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华简与先秦美学之“贵中”精神
2019-11-09
(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成都 610066)
“中”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同时也是中国美学的重要范畴,涉及政治、伦理、情感等多个方面。但由于关涉“中”的先秦文献主要是《论语》、《中庸》、《易传》、《荀子》等,所以“中”又历来被认为是先秦儒家美学思想的重要范畴,以“中”为基础形成的“中庸”“中和”“中节”“中正”等概念,彰显的是先秦儒家美学崇尚中正平和、不偏不倚、温柔敦厚的“贵中”精神。因此,我们探讨先秦美学思想中的“中”观念就基本局限于儒家美学。近年来,随着大量简帛文献的发现与出土,尤其是清华简《命训》《保训》和上博简《举治王天下》五篇中的《文王访之于尚父举治》《禹王天下》(1)《文王访之于尚父举治》记载了文王“达中持道”、“昔我得中,世世毋有后悔”的事迹;《禹王天下》中有“禹奋中疾志”、“中行固同”的记载。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01、231页。等新材料的问世,我们发现,“中”观念在儒家出现以前就已经被提及,且被视作行政、礼艺、情感等的约束与要求,具有“钦”“敬”“勿淫”的内涵。先秦儒家美学之“贵中”精神正是在此基础上创新而成的,并与出土文献一道,共同组成了先秦美学的“贵中”思想。所以,新近出土的竹简文献,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全面深入理解先秦美学之“中”观念的契机,结合新近发现与出土的战国竹简文献,进一步探讨先秦美学之“贵中”精神的来龙去脉、价值影响,就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 “度至于极”:清华简《命训》中的“中”观念
清华简《命训》与传世文献《逸周书》中的《命训》内容大致相同,应为春秋中期的作品(8)刘国忠《清华简〈命训〉初探》,《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37-41页。。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天命的训释,旨在告诫统治者如何为政治民,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清华简《命训》认为,要想达到这一目标,关键是“度至于极”(第2简)(9)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中西书局2015年,第125页。。晋孔晁《逸周书·命训注》曰:“法度至中正也。”(10)孔晁注《逸周书(一)》,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6页。即礼仪法度中正而不遭到破坏。这就说明,清华简《命训》要求礼仪法度符合“中”的原则,才能免遭破坏。易言之,礼仪法度应该有所节制、符合规范而不能“淫”,因为“淫”就是过度、僭越。
命令、赏罚等都是国家行政、君王统治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过度地强调和施行(“淫”)这些手段不仅不能使社会和谐、国家安定,反而会激起人们的反抗心理,威胁社会、国家。所以,清华简《命训》曰:
极命则民堕乏,乃旷命以代其上,殆于乱矣。极福则民禄,民禄干善,干善违则不行。极祸则民畏,民畏则淫祭,淫祭罢家。极耻则民枳,民枳则伤人,伤人则不义。极赏则民贾其上,贾其上则无让,无让则不顺。极罚则民多诈,多诈则不忠,不忠则无复。凡阙六者,政之所殆。(第8—10简)(1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25页。
“极命”、“极福”、“极祸”、“极耻”、“极赏”、“极罚”之“极”不同于“度至于极”的中正之“极”,它是过度的意思,即“淫”。在《命训》看来,过度的号令,民众就会懈怠,懈怠就会不听从号令而以下犯上、近乎叛乱;过度赐福,百姓则会贪禄,贪禄就会伤害善事,伤害善事、违背道义则善事将不流行;过度降祸则百姓畏惧,畏惧则会频繁过度地祭祀,频繁过度地祭祀就会废财败家;过度耻辱,民众就会受到伤害,民众受到伤害就会伤及他人,伤及他人就会不义;过度赏赐,民众则多诈伪,多诈伪就不忠诚,不忠诚就没有报答之心。质言之,这些过度(“淫”)之“极”威胁着中正之“极”,会产生清代学者唐大沛所说的“过中之害”(12)黄怀信、张懋熔、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1页。。此外,这六种“极”(“六极”)不仅与“中”相悖,还会最终导致“政之所殆”的严重后果。
清华简《命训》反对六种过度之“极”而倡导中正之“极”,即倡“中”抑“淫”。具体来讲,清华简《命训》所倡导的中正之“极”也分为六种,如:
日成则敬,有常则广,广以敬命,则度〔至于〕极。夫司德司义,而赐之福,福禄在人,人能居,如不居而重义,则度至于极。或司不义而降之祸,祸过在人,人〔能〕毋惩乎?如惩而悔过,则度至于极。夫民生而耻不明,上以明之,能无耻乎?如有耻而恒行,则度至于极。夫民生而乐生谷,上以谷之,能毋劝乎?如劝以忠信,则度至于极。夫民生而痛死丧,上以畏之,能毋恐乎?如恐而承教,则度至于极。(第1—5简)(13)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25页。
以上材料中的“极”为中正之“极”,“敬命”、“重义”、“悔过”、“有耻”、“忠信”、“承教”都是让礼仪法度合于中正的基本保障,做到以上六点,才能达到“六极”,即六种中正。而清华简《命训》曰:“六极既达,九间俱塞。达道道天以正人。”(第5简)(14)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25页。传世文献《逸周书·命训》“九间”作“六间”(15)黄怀信、张懋熔、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册,第27页。,当如是。所以,清华简《命训》认为,“六极”(六种“中”)达到以后,“六间”(六种“淫”)就被填塞了,以中和之道言说天道,才能真正地发挥“正人”的作用,进而才能正天下,最终防止“政之所殆”的发生。
