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胎换骨”误传误解辨
2019-11-12张昌红
张昌红
“换骨法”与“夺胎法”首见于惠洪《冷斋夜话》一书,指的是两种作诗方法。曾慥《类说》、吴曾《能改斋漫录》、赵彦卫《云麓漫抄》、杨万里《诚斋诗话》、洪迈《容斋随笔》、孙奕《示儿编》、魏庆之《诗人玉屑》、史绳祖《学斋占毕》、祝穆《古今事文类聚》、蔡正孙《诗林广记》等书皆将二者合称为“夺胎换骨法”。“夺胎换骨”遂成为中国古代诗论的重要命题,然而在传播过程中,接受者对其表达方式、内在涵义、诗学价值等产生了一些误解,有必要予以辨正。为了论述方便,现依四库通行本将《冷斋夜话》有关文字摘引并标点如下:
山谷云:“诗意无穷,而人之才有限。以有限之才,追无穷之意,虽渊明、少陵不得工也。”然不易其意而造其语,谓之换骨法。窥入其意而形容之,谓之夺胎法。如郑谷《十日菊》曰:“自缘今日人心别,未必秋香一夜衰。”此意甚佳,而病在气不长。西汉文章雄深雅健者,其气长故也。曾子固曰:“诗当使人一览语尽而意有余,乃古人用心处。”所以荆公《菊》诗曰:“千花万卉凋零后,始见闲人把一枝。”东坡则曰:“万事到头终是梦,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又如李翰林诗曰:“鸟飞不尽暮天碧”,又曰:“青天尽处没孤鸿”,然其病如前所论。山谷作《登达观台》诗曰:“瘦藤拄到风烟上,乞与游人眼界开。不知眼界阔多少,白鸟去尽青天回。”凡此之类,皆换骨法也。顾况诗曰:“一别二十年,人堪几回别。”其诗简拔而立意精确。舒王作与故人诗云:“一日君家把酒杯,六年波浪与尘埃。不知乌石冈边路,到老相逢得几回。”乐天诗曰:“临风杪秋树,对酒长年身。醉貌如霜叶,虽红不是春。”东坡南中作诗云:“儿童误喜朱颜在,一笑那知是醉红。”凡此之类,皆夺胎法也。学者不可不知。
一、“规模”误为“窥入”
夺胎法的核心内涵是“规模其意”而非“窥入其意”。现存《冷斋夜话》各版本对“夺胎法”的解释存在较多的文字差异,如“而人之才”简化为“人才”“不得工也”改成了“不能尽也”“换骨夺胎法”改成了“夺胎换骨法”等,其中能给理解造成重大差异的是“规模”与“窥入”的分歧。
究竟是“规模其意”还是“窥入其意”呢?从文献学角度来看,确定不同版本间的文字差异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版本的先后,二是孤证不立,三是文意的通达,四是本文献之外的证据。元至正版与日本五山版是《冷斋夜话》现存最早的两个版本,二者对“夺胎换骨”的解释文字完全相同:“规模其意形容之,谓之夺胎法”。绝大多数他引文献(别书引用本书)如阮阅《诗话总龟》、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曾慥《类说》、吴曾《能改斋漫录》、王楙《野客丛书》、张镃《仕学规范》、潘自牧《记纂渊海》、魏庆之《诗人玉屑》、李幼武《宋名臣言行录续集》、蔡正孙《诗林广记》、陶宗仪《说郛》、唐顺之《稗编》、吴景旭《历代诗话》等,要么是“规模其意”,要么是“规摹其意”。“规模”亦写作“规摹”,二者为同一词语的不同写法,意义为模仿。最早使用“窥入其意”的是毛晋汲古阁《津逮秘书》本,而明刻《稗海》本、四库本、《宋稗类钞》本则是因袭汲古阁本而来。因此可以判定,“夺胎法”的核心涵义是“规模其意”,即模仿他人诗意。
