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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院文化价值

2017-04-27唐涛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学院价值文化

唐涛

摘 要: 法学院文化价值根植于法学院学术土壤,亦显现于法学院院训。法学院院训作为一种价值导向,恰是法学院文化之明晰诠释,蕴涵了新常态背景下法律人秉持崇法、尚法之精神,追诉公平与正义,厚德致公,行胜于言,造福社会的人文情怀与价值品性。

关键词: 法学院;院训;文化;价值

中图分类号: D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6)06-0037-05

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首次使用拉丁文“cultura animi”定义文化一词,其原意为灵魂的培养(cultivation of the soul)。文化是一个群体或社会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它包括这些价值和意义于物质形态上的具体化。文化由三个重要因素组成:符号、意义和价值观;规范;物质文化。

“各种各样的文化新概念的出现都是沿着这样一个过程而出现的,只不过不同的‘子文化概念出现的时间不同罢了。这种各种各样的‘子文化是构成文化整体或整体文化的基本单元,是整体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法律文化的概念具有独特的含义,是指特定社会中植根于历史和文化的法律价值和观念[2]。法学院文化即是如此。

法学院文化是法学院群体组织经久学术研究和理论实践而成的精神结晶,它是由一系列共有的概念、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所构成,使个人行为能力为集体所接受的共同标准。“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法学院院训是一种法律文化的体现,与法学院文化的构建和沉淀联系密切,直接显现学院整体的精神力量、价值追求与活動准则,且于法学浩海中探索凝聚而成,是法学院文化的核心内容。本文拟对国内部分高校法学院院训采取比较剖析,探究其人文品性与意涵,以期对法学院文化建设有所裨益。

一、样本的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等教育领域深化综合改革的核心目标。高等教育作为全民教育事业的基本构成,是整个教育体系人才输送的主出口和教育服务社会的主接口[3]。高等院校集聚着国家高素质人才,承载着领先的科学智慧,孕育着优良文化氛围,肩负国家文化体制创新改革的重任,对于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高校法学院作为培育法律人才之重地,近年来陆续摸索当前文化创新背景下文化价值构建的出路,譬如举办两岸三地法学文化交流,公开征集法学院院训、院徽、院赋等活动推动法学院文化创新发展,凝聚法学院核心价值,颇受法学界同仁好评。

文化建设彰显法学院的人文情怀以及历史底蕴,并影响着法学院集体师生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对于法学院战略发展亦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本文拟设定法学院文化建设要点——法学院院训作为研究对象,综合选取了包括传统政法类院校、综合类院校、师范类院校、财经类院校、理工类院校、民族类院校、涉海类院校以及农林类院校等56所院校法学院院训作为文本分析样本,通过对这些法学院院训进行层层剖析,试图梳理法学院院训所体现的法学院文化,并对其进行推究,进而探寻法学院文化内核之所在。

传统老牌法学院的文化价值的追问对整个法学院文化价值体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价值对随后陆续起步的其他法学院文化价值的形成具有借鉴和引导的作用。纵观我国当前特色优势政法院校单位,随机选定了其中14所作为研究对象,意在从这些别具代表性的对我国法学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老牌传统法学院校或者单位着手,精准把握其在推动法律科学进步发展的同时所带来的文化价值。这些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法学院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种种艰难坎坷,同时也给后人积淀下宝贵财富。从简陋破旧的平房瓦屋到平地而起闪耀着智慧灵光的学术殿堂,从曾被世人所忽略甚至贬低的庸人书院到现今为世人所敬仰为民族所感叹的一流法学院,他们的背后似乎都深藏着为众人所难以知晓的故事,这也构成了一所法学院文化价值的重要源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学事业的变革发展,国内法学院布局早已结束了五院四系九所高校包揽法学教育的时代。综合性大学创建法学院呈现火热态势,其发展步伐紧跟社会发展潮流,凭借知名度高,资金充实、学科交叉等诸多传统法学院无可比拟的优势而备受青睐。作为年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她从诞生的那一刻就被赋予着不同寻常的文化价值。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她也必将逐渐显露出独特的文化魅力。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不仅仅是北京师范大学的校训,也涵盖了所有师范类院校应有的文化价值追求。如果说前述的传统老牌法学院撑起了我国法学事业发展的半边天,综合类法学院推动了法学教育的现代化,那么传统老牌的师范院校则播种了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文化土壤。师范类院校弥散着浓厚的人文气息,在那里开展法学教育定会是独特的意境,而这对于法学院文化价值的形成与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带来了财经类院校如火如荼的发展景象。与此财经特色学科也决定了其难以逾越的风险话题,金融和法律有着与生俱来的默契,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都离不开法律的庇护。通过法律手段规避风险逐渐成为金融圈内的重要措施。为此,财经类院校设立法学院势必会从整体上促成财经特色学科的进阶,法学教育与财经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俨然构成了一套独树一帜的文化价值。

