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准定位“点” 把握适切“度”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法治教育”教学语言使用的建议
2019-11-04□郁明
□郁 明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将六年级上册定为法治教育专册。专册教材以宪法精神为主线,涉及诸多法律。据不完全统计,全册教材中涉及法律的文本学习、知识判断、条款应用、观点交锋的共有23处。这无疑是对广大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的一次巨大挑战,也由此造成一定的困惑和误区。以“法治教育”教学语言为例,有人认为只有使用法律语言才能体现教学的“法治味”,才能体现国家设置法治教育专册的目的;有人认为法律语言与生活语言有差异,与儿童语言存在“代沟”,过多使用法言法语,难免会降低教学的实效。
教学语言是指教师用以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的符号系统,即把教师自己能明白的意思转化为展开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能为学生理解的语言形式。因此,教师只有切准“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定位“点”,把握“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适切“度”,才能实现法言法语与儿童语言、生活语言的对接,才能体现法治教育的教学成效。
一、切准“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定位“点”
(一)从教师定位的角度来看
教育学家夸美纽斯说:“教师的嘴,就是一个源泉,从那里可以发出知识的溪流。”教学语言是一种重要的媒介,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学生。为了顺利达成传播知识、促进学习的目的,教师在使用教学语言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可能和交流效果,尽量做到规范准确、简洁明了、生动活泼、有艺术性。
法律专门工作者(如律师、法官等)在立法、司法等实践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专业的语言——法律语言。这是一种有别于日常语言的技术语言,它建立在法律的庄重性上,讲究语言的严密性,追求滴水不漏的效果,但往往较少考虑受众的接受意愿。
由此可见,教师的角色定位是“传道授业解惑”,与律师、法官等特殊的工作者性质不同,法言法语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法治教育的常态教学语言。那些立足于法言法语,又符合儿童认知规律和接受能力的生活语言,才是教师实施“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追求。
(二)从教材定位的角度来看
通过法治教育专册对学生进行相对集中的法治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其教学目标概括为“三个初步”:一是使学生初步了解重要的法治理念与原则;二是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规则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三是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为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
从专册教材定位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为培养学生初步的法治意识、观念和信仰,进行公民法治素养教育,而非法律专业教育。由此可见,那些规范的法律术语不是教师进行法治教育应追求的教学语言,而是进行基础性学习的一种载体。若一味地使用法言法语,则会加深学生对学习内容理解的难度,降低教学的效果。法治教育专册的教学目的,是为了在学生心中埋下法治的种子,而不是培养一个“法律的准专业人士”。
(三)从学生定位的角度来看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应“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从学生发展的进程来看,法治教育是一种基础性、奠基式的教育,是“法律准备教育”。
六年级学生虽然在心智、行为、情感、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认知还需要具体事物的支持,对那些没发生过的事情还不能进行思考,存在着法治意识、法律思维等比较薄弱的现实情况。在这点上,学生与成人、法律工作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儿童语言是教师进行法治教育的首要选择。这是教师秉承生活德育的理念,破解学生难以理解的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文,培养学生法治素养的有效手段。
综上所述,教师应切准“法治教育”在教师、教材、学生等不同维度的定位“点”,建立一种在法律语言、生活语言和儿童语言之间相互贯通的教学语言。这样既可以满足学生学习法律的意愿,降低学习法律的难度,又可以培育学生法治意识、观念、信仰,提高法治教育的教学效果。
二、把握“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适切“度”
在教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法治教育专册时,教师要把握好教学语言的适切“度”,即用准、用活、用实,实现教材中的法律语言与学生的生活语言、儿童语言相互贯通,让法治教育既有“法治味”,又有亲和力,更有实践性。
(一)用准:凸显“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精度
法律语言具有准确肯定、规范严谨、简洁凝练的特点,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生命线。所谓准确,就是符合法理,严密周详。虽然法治教育没有必要实现教学全程的“法言法语”,但教师必须在规范准确使用法律术语、运用法条方面上下功夫,凸显“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精度,显现其独有的“法治味”。
1.点拨要精准
案例1《国家机关有哪些》
在学习司法机关时,教师出示了一张法庭庭审的图片。一名学生说:“法庭庭审时,有一个犯人站在笼子里!”教师随即点评:虽然你看懂了图的意思,但表达上有两个错误:第一,审讯过程中不能称之为犯人,只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第二,法庭上的笼子有一个专门的用词——被告席。
法治教育专册的教学难点之一就是广大一线教师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背景,对学生发言中的不准确规范的法言法语缺乏敏感度,使这些宝贵的教学生成点稍纵即逝。案例中的教师显然在法律用语上做足了功课,言简意赅的点拨,将学生的儿童语言提升为准确规范的法律语言,使学生感受到法言法语的庄重严肃、规范严谨,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点奠定基础。
2.区分要精准
案例2《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
