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视域下提高法学院学生幸福指数的教学重难点设计模式探讨
2019-11-04段元超
段元超
摘要:素质教育背景下,提高法学院学生幸福指数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将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更是引导学生幸福地学习、生活,提高学生的幸福感,使学生能够获得心理满足感。法学院学生的幸福指数同教学重难点设计以及学生差异性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本文围绕幸福视域下提高法学院学生幸福指数的教学重难点设计模式展开探讨,提出了教学重难点设计以及满足学生差异化需求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幸福视域;法学院;差异化需求;重难点设计
一、法学院学生幸福指数的影响因素
(一)教学重点设计不科学
教学重点划分的依据不应是根据教师主观认知随意地划分教学的重难点。在大学里,正逢期末考试之前,会有很多学生请求授课教师划重点。当然,有些老师会满足学生的要求,划大致的考试范围,但是有些老师就会心存疑虑,如果划重点的话,会不会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误认识,是不是除了期末考试要考的这些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都是不重要的呢。究竟哪些是教学重点,成为困惑师生们的难题。
(二)教学难点设计不合理
学生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其认知水平和接受水平都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有些法律知识对于本科学生来说比较难以理解和接受,那么这部分知识就可以被认为是教学的难点;另外,有一些知识的学习必须要借助旧有的知识来加以理解,必须基于原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学生,必须联系其他学科或者其他领域的知识来加以理解,那么这部分知识也可以被认为是教学的难点。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教学难点的划分并没有真正地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差异和新旧知识的前后联系。
(三)学生差异化需求难以满足
1.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完全适应
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属于学科教育,其目标设定为通识教育,主要培养学生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整体学习和掌握,蕴含着素质教育的属性。法学本科教育格外重视增强学生在理论方面的素养。但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属于由国家统一组织,其目的在于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设立这一考试的目的就是为了检验那些想要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考生是否具备了必需的职业专业能力,带有强烈的应试教育色彩[1]。法学本科教育属于学识性的基础理论教育,并不是针对司法实践操作的应用型的职业教育。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甚至还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研究生的分数不如本科生高,博士生的分数不如研究生高,甚至有很多法学本科的学生的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那些非法学专业、仅仅通过几个月的冲刺就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现象。
二、提高法学院学生幸福指数的教学重难点设计途径
(一)教学重点设计应从学生需求出发
教学重点的划分应该考虑到学生的需求。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面对大一、大二的学生,大家的学习需求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到了大三的时候,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一部分学生选择法学研究生考试,还有一部分同学不参加任何考试。如果这个时候的教学内容还是单纯地依照培养目标来划分的话,很难能够满足学生的差异性需求,而学生也会感觉每一节课都十分煎熬,甚至有些学生会认为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是对时间的浪费。
所以,面對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这种困境呢。能否基于学生需求的不同,将其划分为理论版与实务班,分别展开教学活动呢?答案显然是不能的,因为无论是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言,还是针对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来说,法学知识教育本身就不能将理论与实务割裂开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将其输送到法律相关职业,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实务能力,但是这种应试型考试考察的重点是学生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因此,理论的学习和实务能力的训练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参加法学研究生考试的同学来说,研究生考试重点考察的是对理论的分析能力和深层研究能力,但是理论的学习也离不开具体的案例的指导,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现实的,要想研究深层的理论,也必须要联系实际[4]。因此,研究生入学考试也必须要求理论知识与实务能力的结合。
(二)考虑学生差异化需求,尽可能满足大多数学生需求
当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的时候,通常都会感觉到满足和幸福。对于学生来说也是这样,当教师的教学重难点同学生的个人需求相契合的时候,学生就会感觉到教师的授课内容对自己来说是有意义的、有帮助的,学生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课堂学生的幸福感。反之,当学生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也就是说学生的个人需求同教师的教学重难点相矛盾的时候,学生在课堂上就会表现为烦躁、抵触,不愿意将时间用在听老师讲一些在自己看来对自己没有任何意义的课,学生会对学习产生抵触心理,课堂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学生很难能够在这种课堂上感受到幸福感。
三、结论
综上所述,法学院学生的幸福感指数同教学重难点设计、学生差异化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因此,为提高法学院学生幸福指数,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教学重点设计应从学生需求出发、教学难点设计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以及考虑学生差异化需求,尽可能满足大多数学生需求。
参考文献:
[1]JING-FANG ZHENG,DONG WANG.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ystem of Law Undergraduate Practical Curriculum in the Background of Judicial Examination Reform[P].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EME 2017),2017.
[2]王新清.论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解决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主要矛盾[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37(01):8-18.
作者简历:
(1995.06.10),女,汉族,山东省泰安市,研究生在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南昌市,330000,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