我们再看《冷斋夜话》之外的证据。“夺胎换骨”是江西诗派递相学习的重要诗学方法之一。诗派中人言语之间经常提到“模仿”之意。下举数例:黄庭坚《论作诗文》曰:“作文字须摹古人,百工之技亦无有不法而成者也。”(1684)黄庭坚《跋常山公书》曰:“莫(暮)年摆落右军父子规摹,自成一家,当无遗恨矣。”(682)张表臣《珊瑚钩诗话》引陈师道语曰:“今人爱杜甫诗,一句之内至窃取数字,以髣像之,非善学者。学诗之要,在乎立格命意用字而已。……学者体其格,高其意,炼其字,则自然有合矣。何必规规然髣像之乎!”(何文焕464)吕本中《童蒙诗训》曰:“作诗不应只规摹古人。老杜诗云‘诗清立意新’,最是作诗用力处。盖不可循习陈言,只规摹旧作也。鲁直云‘随人作诗终后人’,又云‘文章切忌随人后’。此自鲁直见处也。近世人学老杜多矣,左规右矩,不能稍出新意,终成屋下架屋,无所取长。独鲁直下语未尝似前人,而卒与之合,此为善学。如陈无己,力尽规摹,已少变化。”(郭绍虞,《宋诗话辑佚》596)陈岩肖《庚溪诗话》曰:“然近时学其(山谷)诗者,或未得其妙处,每有所作,必使声韵拗捩,词语艰涩,曰‘江西格’也。此何为哉?吕居仁作《江西诗社宗派图》,以山谷为祖,宜其规行矩步,必踵其迹。”(丁福保182)
从文意来看,“规模”是当时的一个固定词语,也是一个常用词,含义较为明确,即模仿。而“窥入”则不是当时的词汇,其含义也不甚明确。显然,“规模其意”是正确的,而“窥入其意”是毛晋擅改的。毛晋刻书,虽以底本精审、校勘严谨、印刷优良著称,但出现错误也在所难免,甚至也和其他书商一样,存在较为严重的添加、臆改现象。尚丽新《汲古阁刊刻〈乐府诗集〉源流》一文(蒋寅 张伯伟主编《中国诗学》2004年6月第九辑)指出毛晋臆改底本5例,文字讹误5例,脱漏3例。再如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七曰:
元大德本《后汉书》载陈鳣跋云:“荛圃尝曰:‘汲古阁刻书富矣,每见所藏底本极精,曾不一校,反多臆改,殊为恨事。’”又校本陆游《南唐书》载顾涧薲临陆敕先校钱罄室本云:“汲古阁初刻《南唐书》,舛误特甚,此再刻者,已多所改正。然如《读书敏求记》所云:‘卷例俱遵《史》《汉》体,首行书某纪某传弟几,而注《南唐书》于下。’今流俗本竟称《南唐书》本纪卷弟一卷二卷三,列传亦如之,开卷便见其谬者,尚未改去。其他沿袭旧讹,可知其不少矣。”(17)
若考查毛晋改“规模”为“窥入”之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端:一是明代后期黄庭坚的诗坛地位有了很大提升,“规模其意”既然明确是指模仿,用在大诗人黄庭坚身上,似有些不匹配;二是南宋吴曾在其《能改斋漫录》中已对此事表示了怀疑。其文曰:“予尝以觉范不学,故每为妄语。且山谷作诗,所谓‘一洗万古凡马空’,其肯教人以蹈袭为事乎?唐僧皎然尝谓:‘诗有三偷:偷语最是钝贼,……’夫皎然尚知此病,孰谓学如山谷,而反以不易其意,与规模其意,而遂犯钝贼不可原之情耶?”(296);三是“窥入”与“悟入”含义有几分相近,而“悟入”是江西诗派的诗学主张之一。吕本中曰:“作文必要悟入处,悟入必自工夫中来,非侥幸可得也。如老苏之于文,鲁直之于诗,盖尽此理也。”(郭绍虞,《宋诗话辑佚》594)曾季狸《艇斋诗话》曰:“后山论诗说换骨,东湖论诗说中的,东莱论诗说活法,子苍论诗说饱参,入处虽不同,然其实皆一关捩,要知非悟入不可。”(丁福保296)