如果说以上对中正之“极”的倡导还只停留在政治领域,那么,清华简《命训》将中正之“极”作为礼艺、情感的规定则指向了美学。清华简《命训》曰:
抚之以惠,和之以均,敛之以哀,娱之以乐,训之以礼,教之以艺,正之以政,动之以事,劝之以赏,畏之以罚,临之以中,行之以权,权不法,中不忠,罚〔不服〕,〔赏〕不从劳,事不震,政不成,艺不淫,礼有时,乐不伸,哀不至,均不一,惠必忍人。(第11—13简)(16)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26页。
这就是《命训》政治领域之“中”观念在美学上的体现。所谓“敛之以哀,娱之以乐”“乐不伸,哀不至”,就是在承认民众哀乐情感的前提下,让他们的欢乐不太盛,悲哀不至极,即让情感合于“中”(“极”)。这类似于孔子所倡导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17)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第2468页。。另外,“训之以礼,教之以艺”“艺不淫,礼有时”,则表明在使民众掌握礼仪和技艺的同时,让他们的礼仪、技艺有时节而不淫巧。质言之,清华简《命训》对情感、礼艺的要求就是一种符合“中”的平均而不划一(“均不一”)。相反,如果在情感和礼艺上不遵守“中”而“均一不和”(清华简《命训》第14简)(18)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26页。,就会导致“哀至则匮,乐伸则荒。礼〔无时〕则不贵,艺淫则害于才”(清华简《命训》第14简)(19)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26页。的后果。也就是说,由礼艺、情感的不“中”造成过度之“极”(“淫”)的出现,最终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太平。所以,清华简《命训》倡导行政、礼艺、情感等各方面都要“度至于极”,即合于“中”。
二 “敬哉!勿淫!”:清华简《保训》中的“中”思想
以甲骨文、金文之“中”为基础,清华简《命训》将不偏不倚之“中”观念运用于行政、礼艺、情感等方面,为我国后世哲学、美学中的“贵中”思想奠定了基础。但是,作为哲学和美学范畴的“中”,并未在《命训》中出现。“中”范畴的凝练生成是在创作于春秋末期的《保训》(20)杨坤《〈保训〉的撰作年代——兼谈〈保训〉“复”字》,《中国文物报》2009年11月27日,第Z6版。中实现的。清华简《保训》主要记载了周文王临终时对太子姬发(即周武王)的遗言,但其根本目的应为借周文王之口讲述舜“求中”“得中”和上甲微“假中”“归中”之事,从而彰显“中”之价值与作用,其中涉及到如何求“中”的方法和“中”的基本内涵等内容。所以,正如李学勤先生所言,“中”的观念是《保训》全篇的中心(21)李学勤《论清华简〈保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9年第6期,第76-78页。。
据清华简《保训》记载,在周文王在位五十年之时,他得了重病,并且感到自己将要去世而没有时间向后人传授“宝训”。于是,文王把太子姬发叫来,对他说:
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乃易位设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兹备,隹允。翼翼不解,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授厥绪。(清华简《保训》第4—7简)(22)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第143页。
这段话大致讲明了舜由“求中”到“得中”再到继承尧位的过程,而“中”的获得是舜继位的关键。那么,“中”是怎样获得的呢?简文曰:“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乃易位设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逆。”这就是说,“得中”一方面要自我省察,另一方面又不能违背庶民百姓的各种愿望。“不违”并不等于放纵,当然也不是取消、否定百姓之“多欲”,而是在承认庶民百姓之“多欲”的前提下,既满足之又节制之,即满足应该得到满足的那些正当之“欲”。此后,舜将这种为政之道施之四方,才获得了“中”。可见,清华简《保训》之“中”包含有不过亦无不及的观念。后来,《中庸》载:“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2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6页。其中的“执其两端”,正是对清华简《保训》之“中”观念的继承与发展。
舜“求中”“得中”的过程主要揭示出“中”的内涵,而《保训》中关于上甲微“假中”“归中”的内容则指向了“中”之价值与意义。据《史记·殷本纪》记载,上甲微是成汤的六世祖(24)《史记·殷本纪》载:“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其中的“子微”就是“上甲微”。参见:司马迁《史记》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92页。,但其生平事迹却不详。不过,在清华简《保训》中,周文王对太子姬发讲述了上甲微的事迹:
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乃归中于河。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唐,祗服不解,用受大命。(第8—9简)(25)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43页。