学生在表述“活动园”板块的图4时说:刘文娟的叔叔在马路上乱停车,被交警罚了500元钱。他觉得交警罚钱不合理,大学生吕慧娴建议他依行政法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生活语言较之法律语言,往往比较模糊,不讲究过分地精准。案例中的“罚钱”是一种生活语言,也是儿童经常接触到语言,但它不是法律用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罚钱”应该称作“罚款”,是第八条规定的七种行政处罚种类之一。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罚钱”应该称作“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当学生出现概念混淆时,教师要做到心中有数,不可混为一谈,更不能将错误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若能在这样的关键点上帮助学生做些区分,学生就能厘清法律语言与生活语言的区别,逐步形成使用法律语言的意识,体现法治教育的教学增量。
(二)用活:体现“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温度
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是单纯讲法律知识,而是为了传递法治理念,是通过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虽然法律语言的体系是固有的,是无法改变的,但教师可以选择一些有利于儿童理解的方法进行教学,体现“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温度。
1.用儿童的视角来理解
案例3《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守法不违法”栏目中专门安排了“校园欺凌”的内容。教师让学生通过观察和理解来审视自己生活中的这一法律现象。经过讨论,学生总结出校园欺凌的各种行为,包括喊侮辱性的绰号、拉辫子、背后推人、孤立同伴、吐口水、长时间瞪人、用动物恐吓、谩骂同伴、打人等。课后,学生将这些行为用漫画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张贴在教室里,起到时刻提醒的教育功能。
卢梭强调:“教育儿童必须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年龄特征,否则就会导致不良的后果。”基于儿童立场进行法治教育,是儿童学习的基础性条件,又是有效学习的保障性条件。儿童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理解,大大丰富有关“校园欺凌”法律语言的鲜活性,将法律语言的“刚”用儿童语言的“柔”来展现,通过鲜明的对比,学生就能准确辨识“校园欺凌”这一违法行为,知道其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依法维权的意识。
However, active treatment has been linked to improved outcomes in PDA compared to best supportive care(BSC)[6].
2.用儿童的视角去活化
案例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教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板块时,教师要求学生阅读并背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部分条款,并用此设计成检验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判断题、是非题,学生兴味索然。
有教师认为,由于法律语言准确规范、严谨周详,不如采用背诵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相对于成人而言,儿童在观察、表达、理解、评价教材中的法律知识、生活中的法律现象时,往往表露出儿童所特有的思维习惯、认知方式和价值取向。儿童的视角,可理解为“在法律语言和学生认知之间建立一种有价值的意义”,即用儿童的眼睛去观察,用儿童的耳朵去倾听,用儿童的大脑去思考,用儿童的兴趣去探寻,用儿童的情感去热爱。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静态法条动态处理。法律语言都是静态的,不生动,不形象。死记硬背、囫囵吞枣,效果不一定好。教师可以选择一些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宣传片、纪录片、专题片等作为教学素材,帮助学生领会法律条款的内涵。
二是枯燥语言活化处理。法律语言大多比较枯燥,文字艰涩,对于小学生来说,读通顺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教师可以考虑通过讲故事、说案例、做评论等方式来减少法条的枯燥性,引发学生对法律语言的理解,增强学生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用实:彰显“法治教育”教学语言的力度
法治教育专册的学习同样遵循生活体验的原则,即从学生熟悉的生活导入,选择生活中常见的鲜活事例,建立内容与生活的对接,将法言法语转化为学生鲜活灵动的生活体验,指导生活。
案例5《人大代表为人民》
在“我们是场外‘代表’”一栏的教学中,教师以政府拟调整居民用水价格为背景,设计了“阶梯水价”模拟听证会。在模拟情境中,师生共同参与方案制定、前期调研、听证会发言稿撰写等工作,引导学生在发言中适当引用法律法条、其他城市的成功案例,为学生提供运用法言法语的机会。
模拟体验是指通过创设模拟场景,学生亲身经历,全程参与的一种学习方式,如模拟听证会、法庭庭审、交通事故处理、家庭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等。由于学生在日常生活能接触、体验法律语言的机会较少,在教学中适当地创设模拟场景,让学生模拟各种角色,尝试运用法言法语积极建言、参政议政,提升学生行使公民权利、承担社会责任的获得感。但在模拟体验时,教师要避免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要引导学生关注法律语言在特定场景中的使用方法、表达效果,获得真正的体验。
2.用在生活情境实践中
案例6《公民意味着什么》
在“认识居民身份证”板块中,学生了解了身份证号码独一无二的信息特点以及在生活中的用处后,教师让学生解决身份证丢失、借用、查验等生活问题,使学生明白既要配合国家机关提供身份证信息,也要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免受侵害。
法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学生生活,做一个懂法、敬法、守法的社会公民。因此,教师可以抓住各种机会,让学生在生活中充分实践,体会法律语言对生活的指导意义。如组织学生参与“网上建议”活动,给政府工作报告提意见;在政府网站上反映生活中的不法现象,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参与网络民意调查,尽自己的力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在生活体验和实践中,教师要重点考量学生对法律语言运用的准确性、丰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将每一次实践作为学习法律语言的“试验田”,作为法治教育效果的“检验石”。
法治教育专册的教学是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很大的挑战。丰厚法律知识背景,以教师、教材、学生的视角开展法治教育,成为准确定位教学语言的基础;建立法律语言、生活语言和儿童语言间的对接通道成为运用法治教育教学语言,提升学习效果的关键。只要教师明确了法治教育专册设置的目的,关注儿童学习法律的需求,就会找到适合学生学法、悟法、践法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