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捕鲸"也应理性思考
2019-11-07
学苑创造·C版 2019年9期
日前,日本正式退出国际捕鲸委员会(简称IWC),并从7月1日起,恢复停止了31年的商业捕鲸。尽管遭受到外界强烈地抗议,日本仍决定年底前捕鲸227条用于食用,包括150头布氏鲸、52头小须鲸和25头塞鲸,并声称这个捕捉量不会危及到鲸鱼的生存。1986年,为了保护濒危的鲸鱼物种,IWC通过了《全球禁止捕鲸公约》,禁止缔约国从事商业捕鲸,但允许用于科研目的的捕鲸活动。日本1988年停止商業捕鲸,但仍以科研名义持续在南极海域及西北太平洋捕鲸。
观察视角:在“反捕鲸”之前,我们先要弄清楚,到底是对所有鲸类都加以人为保护,还是只对某些特定种类采取特别保护措施?日本计划捕捞的鲸类中,塞鲸为濒危(濒临灭绝)物种,而布氏鲸和小须鲸则为无危(无灭绝风险)物种。对于濒危鲸类,自然应给予高度关注和特殊保护,但如果将所有鲸类都列为人为保护对象,就会分散在鲸类保护方面宝贵而有限的资源。此外,鲸类需要捕食大量其他鱼类来维持生命,再加上部分鲸类是成群活动的,因而如果鲸类的数量过多也不利于海洋渔业的发展。与其不分缘由地阻挠一切商业捕鲸活动,不如将商业捕鲸的鲸类品种,严格限定在少数并不濒危的鲸类范围之内,并将捕杀数量,严格限定在可维持鲸类种群正常数量的范围之内,严格监督捕鲸活动,严罚违规行为。事实上,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商业捕鲸并不是鲸类面临的唯一威胁,与船只相撞、被渔网缠绕、海洋污染以及其他人类活动都是影响鲸类种群延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