由于明代刻书业发达,汲古阁本《冷斋夜话》较为易得,相对其他版本,这一版本虽经擅改,但流传却更为广泛。近代以来,许多文学史及文学批评类著作往往以此版本为文本基础对“夺胎换骨法”进行阐释,故虽极尽心力,仍不免失之模糊。例如王运熙、顾易生《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曰:“‘夺胎换骨’揣其大旨当是指吸取化用或翻用前人作品中意蕴而加以丰富、扩充、改造。”(325)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曰:“所谓夺胎换骨,含意与点铁成金相似,不过前者重点在意即构思,后者重点在语即文字。”(109)张少康、刘三富《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曰:“‘夺胎法’则是参考古人诗意而重新加以形容,以创造新的诗意境界。”(45)“翻用前人作品中的意蕴”也好,“参考古人诗意”也好,似乎都不准确,都不足以表达“夺胎法”的全部涵义。事实上,理解“夺胎法”的关键就在于选择表达其核心意蕴的关键词语“规模”还是“窥入”。“规模”乃模仿之义,而“窥入”义为看透,显然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换句话说,解释与理解“夺胎法”的关键词是“模仿”,即模仿别人诗意。由于“窥入”没有模仿之义,所以参照该词来解释“夺胎法”的学者往往无意中就把“模仿”这个关键词在解释文字中给忽略了,而“窥入”之后究竟怎么办,对原作究竟作何处理,该词语指示不明,阐释者只能对此进行尽可能合理的发挥。上举三例分别使用了“丰富、扩充、改造”“重点在意”“重新加以形容”等语辞来进行阐释,不免给读者留下难以准确把握的印象。参照“窥入”一词对“夺胎法”进行阐释的其他论著,大多也不免乎这种含混而过的情形。事实上,在毛晋将“规模”改为“窥入”之前,人们对“夺胎法”的解释还是非常准确的。《诗宪》曰:“夺胎者,因人之意,触类而长之。虽不尽为因袭,又能不至于转易,盖亦大同而小异耳。”(郭绍虞,《宋诗话辑佚》534)这个“触类而长之”,是有模仿之义的。模仿不能是因袭,又不至于完全转易到其他诗意上去,正是“夺胎”之义。
二、“夺胎”误为“脱胎”
“夺胎”被传写成了“脱胎”,含义也变得较为模糊。高宗时就有人将“夺胎”写成了“脱胎”。吴坰《五总志》曰:“项斯未闻达时,因以卷谒江西杨敬之。杨苦爱之,赠诗曰:‘几度见诗诗尽好,及观标格过于诗。平生不解藏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陈无己见曾子开诗云:‘今朝有客传何尹,到处逢人说项斯。’虽全用古人两句,而属辞切当,上下意混成,真脱胎法也。”(9)李如箎《东园丛说》曰:“诗家用古人意造语,谓之脱胎。”(48)严格地说,上举两例都不能算真正的“夺胎法”。“夺胎法”讲究两点:一是后作诗意不能与前作相同,二是后作语辞也尽量不与前作相同。上举第一例陈无己诗句与前作相同,而第二例根本就是“换骨法”。可见,“夺胎”被传写成“脱胎”之后,其含义也变得模糊起来。之后这种情况代有发生,一误再误。下举数例:范晞文《对床夜语》卷三曰:“卢象《还家》诗云:‘小弟更孩幼,归来不相识。’贺知章云:‘儿童相见不相识,却问客从何处来。’语益换而益佳善,脱胎者宜参之。”(5)宋人俞玉《书斋夜话》曰:“欲工唐律,须编唐人诸家诗。苟能触类而长之,当有脱胎换骨之妙。”(69)明李时勉《古廉文集》曰:“专祖蹈袭者谓之死法,脱胎换骨者谓活法。昔吕居仁序江西诗派,言灵君有自得之妙,忽然有入,然后惟意所得,万变而不穷,是即真活法也。”(806)周密《齐东野语》、方岳《秋崖集》、欧阳守道《巽斋文集》、史伯璿《四书管窥》、胡直《衡庐精舍藏稿》、汪森《粤西诗载》等亦记“夺胎”为“脱胎”。