这段话描述的是上甲微如何报复有易部落,并使其认罪而最终获得“大命”的事迹。与舜继承尧位相似的是,“中”在其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简文曰:“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乃归中于河。”上甲微报复有易部落的方法并不是靠战争,而是用“中”。“假中于河”即“施中于河”“用中于河”,即在河内地区(即黄河北岸)施行中正和谐之道。(26)廖名春、〔澳〕陈慧《清华简〈保训〉篇解读》,《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3期,第5-13页。所以,用“中”、施“中”不仅是上甲微“以德报怨”的体现,还使得有易部落向其认罪。同时,上甲微并未伤害有易人(“微无害”)。也正是由于此,崇尚“中”的观念就在河内地区流行起来了。紧接着,上甲微还牢记“中”之道,把“中”传给了他的子孙,到成汤那里也一心恪守“中”之道(即“守中”),所以最终获得了“大命”。此“大命”就是灭夏立商之天命。由上甲微用“中”、施“中”到其子孙后代守“中”的事迹可知,“中”之价值通向了获得帝位的天命。
周文王对太子姬发讲述了舜“求中”“得中”和上甲微“用中”“施中”“守中”的事迹,揭示出“中”的基本内涵和价值。但这并非“中”之全部,“中”的观念还应包括周文王本人对太子姬发的劝诫:“钦哉!勿淫!”“敬哉!勿淫!”周文王在讲述舜的事迹之前曰:“发,朕疾适甚,恐不汝及训。昔前人传宝,必受之以詷。今朕疾允病,恐弗堪终。汝以书受之。钦哉!勿淫!”(清华简《保训》第2-4简)(27)“朕疾适甚”之“适”,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读作“”(参见: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43页)。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发表的《清华大学藏战国楚简〈保训〉释文》读作“适”(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楚简〈保训〉释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4页)。本文从后。同样,在讲述完上甲微的事迹后又曰:“呜呼!发,敬哉!朕闻兹不久,命未又所延,今汝祗服毋解,其有所由矣。不及尔身受大命,敬哉!勿淫!日不足隹宿不详。”(清华简《保训》第9—11简)(28)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43页。由此可见,“钦哉!勿淫!”“敬哉!勿淫!”是文王本人对姬发的要求,也是对姬发践行“中”的要求。《尔雅》曰:“钦,敬也。”(29)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574页。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曰:“敬,肃也。”(30)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94页。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引郑康成曰:“淫,放恣也。淫者,浸淫不止。”(31)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下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22页。因此,在周文王看来,要恭敬而不放纵(自己)才能真正践行“中”,之后才能获得“大命”。易言之,“钦”“敬”“勿淫”成为了“中”的内涵与要求。
与清华简《保训》作者同时代的孔子,将古代的“中”观念吸收进了他的学术思想当中,使“中”开始成为儒家哲学和美学的一种重要观念。《论语·子路》载:“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32)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508页。何晏《注》引包咸曰:“中行,行能得其中者。”(33)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508页。邢昺《疏》曰:“狂者进取于善道,知进而不知退;狷者守节无为,应进而退也,二者俱不得中而性恒一。”(34)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508页。可见,“狂”指知进而不知退的人,“狷”指应进取但却无所作为的人,孔子美学思想中的“中行”就是言语行为合乎“中”的意思。虽然,孔子认为,狂者和狷者还是值得交往,但这也是在遇不到“中行”之人的情况下的选择。因此,孔子倡导的是一种不狂不狷的“中”原则。这指向了一种中和平正、温柔敦厚的人生美学追求,揭示出儒家要求“人的行为举止、人格修养等恰到好处的审美原则”(35)皮朝纲主编《中国美学体系论》,语文出版社1995年,第131页。。此外,代表孔子思想的《周易·坤卦·文言》(36)参见: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第十讲《〈易传〉的形成和特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3-222页。曰:“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37)王弼注、韩康伯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9页。高亨先生将“美在其中”解释为“美德存于内心”(38)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第87页。。那么,“中”就是君子具有的内心之美质,包含中和明理之内美并由此外显的恪守正道、坚守礼法。因此,《周易》中的以“中”为“美”的思想说明早期儒家以内在道德(“礼”)为美的观念,同样蕴含着不偏不倚、中和平正的思想内涵。
