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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灯具法规发展趋势研究

2019-11-06涂怀年杨忱

汽车实用技术 2019年20期
关键词:雾灯灯具法规

涂怀年,杨忱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200)

前言

2019 年3 月12 日至15 日,在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第177 届会议上缔约国投票通过了ECE R148《灯光信号装置》、ECE R149《道路照明装置》和ECE R150《回复反射装置》三项新的ECE 法规草案。新法规预计将于2019 年11 月15 日生效。

1 车辆灯具法规现状

截止2019 年08 月,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已发布了147 个项目的ECE 法规,其中有关车辆灯具、光源和回复反射器的法规共有35 项。UN/WP.29下属的灯光及光信号工作组(GRE)每年都持续对这些的法规进行修订及增补。按目前既有的以灯具类型制定相关的ECE 法规,其最大的问题是相同功能的灯具法规中有大量条件是重复的,例如配光性能、光度测量方法、色度测量等条款。其缺点是每当对这些重复条款进行修订时,就必须对每一项ECE 法规进行修订,结果是灯具类的法规修订频次偏高,灯光与信号工作组每年都在持续的发布修正本、增补件或者新的法规系列,增加工作量的同时也增加了法规使用者的阅读难度。

同时,这种按灯具及反射器的功能分类的ECE 法规也会给灯具制造商带来一定的不便。目前的现状是,同一款组合灯具涉及到多项不同的ECE 法规,在进行ECE 认证时不但增加了证书数量同时还需在灯具上打刻多种灯具E-Mark 标识。以目前常见的货车后组合尾灯为例,组合灯共有后回复反射器、侧回复反射器、后牌照灯、后转向灯、后位灯、后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后雾灯、侧标志灯10 种功能,涉及ECE R3《回复反射器》、ECE R4《后牌照板照明装置》、ECE R6《转向信号灯》、ECE R7《位置灯、制动灯和示廓灯》、ECE R23《倒车灯》、ECE R38《后雾灯》、ECE R91《侧标志灯》共7 项ECE 法规,根据法规要求需分别取得7份ECE 证书,灯具上也需打刻10 种功能的E-Mark 标识。这不但增加了灯具制造商的认证证书成本,也增加了认证标识打刻的复杂度。

2 法规精简合并

在2012 年03 月举行的第156 届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上,欧盟提议精简合并灯光及信号装置法规,这一提案同时也得到日本的支持。2014 年,UN/WP.29下属灯光及光信号工作组(GRE)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非正式工作组(IWG-SLR),负责起草这三项新的ECE 法规,原则是按功能将法规合并为《灯光信号装置》、《道路照明装置》和《回复反射装置》三项新法规,并且对法规重新进行编号。

本次法规的精简方案虽然背离了按照灯具和回复反射器种类型制定ECE 法规的传统。但优点是提高了法规的清晰度,并且在不改变任何已生效法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法规的数量,同时也降低了法规的复杂性。

2.1 灯光信号装置

新法规整合了ECE R4《后牌照板照明装置》、ECE R6《转向信号灯》、ECE R7《位置灯、制动灯和示廓灯》、ECE R23《倒车灯和低速辅助照明灯》、ECE R38《后雾灯》、ECE R50《摩托车信号灯》、ECE R77《驻车灯》、ECE R87《昼间行驶灯》和ECE R91《侧标志灯》9 个项目为ECE R148《灯光信号装置》。

新法规将适用于后牌照板照明灯、转向信号灯、位置灯、制动灯、示廓灯、倒车灯、低速辅助照明灯、后雾灯、驻车灯、昼间行驶灯、侧标志灯共计11 种类型的信号灯。在法规内容上,整合和一般规定和试验方法等通用或类似的条款,特殊技术要求部分则按不同类型的灯具分别制定了技术条款。

2.2 道路照明装置

新法规整合了ECE R19《前雾灯》、ECE R98《气体放电前照灯》、ECE R112《非对称灯丝灯泡/LED 前照灯》、ECE R113《对称灯丝灯泡/气体放电/LED 前照灯》、ECE R119《角灯》和ECE R123《自适应前照明系统》6 个项目为ECE R149《道路照明装置》。