当代不少学者也有意无意地在各类著作中将“夺胎”说成“脱胎”,并在此基础上对“夺胎法”进行解释。钱锺书《谈艺录》“王荆公改诗”曰:“每遇他人佳句,必巧取豪夺,脱胎换骨,百计临摹,以为己有;或袭其句,或改其字,或反其意。集中作贼,唐宋大家无如公之明目张胆者。”(600)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曰:“脱胎是用前人的诗意而更深刻化,造成自己的意境。”(163)游国恩《中国文学史》曰:“根据前人的诗意,加以变化形容,企图推陈出新。他称这种作法是‘脱胎换骨’。”(630)台湾王忠林等《增订中国文学史初稿》曰:“江西诗派的作风,专尚奇险与拗强,但奇险与拗强的词句并非俯拾可得,所以就提出来了‘换骨’、‘脱胎’、‘点铁成金’三种方法。……‘脱胎’是把前人的诗句略加点窜,算是自己的作品。”(646)甚至有不少学者认为“夺胎”即“脱胎”,二者没有分别。事实上,二者含义是有很大区别的。
“脱胎”一词源于道教,意为脱去凡胎,得道成仙。张君房《云笈七签》卷七十二“大还丹须得三千六百年,气候亦如是,以小而明大。只如一日有十二时,六时阳,六时阴。阳象春夏,阴象秋冬。若然者,一时象一月,一月有三十日,三十日有三百六十时,亦象一年;即一日十二时,象十二年;三百六十日,象三千六百年。还丹之功毕。人以十月成身,丹以十月脱胎,人道相通,超凡入圣,岂不了然乎!”(441)道士白玉蟾(俗名葛长庚)有《沁园春·赠胡葆元》词曰:“要做神仙,炼丹工夫,亦有何难。向雷声震处,一阳来复,玉炉火炽,金鼎烟寒。奼女乘龙,金公跨虎,片晌之间结大还。丹田里,有白鸦一个,飞入泥丸。河车运入昆山。全不动纤毫过此关。托龟蛇乌兔,生擒活捉,霎时云雨,一点成丹。白雪漫天,黄芽满地,服此刀圭永驻颜。常温养,使脱胎换骨,身在云端。”(446)很显然,此中“脱胎”乃脱胎成仙之意。
“夺胎”是一个佛教用语,是夺胎出世之意,也就是说在肉胎之外别有一真身,往往借他人之肉胎而转生。佛教典籍中记载了许多宋人转生的故事。宋僧志磐《佛祖统纪》卷五十二载张方平前身为一写经僧、曾公亮前身是草堂清禅师、秦桧前生乃雁荡山僧。再如宋僧惠洪《禅林僧宝传》卷二十九载五祖戒禅师转生为苏轼之事:
东坡尝访弟子由于高安。将至之夕,子由与洞山真净文禅师、圣寿聪禅师连床夜语。三鼓矣,真净忽惊觉曰:“偶梦吾等谒五祖戒禅师。不思而梦,何祥耶?”子由撼聪公。聪曰:“吾方梦见戒禅师。”于是起,品坐笑曰:“梦乃有同者乎!”俄报东坡已至奉新。子由携两衲候于城南建山寺。有顷,东坡至,理梦事。问:“戒公生何所?”曰:“陕右。”东坡曰:“轼十余岁时,梦身是僧,往来陕西。”又问:“戒状奚若?”曰:“戒失一目。”东坡曰:“先妣方娠,梦僧至门,瘠而眇。”又问:“戒终何所?”曰:“高安大愚。”今五十年,而东坡时年四十九。(539)
《大慧普觉禅师宗门武库》卷一载宋僧海印超信禅师转生为一女子之事曰:
海印信和尚,嗣琅玡,桂府人也,住苏州定慧寺,年八十余,平日受朱防御家供养,屡到其宅。一日,朱问曰:“和尚后世能来弟子家中托生否?”师微笑诺之。及归寺,得疾,数日而化。其迁化日,朱家生一女子。圆照本禅师时住瑞光,闻其事,往访之。方出月。抱出。一见便笑。圆照唤云:“海印,尔错了也。”女子哭数声,化去。(宗杲261)
那么,“脱胎成仙”与“夺胎出世”哪一个在内涵上更接近惠洪所论诗法的原意呢?答案显然是后者。首先,黄庭坚及惠洪都是佛教禅宗法嗣,其用语更应该是出自佛教语言环境。其次,在道教中,“脱胎”与“换骨”意义基本相同,“换骨”也是“脱胎”,“脱胎”也是“换骨”。黄庭坚或惠洪也就没有必要在“脱胎法”之外,再另立一个“换骨法”了。第三,源于道教的“脱胎”在当时可能更流行,更易懂,“夺胎法”与“换骨法”的引述者有意无意地把“夺胎”说成了“脱胎”,把“夺胎换骨”说成了“脱胎换骨”。方回《瀛奎律髓》卷二十引苏轼《红梅》诗“丹鼎夺胎那是宝,玉人頩颊更多姿”,于“夺胎”句之后自注曰:“朱砂红银,谓之不夺胎色”(798)。苏轼特意加注,大约是怕读者把“夺胎换骨”之“夺胎”与“不夺胎色”之“夺胎”相混了。然方回于卷二十七评曾几《所种竹鞭盛行》诗时曰:“茶山此诗盖善学山谷《猩猩毛笔》诗者,所谓脱胎换骨也”(1170),还是将“夺胎”说成了“脱胎”。第四,《冷斋夜话》对夺胎法的解释为“规模其意而形容之”,即模仿前作诗意而以自己的语言表现之,在思维逻辑上与“夺胎出世”高度相似,而与“脱胎成仙”相去甚远。
