的普遍思路,是诗话中屡屡言及的以故为新。葛立方记述黄庭坚与人论诗说 :“以俗为雅,以故为新,百战百胜,如孙吴之兵”(504)。与苏轼不同,黄庭坚的“战胜”依赖于从“故”到“新”的点化陈言。在黄庭坚之前,梅尧臣已有相同的说法。陈师道记载 :“闽士有好诗者,不用陈语常谈。写投梅圣俞,答书曰 : 子诗诚工,但未能以故为新,以俗为雅尔。”(陈师道314)在黄庭坚之后,渊源于江西诗派的杨万里也说 :“用古人句律,而不用其句意,以故为新,夺胎换骨”(148)。可以说,在文辞的因创沿革中,追求属于自己的独创性,是宋代及以后诗学的普遍观念。

然而,以故为新、推陈出新的写作,却可能导致文辞过于生新的弊病。黄庭坚诗瘦硬生新,是诗史上有名的山谷体。南宋张戒却批评说 :“山谷只知奇语之为诗,而不知常语亦诗也”(464)。清人沈德潜也指出 :“黄鲁直太生”(281)。过于生新,意味着言语的私有性超出一般常识可以理解的范围,如韩驹所说 :“目前景物,自古及今,不知凡经几人道。今人下笔,要不蹈袭,故有终篇无一字可解者。盖欲新而反不可晓耳”(魏庆之190)。叶圣陶有一个恰当的比喻 :“语言好比通货,通货不能个人发个人的,必须是大家公认的通货才有价值”(200)。过于生新的文辞,正如私人擅自印制的假钞,不能在公共领域流通。

独创性的追求,应该在公与私之间保持某种平衡。陈师道指出 :“诗欲其好,则不能好矣。王介甫以工,苏子瞻以新,黄鲁直以奇,而子美之诗奇常工易新陈,莫不好也。”(306)在奇与常、工与易、新与陈之间的好诗,说的正是这样的平衡。清人叶燮更明确提出陈熟与生新的折衷法 :“陈熟、生新,不可一偏。必二者相济,于是陈中见新,生中得熟,方全其美。若主于一,而彼此交讥,则二俱有过。”(43)明人谢榛则提出同与不同之间的中正之法 :“或问作诗中正之法。四溟子曰 : 贵乎同不同之间;同则太熟,不同则太生。二者似易实难,握之在手,主之在心。使其坚不可脱,则能近而不熟,远而不生。此惟超悟者得之。”(1191)折衷与中正,说的也是一种平衡。

(二) 独创性与文辞的法则和体制

独创性,是章学诚所说的“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己有”(199),与之相对立的是“为公”的公言。对立又可分成两方面,一方面是独创性与具体的陈言常语,另一方面是独创性与抽象的法则和体制。前者已如上述,后者仍需讨论。如何在普遍认同的法则和体制中追求独创性,是古典诗学的主要话题之一。

宋人宋祁称 :“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传不朽。若体规画圆,准方作矩,终为人之臣仆。”(胡仔333)这段话表达的是在规矩方圆的摹仿中追求独创性的必要性。后来清人王士禛更简洁地说 :“出新意于法度之中。”(“《考功集》序”;王士禛2015)明代诗学重视辨体和拟古,在这方面尤有深入的思考。

文辞的法则和体制,是文学领域中公认的通货,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用。明代复古派的李梦阳特别看重法则,何景明则主张舍筏登岸,批评李拘守古法,却又承认诗文有不可改易的法则。至于体制,明代辨体思想特别盛行。吴讷纂辑《文章辨体》称 :“文辞以体制为先。”(9)徐师曾《文体明辨》、贺复徵《文章辨体汇选》等书的编纂,同样出于重视文章体制的思想。与此相反,公安派袁宏道提出“唯夫法不相沿,各极其变,各穷其趣,所以可贵,原不可以优劣论也”,又提倡作诗应该“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叙小修诗》;袁宏道187—88)。

这两种相反对立的立场,涉及的正是明代诗学的主要思路,即拟议变化。拟议是师古,偏重公共领域的法则和体制;变化是师心,偏重个人私有的独创性。拟议和变化各有偏废,合理的思路当然是兼具二者,合其两美,问题就在于如何拟议以成其变化。

