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诗钟社更名为中国楹联学会诗钟文化研究院(诗钟社)请示的批复
2019-11-12
对联 2019年10期
天津市楹联学会:
根据民政部和中国文联有关新兴文化社团管理规定,我会与天津市楹联学会共同组建“中国楹联学会诗钟文化研究院(诗钟社)”,原“中华诗钟社”名称即行废止。研究院(诗钟社)今后各项工作的运转,以更改后的新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特此批复
中国楹联学会
2019年7月8日
2019-11-12
天津市楹联学会:
根据民政部和中国文联有关新兴文化社团管理规定,我会与天津市楹联学会共同组建“中国楹联学会诗钟文化研究院(诗钟社)”,原“中华诗钟社”名称即行废止。研究院(诗钟社)今后各项工作的运转,以更改后的新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特此批复
中国楹联学会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