三、“夺胎”或“换骨”误为“夺胎换骨”
南宋以来,“夺胎法”与“换骨法”往往被混称为“夺胎换骨法”。若这仅是二法在称谓上的减省,倒也无可厚非。问题是,这种减省很多情况下意味着“夺胎”“换骨”在内涵上的模糊与混淆。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引方勺《泊宅编》曰:“东坡长短句云:‘无情汴水自东流,只载一船离恨向西州。’张文潜诗云:‘亭亭画舸系春潭,只待行人酒半酣。不管烟波与风雨,载将离恨过江南。’王平甫爱而诵之,不知其出于此。此夺胎换骨法也。”(918)我们知道,“换骨法”是采用前人诗意而不用其语,“夺胎法”是模仿前人诗意而不同于前人诗意。在对待前人诗意这一点上,二法是矛盾的,自然也是不能将其合而为一的。之所以合一,是因为二法的涵义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模糊与混淆。上例既然不能明确指出是“夺胎”还是“换骨”,只好统而称之了。杨万里《诚斋诗话》曰:“庾信《月》诗云:‘渡河光不湿。’杜云:‘入河蟾不没。’唐人云:‘因过竹院逢僧话,又得浮生半日闲。’坡云:‘殷勤昨夜三更雨,又得浮生半日凉。’杜《梦李白》云:‘落月满屋梁,犹疑照颜色。’山谷《簟诗》云:‘落日映江波,依稀比颜色。’退之云:‘如何连晓语,只是说家乡。’吕居仁云:‘如何今夜雨,只是滴芭蕉。’此皆用古人句律,而不用其句意,以故为新,夺胎换骨。”(丁福保148)既然是用古人句律,而不用其句意,就不可能是“换骨法”,至多只能算“夺胎法”,但杨万里却“夺胎”“换骨”并举,“换骨”之义被完全忽略了。魏天应《论学绳尺》曰:“凡古来制度,古人皆曾有考究,了非待今日始见。立说当本之古人,文意则当出己见。此所谓夺胎换骨之妙。”(78)且不说作为诗歌理论的“夺胎换骨”能否适用于文章,仅从文意来看,也只能算“换骨法”。“立说本之古人”,“意”不变也;“文意当出己见”,“造其语”也。魏氏称其为“夺胎换骨”,显然是模糊的说法。
内涵的模糊导致“夺胎换骨”一词屡屡被无原则地滥用。从根本上说,“夺胎法”与“换骨法”都是诗法,其使用空间应该限定在诗歌的范围内。虽然惠洪解释“换骨法”时引用了苏词,但也不算太出格。倘若把“夺胎换骨法”的使用范围扩展至诗词之外,则显得有些不伦不类。然而,事实上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史绳祖《学斋占毕》曰:“东坡《泗州僧伽塔》诗:‘耕田欲雨刈欲晴,去得顺风来者怨。’此乃隐括刘禹锡《何卜赋》中语,曰:‘同涉于川,其时在风,沿者之吉,溯者之凶;同艺于野,其时在泽,伊穜之利,乃穋之厄。’坡以一联十四字而包尽刘禹锡四对三十二字之义,盖夺胎换骨之妙也。”(30)既然前文已明说东坡诗是“隐括”刘禹锡赋,为何还称之为“夺胎换骨”呢?更有甚者,散文、经书、小说乃至书画之间皆有以“夺胎换骨”论之者。赵彦卫《云麓漫抄》曰:“柳子厚游山诸记法《穆天子传》,欧阳文忠公《醉翁亭记》体《公羊》、《谷梁》解《春秋》,张忠定《谏用兵疏》效韩退之《佛骨表》,黄鲁直《跋奚文》学汉王子渊《便了券》,唐人《大槐国传》依《列子·汤问》,此所谓夺胎换骨法。”(290)周必大《跋初寮先生帖》曰:“初寮先生未冠时,及拜东坡于中山,笔精墨妙,宜有传授。当政、宣间禁切苏学,一渉近似,旋坐废锢,而先生以夺胎换骨之手,挥毫禁林,初无疑者。靖康以后,党禁已解,玉佩琼琚之辞,怒猊渴骥之书,盛行于东南,然后人人知其苏门颜、闵也。”(163)
