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研究
2019-11-06赵玲
赵玲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支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工资薪金具有不同的理解,经常出现税务机关计税和企业申报之间发生差异的现象。从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及合理性出发,对职工支付的福利费,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支出,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工资薪金等特殊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4-0156-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1 工资薪金范围及合理性的确定
合理的工資和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支付的工资和薪金必须首先在所得税法的规定范围内,同时保证工资和薪金的合理性。国税函[2009]第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合理的工资和薪金”,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薪金必须符合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和薪酬制度。税务机关进行判断时,主要根据企业是否制订规范的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是否相对固定或调整是否有序、是否在代扣代缴个税等方面进行核实[1]。
2 特殊支出事项适用政策解读
针对工资和薪金容易发生混淆的支出项目,例如福利补贴支出和职工福利费用,接受对外劳务派遣的人工费用,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工资和薪金费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研究和解读。
2.1 职工福利费和福利性补贴支出
2.1.1 企业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税函[2009]第3号,工资和薪金总额不包括公司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因此,职工福利费不能作为税前工资和薪金扣除,而是根据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和总工资的14%)扣除。
2.1.2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 年第34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当企业福利补贴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扣除税前工资和薪金费用。①列入工资薪金制度。②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③符合国税函2009年第3号文件。福利补贴支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要根据国税函[2009]第3号文件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扣除。
2.2 接受派遣对外劳务的劳务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34号公告,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在税前扣除分两种情况。①根据协议或合同,款项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该支出视为劳务支出,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中。②直接支付给个人,其中工资和薪金的支出部分可以包括在企业的工作总额中。
例如公司给劳务派遣工人支付288万元的费用,其中205万元是根据协议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支付给职工的个人费用为83万元。那么,公司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中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83万元中,属于工资薪金部分的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205万元不能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2.3 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薪酬费用
企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8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要根据行权的时间确定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如果股权激励计划立即行权,则可以作为本年度企业工资和薪金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在实施后必须满足时间或业绩条件,则在相应年度内不得扣除相关期间财务确认的费用。行权后,可以作为本年度公司工资和薪金在税前扣除。
3 结束语
在对工资和薪金进行税前扣除时,要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和薪金范围,并确保支出的合理性。企业应完善内部工资和薪酬管理制度,支付的金额应在行业和地区水平范围内。针对职工福利费、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和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工资薪金支出等特殊事项,要结合发放方式、发放对象、发放时间等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不同的发放情况导致税前扣除的途径也不相同,需要企业根据实际进行统筹策划。
参考文献:
[1]安福仁,沈向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变化对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11(3):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