传统的理工科院校素来有着严谨、厚重、精细、质朴的学术氛围,这种学术氛围与法学特质相类似。法律科学追求公平、正义,细腻的法律条文则闪烁着周密的逻辑光辉,法治思维更是一种高度的理性判断与价值选择。理工类院校法学院的发展能够在整个校园学术氛围的影响下逐渐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色,进而在高校法学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树立文化价值。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民族文化丰富多彩,博大精深,法最初源于民间的习惯、道德规范以及宗教信仰。民族类院校热衷于不同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乡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传统民间文化的研究,这就与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不同的民族文化特色造就了其不一样的法律文化,而在文化元素缤纷多彩的民族类院校,法学院文化受多民族文化熏陶,奠定了其文化价值的底蕴。

海洋文明的诞生,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域。涉海类院校往往综合实力雄厚,对海洋学科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这也为其扩展人文社会学科,兴办法学教育提供了扎实的物质基础和理论支撑。涉海类院校法学院的重点发展方向在于海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学科,主要致力于为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海洋环境治理、海洋资源开发以及国际经济贸易提供智力支持,这也充分体现了涉海类法学院文化价值的情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召下,建设生态文明国家,需要依靠法治实现这一重要目标。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农林类院校法学院占据天然学科优势。农业和林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性的绿色发展迫切需要法学理论支撑。为此,农林类院校法学院的文化价值势必会跟生态环境相关联,凸显其自身的办学特色与法律使命。

随着我国文明发展的进步和高等院校教育的改革,各类法学院的发展逐渐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与世界接轨。并且密切联系实际,结合自身的境况探寻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文化土壤,日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学院文化价值。

二、样本法学院院训的文本分析

训,说教也。从言,川声。川,其原意为奔向湖泊浩海的水流,引申之意为归顺。言则有规劝劝说之意。据此,言、川二字合并则可释义为规劝他人归顺。《国语·周语中》有“将和协典礼,以示民训则”。所谓的“校训”和“院训”,在于聚敛精神,提澌境界,倾吐心愿和志向,高自标立,“千结丁香,且须珍重”。如同一国之国歌,其当倾吐的本为这方水土灵魂深处的生命豪迈,其之凝聚的应为积基于悠远文明传统的民族精神,其所倡扬的当是亿万国民关于良善世道的美好憧憬、追求正派人生的普世情怀[4]。经此凝聚,人心齐,泰山移。

一个没有院训的法学院,或是积淀既久,传统雄厚,人人心领神会,一旦登堂入室,自然熏染,传承如家族血脉;或是无根无底,没心没肺,魂不守舍,只满足于职业培训,抑或是,加上个“成功学”秘诀的私相授受,装潢以什么“卓越”一类的浮辞华藻,自我陶醉有可能演变为不择手段[5]。自郐之下,以至于不过是追名逐利、群魔乱舞、藏污纳垢之所,亦未可知。

在当下国家法治进步发展以及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的大的时代背景下,高等院校法学院责无旁贷,如雨后春笋兴起院训构思拟定,力图推进法学院文化建设全面实现现代化管理建设,行走于法学发展前沿。为此,针对国内部分典型法学院院训采取归纳总结剖析,对于探索发展中的法学院文化价值孕育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学院集体力量,推进学院内部治理建设与对外交流合作,辨得法学院文化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内在品性。

(一)以崇尚法治为矢志信仰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写道,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通过选取国内56所法学院的院训作为样本分析对象,可以显而易见地发现诸多法学院在院训设计上均凸显对法的矢志不渝的信仰,如华东政法大学的“明德崇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明法致公”,这些院训字样都显现出当代法学院一种法治信仰。56个样本中首要突出尚法等词的法学院共有25所,占所有样本比例为44.6%,而法学院院训样本中采用了尚法等词的法学院共计37个,占样本法学院的66.1%。由此可见,当下法学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法学院尤为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思想,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卢梭曾认为,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唯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彰显法制的权威,才能在法学院形成明法、崇法、尚法的良好风气,既而将法学事业发展推向新的阶梯。