胡应麟从宋人严羽和明人李梦阳的诗论中,拈出“法”和“悟”二字;又提出作诗二端,即体格声调与兴象风神,前者有则可循,后者无方可执。“法”指向体格声调,“悟”则指向兴象风神。关于“法”和“悟”的关系,胡应麟指出,应该拟议的是体格声调方面的法则,应该变化的则是兴象风神方面的妙悟,并且法则优先于妙悟(100)。

许学夷的评论则着眼于沿袭的标准,“夫体制、声调,诗之矩也;曰词与意,贵作者自运焉。窃词与意,斯谓之袭;法其体制,仿其声调,未可谓之袭也”(4)。体制声调是诗歌领域公有的规矩,效法摹仿并不构成抄袭;而词与意应该看重作者的“自运”,避免偷窃与抄袭。可以拟议的是体制声调,应该变化的是词与意。

许学夷评论的作诗二端,体制声调与胡应麟的体格声调相类,而词与意则迥异于胡应麟的兴象风神。然而,他们都把独创性的追求限定在一定的范围。胡应麟务虚,限于兴象风神,与后来的神韵说相通;许学夷务实,限于词与意,可上溯宋人的点化陈言。就其相同方面而言,胡应麟的法与悟,许学夷的“诗之矩”与“作者自运”,仍然是在公与私之间寻求平衡的折衷法。

(三) 自得的诗学

在章学诚的“言公”论述中,公与私的关系对应于道术与文辞的关系 :“世教之衰也,道不足而争于文,则言可得而私矣;实不充而争于名,则文可得而矜矣。言可得而私,文可得而矜,则争心起而道术裂矣。”(214)独创性的追求正是争于文,争于名,矜私于文辞。以上引述的关于独创性的话题,从具体的陈言常语与抽象的法则体制两方面展开,实际上都是专就文辞层面的讨论。这两方面的讨论都表现出在公与私之间寻求平衡的折衷态度,然而,正如章学诚的论述逻辑所示,专就文辞的讨论,无论如何都不能摆脱公与私互相背反的问题。由此而另有一种超越的思路。

独创性出于求新求变的自觉意图,出于较量高低优劣的竞争心理,超越的思路则与此判然不同。姜夔《白石道人诗集》自序称 :“不求与古人合而不能不合,不求与古人异而不能不异。”(3)前引王若虚评论说 :“昔之作者,初不较此,同者不以为嫌,异者不以为夸,随其所自得,而尽其所当然而已。”(479)“不求”与“不较”的说法,正是主张反思文辞的争竞和矜私,反思独创性的追求,从而超越公与私的相互背反,这就是诗史上经常提到的“自得”的诗学。

“自得”是中国学术史上比较重要的一个概念,也是古典诗学中经常使用的语汇。诗学中的“自得”,可追溯至《孟子》《庄子》的论说,在宋以后与理学的阐述紧密相关,同时也受到禅宗自悟自证思想的影响。诗学论述中“自得”的含义,据学者总结,可以是怡然自得的人格境界和超然自得的诗歌气象,可以是不假外求、自然有得的风格,还可以是自心独得、超越法度的意趣。这些不同而又相关的含义,涉及自我与古人(他人)的关系、自我与外物的联系,以及最终表现的自我形象,无论哪一种,都将自我作为关注的中心。从超越的思路看,将诗学的重心完全放在自我如何抒情言志而不是文辞如何推陈出新的问题,这实际上契合了章学诚的“言公”思想。

以陶渊明诗的评论为例。苏轼称 :“苏、李之天成,曹、刘之自得,陶、谢之超然,盖亦至矣。”(《苏轼文集》2124)“天成”“自得”“超然”三词涵蕴相近,都是妙在笔墨之外的意思,不汲汲于文辞的经营,而能达到极致的境界。需要费心安排的是文辞,而陶诗的高妙就在于超然于文辞之外。许学夷指出 :“靖节诗真率自然,倾倒所有,晋宋以还,初不知尚,虽靖节亦不过写其所欲言,亦非有意胜人耳。”(101)陶诗自然真率的抒情言志,完全无意于文辞的争胜。方东树同样指出 :“惟陶公则全是胸臆自流出,不学人而自成,无意为诗而已至。”(35)陶诗只是抒写自己的内心情志,完全不依赖他人。所谓“自成”,意思近乎“自得”。

