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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不该是消费者维权的最佳选择

2019-11-07

作文评点报·作文素材初中版 2019年29期
关键词:沙盘车主维权

素材导读

前不久,“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在视频中,一女子表示她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首付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岂料,新车还没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此后,她多次与4S店沟通解决,却被告知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

素材呈现一

“以闹维权”难效仿

毕舸

西安奔驰女车主坐在汽车引擎盖上维权的事,引发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受这一事件的影响,有些人也想效仿这样的维权方式。据光明网报道,4月21日下午3点多,南京鼓楼分局接到辖区某楼盘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闹事,故意损坏了楼盘价值不菲的宣传沙盘。据警方调查,坐在沙盘上的是女性准业主宫某,因从相关渠道得知,楼盘的实际情况和销售所说的情况不符,为此一气之下坐在售楼处沙盘上维权,经警方多番规劝后才离开。经沙盘维修方在现场进行测量以及检查后,初步确定毁坏沙盘的维修价格在5万元左右。目前,宫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鼓楼分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遇到纠纷采取维权行动,本是人之常理。但在行动之际,一定要保持相对清醒的认知,自身行为要严守法律与理性边界,而不是一味照搬他人“成功”的例子。从南京准业主坐在沙盤上维权不成反被追究责任一事来看,这位准业主首先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就是西安奔驰女车主坐在汽车引擎盖上维权,是因为这是她所购买的自家车辆,女车主对于私有财产的处置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而准业主所坐的沙盘属于开发商所有,准业主的行为造成了沙盘的损毁,涉嫌毁坏他人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也意味着,当时准业主本来正常的维权行为,如今却演变成涉嫌违法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严重后果。

而这位准业主惹来的麻烦还不止于此,由于沙盘造价较高,一旦损毁,开发商所付出的修复经济成本也不菲,这还没有计算因为耽误展示所造成的其他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一旦这位准业主被判有罪,就要面临刑责与民事赔偿的双重后果。

南京准业主维权惹祸提醒我们, “以闹维权”不可滥用,它不过是存在于特殊事件、特殊场景的特殊行为,并不具备普适性。可以看到的是,哪怕西安奔驰女车主也是经历了与代理商的多番交涉无果后,才做出了无奈选择。而女车主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她并不希望“以闹维权”被大面积效仿。毕竟,在“闹”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侵犯到他方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消费者与商家的博弈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有一种声音认为:现有维权路径不够畅通,维权成本过高,导致了有些人采取过激维权的方式,这本质上还是属于“私了”。而我们所期待的,当然是在各类纠纷之中,当事人更为主动地选择“公了”,同时相关处理机构也能最大程度地提供便捷、有效的制度救济,从而与当事人形成正向推动效应,并鼓励更多人遵循同样的维权方式。

(选自《钱江晚报》)

素材呈现二

打破“标签维权”的怪圈

胡 天

“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持续发酵,从最早“女车主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的一则视频,到曝光“被迫交纳金融服务费”的一段录音,事件的曲折走向、厂商和经销商的“闪转腾挪”,折射出现实中摆在消费者面前艰难的维权之路,令不少人“心有戚戚焉”。

“不是处理得太慢,而是舆论发酵得太快。”来自网友的留言,道出商家面对维权的态度和策略。尽管涉事车辆有待进一步检测,但纵观事件始末,经销商的销售过程明显涉嫌行业潜规则,奔驰厂商的售后处理缺乏诚意。试想,倘若没有女车主“豁出去”的一幕,没有舆论的力挺,没有监管部门的介入,奔驰高管还会不会出现?道歉声明还能不能发布?工作小组还能否派出?这些想必都要打上一个问号。

“放下体面”的视频点击量过亿,“突破底线”的行为引来网友共情,这从侧面说明,“店大欺客”的现象绝不止西安一地、奔驰一家。环顾日常生活,购买车辆时跟4S店“斗智斗勇”,网上购物时为质量提心吊胆,售后维修时与厂家费尽口舌……这些不愉快的消费体验、不顺畅的维权渠道、不满意的产品服务,才是与“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产生共情的原因。

因此,“坐在奔驰引擎盖上哭”引发社会关注的意义,不应止于一人一事的和解,更要成为回应消费者合法诉求、规范厂商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维权样本。到底是消费者的权益重要还是经销商的利益重要?究竟是车主的尊严重要还是奔驰的面子重要?就如涉事女车主所言,这件事“已经不再是她一个人的事情,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答复”。

但更深层的问题还在于,何以现实中的正常维权,无论从速度还是效果上,都远不及“花式维权”“标签维权”?一段时间以来,从“柔道冠军实名举报村支书”到“奔驰女硕士哭诉维权”,似乎只有贴上标签、制造噱头,才能掀起舆论浪潮,进而倒逼事件本身的进展。“会哭的孩子有糖吃”的维权怪圈,和侵权行为一样值得思考。

事实上,舆论天然喜欢带有“新闻性”“标签性”的事件,某种程度上借助舆论也确实能够推动一些事情的解决。然而一方面,舆论不是“万能灵药”,不能为了引发舆论而制造舆论,这容易走偏、走样;另一方面,相比热点本身,我们还应关注那些没有引起舆论波澜的“沉没的声音”,没有成为舆论焦点的维权也需要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套行之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维权响应体系,比一两次舆论反响、几个社会热点更迫切,也更珍贵。

说到底,我们同情“没开出店发动机就漏油”的遭遇,也肯定“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努力,但并不鼓励“花样维权”“标签维权”的尝试。因为,正视不用“博眼球”的权利伸张、满足不用“贴标签”的利益诉求,才是企业的经营之道,也是社会的法治之道。

(选自人民网)

【素材解读】

中国的汽车产量和销量,已多年稳居全球第一。小汽车的普及,可以说是这十几年来中国社会变化的一种重要象征。但正如此次事件所示,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却似乎还是没有变化。更为讽刺的是,很多人购买汽车,特别是豪车,不乏是一种身份象征,然而遇到问题要维权的话,却可能显得“毫无尊严”。

这个事件最终能够引发公众关注,“女硕士哭诉”的标签无疑有一定助益,但最根本的还是车主的遭遇激发了一种较普遍的社会共鸣。譬如,在网络搜索中,汽车4S店的高频关联词,往往少不了“店大欺客”“水很深”等评价。一套正常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之下,消费者维权本无须靠“闹出动静”,更不至于逼着一位女车主以自感有伤尊严的方式去和侵权者“讲道理”。一定程度上说,另类的维权方式有多被依赖,我们距离正常的维权机制就有多远。

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商品,涉及金额大,消费者所遭遇的信息壁垒也相对较高,在这个领域,监管和法律有必要拿出更多针对性的举措,破除消费者的维权困境,让4S店可以“明白道理”,也让更多消费者可以“讲道理”。

【适用话题】

理智维权;维权的艰难;“以闹维权”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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