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2019-11-12宋剑华
□ 宋剑华
一部《中国现代文学史》,罗列着无数文学“经典”,仿佛“经典”的数目过少,很有点对不起这几十年的文学成就似的。然而,进入文学史视野中的这些“经典”,是否都具有“经典”的价值?我个人深表怀疑。
这当然牵扯到了一个文学“经典”的评判标准问题。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国内外学界都曾对“经典”的美学定义展开过一系列大规模的学理讨论,虽然始终都没有达成思想上的统一认识,但对于文学“经典”审美价值的恒定性原则,以及流传久远、雅俗共赏的基本特征,还是看法一致的。如果我们运用这样一种标准去加以衡量,中国现代文学中的那些“经典”究竟是作为一种文学现象而存在,还是作为一种“经典”文本而存在?这就很值得我们去思考了。
文学“经典”应具有原创性,这是一个最起码的文学常识,诺贝尔文学奖至今仍坚持这一评价标准,可见原创性对于“经典”的重要意义。因为修改本是作家后来思想与艺术成熟后的产物,已经脱离了原创时期的思想艺术状态,故修改本与原创本还是有所差别的。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中国现代文学史所阐释的那些“经典”基本上都是修改本而不是原创本,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丁玲等人的代表作都曾经历过作者无数次的修改和润色,尽管新时期以后有的做了一些恢复,但大多仍保持着修改后的状态。比如巴金的代表作《家》,从初版本到全集本,总共被作者自己修稿过8次,字数达8万字之多。如果对照初版本和全集本,我们可以发现从人物性格到故事情节,差别还是非常大的。我把这种现象称为是作家对作品的“自我经典化”过程。换言之,中国现代文学的“经典”作品,多是作家后来大修改的产物,而不是原创性的历史产物,故能否成为“经典”很值得商榷。
对文学“经典”而言,超越时空界限的审美价值的恒定效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尺度,但许多中国现代文学“经典”都不具备这样一种特质。仅以老舍的作品而言,他自己最喜欢的作品是小说《离婚》,并认为这才是他的代表作。我查阅了大量历史资料,在民国时期,读者与评论家也对这部作品钟爱有加;而我们后世评价极高的《骆驼祥子》,在民国时期却并不太受重视,就连左翼批评家对此书也颇有微词,读者群体对其更是关注甚少。《离婚》的由热到冷以及《骆驼祥子》的由冷到热,使这两部作品都不具有审美价值的恒定效应,我们固然可以用时代审美标准不同去解释这一现象,然而失去了审美价值的恒定效应,也就意味着文学“经典”违背了它的自身规律性。试问,如果文学“经典”丧失了其永恒的审美价值,“经典”还算是“经典”吗?
正是带着这样一种历史疑问,我和几个博士研究生,分别选取了几个“经典”文本,希望通过对读原创本与全集本,寻找出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别,最终还原这些“经典”的历史真相;或者通过对文学“经典”的民国接受史进行细致梳理,去品味“经典”评价的历史与现状,以期为学界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