需要指出的是,“夺胎”“换骨”的合并与滥用,与惠洪对二法的不当阐释有关。我们先看看“换骨法”。上引郑谷《十日菊》“自缘今日人心别,未必秋香一夜衰”诗意在于人们不再关注菊花了,不是因为菊花一夜之间就衰败了,而是因为重阳节已过;王安石《菊》诗“千花万卉凋零后,始见闲人把一枝”诗意在于直到菊花衰败之后,才有人对它关注,太晚了;苏轼词“万事到头终是梦,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意为已经衰败的菊花,蝴蝶也为之惋惜,赏菊应在其盛开之时。王、苏二人皆反用郑谷诗意,应属“夺胎法”,惠洪却说是“换骨法”。从其他几例以宋诗模仿唐诗来看,李翰林当是指李白。黄庭坚的“白鸟去尽青天回”与所引李白诗句意思基本相同,确可做“换骨法”之例证。然此两句诗皆不见于李白诗集,而“鸟飞不尽暮天碧”句见于宋人郭祥正的《金山行》诗,所以很早就有人怀疑该句是郭祥正之诗,而非李白之诗。蔡正孙《诗林广记》曰:“《冷斋夜话》云:李翰林诗曰:‘鸟飞不尽暮天碧’,又曰:‘青天尽处没孤鸿’。山谷诗乃用此意,谓之换骨法。胡苕溪谓:‘鸟飞不尽暮天碧’之句乃郭功甫《金山行》。《冷斋》以为李翰林诗,何也?”(301)那么,还有一种情况:此句郭祥正是不是引自李白呢?我们看一段记载。彭乘《墨客挥犀》曰:“郭祥正,字功甫,有逸才,诗多新意。丞相荆公过金山寺,于壁间得长篇,读之反复讽味,问知功甫所为,由此见重。最爱其两句云:‘鸟飞不尽暮天碧,渔歌忽断芦花风’。”(399)郭祥正诗既多“新意”,又为王安石所喜,则极有可能是自作,并非引自李白。现在再看看“夺胎法”。惠洪所引顾况诗“一别二十年,人堪几回别”与王安石诗“一日君家把酒杯,六年波浪与尘埃。不知乌石冈边路,到老相逢得几回”表达的都是分别太久之意。二者诗意相同而文字有别,用作“换骨法”之例更为恰当。同样,所引白居易“临风杪秋树,对酒长年身。醉貌如霜叶,虽红不是春”与苏轼“儿童误喜朱颜在,一笑那知是醉红”诗句意思也一样:脸红是因为喝醉了酒,而不是因为春天来临。这更像是“换骨法”,而不是“夺胎法”。周裕锴先生对此颇有同感,“惠洪所举之例似乎刚好张冠李戴,王安石、苏轼仿郑谷之诗意而改造其气,正是‘窥入其意而形容之’;苏轼改变白居易之辞,正是‘不易其意而造其语’。”(190)可见不管是“换骨法”还是“夺胎法”,惠洪的阐释都有较为随意的一面,实际上是模糊了二者之间的界限。作为最早的介绍者,惠洪对“夺胎”“换骨”的不当阐释势必影响后人对此二法的正确使用与评述。
依惠洪所引,所谓“换骨法”,就是不改变原诗诗意,而用自己的语言重新加以表达。正如葛立方《韵语阳秋》所说:“诗家有换骨法,谓用古人意而点化之,使加工也。”(何文焕495)所谓“夺胎法”,就是模仿原诗诗意并用自己的语言加以表达。二者在模仿程度上有深浅之别。若比诗意为肉,诗语为骨,那么“换骨法”就只是换了骨,而“夺胎法”则是骨与肉俱换,二者是递进关系。把“夺胎法”与“换骨法”合并阐释,二者在含义上的差别将会一定程度上被简化与忽略,从而造成理解上的模糊。为了论述的方便,许多当代学者也将“夺胎法”与“换骨法”进行合并阐释。例如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认为二者“意义大致相同。庭坚的说法着重在诗歌语言的技巧方面。”(319)章培恒、骆玉明《中国文学史》也将二者合并解释,认为“夺胎换骨”是“师承前人的构思与意境,使之焕然一新,成为自己的构思与意境”(395)。将“夺胎”与“换骨”合并阐释的缺点是很明显的,随着学界相关研究的深入,这种情况应会有所改变。
四、剽窃、创新还是模仿?