三 “从容中道”:先秦儒家美学之“贵中”精神
中正不偏之“中”观念发展到春秋末期,在清华简《保训》中凝练生成为“中”范畴,孔子也将“中”吸收进他的学术思想中。“中”具有恭敬不放纵、不偏不倚的思想内涵,其价值对国家政治来说是“大命”的获得,对个人修养来说则是不偏不倚、温柔敦厚品格的养成。虽然,春秋末期出现的“中”范畴通向了审美,开始成为儒家人生美学的一种追求,但“中”真正得以深化和拓展成为一种“贵中”精神则是在战国时期,表现为“中庸”“中和”等概念的提出。
虽然,早在孔子那里,“中庸”已被提及:“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39)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479页。但孔子并未对“中庸”进行详细诠释,只揭示出作为一种德行的“中庸”是至善至美的,而一般人长久地缺失它。孔孟之间的《中庸》(40)经郭沂教授考证:“在郭店简制作的时代,《中庸》已编辑成书。”参见:郭沂《郭店楚简与先秦学术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421页。载:“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41)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5页。这显然是对孔子思想的复述,但《中庸》还花了很多笔墨在“中庸”的深化与拓展方面。
《中庸》明确将“中庸”视为君子的一种精神品格,如“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42)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5页。“中庸”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分标准,或者说,“中庸”就是君子的一种精神品格。那么,到底什么是“中庸”呢?《中庸》记载了孔子与子路之间的这样一段对话:
子路问强。子曰:“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4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6页。
孔子通过为子路解答何谓“强”而揭示出“中庸”的内涵。在孔子看来,世上存在着两种“强”:一是“宽柔以教,不报无道”的南方之强;一是“衽金革,死而不厌”的北方之强。前者是君子之“强”,后者是勇武好斗之人的“强”。《中庸》中的孔子显然倡导的是前者。此外,“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也是对君子之“强”的说明。所谓“和而不流”就是与人和平相处而不随俗流转,“中立而不倚”则指恪守中正平和之道而毫不偏倚。如前文所述,“中庸”就是一种君子人格。所以,表示君子之“强”的“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等,也即是对“中庸”内涵的表述。由此可见,“中庸”是君子所具有的温柔敦厚、和平中正、不偏不倚的精神品格。但《中庸》并未就此止步,它除在道德层面对“中庸”进行这样的诠释外,还在审美层面对其进行了发挥。《中庸》曰:
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44)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7页。
君子处在富贵的地位,就做富贵地位应当做的事;处在贫贱的地位,就做贫贱地位应当做的事;处在夷狄的地位,就做夷狄地位应当做的事;处在患难的地位,就做患难地位应当做的事。君子的这种品行就叫做“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即君子根据自己所处之地位,做应当做之事,从不逾越其外做不该做的事。即王夫之所说的:“圣人居上不骄,在下不忧,方必至方,圆必至圆,当方而方则必不圆,当圆则圆则必不方。”(《读四书大全说·孟子·万章下篇》)(45)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下册,中华书局1975年,第656页。这就是“中庸”!它不仅表现出君子安分守道的精神,还无时无刻不给君子带来“自得”之乐。这种“自得”之乐,不是欲望得到满足或功利得以实现的快乐,而是发自内心的、由道德情感升华而来的超功利、超欲望之审美愉悦。这就说明“中庸”除了具有道德意义外,还存在于审美之维。
《中庸》曰:“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46)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32页。“中庸”可以让人成为“君子”,而从容于“中庸”,即“从容中道”,则可让人提升为更高的“圣人”境界。叶朗先生说:“中国文化史上的美感的神圣性指向崇高的人格,指向人生的神圣价值和终极意义。”(47)叶朗《更高的精神追求——中国文化与中国美学的传承》,中国文联出版社2016年,第42页。而“圣人”境界正是“诚”,“诚”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48)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32页。,它就是一种无比崇高、神圣和具有终极意义的人格或人生境界。因此,由“中庸”而“从容中道”可使人由“君子”进入“圣人”之境界,这种境界不仅是一种道德境界,更是一种审美的境界,因为它“体现出生命的终极意义”(49)杜维明《论儒学的宗教性——对〈中庸〉的现代诠释》,段德智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9页。。