诚然,亦存在部分法学院未尝将崇尚法治等词语在其院训中着重凸显而出,甚至根本未出现崇尚法治等词,然而这并不意味这些法学院没有把崇尚法治作为文化培育的核心理念,只是通过对法学院院训的文本分析,可以发现即使在法学事业蓬勃发展的现代社会,依旧传承着的古老的规则意识与尚法理念在法学殿堂内扎根已久并逐渐形成烙印且有所沉淀,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学院的文化价值的形成。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崇尚法治抑或信仰法治绝非是法条主义,对法的精神的虔诚信仰至关重要。法律人在尊重法律的同时,还需深刻研习法律的价值意涵并恰当地适用法律,唯此方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以华侨大学法学院为例,其院训为“崇法明理,厚德致公”。该法学院许少波教授认为,“崇法,是尊崇法律和敬畏法律,也是信仰法律”,“崇法,要求我们首先将法律内化为一种信仰,一种精神力量,然后去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和运用法律和遵守法律”,“制定法律不尊信法律还不如没有法律!因为这意味着法律很可能因人而异,成为纯粹统治工具”。

(二)以品格修养为内在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法律因其具有稳定性、滞后性等特性,全然运用法律实现社会治理往往沦为酷刑之治,为此通过德化教育对于缓和社会矛盾之功能不可小觑。法的发展基于社会道德的演化,崇法尚德依赖于人内在的品性修为,法律文化亦在此土壤孕育而生。德性的教化和陶冶,可以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人的价值追求,从整体上在法学院形成一种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圍。透视法学院院训文本,不难观察到与尚法一样,诸多法学院亦精心将尚德等字眼进行着重强调。从所选样本中统计发现,凸显尚德价值的法学院共计20所,占样本法学院的37.5%,而其中涉及品德修养的文词亦多达34个,占样本法学院的60.7%。

《周易》载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论语》载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大学》载有:“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我国自古就有尚德的优良传统,庙堂坊间也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的戒言,而身处世界政治经济变革的今天,法律人须当不忘祖训,积善成德常思己过,责无旁贷造福社会。法学院不仅是法治意识形态的一个生产基地,也是法律的职业化、业务垄断的门槛[6],肩负法制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以及培育新常态环境下法律职业者的历史使命,是公平正义的发源地,其正直伟岸的形象随着法学的发展早已深入人心,以德立院也往往成为法学院文化建设的精神脊梁。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训即为:“法本于德,行以弘道”。唐孔颖达注:“德,谓德行。”《周礼·地官》注:“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荀子曰:“无德不贵,无能不官。”《周易·乾》曰:“君子进德修业”,不谋而合,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均采“进德修业”四字为其院训以自勉。法的渊源与德颇深,自古以来法的每次发展变迁均受制于社会道德的影响,而法的日新月异也对社会道德提出了反思,恪守道德旨意,提炼品性修为对于推行法治理念构建法学院文化价值别具意义。

(三)以追求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

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法律源于本能的自卫,正是人类发展历程中对于残酷剥削与暴力统治的抗争,对于基本权利的捍卫,才有了现代人类社会的文明——公平与正义。法学院的设立与发展充分体现了现代国家与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如雨后春笋,其中法学院的建设尤为显著,备受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关注。从传统的“五院四系”发展为现今的高水平高层法学院云集,然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蓬勃景象背后正是以公平正义的不竭动力牵引着法学院一路前行,并在法学院发展中形成一种深厚的文化底蕴。院训样本分析显示,诸多法学院青睐于采用公平正义之词列为院训之中。样本中有诸如“公平”、“正义”等彰显公平正义词语的有18个,占样本的32.1%。

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学院文化建设亘古不变的价值追求。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法学阶梯》中讲到:“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院的发展承载着法治社会的共同理想,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捍卫始终激励着法学院不断前行,正义终将来临,永不决堤。

“进德修业,至公至正”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训。“至公”,其释义为:最公正;极公正。《管子·形势解》载有:“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后汉书·荀彧传》有云:“秉至公以服天下,大略也”,宋代司马光尝道:“政者,正也。为政之道,莫若至公”;然“至正”,其义有:最中正之道,大公无私、大中至正,完全秉公办理,毫无偏颇。北宋张载在《张子正蒙·卷四·中正篇》注有:“大中至正之极,文必能致其用,约必能感而通”。可见我国古代哲人早有提倡公平正义之先见。历代先哲的法学思考与总结构成了古代法学思想的文化瑰宝,对于当代法学院文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本文所例举的法学院院训样本可清晰地发现,我国诸多法学院院训的由来均对前人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有所借鉴。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公平与正义更加频繁的、多样化的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与此同时也必然助力法学院立足现状,推陈出新,革故鼎新,为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四)以厉行实践为基本要求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法学院文化建设亦强调专业知识的实践,纸上得来终觉浅,唯有脚踏实地举身躬行方可求得真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然而,一张好的法治蓝图如果被束之高阁,蓝图将止于蓝图。只有当我们习惯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将法治作为我们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法学院院训样本中诸如“笃行”、“善行”、“躬行”、“力行”、“求实”、“务实”等强调厉行实践的词语有22个,占总样本的39.3%,可见当下法学院的文化建设尤为重视法律的适用。若法律不能得以有效实施,则再多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法学院的创建,肩负一国法学发展之历史重任,因此法学院素来也有“法学学术圣地”之美誉。然其不仅如是而已,自近代以来,中国法学院的兴起,均讲求“知行合一”、“经世致用”,享誉中外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便是其一。从上世纪三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国际法院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系出自东吴大学法学院。1946年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泰半出身东吴大学法学院。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繁荣法学学术并非法学发展的全部,厉行法学实践、捍卫公平正义才是法学发展的终极目的之所在。

