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黑龙江省作物秸秆利用问题
2019-11-11董宪军
董宪军
[ 关键字]秸秆;农户行为;资源利用;影响因素
黑龙江省粮食作物秸秆理论资源总量约占全国糧食秸秆总量的10%,大量秸秆直接弃置或田间焚烧,秸秆资源化利用效率有待提升,通过了解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和利用现状,探究影响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因素,为提高秸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供参考
一、黑龙江省作物秸秆利用现状
黑龙江省在东北三江平原,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全省地貌特征呈现“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黑龙江省耕地总面积占全省行政区域面积的三分之一;人均耕地面积远远高于我国平均水平。理论上,可以收集农作物秸秆主要以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四种粮食作物秸秆为主,玉米秸秆资源量最大,水稻秸秆资源量次之,大豆秸秆资源量占比十分之一,由于黑龙江省小麦单产不高,小麦秸秆资源量最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超过七成的秸秆被农民随意焚烧,造成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五化”主要以秸秆深耕还田占比较高,特别是黑龙江垦区国有农牧场,由于实行统一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高,执行力强,秸秆深耕还田比重超过了 90%。其次为畜牧养殖过腹还田方式利用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秸秆占比较小。
农户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导者,因此,农户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农作物秸秆,直接影响农作物秸秆利用。黑龙江垦区由于集约化经营程度高,秸秆利用率高于地方农户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的能源化利用潜力和潜在的农业生产附加值已经日益凸显,但由于黑龙江省秸秆资源利用处于产业初期阶段,秸秆收集利用成本较高,实施秸秆利用经济效益不明显,甚至出现“亏本”现象。因此,农作物秸秆被随意废弃和田间焚烧,秸秆焚烧加剧了大气环境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破坏了土壤微生物生态群落,亟待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也就是说,黑龙江省要实现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任重道远。
目前,黑龙江省农户秸秆资源利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秸秆深耕还田、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食用菌栽培基料化利用和工业原料化利用出售给工业企业,黑龙江省秸秆利用中秸秆肥料化还田的占比最大。随着黑龙江省城镇化率逐渐提高,随着液化气、家用电器的普及,农民居民利用秸秆资源满足日常做饭和取暖等方式利用的秸秆量越来越少,同时,由于产业化程度低,用于生物质发电和生物质燃料利用的秸秆量也不多。 秸秆资源工业原料化利用的方式需要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作物秸秆,运距较长、运输成本高一直是制约农户将农作物秸秆作为生产建筑板材、生物质发电等工业项目原料利用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黑龙江省秸秆利用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输成本,因此,农户出售秸秆资源比重有所增加。
二、秸秆利用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文化水平高,对于秸秆资源利用的潜力和秸秆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认识较为强烈,且文化水平高的农民生产经营方式较为丰富,大多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多种农业生产活动,利用秸秆资源的几率较大。黑龙江省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与农民是否愿意采取秸秆利用措施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拥有 30 年以上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的农民,由于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新事物的接收能力较差。村干部作为基层农村组织的管理者,是农业政策的执行者,也是农民行为的示范标杆。因此,是否为村干部对于其采取哪种秸秆利用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由于目前黑龙江省秸秆禁烧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较为完善,也针对农民出台了秸秆禁烧补贴政策,因此,作为村干部,必须要为农民做出榜样。部分农民家庭大多位于林区、山区等农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地区,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较低,因此,通过外出打工、自主经营等方式主动拓宽收入渠道,由于农业经营收入占比较少,利用秸秆需要投入较高的收集成本,因此这部分农民利用秸秆的积极性较低。秸秆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是雾霾天气产生的因素之一,同时,秸秆焚烧将破坏土壤微生物生态系统。因此,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禁止焚烧秸秆。秸秆禁烧政策与农民利用秸秆的相关性不明显,但农民反馈表示秸秆禁烧政策和相关监督处罚措施能够一定程度制约秸秆焚烧问题。尽管大部分农民知道秸秆焚烧会对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但由于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作物公共产品,农民不愿意增加农业生产成本去保护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究其根本,是当前阶段秸秆利用技术和市场体系不成熟,农民利用秸秆可能会增加投入成本。农民利用秸秆的主观能动性反映了农民对秸秆利用政策、秸秆利用潜力及秸秆利用技术等方面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以及利用秸秆的态度。黑龙江大多数农民对于秸秆利用政策、秸秆利用潜力和秸秆利用技术等方面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高。对于秸秆利用持有保守态度的农户在利用秸秆的积极性方面明显低于包抱有愿意尝试秸秆利用积极态度的农户。黑龙江垦区由于机械化率水平较高、组织化管理程度较高,秸秆综合方式主要以秸秆还田为主,哈尔滨市和绥化市秸秆利用方式主要以秸秆还田和秸秆能源化利用为主。由于不同地区的在农业产业结构、耕地条件、综合经济发展实力等多方面会存在较大差异,随着雾霾等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和黑龙江省出台一些列秸秆禁烧政策法规,不断加强秸秆禁烧监督力度。因此,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完善秸秆禁烧政策体系和相关监督机制,能够有效的降低秸秆行为的发生。黑龙江省目前秸秆监督措施主要包括:说服教育、行政拘留、罚款等方式。随着秸秆焚烧处罚措施力度的加大,利用秸秆农户的比重不断增加,特别是,拘留措施和罚款措施对于抑制秸秆焚烧行为具有明显的监督效果。
三、秸秆利用的对策建议
加强秸秆资源利用技术研发投入资金,通过新技术应用,降低秸秆利用成本,提高秸秆利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促进秸秆利用效率提升的重要举措。为便于秸秆利用技术的推广和降低成本,要针对农户文化水平和掌握新技术的能力,以及不同地区的地域特征,重点针对提高技术地域适应性,简化技术的操作流程,使秸秆利用新技术便于农户掌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