这些评论都认为陶诗无意于追求文辞的独创性,绝不考虑文辞的优劣得失,不依傍古人,也不与他人竞争。这样一种不受任何外在干扰的写作,自然,超然,悠然,是陶诗的境界,也是早期诗歌的理想状态。而且,陶诗虽无意于文,自然天成,却不会落入陈言常语。元好问评论陶诗说 :“一语天然万古新,豪华落尽见真淳。”(60)自然成文的陶诗,其价值完全取决于作者真淳的内心,而不是文辞的陈熟或生新。章学诚在批判后人矜私文辞后指出 :“古人所欲通者,道也。不得已而有言,譬如喜于中而不得不笑,疾被体而不能不呻,岂有计于工拙敏钝,而勉强为之效法哉。”(214)古典诗学评论中悠然自得、自然成文的陶诗,正与章学诚的“言公”论相合。

四、 作者问题与诗歌共同体

所有权和独创性,最终都要归宿到作者问题。章学诚《言公》下篇对文林艺苑诸种文类的论述中,屡屡言及作者问题。论述制诰之公,言及“词臣”“珥笔执简之士”;论述书记之公,言及陈琳、王粲等“文学掾史”;论述乐府之公,则曰 :“苟不背于六艺之比兴,作者岂欲以名姓而自私”(228—31)。又前引拟文之公一则,提出旧题李陵《答苏武书》的作者应是南北朝人。作者问题是章学诚“言公”论的重要方面,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观点是战国以前无私家著述的说法。

古人并无私自著书之事,皆是后人缀辑。(《文史通义·诗教上》)

盖自官师治教分,而文学始有私门之著述,于是文章学问,乃与官司掌故为分途。(《文史通义·史释》)

在章学诚的论述中,战国以前是官师合一、政教合一、同文为治的时代,文是公器。此时“作者”的观念还不明瞭。章学诚的说法,如前文所引,得到傅斯年、罗根泽、余嘉锡等学者相关研究的支持。征之先秦诗史,也可得到印证。清人劳孝舆指出《诗经》不题作者姓氏的原因,“盖当时只有诗,无诗人,古人所作,今人可援为己诗;彼人之诗,此人可赓为自作,期于言志而止”(5)。

章学诚“言公”论区分两个时代 : 战国以前与战国以后。战国以后,是官失其守、官师失职之后的时代,文为私有。相应地,战国以后“作者”的观念渐趋明确。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叙述屈原生平遭遇及其文学书写,可以说是作者传记批评的实践。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诗赋略著录辞赋,称“屈原赋二十五篇”“宋玉赋十六篇”“贾谊赋七篇”等,大都以人系赋,若干作品归属于某一作者。可见,汉代以后“作者”的观念就已经明确成立。

(一) 古典诗学的作者问题

“作者”观念在中国文学史的早期阶段就已确立,这对古典诗学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古典诗学从早期阶段就大致确立了“作者”的中心地位,各方面的议题大多围绕着“作者”的要素而展开论述。艾布拉姆斯(M.H. Abrams)提出艺术品的四要素 : 艺术家(作者)、作品、世界和欣赏者(读者),并用三角形的模式安排这四个要素,其中作为阐释对象的艺术品摆在中间(5)。这一分析系统可借以讨论中国古典诗学的相关问题。需要稍作修正的是,在中国古典诗学中,作者的要素显然更加重要。作品是作者内心情志的外在显现,世界需要通过作者的感发和回应而呈现出来,读者应该推求作者的意图,在三角形的模式中,摆在中间的或许应该是作者。

1. 作者与作品

《尚书·尧典》“诗言志”一语,朱自清说是中国诗学的“开山的纲领”,其含义关乎政教而非个人(4)。孔颖达曰 :“作诗者所以舒心志愤懑,而卒成于歌咏,故虞书谓之诗言志也。”(《毛诗注疏》卷一6)可知个体抒情的因素趋于明显。魏晋以后,诗作为个人情性的表现的论述更加普遍。陆机《文赋》 :“诗缘情而绮靡。”(99)严羽《沧浪诗话》 :“诗者吟咏情性也。”(157)蔡英俊指出 :“整个中国的文学传统,不论是早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的素朴、自然流露的歌谣体式,抑或是极度精练的自觉的心灵创造活动,它们往往都在诉说一种个我的情怀,一种自我的心灵对外在世界的观、感、思;它们在本质上都是抒情的。”(405)

