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现状·案例与对策
2019-11-01张颂心
张颂心
摘要在审视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基础上,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有利条件、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并通过对现有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回顾,在典型案例解读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绿色能源;新能源;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0517-6611(2019)18-0256-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19.18.07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Industrialization of Rural Renewable Energy in China: Theory, Experience and Strategy
ZHANG Song-xin
(Tai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Taizhou, Zhejiang 318000)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examining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China's rural 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the paper analyzed the favorable condition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nstraints of indu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And with the review of the existing rural 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ypical cases, put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Green energy;New energy;Industrialization
能源与环境问题是当前制约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出于能源自给和环境保护的双重需要,可再生能源成为缓解上述压力的最佳选择[1]。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战略推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开发利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我国农村地区按照具体条件、能源结构和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有助于缓解区域能源供给紧张的局面,还利于农村环境建设和涉农综合效益的提升。
我国若能在农村地区形成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条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利用体系,即实现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村能源短缺问题、区域贫困、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生产方式[2]。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将成为我国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生态文明、新型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
1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按照正式的定义,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有别于化石能源短期消耗后无法补充。按照现行的技术水平和利用基础,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3]。可再生能源产业在短期内能够作为战略新兴产业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在长期来看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清洁发展机制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得到了高度重视[4]。
发达国家先后发布了涉及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我国以2005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为标志,在国家层面开始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政策扶持,先后出台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08年),提出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整体规划和总体目标。针对可再生能源涉及种类多、各类之间差异大、成熟度不一等情况,我国还颁布了针对具体可再生能源的法规和政策,如《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村沼气建设指导意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同时,《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中对生物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也做了明确规定,并给出了产业发展规划。
从可再生能源的种类来看,我国目前具备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其中风能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应用基础和生产技术相对成熟,在国内外取得了长足发展,属于可再生能源中能够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种类[5];而生物质能同时具备减量化、再利用等特点,能够带来更大的间接效益并具备发展潜力,适合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使用。
在风电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面,截至2011年我国(未统计台湾地区)新增安装风电机组11 409台,装机容量 17 630.9 MW,累计安装风电机组45 894台,装机容量 62 364.2 MW。风电能源在我国具有增速快、产业带动能力强、初始投资成本高等特点,在上网电价享有财税补贴的政策下一直被资本看好。
