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强化组织实施”
2019-11-10中共山东省阳信县委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高级讲师芦津华
中共山东省阳信县委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高级讲师 芦津华
《意见》强调,要“强化组织实施”,并指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重大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成效”。
这一要求,谋划了党的政治建设的新格局,搭建起党的政治建设的四梁八柱,为各级党组织在新时代抓实抓牢党建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落地才能生根,根深才能叶茂。《意见》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见到实效。因此,抓好组织实施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意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建设成效,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落实领导责任
把党的政治建设做实做细,必须要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并促进其高效运行,坚决避免政出多门,谁都能管,谁都不管。为保证党的政治建设落实落地,《意见》突出强调了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有关部门的责任。
(一)党委(党组):全盘谋划,突出榜首
《意见》对党委(党组)在全面推进政治建设中的职责进行了这样的定位:“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的定位,既突出了政治建设组织实施对党委(党组)的依赖性,又突出了党委(党组)在其中承担着主要的领导作用,如果履行不好,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就会落空。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党委一班人,必须清醒认识到主体责任不是业务责任而是政治责任,不是额外责任而是分内责任,不是单项责任而是全面责任,不是间接责任而是直接责任。它事关政治责任、政治担当,也事关政治态度、政治立场。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应该牢固树立抓好政治建设是本职、不抓政治建设是失职的观念,以高度政治自觉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党委(党组)在谋划工作大局时,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二)党委(党组)成员:亲自上阵,一马当先
毛泽东讲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委(党组)的领导干部作为政治建设工作推进的构建者、执行者、推动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效。《意见》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该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构建书记负总责、带头抓,各党委委员为主体、具体抓的政治建设齐抓共管工作责任体系。二是要狠抓责任落实。制定政治建设责任清单,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党的政治建设的工作职责,形成抓党的政治建设的工作合力。三是要抓实学习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组织全体党员用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纪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四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党的政治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把解决问题作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抓手。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要定期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把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制度落实,在实践中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凝聚合力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党的政治建设涉及多个区域、多部门、多行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着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职能,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谋划和布局,注重从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入手,打通行政隶属壁垒,创建起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要精准把握工作定位。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协助党委抓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谋全局、管宏观、抓大事,不能代替党委有关部门的职能,也不应承担应由各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二是要搞好顶层设计。要对本地区本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各种事项逐项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三是要健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起任务分解、动员部署、定期调度、中期推动、年终评价、反馈报告、督促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机制。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对党的情感认同,自觉从我做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专责政治机关,承担着党的政治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要充分发挥政治“探照灯”、政治“显微镜”、政治“传感器”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是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党的政治建设的学习、动员、部署、落实、考核等全过程,渗透到各个环节,贯彻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政治能力、政治文化等领域。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严管厚爱。三是要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善于抓住重点问题、关键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的态势。四是要严肃问责,对党的政治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不搞“下不为例”,坚决予以查处,该约谈的及时约谈、该问责的严肃问责。
(五)党委有关部门:放眼大局,守职尽责
一些部门,把业务和党的建设割裂开,认为业务是“实”的,党建尤其是政治建设是虚的,党的政治建设存在“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情况。党委有关部门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明确自己的一切工作都是政治行为,必须从全国、全党事业大局谋划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在职能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一是要坚守正确政治方向,各项工作部署、工作安排,必须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二是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部门工作的着力点。三是要突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让党所倡导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优良传统深入党员干部思想和心灵。四是要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班子,发挥“头雁效应”。
二、抓住“关键少数”
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大众普遍存在趋同心理,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言行对社会影响很大。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也要从领导干部抓起,尤其要突出抓好高级干部,通过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意见》提出: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抓好领导干部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坚定信仰,立根固本
信仰是对某种思想的信奉和敬仰,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锻造共产党人金刚不坏之身的重要法宝。革命战争年代,革命先烈在生死考验面前之所以能够舍生忘死、视死如归,就是因为他们勇敢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立根固本,就是要坚定这份信仰、坚定这份信念、坚定这份忠诚,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足了功夫,才会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二)心中有党,绝对忠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衡量干部是否有理想信念,关键看是否对党忠诚。领导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始终是第一位的。”忠诚是领导干部的修德之基、立德之本。它不是空洞的口号、高调的表态、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实在的行动。对党忠诚,主要表现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各级党组织而言,要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途径,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实践,借此来检验忠诚、识别忠诚、颂扬忠诚、传承忠诚。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则要把急难险重任务作为增强忠诚的“磨刀石”,检验忠诚的“试金石”,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过程中实践忠诚和深化忠诚。
(三)清正廉洁,拒腐防变
这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并将“清正廉洁”作为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党的各级组织一是要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和载体,筑牢全体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尚廉、思廉、践廉的浓厚氛围。二是要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干部,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对“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要怎么用”有正确认识,引导他们树立“公权力是用来治国理政、管理社会、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三是要引导他们清醒认识到权力“双刃剑”这个特性,懂得权力正确使用,可以造福于民;如果滥用,则会祸国殃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对党员干部自觉保持清正廉洁、拒腐防变提供了有力指导。
