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评价”促建议办理更重实效
2019-11-11张双山
张双山
代表建议办理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重庆市代表建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监督、评价等全流程工作,增强了建议督办的刚性。
这样一部备受关注的地方法规实施一年多来,落实情况如何,对全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又产生了哪些影响?
首次办理满意率达99.3%
2019年8月21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上,重庆市政府副市长潘毅琴在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展情况的汇报》时介绍,自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政府共收到代表建议1170件(大会建议1164件、闭会建议6件),分别由86个承办单位负责办理。截至目前,除6件闭会建议未到办复时限正在办理外,其余1164件均已办理回复。从代表反馈的情况看,代表对1156件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对首次办理的满意率达99.3%。
潘毅琴表态称,下一步将对标问题整改,落实承诺事项,接受办理工作两次评价。全市政府系统将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查找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答复函分类不准确、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承诺事项兑现落实不及时等。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单位工作人员政治站位还不高,工作责任心还不强,主动接受代表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对此,市政府将督促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增强执行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市政府系统办理代表建议的水平。
据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全面梳理今年办理工作的基础上,还加快推进办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并牢固树立“落实比承诺更重要”的办理理念,扎实开展以部门自查为主、市政府办公厅抽查为辅的B类建议“回头看”工作,完善全市政府系统B类建议办理工作台账,督促相关承办单位将上年度B类建议与当年建议一并纳入年度办理工作计划,促成一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落地落细落实。
通过以上数据和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可以看出,《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特别是两次评价机制的施行,对切实解决建议办理工作“重答复轻落实、重当年轻往年、重复函轻沟通”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两次评价”破解难题
自2016年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实施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机制,《条例》的出台则进一步巩固了这一机制。
“两次评价”即由代表对建议办理的两个环节工作分别进行评价。第一次,代表在收到答复函后,通过填写“答复函回执”,对承办单位的沟通方式、办理态度和答复函的内容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第二次,由代表对建议答复函中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即答复函中作出的承诺事项落实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代表反馈,代表在收到反馈信息后,再通过填写“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对落实情况作出是否满意或理解的评价。
此外,对在短期内无法落实的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还要建立代表建议答复函承诺事项台账,办结一件销号一个,年底将台账统一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以便继续跟踪落实,确保承诺事项真正兑现。
“两次评价”机制的施行,改变了以往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满意即了的情况,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了代表依法履职,更加科学地反映了各单位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有力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从“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共作出承诺事项797项,落实630项,正在推动落实149项,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落实的18项已向代表作出说明。
记者注意到,考虑到区县、乡镇的实际情况,《条例》作出了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既让区县、乡镇的代表建议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兼顾了地区差异性,允许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探索。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重庆市各区县在建议办理中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合川区人大常委会健全落实代表建议办理主体责任,督促政府建立健全分类登记、领导批阅、集体研究、分级办理、督促检查机制,落实重点建议由“一府两院”领导领办、区人大常委会督办机制,促进代表建议搭上“直通车”,进入“决策层”,避免出现“体外循环”,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让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满意率提升至93.5%。
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建立起了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沟通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做到“三见面”:一是正式办理前同代表见面,了解代表提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二是在办理中同代表见面,及时沟通商量,听取代表意见,争取达成共识;三是办理结束后同代表见面,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代表反馈,认真倾听代表意见,争取代表满意。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则对领导督办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质效综合测评,20件建议中有3件因为获得了“不满意”票,被要求重新办理。
三大问题不容忽视
记者注意到,《条例》施行一年多来,大部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通过规范程序、强化责任、加强督查等措施,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但一些老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是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未与代表本人沟通。市四届人大代表叶定坎曾向记者透露,他在一份关于环境治理的建议回执中填写了“未沟通”,且对办理态度和答复函均表示“不满意”。“建议交办后,主办单位既没有和我见面,也没有打电话沟通,更别说邀请我参与建议督办。最后,只是发来一份答复函,简单地说明办理情况。对这样的办事态度我怎能满意!”叶定坎说。无独有偶,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市人大代表都表示遇到过类似情况。
二是承办单位未认真研究建议内容,答复过于简单、机械。市人大代表韩燕谈到,自己在提出某建议前进行过多次调研,并拿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而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建议10年内都不可能实现”。“虽然相关部门现在做规划时可能没有采纳我的建议,但以后也存在调规的可能。简单、机械、决绝地回复,不但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也打击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韩燕表示。
三是办理效率低下,进度缓慢。有代表反映《关于加强照母山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建议》交办1个月后,照母山公园的违章建筑不减反增。记者调查也发现,部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不力,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成了老大难,这也导致出现“代表年年提,年年不能解决”的恶性循环。
而对于这些问题,代表们希望通过创新督办机制予以解决。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认真执行《条例》,創新督办机制,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并不是难事,代表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的状况也能得到根本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