新法规将适用于以下类别道明照明装置:

(1)L 类、M 类、N 类和T 类车辆前照灯;

(2)M 类、N 类车辆自适应前照明灯;

(3)L3 类、L4 类、L5 类、L7 类、M 类、N 类和T 类车辆前雾灯;

(4)M 类、N 类和T 类车辆角灯。

新法规整合了道路照明功能的所有灯具,也汇总了各类灯具的识别标识,并规定了新的证书格式。

2.3 回复反射装置

新法规整合了ECE R3《回复反射器》、ECE R27《三角警告牌》、ECE R69《低速车辆尾部标志板》、ECE R70《重、长型车辆尾部标志板》和ECE R104《M、N、O 类机动车反光标识》5 个项目为ECE R150《回复反射装置》。

新法规将适用于以为回复反射装置:

(1)IA 类、IB 类、IIIA 类、IIIB 类和IVA 类回复反射器;

(2)C 类、D 类、E 类和F 类反光标识;

(3)1 类、2 类、3 类、4 类和5 类重、长型车辆尾部标志板;

(4)1 类、2 类低速车辆尾部标志板;

(5)1 类、2 类三角警告牌。

新法规整合了具有回复反射功能的回复反射器、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及三角警告牌的技术要求,对一般要求及试验方法等通用或类似条款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合并,对特殊要求部分进行了分类汇总。

3 新法规变化点

新法规对于灯具制造商来讲,在设计、生产和检验过程中没有明显的改变,但在认证技术文件管理和认证费用上却非常有利。法规合并前,每个功能的灯具都对应了一个单独的法规,在做ECE 认证时即使各个功能的灯具都组合在同一个灯上,仍需要每个功能都获得一份证书。而法规合并后,灯具需要获得的证书数量将大幅度减少,既可以简化认证标识的打刻,也减轻了证书管理的负担并降低认证证书费用的支出。

3.1 灯具上的认证标志

以目前常见的货车后组合尾灯为例,按原法规认证的灯具7 份证书共需在图1 所示的3 个认证标识,每个灯具都有不同的代码和法规系列。例如上述标识种表示SM1 类侧标志灯符合ECE R91.00 系列法规、IB 类回复反射器符合ECE R3.03 系列法规、L 为后牌照的代码、2a 为后转向灯、R1 为后位灯、S1 为制动灯、RM1 为后示廓灯、F1 为后雾灯、AR为倒车灯,这种灯具打刻标识过于复杂,并且根据法规要求后转向灯、后位灯、后示廓灯和倒车灯标识下面的箭头需指向车辆外侧,导致左右两侧的打刻标识也不同。

图1

如按照新法规进行认证,则可以选择打刻图2 所示的UI标识(Unique Identifier),可通过上述编号在UI 数据库中查询相关认证信息。该标识很大程度降低了标识打刻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图2

3.2 认证证书数量

以目前常见的货车后组合尾灯为例,按原法规根据灯具类型分类共需申请7 份ECE 证书。如按照新法规根据灯具功能分类,则只需申请ECE R148《灯光信号装置》和ECE R150《回复反射装置》2 份ECE 证书,证书中可包含所有的信号灯及回复反射器。降低了70%的ECE 证书数量,在降低认证成本的同时也减少了灯具厂家管理证书的难度。

4 结语

三项新的灯具及回复反射装置法规计划于2019 年11 月15 日开始正式生效。在为期2 年的过渡期内灯具制造商可按新法规申请证书,也可按旧法规申请证书。对于已经按原法规取得认证的证书仍然有效,制造商也可以继续对已有证书进行延伸扩展。

自2021 年11 月15 日开始,各缔约国发证机构将停止受理旧法规的认证申请。因此,建议灯具制造商在新法规生效后,尽量按照新法规申请认证,以便减少认证证书的数量,降低ECE 证书申请费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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