(四)担当作为,狠抓落实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秦岭违建别墅事件之所以发生并演变为惊动中央和全党的负面事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有关党组织的政治建设缺失缺位、软弱无力,有关领导干部对政治纪律缺乏敬畏,政治规矩、政治意识淡薄。党的各项制度再好,也不会自主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落实,只能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就党的各级组织而言,既要构筑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清单”,科学划分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田”,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又要高举督查考核“指挥棒”,防止主观因素导致政治建设“跑偏”“走样”。还要用好追责问责这个“杀手锏”,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要求和规定,有责必问,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脚踏实地把既定的目标、好的蓝图变为现实,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
三、强化制度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是事关党的政治建设的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问题。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强化制度保障,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变依靠个人自觉的软约束为依靠刚性制度的硬制衡,才能为党的政治建设培育优质土壤。
(一)建章立制,务求长效
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是保障党的政治建设取得实效的最有力保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仅需要立足当前、破解现实问题,还要着眼长远,立下长期遵循的规矩。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必须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建立起一套功能完备、运行有效的党的政治建设规范体系。《意见》指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政治规范体系,真正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界定了不同部门的职能定位、规定了党的政治活动的内容等,有利于激发相关部门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党的政治活动的实效性,它与党的建设其他文件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为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党规法规,配套联动
古人云:“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推进党的政治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制度漏洞,健全规章制度,织密扎紧制度笼子,把栅栏补紧补密,以防后患。关于建章立制,《意见》提出:“坚持集成联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制度,健全国家法律体系有关规定,在各类章程中明确提出有关要求,做到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法规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问题,党中央修订和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法规将近300部,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随着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印发,党规法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印证、相互促进的配套联动将会愈加优化,推动党的政治建设的合力会变得越来越强。值得注意的是,加强制度间的衔接协调,实现制度间的有效互动,让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体系运转顺畅、高效、规范,形成制度合力,有待于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协同联动。
(三)守住底线,瞄准高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意见》坚持用底线思维谋划党的政治建设,强调“坚持明确标准,既提出政治高线,激励党员干部向往践行,又划出政治底线,防止党员干部逾矩失范”。这是做好党的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决策。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划定了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这些底线是限制性的、不可逾越的“警戒线”。但这些底线是堤坝,是基础,党员干部还需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向高线进发,让底线和高线同向发力、同时用力。《意见》提出的“坚持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既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目的,也是为党员干部划出的政治高线,引领党员领导干部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过硬的明白人。
(四)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不去落实,也成不了方圆。回顾党的政治建设各种问题,我们会发现基本都伴随着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现象,有的对规矩置若罔闻,有的熟知规矩却不愿按规行事。党的政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生命活力需要在落实中激活。《意见》强调:“坚持执规必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宣传等部门要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增强制度观念,把执行落实制度转化为工作标准。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落实制度的责任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责任担当抓制度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则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四、加强监督问责
据统计,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2018年,共有1.3万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237个纪委(纪检组)和6.1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一)巡视监督,纠正偏差
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颇具刚性和权威性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力度、广度、深度和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也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防止实践中出现党的政治建设的工作偏差,《意见》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这就需要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细化的推进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尤其要防止“新官不理旧账”,防止遇到问题就“击鼓传花”,层层推责卸责,造成敷衍推进、虚假推进、推进不力。2017年7月,中共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理论、制度创新的新经验,为纠正党的政治建设实践偏差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评价生态,预警常在
良好政治生态检验着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效,同时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着优质土壤。为给党的政治建设监督问责提供有力抓手,《意见》规定,“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推进政治生态建设有形化、规范化、科学化。目前,不少地区和部门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客观准确研判党内政治生态状况,探索建立了本地区政治生态评价主要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使对基层政治生态的评估实现由“估计”走向“统计”,由“模糊”走向“精准”,为全国层面推进建立政治生态考核评价体系提供了借鉴、积累了经验。政治生态建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举措,积极构建政治生态涵养、监控、修复、发展的有效路径,尤其要突出发挥政治生态监测预警作用,筑牢政治生态建设“防火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反馈、跟踪督办,通过狠抓一个个“小切口”来推动全局的“大变化”。
(三)评议考核,促进落实
抓好党的政治建设,仅靠文件指导、上级督导是远远不够的。党委(党组)作为履职尽责的主体,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作为“关键少数”,需要有内生动力才愿意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意见》规定,“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通过考核这个“度量衡”,正向激励领导干部明确目标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提升落实能力,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具有本地域、本部门特色政治建设工作。目前,各级组织部门需要积极探索实践,争取精准施策,科学研究,明确党的政治建设“评什么”“怎么评”“奖什么”“怎么奖”,并将党的政治建设细化实化为量化指标,全面、系统、多视角强化对党的政治建设的动态监管和静态评价,引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觉把落实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四)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亮出了问责之剑:“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意见》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变成了制度规定——“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工作实践中,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对党组织,最终要落到具体的组织或人员头上。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情形、问责程序、问责形式、问责方法、问责结果运用,为规范和强化党的政治建设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标尺”和保障。
《意见》对党的政治建设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后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各地区各部门需要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从而让党的政治建设真正延伸到各级党组织。■
讨论题:
1.《意见》为什么要强调“强化组织实施”?
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强化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