这是古典诗学的抒情传统,诗是作者的自我表现,作者是诗中的抒情自我。由此而来的批评观念,是作者的才性和品行决定作品的风格和境界。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文以气为主”,强调作者个性气质决定作品的艺术风格。刘勰提出,作者的才、气、学、习四方面的个性因素,决定作品的不同风格;又归纳风格八体,指出 :“若夫八体屡迁,功以学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体性》;刘勰506)有关作者情性与作品风格的联系,成为古典诗学的主要话题(吴承学162—97)。其中最为著名的说法是文如其人。正如蒋寅的梳理和阐述所示,这一老生常谈的命题既有大量沿述,也有不少反例,因此既有其“合理内核”,也有其“适用限度”(82—89)。无论这一命题能否成立,纷纭的论说就足以表明作者的因素在古典诗学中的核心位置。

2. 作者与世界

与西方的摹仿说注重客观反映不同,中国古典诗学更看重主体对世界的感动和回应,由此而有诗歌发生学的感物说。刘勰指出 :“情以物迁,辞以情发。”又曰 :“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物色》;刘勰693)无论是象喻,还是写实的手法,从世界(物)到作品(辞),必须经过作者(情、心)的作用。钟嵘《诗品》曰 :“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1)始于气和物,终于舞咏,同样必须经过人之性情的作用。钟嵘更将感物说由自然扩展至人事,既讲“四候之感诸诗者”的自然,又讲“凡斯种种,感荡心灵”的人事(28)。

由自然一端而有情景关系的论述。情与景,一般都理解成相生交融的关系。宋范晞文称 :“情景兼融,句意两极。”(417)方回《瀛奎律髓》评杜诗佳句是“景在情中,情在景中”(938)。虽然情景二端并提,实际上情仍然是主要的因素。清初王夫之将情景关系的本质理解成一种主体感受,又用主宾关系来说这一层意思,讲情对景的决定意义和统摄作用。

由人事一端而有缘事和“诗史”的说法。班固讲汉乐府“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184)。白居易称 :“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1370)缘事、感事,是世界对作者的激发。哀乐、动情,是作者对世界的回应。吟咏、歌诗则是最终产出的作品。在这些论述中,在事与诗之间,都有主体的情性。孟启纂辑诗歌本事,既说“诗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又说“触事兴咏”,在事与诗之间,同样是作者的情(2)。孟启又提出 :“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15)“诗史”后来成为古典诗学的重要命题,大意在于以诗补史,在诗中叙写时事、反映现实。不过,“诗史”的吟咏毕竟不同于历史的书写。在孟启有关这一命题的表述中,杜甫逢难流离的个人经历是形成“诗史”的基础。后来更有杨慎、王夫之、叶燮等出于诗与史的差异而批判或修正“诗史”的概念。

3. 作者与读者

孟子提出以意逆志的批评方法。赵岐注曰 :“人情不远,以己之意逆诗人之志,是为得其意矣。”(393)读者需要凭借己意,推求作者之志。作者的志成为诠释的目标、标准和界限。以意逆志是古典诗学最为重要的诠释方法,虽然也有若干偏重读者反应批评的说法,如谭献所谓“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3987),作者的意图无疑是古典诗歌诠释中最核心的要素。例如,清姚培谦注李商隐诗,开宗明义说 :“欲疏通作者之隐奥”(姚培谦凡例)。李商隐《锦瑟》诗素来号称难解,自宋以来,有咏物、怀人、悼亡、自题诗集等说法,尽管歧义纷陈,但无不是围绕着作者意图的推求索隐。

(二) 古典诗歌的共同体

对于中国古典诗学而言,艺术品的四要素中,作者无疑居于中心的位置,作者的个人情性是对世界的回应,是作品所要表现的主旨,也是读者诠释作品的目标。这成为古典诗学的核心特征,现代学术史上乃有“抒情传统”的学术话语。就章学诚“言公”论而言,作者追求文辞的独创性,从而获得作品的所有权,最终自成一家,在诗歌史上获取个人的声名和光荣,这是“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己有”的私有化。从诗歌史的实际情况看,私有化毫无疑问是主流的观念,具体的作品总是归属于特定的个人,在古典诗学的各种话语中,总不免要涉及作者权威的因素。

然而,与私有化相逆反的声音从来都不绝如缕。对于所有权的观念,有宽容、消解、限定和超越等各种回应;对于独创性的追求,有试图在公与私之间寻求平衡的折衷法,以及寻求超越的自得的诗学。而对于作者问题,同样有诸多的反思。无论是在作品完成之前的写作过程,还是在作品完成之后的流传过程,作者并不总是占有绝对的权威。