关于“夺胎换骨”,除了在流传过程中出现文字与含义的差异外,人们对其评价也存在一些分歧。吴曾《能改斋漫录》、张戒《岁寒堂诗话》、王若虚《滹南诗话》以及冯班《钝吟杂录》认为是剽窃,对其持否定态度,而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莫砺锋《黄庭坚“夺胎换骨”辨》则肯定其创新的一面,对其持肯定态度。事实上,用“剽窃”或“创新”来评价“夺胎换骨”都不太准确。“夺胎换骨”的实质是“模仿”。曾季狸《艇斋诗话》曰:“荆公绝句云:‘细数落花因坐久,缓寻芳草得归迟。’东湖晚年绝句云:‘细落李花那可数,缓行芳草步因迟。’自题云:‘荆公绝句妙天下。老夫此句,偶似之邪?窃取之邪?学诗者不可不辨。’予谓东湖之诗因荆公之诗触类而长,所谓举一隅三隅反者也,非偶似之,亦非窃取之。”(丁福保304)
模仿因袭是宋初诗坛的风气。不仅模仿唐诗的白体、西昆体、晚唐体流行一时,而且模仿或直接引用前人诗句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严羽《沧浪诗话》曰:“国初之诗,尚沿袭唐人。王黄州学白乐天,杨文公、刘中山学李商隐,盛文肃学韦苏州,欧阳公学韩退之古诗,梅圣俞学唐人平淡处。至东坡、山谷始自出己意以为诗,唐人之风变矣!”(26)陈师道《后山诗话》引王斿之语曰:“今语例袭陈言,但能转移尔。世称秦词‘愁如海’为新奇,不知李国主已云:‘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便以江为海尔。”(何文焕315)林庚也认为“诗的发展正如一切事物的发展一样,有一个成熟的过程。到各种题材、体裁、形式、技巧都发展完备,并且被熟练地掌握之后,人们就往往由创作而进入摹仿了。……到了宋代,诗坛已无力开创自己新的流派,于是终于走上了摹仿和程式化的道路。”(287)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换骨”与“夺胎”作为两种诗法被提了出来。它们通过不改变或适度改变前人诗意,但诗歌语言却全出于己的方式实现对前人诗歌的模仿。可以说,这是一种隐性的、充满能动性的模仿。“换骨”“夺胎”法的提出正是对当时诗坛亦步亦趋机械模仿的风气的改变与超越,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然而,从宋诗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夺胎换骨”并不是诗歌创作的正途,而只能算是一种创作演练或初步技巧。“夺胎换骨”使诗歌创作有法可寻,固然是好事,这也是以黄、陈为首的江西诗派风靡一时的内在原因,但是学诗者若仅停留于此,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夺胎换骨的创作方法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诗言志”的传统。在诗歌创作中一味强调“夺胎换骨”,则免不了蹈入格局狭小、剽窃因袭、缺乏真情实感的窘境。模仿别人作诗只是方法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王直方诗话》“山谷语潘子真诗法”条曰:“潘淳,字子真,南昌人也。尝以诗呈山谷。山谷云:‘作诗须要开广,如老杜日月笼中鸟,乾坤水上萍之类。’子真云:‘淳辈那便到此。’山谷曰:‘无此。只是初学诗一门户耳。’”(郭绍虞,《宋诗话辑佚》52)黄庭坚让潘淳像杜甫那样做诗,潘淳说自己达不到杜甫的水平,黄庭坚说达不到没有关系,参照杜甫诗只是初学者的一个门径而已。若至诗歌创作之大成,在此基础上尚有更高的要求。范温《潜溪诗眼》引黄庭坚语曰:“学者要先以识为主,如禅家所谓‘正法眼’者,直须具此眼目,方可入道。”(郭绍虞,《宋诗话辑佚》317)陈善《扪虱新话》曰:“文章虽要不蹈袭古人一言一句,然古人自有夺胎换骨等法,所谓灵丹一粒,点铁成金也。”(16)可见“夺胎换骨”与“点铁成金”是相通的,是“点铁成金”的两种具体手段。黄庭坚《答洪驹父书》在谈论过“点铁成金”之后,又曰:“至于推之使高,如泰山之崇崛,如垂天之云,作之使雄壮,如沧江八月之涛,海运吞舟之鱼,又不可守绳墨令俭陋也。”(475)再次强调了学诗不可拘泥于具体方法,而应有宽广的视野与高远的识见。