儒家之“中庸”是一种中正平和、不偏不倚、温柔敦厚的态度和精神,它给人带来一种“自得”之乐,这就指向了人生美学,而不只是“道德形而上学”(50)高柏园《中庸形上思想》,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第113页。。而“中庸”体现在人的情感方面时,则为“中和”。《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51)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25页。“中”是喜怒哀乐之情的潜在,即“性”;“和”是“性”有节制地外现与流露,即“情”。“性”(“中”)是天下之大本,“情”(“和”)是“大本”之感性显现。前者是“天”,后者是“人”,“致中和”就是以天摄人、由人复天、天人合一,让天地各安其位、万物生长发育。因此,《中庸》之“中和”观念并非单纯地要求人们有节制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而是在“致中和”过程中实现自我的内在超越,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质言之,《中庸》倡导人的举手投足要符合“中庸”,情感表达要符合“中和”,获得一种“自得”之乐,让情感有节制地抒发,但更为根本的是让人在“从容中道”和“致中和”的过程中超越此在之自我而进入集真善美为一体的“天人合一”之境界。
在《中庸》之后,儒家美学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荀子·儒效》曰:“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52)王先谦《荀子集解》上册,中华书局1988年,第121-122页。荀子以“礼义”释“中”,就将儒家人生美学、文艺美学纳入到了礼的范围内,即人的言行举止、情感表达必须要符合礼法的规范、受到礼法的约束。沿此路径,汉代《毛诗序》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53)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272页。的命题,如同荀子美学那样倡导“礼”对情感的约束,审美创作也必须合于“礼”,这样才有利于国家安定和社会和谐。但深究其意,“礼仪”即“中”,“中”是中正平和、不偏不倚,“发乎情,止乎礼义”实为“发乎情,止乎中”。所以,影响我国后世两千多年的这种儒家美学思想深深植根于先秦儒家之“中”观念中,要求情感的抒发合于“中”,这样才能进入一种审美、道德合一的极境。
四 结语
美国学者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将公元前第一个一千年视作希腊、以色列、印度和中国的“哲学的突破”时期,他说:“在公元前第一个一千年中的希腊、以色列、印度和中国,至少部分各自独立地和以非常不同的形式,作为人类环境的宇宙性质的明确概念化,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伴随着这一过程,也产生了对人类自身及其更大意义的解释。”(54)塔尔科特·帕森斯《“知识分子”:一个社会角色范畴》,阎步克译,本书编委会编《文化:中国与世界》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357页。以《中庸》为代表的战国儒家美学正处在这一时期。与孔子美学相比,《中庸》在“宇宙性质的明确概念化”和“对人类自身及其更大意义的解释”方面的确有很大“突破”。这一“突破”就是“中”以及“中庸”“中和”范畴和概念的提出,并且同时指向了形下和形上两个维度,奠定了儒家美学乃至中国美学“贵中”“尚中”精神的基础。但是,随着大量战国竹简文献的出土与发现,除“突破”外,以《中庸》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美学之“贵中”精神还呈现出“传承”的一面。对“中”观念的重视与践行是以甲骨文、金文之“中”为源头活水,在“前”儒家时期就已经出现,如清华简《命训》倡导“度至于极”、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家人》也有以“中”为“贵”(55)帛书《周易·家人》曰:“六二无攸遂,在中,贵。贞:吉。”参见:邓球柏《帛书周易校释》,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342页。的思想。春秋末期,孔子吸收了前世之“中”观念,提出人的个人修养、道德品行应该符合“中”的观点,“中”开始成为儒家美学的重要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与孔子同时代的文献《保训》在前代之“中”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钦”“敬”“勿淫”赋予“中”,明确了“中”的内涵。到战国时期,《中庸》将“中”设置为形而上之概念,赋予“中”以“天下之大本”的地位,同时,以此为基础形成的“中庸”“中和”,成为儒家人生美学与文艺美学的重要内容,彰显出儒家美学的“贵中”精神,对后世儒家乃至整个中国美学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据新近发现的战国竹简文献看,尚“中”、贵“中”的观念并非始于孔子,也非先秦儒家美学所独有,它存在于多种文献之中,是整个中华民族所具有的一种观念和精神。只不过在春秋以后,“中”观念主要在儒家美学中得以传承、发展与深化,形成了一种以“中和”“中正”“中庸”为理想与追求,最终助人进入集真善美为一体的“天人合一”境界的美学精神。要言之,尚“中”、贵“中”是先秦美学思想中的重要内容,春秋末期以后,主要被儒家美学所吸收、深化与发扬,从而对中国后世两千多年的美学思想发展史产生了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