章学诚指出 :“文辞非古人所重,草创讨论,修饰润色,固已合众力而为辞矣;期于尽善,不期于矜私也。”(403)师友帮助删定诗文的例子,载籍中比比皆是,这样的做法也经常受到称赏。章学诚所谓“期于矜私”,是作者对自己权威的维护;所谓“期于尽善”,是古人谈诗论文中常讲的服善,即虚怀接受他人改定的意见。明代谢榛指出 :“古人之作,必正定而后出。若丁敬礼之服曹子建,袁宏之服王洵,王洵之服王诞,张融之服徐觊之,薛道衡之服高构,隋文帝之服庾自直,古人服善类如此。”(1103)权威与服善之间自然不免存在冲突,孰轻孰重,不同作者会有不同的选择。服善意味着写作过程中他者因素的介入,作品完善的重要性高于作者权威的维护。虽然远非章学诚所谓“合众力而为辞”的社会协作,也并不影响作品的归属,服善仍具有超越个体自我的意义,抒写个人情性的作品有时可以容纳社会群体的共同意志。这在一定程度上合乎章学诚的“为公”。

不仅写作过程如此,作品在后世的流传过程中同样可能受到改易。以柳宗元《渔翁》诗为例。据宋人释惠洪《冷斋夜话》卷五记载,苏轼称此诗末二句“不必亦可”。严羽《沧浪诗话》对此评论说 :“东坡删去后二句,使子厚复兴,亦必心服。”(755)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六、王士禛《分甘余话》卷一、宋长白《柳亭诗话》卷三、沈德潜《唐诗别裁集》卷八等,也都认同苏轼的删改。刘辰翁、李东阳等则表达反对的意见。无论认同还是反对,理由都只在于删改的效果优劣,而绝不考虑是否有权删改的问题。删改古人作品是后人的权利,有时甚至是义务,而所有的努力都出于求善的意图,让作品在流传过程中变得更加完善。删改的行为并不是对作者权威的冒犯,作者再生,同样会心悦诚服,因为一切都出于“期于尽善”的更高目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合乎章学诚的“为公”。

章学诚推崇古人立言为公,批判后人矜于文辞、私据己有,这是将公与私二元对立的思路。古典诗学实际并不完全如此。章学诚关注的主要是明道立教之文,文是期道明志的虚器,具有工具属性,由此而不满于后人对文辞的刻意求工和矜私己有。诗歌作为一种抒情文体,既有讲政治教化的传统,也有讲适情适性的一面,因此更重视作者内心情志的抒写和自我个性的表现,也更重视语汇、句法、意象等文辞层面的追求。由此,在公与私的关系上,古典诗学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前文引顾炎武所说“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古典诗学的理想目标同样如此,个体的作者“期于矜私”,而共同的诗歌传统则“期于尽善”。从所有权、独创性和作者权威诸方面看,古典诗学既以私有化为主要方向,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对共同体的向往。作者追求独创性,获得所有权,最终自成一家,一部古典诗歌史就由若干各具风格的诗人构成。这些各具风格的诗人之间当然存在分歧甚至对立,却从未走向众声喧哗、各专其是,最终沧海横流、泛滥无归的局面,而是共同维持和延续着一个具有大体一致的诗歌典律、文体规范和美学原则的诗歌传统。这一传统源远流长,枝繁叶茂,格调与世迁转,风格随时日新,而其本根则大抵始终如一,抒情言志的功能、温柔敦厚的诗教、诚与真的原则等等,都是历代沿述的诗学命题。时至今日,当我们回望那一段漫长的诗歌史时,我们会发现“古典诗歌”是一个既风格多样又脉络一贯,既矜私又为公的诗歌共同体。

注释[Notes]

① 参见胡泳 :“重思公与私”,《北大新闻与传播评论》1(2013) : 17—29。

② 参见王汎森《权力的毛细管作用》第九章“对《文史通义·言公》的一个新认识”(台北 :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3年)第525—27页。

③ 参见浅见洋二 :“诗来自何处?为谁所有?——关于宋代诗学中的‘内’与‘外’‘己’与‘他’以及‘钱’、‘货’、‘资本’概念的讨论”;“关于‘梦中得句’——中国诗学中的‘内’与‘外’‘己’与‘他’”。二文梳理相关的资料,着眼于内与外、己与他的关系,讨论中国诗学中的梦中得句、拾得、集句、隐括等相关问题。其中围绕所有权观念的考察,对于本文讨论的公与私的问题,很有参考的价值。二文俱载氏著《距离与想象——中国诗学的唐宋转型》,金程宇、冈田千穗译(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90—433页。