“夺胎换骨”正是黄庭坚等人提倡的作诗步骤与具体方法,使初学者有所依凭,由易入难,由程式化到个性化。靖康之变以后,江西派诗人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士人的责任感使他们更加关注现实,更直接地在诗歌中表达心声。诗坛模仿之习气渐弱,代之以诗人之自得。诗人真正以己意作诗,以言志为尚,诗句及诗意与前人重复与否,就不是首要的关注对象了。两宋之际吕本中、曾几、陈与义、陆游、范成大、杨万里以及之后的赵蕃、姜夔、韩淲、方回等诗人,早年都有过模仿为诗的经历,后来始突破樊篱,形成了自己的风格。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引吕本中语曰:“近世江西之学者,虽左规右矩,不遗余力,而往往不知出此,故百尺竿头,不能更进一步,亦失山谷之旨也。”(333)吕本中提出了“活法”为诗的理论,可视为对“夺胎”“换骨”法的修正。姜夔《白石道人诗说》曰:“《诗说》之作,非为能诗者作也,为不能诗者作,而使之能诗;能诗而后能尽我之说,是亦为能诗者作也。虽然,以我之说为尽,而不造乎自得,是足以为能诗哉?后之贤者,有如以水投水者乎?有如得兔忘筌者乎?噫!我之说已得罪于古之诗人,后之人其勿重罪余乎!”(何文焕683)姜夔亦认为,学诗本无法,所谓诗法,只是为初学者而设,及“造乎自得”,方足以能诗。
最后还应指出的是,“夺胎换骨”是一种隐秘的作诗方法。除非模仿者自己承认或者模仿过于拙劣,其模仿行为皆难以指实。王安石名句“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822),吴曾《能改斋漫录》认为“盖本五代沈彬诗:‘地隈一水巡城转,天约群山附郭来。’”(219)钱锺书《宋诗选注》认为这是“夺胎换骨”,而高步瀛《唐宋诗举要》却认为两者没有沿袭关系,“此亦句法偶同耳,未必有意效之也”(844)。诗歌间的偶同或暗合确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是中国诗歌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然存在,和刻意模仿无关。再如韩偓有诗句曰“见客入来和笑走,手搓梅子映中门”(379),与李清照词句“见客入来,袜刬金钗溜。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83)意同而语异,可为“换骨法”之例,只是至今无人论及而已,而二者之间究竟有无因袭关系,实难断定。此类情况,可谓不胜枚举。
注释[Notes]
① 惠洪:《冷斋夜话》,《四库全书》第863册,第243页。按:此段文字,周裕锴:“惠洪与换骨夺胎法——一桩文学批评史公案的重判”,《文学遗产》6(2003):81—98;莫砺锋:“再论‘夺胎换骨’说的首创者——与周裕锴兄商榷”,《文学遗产》6(2003):99—109,先后提出了两种标点方法,并据此讨论了“夺胎换骨”法的首创者。两位先生都承认苏、黄及王安石诗中已实际使用了“夺胎换骨”法。他们讨论的焦点是“换骨”“夺胎”这两个术语究竟是惠洪自己创造的还是从黄庭坚那里引用来的。周先生认为“夺胎换骨”的首创权应归惠洪,但《冷斋夜话》的模糊表达使人们早在南宋就误认为是黄庭坚的首创,此后一误再误。莫先生认为目前的材料尚不能证明“夺胎换骨”的首创权归惠洪。两者相较笔者倾向于周说,故此段文字的标点以周文为参照。莫、周皆认为,他们对“夺胎换骨”首创权的讨论并不影响其他学者对“夺胎换骨”本身理论内涵的探讨。
② 元至正版《冷斋夜话》见《故宫珍本丛刊》第474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有关文字在第10页。日本五山版《冷斋夜话》见张伯伟《稀见本宋人诗话四种》(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有关论述在第17页。
③ 参考了周裕锴:“‘夺胎’与‘转生’的信仰——关于惠洪首创作诗‘夺胎法’思想渊源旁证的考察”,《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2010):1—4。
④ 吕本中《夏均父集序》曰:“学诗当识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与规矩也。是道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而无定法而有定法。”见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十五,第14页;张元济等辑:《四部丛刊初编》第1311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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