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院训一语中的:“崇法修德,知行合一”,即注重在尊崇法治、信仰法治、敬畏法治,修身养德提升自我的同时,勿忘笃行,实事求是,严于律己,学法致用,造福于社会。由此彰显其作为新时期法学院建设之鸿鹄之志。

(五)以造福社会为根本宗旨

卡尔·马克思认为,科学绝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享受。有幸能够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首先应该拿自己的学识为人类服务。自然科学,抑或人文社会科学,其发展宗旨当为造福社会,推进社会变革发展,法学院建设亦是如此。较其他学科相比,法学作为一门法律科学,其最直接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法学的视野中,历史上的城邦、城市、王國、民族国家都是个人在一定地域内基于共享的观念和文化而参与形成的政治共同体[7]。法学院发展的终极目的在于培养这一政治共同体中的法律人,促进稳定秩序的构建,达成社会人的契约责任。在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树立以人为本、以法治建设为本、以社会和谐为本的标准,坚持精英化的法学教育基本路径,并在这一路径上完成校正法学教育发展的积弊的任务[8]。

法学院文化建设不可与服务社会之根本宗旨相脱节,否则将导致法学教育事业发展迷失方向,停滞不前,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进而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相反,秉承服务社会的根本宗旨,须着重立足社会、依靠社会、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基本路径,使理论成果与实践收获共同涌向社会,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与思想源泉。与此同时,培育符合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以及复合型法律人才亦应为服务社会之应有之意。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社会发展亦是由人民群众作为主体,马克思主义则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法学院文化建设之灵魂所在即为坚守造福社会之初衷并予以继承与拓展新境界,脚踏实地,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法学院文化建设的新内涵,永葆法学院发展的活力。

“致公”一词是对服务社会这一根本宗旨的较好诠释。致公中“致”在此大致可分为两层意涵:一,追求、使达到;二,奉献,献纳。“公”既体现了法学体系中的公平、公正之说,同时也有公众、大众之意。据此,致公可以理解为追求公平正义,造福大众,奉献社会。法学院院训样本中诸多法学院(院校)采“致公”二字,彰显了其立院宗旨,如中国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河海大学法学院等10所法学院(院校),占总样本的17.8%。

三、结语

诚然,法学院院训短短几字,尚不足以从全方面深层次反映一所法学院文化建设的价值底蕴,然可从宏观层面反映法学院集体的精神内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其所训仅四字而成:正、直、精、邃,然而丝毫没有影响其法学文化之光芒,字字珠玑,意味深长。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训“海纳百川,平则万方”亦毫不逊色地體现出其作为海洋特色院校所推崇尚法厚德兼济的浩瀚情怀。

法学院文化价值凝聚着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感受,孕育、滋养了法学院共同的愿景理想以及协同创新之精神,是法学院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院训作为法学院文化之底蕴,有助于形成优良院风,树立法学良知,砥砺师生品格,并在社会发展中形成独具的精神标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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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章润.院训—结语为院新生的一封信法[EB/OL].(2016-10-8)http://comments.caijing.com.cn/2012-09-03/112100420html.

[5]冯 象.法学院往何处去[J].清华法学,2004(1):288-296.

[6]秦 鹏.环境公民身份:形成逻辑、理论意蕴与法治价值[J].法学评论,2012(3):78.

[7]杜 辉.论中国法学教育科学发展的路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67.

Abstract: the culture value of the law school flourishes in academic soil,which is also revealed in the law school motto. As a value guidance,the law school motto is an absolute exposition. It implicates humanistic feelings and value virtue of the legal person in the new period: worshiping legalist,cherishing law,pursuing fairness and justice,great kindness to public,actions before words, and contribution to society.

Key words: Law school;school motto;culture;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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