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眼盲”被问责
2019-11-06
“这是响亮的警钟,敲醒了一些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双责上的麻痹思想。”提起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志龙违纪违法案的警示意义,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志明感慨地说道。
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孙志龙在担任急诊科主任、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方面给予张某等多名医药代表便利,前后196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600余万元,2018年被富阳区纪委监委查处。
孙志龙案发后,当地卫健系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该院63名医务人员先后上缴75万多元违纪款。医院不大,却冒出了令人咋舌的职务犯罪大案,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在当地实属罕见。医院党委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早在2010年,时任副院长的何黎平就获悉孙志龙违纪违法事实,但他认可孙志龙突出的业务能力,加上与其私人关系较好,对此“睁一眼闭一眼”,甚至支持孙志龙入党、提副院长及进医院党委班子。
2012年3月,刚被提拔为副院长的孙志龙,提着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来探何黎平的口风。此时,何黎平已任该院党委书记、院长。孙志龙对何黎平说,自己亲戚在“做药”,希望日后给予方便。何黎平听完后只是口头提醒孙志龙不要帮亲戚“做药”并退回了现金,并未把孙志龙行贿与长期收取回扣的行为向院党委及纪委报告。“一把手”仅把提醒停留在口头上,让孙志龙更加放开了手脚。此后,他不仅没有收手,反而组织吃喝娱乐,拉拢更多医生参与收受医药回扣,以至于该院的回扣之风愈演愈烈。今年5月,何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的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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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上下级同事的违法违纪行为,千万不要怕得罪人,想着做“老好人”。像案例中的这位“一把手”,虽然在口头上“提醒”了下属,实际上却是听之任之、选择性“眼盲”,这不是在落实主体责任,而是在逃避主体责任,结果只能是事态恶化,害人害己。
纪检监察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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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纪委监委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发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65件,立案148件261人,給予党纪政务处分157人,组织处理49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