④ 有关研究,请参看莫砺锋 :“‘夺胎换骨’辨”,《中国社会科学》5(1983) : 187—98。

⑤ 参见李春青 :“论自得——兼谈宋学对宋代诗学的影响”,《中国文化研究》2(1998) : 94—98。

⑥ 参见查洪德 :“论‘自得’”,《文史哲》5(2013) : 49—65。

⑦ 参见蒋寅 :“王夫之对情景关系的意象化诠释”,《社会科学战线》1(2011) : 167—72。

⑧ 参见孙之梅 :“明清人对‘诗史’观念的检讨”,《文艺研究》5(2003) : 59—65。

⑨ 参见张伯伟 :“以意逆志论”,《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方法研究》(北京 : 中华书局,2002年)第3—103页。

⑩ 参见陈一琴 :“柳诗渔翁可否删削”,《聚讼诗话词话》(上海 : 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第33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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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其光 : 《瓶粟斋诗话》,杨焄校点。上海 :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Shen, Qiguang.

Poetry

Remarks

in

the

Studio

of

Bottled

Millet

. Ed. Yang Xun. Shanghai : Shanghai Bookstore Publishing House, 2002.]

苏轼 : 《苏轼诗集》,王文诰辑注,孔凡礼点校。北京 : 中华书局,1999年。

[Su, Shi.

Collected

Poems

of

Su

Shi

. Eds. Wang Wengao and Kong Fanli. Beijing :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99.]

—— : 《苏轼文集》,孔凡礼点校。北京 : 中华书局,2011年。

[- - -.

Collected

Essays

of

Su

Shi

. Ed. Kong Fanli. Beijing : Zhonghua Book Company, 2011.]

谭献 :“复堂词录序”,《词话丛编》,唐圭璋编。北京 : 中华书局,1986年。3987—88。

[Tan, Xian.“Preface to The Poetry Records of Futang.”

A

Collection

of

Comments

on

Ci

-

Poetry

. Ed. Tang Guizhang. Beijing :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86.3987-88.]

王安石 : 《临川先生文集》。北京 : 中华书局,1959年。

[Wang, Anshi.

Collected

Essays

of

Wang

Anshi

. Beijing :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59.]

王夫之 : 《张子正蒙注》。长沙 : 岳麓书社,2011年。

[Wang, Fuzhi.

Annotation

of

Zhang

Zai

s

Clarifying

the

Unclear

. Changsha : Yuelu Press, 2011.]

王若虚 : 《滹南遗老集校注》,胡传志、李定乾校注。沈阳 : 辽海出版社,2006年。

[Wang, Ruoxu.

Annotation

of

Collected

Works

of

Hannan

Yilao

. Eds. Hu Chuanzhi and Li Dingqian. Shenyang : Liaohai Publishing House, 2006.]

王士禛 : 《王士禛全集》,袁世硕主编。济南 : 齐鲁书社,2007年。

[Wang, Shizhen.

The

Complete

Works

of

Wang

Shizhen

. Ed. Yuan Shishuo. Jinan : Qilu Press, 2007.]

王恽 : 《王恽全集汇校》,杨亮、钟彦飞点校。北京 : 中华书局,2013年。

[Wang, Yun.

Annotation

of

The

Complete

Works

of

Wang

Yun

. Eds. Yang Liang and Zhong Yanfei. Beijing : Zhonghua Book Company, 2013.]

魏庆之 : 《诗人玉屑》。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Wei, Qingzhi.

Jady

Filings

of

Poets

. Shanghai : Shanghai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House, 1978.]

吴承学 : 《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北京 : 人民出版社,2011年。

[Wu, Chengxue.

A

Study

of

the

Literary

Styles

in

Ancient

China

. Beijing :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11.]

吴讷 : 《文章辨体序说》,于北山校点。北京 :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

[Wu, Ne.

Introductory

Comments

on

the

Different

Styles

of

Prose

. Ed. Yu Beishan. Beijing : People’s Literature Publishing House, 1998.]

谢榛 : 《诗家直说》,《谢榛全集校笺》,李庆立校笺。南京 :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

[Xie, Zhen.

Blunt

Comments

of

a

Poet

.

