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税制改革背景下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应用项目教学法探讨
2019-11-07周青浮
摘 要:自2012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出台大量的税收新文件,实施或修改原有旧的税收政策,给教学带来巨大的挑战,教学改革迫在眉睫。而且,税改背景下会计专业税法教学中应用项目教学法也存在很多困境。因此,我们广大教师应积极探究相对应的改革策略,以使教学获得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税制改革;税法课程;项目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30-0014-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30.007
一、新一轮税制改革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第一步,可以说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的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开始的,首当其冲的是交通运输业,以及一部分现代服务业。之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观点再次被提出,全面深化的行动即将开始。再其后,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计划》的内容为指导,以六大税种,即以环保税、资源税、增值稅、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与房地产税为税制改革的核心,正式打响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第一炮。此后的2016年,税收改革进入了最关键的一段时期,实行的新规包括资源税的改革、水资源税的试点征收、提升超豪华轿车消费税、降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等等。这一年的税收改革成果颇丰,计划内容基本全部达成。到了2018年,我国又通过了《环境保护法》。在过去的5年中,从国家的税收法规数据库中找出我国五大主要税种的相关文件发放情况并进行统计制图,可以看出我国一直在对税收体制和具体规定进行着动态的修改(如图1)。频繁的税收规定变动使得税法相关内容的学习与教育难度加大,因此各大高校中的相关专业在教学课程上必须要及时做出相应的改革变动[1]。
二、税改背景下会计专业税法教学中应用项目教学法的困境
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基础性必修课,其实用性、专业性、生活性都很强。既然要求具有一定的实用性,那么会计专业在税法的教学上就必须要既有科学性意义,又有实践性意义,因此要求会更高。
虽然目前项目教学法的优越性已经被众多高校教师所知,并且也尝试着在税法课程授课中进行了利用,但高校的教学理念和评价体系总体来说还是没有跟上变化的脚步,因此目前项目教学法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仍然没能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一)教学理论陈旧,教材等资料的更新滞后于税法
税法本身具有的实践价值意味着它必须随社会的经济状况变化而不断改变,但高校中税法教学使用的教材,其修订上更新换代的速率远远慢于税法变化,因此学生按照教材进行的学习往往已经不适用于社会,甚至可能出现滥用的情况。
(二)教学理念落后,与国际仍有较大差异
欧洲国家比较重视经济的发展变化,以挪威和比利时为首的一些国家要求相关专业本科生必修税法课程,而德国和奥地利则将税法课程作为选修课。台湾地区的部分大学鉴于金融经济法独立体系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实用性,金融经济法专业从法律系分离出来,成立了金融经济法系[2]。我国在税法教育上没有考虑到其普及的意义,仅要求少数会计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学习税法课程,显然重视程度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已然属于偏低层级[3]。
(三)项目和任务在教学实践环节不完善影响教学效果
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学习中,实践性远大于理论意义,要求学生必须在学习过程中就能够接触到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环境。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有高校使用了如VBSE这样的综合性模拟培训平台,但其功能上还有所欠缺,尤其是模拟报税的申报环节,甚至需要学生自己申请注册公司才能接触到真正的企业性报税环境。就过程中教学的课时而言,有的高校税法只有一般理论课时安排,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安排实践环节或者只安排很短的实践环节,根本不能提升学生对税法实践操作的重视程度,也不能锻炼学生的实操能力[4]。
(四)传统的考核机制影响教学效果
考核机制的变革已经在许多高校如火如荼地展开了,但税法自身具有的特性,使其依然不能避开期末考试这样的传统考核方式。但考试中不应当缺乏实践能力的考查,必须要在考核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同时,了解学生对于实际的会计相关报表的阅读能力和税务申报能力。而税法终考中,就可以根据实践需求来设定考核中的实践占比,甚至将终考完全改造成实践能力的考核。比如联系法务工作机构或者税务相关教学软件的开发者,尝试通过实操甚至是比赛的方式将学生的能力可视化,提升学生的表现能力。对于相关机构和企业来说,学校也是他们投放相关资源并观察成效的良好实验平台。在这样的环境下,对学生能力的评价将会更加立体多元[5]。
三、税改背景下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应用项目教学法的优化措施
税法作为一项非常有就业实际应用价值的课程,在相关的财会类专业中占有重要的比重,而项目教学法就是目前具有长远发展空间的一种高校税法教学方式。为了配合项目教学法的发展,需要校方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的整体修订改动,塑造具有校方特色的素质化教育团队,在方法的应用中不断寻找新的创新思路并进行整合。具体来说,教师可采用以下几点措施。
(一)关注变化,教材为辅