在光能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面,我国当前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量超过200万kW(2010年数据),居世界首位,太阳能热水器产销量、装备量均占世界的50%以上。当前光能类可再生能源初步形成了产业集群和一定产量,但在国内并未实现大量利用。更值得警醒的是,我国太阳能电池两头在外(生产原料和市场都在国外)、生产在内(将能耗和污染留在我国);在光能利用方面,国内主要集中于市政示范工程和电网末梢,并未得到大规模、分布式供电利用。光伏发电产业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出口导向型产业,可能存在着产能过度发展、产业过分扩张、市场过于依赖国外、产值过于依赖补贴等问题,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时审慎的对待光能行业,走一条能源利用和需求牵引道路,而不能仅将其作为生产性行业。
3.1发展历程
留民营村为解决日常燃料问题于1979年尝试小型沼气池(家用)建设,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单一功能到系统化的发展历程。1990年前该村共建成170多个小型沼气池(家用、10M3级),但这种单户式的生物质能利用存在着操作不便、产气量不足、转化效率低等问题,因此后期将重点放在村一级的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在上马7村联供工程、沼气发电工程后,形成了包括供气、供电、供肥三位一體的生物质能产业,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2综合效益
留民营村的生态农业建设以沼气工程(生物质能)为核心,实现了能量转换、物质循环及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农业循环经济系统,对当地产生了深远影响,体现为经济效应、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在能量转换效率提升方面,留民营村的生物质能产业有力补充了当地能源消费结构。留民营村现有的100 m3级沼气工程以养殖场动物粪便为原料,输出沼气高达300 m3/d,惠及周边农户(留民营村及邻近村落约240户),每年提供超过10万m3的燃料,按照天然气同比价格计算,仅此一项年经济效益在15万元左右。
在环境友好型农村建设方面,留民营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有助于减少环境负面影响,涵养当地生态资源。按农户年均薪柴用煤1.5 t计算,留民营村生物质能工程能够减少年均3 000 t标准煤使用;由于沼气(成分与天然气几乎相同)本身就是一种清洁能源,留民营村的替代能源使用能够减少4.6 t/年的SO2排放、3.6 t/年的粉尘排放、720 t/年的CO2排放。与此同时,留民营村利用养殖场粪便作为沼气发酵原料,既避免了养殖业常见的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不雅场面,也将这种低效肥料转化为更为高效的生态复合肥,减少化肥、农药残留并有利于当地土壤结构改善。
在当地农业产业调整、农民增收方面,留民营村业已形成了种植业与养殖业良性互动、旅游业与大农业两翼齐飞的新格局。在种植业以标准化温室大棚为主、养殖业以规模化经营为主的基础上,已初步形成了种植—养殖—深加工—经销—旅游五位一体的产业体系。这里的正循环在于:沼气产出的有机肥提升生态农业水平,提高农产品安全系数;养殖业与种植业相互借用资源(有机肥、绿色饲料),形成具备竞争力的绿色农产品组合;深加工和经销业借助自身拳头产品贯通产供销渠道,掌握定价优势;旅游业在实现生态观光游、绿色体验游取得收入(门票、餐饮、纪念品)的同时,还起到宣传自身品牌、扩大留民营村影响力等作用。
留民营村的实践表明,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具备发展空间,经济效应、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明显,能够作为我国建设生态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可选 途径。
4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政策建议
通过前述的现状摸底、影响因素分析和案例研究,可以发现在我国发展农村能源经济已经具备了可行性与必要性,但留民营村作为试点,与我国其他农村地区条件有所不同。在实现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发挥自身作用,为发展农村能源经济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调控价格等要素、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及供需对接等方面。
4.1国家需要对农村可再生能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管 理
在目前国家层面的“新能源规划”基础上及时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既需要可再生能源整体规划,更需要细化分解到各类新能源尤其是生物质能),在地方层面需要围绕自身的资源与能力发展相应的农村新能源项目(包括发展数量、类型、空间分布等),并与全国层面的可再生能源顶层设计相对接[8]。长期以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政府必须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参照当前大部制改革思路,将业务性质相近的工作予以归并,并确立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4.2国家需要对农村可再生能源给予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与新农村建设、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等国家重点方向议题相结合
我国原有的可再生能源规划属于软约束,并未纳入财政预算,造成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缺少资金、缺乏重视[9]。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既体现在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上,对于那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应明显的项目进行试点、示范、实验,也体现在小型、微型项目的支持上,如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对农村自主发展小水电、小沼气的企业和农户的补贴,通过专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实行政府贴息、优惠利率等,为开发利用农村能源提供贷款帮助。
4.3国家需要调控价格要素,使可再生能源具备价格竞争 力
可再生能源处于发展期,存在技术不成熟、设备配套匮乏、并网难度大等弊端,造成了较大的初始投资成本和较高的单位能源生产成本,当前我国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成本远高于火电、水电等传统能源利用形式,尽管目前给予其较高的上网电价,但多为临时举措,产业受政策影响很大。
4.4需要建立农村能源信息系统、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及供需对接
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经济应当置于全国能源总供需框架下,以利于跨区域调度和平滑波动。这涉及全国层面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现状与潜力摸底,以及各地可再生能源实践中先进做法和经验的交流。前者旨在明确农村可再生能源分布、特点及能源潜力,便于测算对传统能源替代率、制订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有利于能源供需双方互通信息,提高能源供给准确率;后者旨在传播各地经验,适应农村地区
发展可再生能源“点多面广”的现状,将单点突破的局部发展加速推进到遍地开花式的全面发展[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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