Annotation

of

The Complete Works of Xie Zhen. Ed. Li Qingli. Nanjing : Jiangsu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House, 2003.]

许学夷 : 《诗源辩体》,杜维沫校点。北京 :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

[Xu, Xueyi.

Identifying

the

Origin

and

Styles

of

Poetry

. Ed. Du Weimo. Beijing : People’s Literature Publishing House, 1987.]

荀子 : 《荀子》。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Xun, Zi.

Xunzi

. Shanghai : Shanghai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House, 2010.]

严羽 : 《沧浪诗话校笺》,张健校笺。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Yan, Yu.

Annotation

of

Canlang

s

Remarks

on

Poetry

. Ed. Zhang Jian. Shanghai : Shanghai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House, 2012.]

杨万里 : 《诚斋诗话》,《历代诗话续编》,丁福保编。北京 : 中华书局,1983年。

[Yang, Wanli.

Poetry

Remarks

in

the

Studio

of

Honesty

.

A

Sequel

to

Poetry

Commentaries

across

Dynasties

. Ed. Ding Fubao. Beijing :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83.]

姚培谦 : 《李义山诗集笺注》。清乾隆刊本。

[Yao, Peiqian.

Annotation

of

Collected

Poems

of

Li

Yishan

. Block-printed Edition during the Qianlong Period.]

叶梦得 : 《石林诗话》,逯铭昕校注。北京 : 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

[Ye, Mengde.

Poetry

Remarks

in

the

Stone

Forest

. Ed. Lu Mingxin. Beijing : People’s Literature Publishing House, 2011.]

叶圣陶 :“拿起笔来之前”,《叶圣陶论创作》。上海 : 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199—205。

[Ye, Shengtao. “Before You Pick Up Your Pen.”

Ye

Shengtao

s

Discussion

on

Literary

Creation

. Shanghai : Shanghai Literature & Art Publishing House, 1982.199-205.]

叶燮 : 《原诗》,孙之梅、周芳批注。南京 : 凤凰出版社,2010年。

[Ye, Xie.

The

Origin

of

Poetry

. Eds. Sun Zhimei and Zhou Fang. Nanjing : Phoenix Publishing House, 2010.]

元好问 : 《元好问论诗三十首小笺》,郭绍虞笺释。北京 :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

[Yuan, Haowen.

Annotation

of

Yuan

Haowen

s

Comments

on

Thirty

Poems

. Ed. Guo Shaoyu. Beijing : People’s Literature Publishing House, 2001.]

袁宏道 : 《袁宏道集笺校》,钱伯诚笺校。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Yuan, Hongdao.

Annotation

of

Collected

Works

of

Yuan

Hongdao

. Ed. Qian Bocheng. Shanghai : Shanghai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House, 2012.]

张戒 : 《岁寒堂诗话》,《历代诗话续编》,丁福保编。北京 : 中华书局,1983年。

[Zhang, Jie.

Poetry

Remarks

in

the

Hall

of

Cold

Ages

.

A

Sequel

to

Poetry

Commentaries

across

Dynasties

. Ed. Ding Fubao. Beijing :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83.]

章学诚 : 《文史通义校注》,叶瑛校注。北京 : 中华书局,2014年。

[Zhang, Xuecheng.

Annotation

of

General

Meaning

of

Literature

and

History

. Ed. Ye Ying. Beijing : Zhonghua Book Company, 2014.]

赵统 : 《骊山诗话》,《稀见明人诗话十六种》,陈广宏、侯荣川编校。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Zhao, Tong.

Poetry

Remarks

in

Mount

Li

.

Sixteen

Rare

Books

of

Poetry

Remarks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 Eds. Chen Guanghong and Hou Rongchuan. Shanghai : Shanghai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House, 2014.]

钟嵘 : 《诗品笺注》,曹旭笺注。北京 :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

[Zhong, Rong.

Annotation

of

Critiques

of

Poetry

. Ed. Cao Xu. Beijing : People’s Literature Publishing House, 2009.]

朱熹 : 《朱子语类》,黎靖德编。北京 : 中华书局,1994年。

[Zhu, Xi.

Analects

of

Zhuzi

. Ed. Li Jingde. Beijing :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94.]

朱自清 : 《诗言志辨》。南京 : 凤凰出版社,2008年。

[Zhu, Ziqing.

A

Criticism

of

Poetry

Is

to

Express

Aspirations

”. Nanjing : Phoenix Publishing House,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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