税法教材的写作并不轻松,相关教师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与精神力,因此需要选择一本质量高、内容精准的优秀教材。在这一点上,以一本权威的、并且能够以年为时间单位进行更新的注释或税务相关硕士考试为佳,要求必须有足够的完整性和条理性,在保证其详细程度的基础上以课时要求作为基准进行简化,着重突出重点内容,并且添加实践性案例。同时,由于教材自计划写作到正式出版,一般周期较长,致使其内容可能仍有一小部分较为滞后,但更新程度相较于其他教材而言仍然是突出显著的。有经验的任课教师一般都会提醒学生,不要完全依赖教科书,法规是不断变动的,要及时了解其相关变动,并且思考其变化原因和产生的具体影响[6]。由于正在进行的新一轮税收改革影响,税收政策目前一直在进行着变动。学生在学校学到的一些知识在毕业前可能已经过时,税法课程的持续时间有限。课堂上是不可能向学生教授所有的相关知识的,特别是在小型税务教学中,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学会自学。
(二)提高税法课程的地位,重视税法教学
比如欧美国家和台湾地区的一大理念,就是将税法的重要意义加以普及,不仅重视相关专业学生的税法课程学习,还开设选修课,向广大其他专业的学生普及相关知识,增加他们对于税法的认识。我们的高校也应当借鉴相关的经验,尝试将税法课程进行推广,提升学生对于自己未来作为一名社会公民应有的税务意识,并且能够对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款有基本的了解和计算能力[7]。
(三)加强教学内容改革
高校之前采取的教材一般都是将教学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的,由教师根据实际的教学计划和课时进行灵活调整。而按照我国的传统理念,相关教师往往更注重实体法的掌握程度,忽略了程序法的实践内容。但程序法与实体法同样重要,它要求的是学生对于申报程序的了解与掌握,而不仅是简单的税务计算水平。因此,要尝试将校园教育与企业实践结合起来,与校外企业达成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尝试修改优化教材,更多地追求让学生能够自主创作或研究创新,积极主动地提出新的学习思路与学习方案[8]。
(四)创新项目教学法
将项目中的每一个环节设置到课程中去,让课程推进跟随项目的完成一同前进。以纳税申报过程为例,设置“模拟财务数据”这一概念,让学生分组来完成项目,数据的变化意味着学生的完成进度向前推进,最后完成完整的纳税计算和税务申报流程。学期末的考核也可以通过项目的方式来完成,由教师设立场景并给出模拟业务数据,令学生在实训系统下用当前的数据来完成纳税计算和申报流程,并且对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的评估,为学生给出合理的分数,综合学生间的互相评价,得出学生应有的最终成绩[9]。学校可以与外界企业进行对接,以承包的方式对小型企业的税务工作进行接管,在实际工作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减小干预力度,尽量从旁进行规范和引导,及时进行纠正,力求能够让学生尽可能地独立自主完成项目。真实的企业工作能够为学生带来很大的经验提升,而不仅仅是从教科书中学习。
四、税改背景下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应用项目教学法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对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支持力度
主要是从学校和教学院系两个层面加大对税法教学改革的支持力度。一是把税法列入财会类专业的核心课程,提升税法课程的主体地位;二是从教学大纲修订、师资培养引进、教材建设、微课制作等方面制定专门的计划,并予以资金支持,有意识突出对新一轮税改引发的课程变革进行重点关注;三是从健全的人格人才培养考虑,引入课程思政建设理念,逐步建立健全税法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环节教学,以使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公民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四是构建税法课程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联络体系。
(二)完善提高税法课程的实习实训环节
首先,从仔细筛选甄别实习基地入手,进一步强化实习环节。主要是从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的遴选着手,结合学生学习情况,依据事务所规模、承接业务量、接纳学生的多少来考察实习基地。其次,修订实习基地考核环节。现在的考核以从过去注重实习过程变革为以注重实习最终效果。也就是说要与事务所结合,构建一套实习业务考核的实习考核实施细则。最后是完善校内实训环节。一是完善虚拟软件系统,搭建以税局端和客户端口为基础的实验室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形成与账务系统实训无缝对接的财税实训完整体系;二是尽快完成结合课程教学的虚拟仿真软件实训教程,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清缴、退税与税收优惠及账务处理等环节逐一完善相关实训内容;三是积极参与教育部推出的校企实训平台构建活动。通过课题承接,形成税法课程实训建设结构合理的团队。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税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快税务税法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是推进贯彻落实新税制的必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借助项目教学,以税收实践内容为项目,结合搭建的实践平台,创新教学技术手段,应当成为推动新一轮税法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
参考文献:
[1][6]陈倩雯.新一轮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9):275.
[2][7]陈少英.我国高校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122.
[3]陆易.基于项目教学法的会计专业税法教学问题探讨[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6(10):35.
[4]蒋晶晶,何彦廷.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以三亚学院会计专业为例[J].西部素质教育,2017(9):249.
[5]李二利.应用型本科高校会计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文化,2018(8):78.
[8][9]聂新伟,许英杰.电力行业的税制结构与税费负担:国际比较与改进方向[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7(6):66.
[责任编辑 张翼翔]
作者简介: 周青浮(1973.6— ),男,汉族,河南南阳人,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公司财务。
基金项目: 2016年南阳理工学院,转型发展综合改革专项研究项目(税法)(HXKC201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