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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中的侠客:你对我好,我以死相报

2019-11-01

新传奇 2019年39期
关键词:游侠侠客刺客

刺客们能够“不爱其身”,重义轻命,是因为他们在价值观上抱有一种“愿为知己者死”的信条。比如豫让以“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为信条,在智伯死后不惜以生命代价竭诚相报。这种“你对我好,我以死相报”的模式,成为后世刺客的行业标杆。

《史记》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给刺客著传的史书。本文结合《史记》中《刺客列传》《游侠列传》两篇文章,深入分析刺客与游侠这两类侠客的形象特点,探讨古代刺客文化。

《刺客列传》中的侠客

司马迁在《刺客列传》中描写了春秋到战国时期的五位刺客:鲁将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迫其归还侵地,达成目的后,“北面就群臣之位”全身而退;吴国专诸为助公子光夺取王位,借公子光设宴之机,藏刃于鱼行刺吴王僚,事成身死,新吴王“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晋人豫让为报智伯知遇之恩,在智伯为赵襄子所杀后,三次谋刺赵襄子为智伯报仇,最后伏剑自杀;聂政为报严仲子“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之恩,助严仲子翦除政敌,刺杀韩相侠累,“自屠出肠”身死;荆轲为燕太子丹刺杀秦王,事败身死,六年后高渐离刺秦,被诛。

可以看到,《刺客列传》中的刺客们多通过“勇力”实现目的,其行为多带有暴力特征,结局也大多血腥惨烈。如豫让为达目的主动“漆身为疠,吞炭为哑”;聂政“皮面决眼,自屠出肠”;荆轲“被八创”,其惨烈犹然可见。

刺客们能够“不爱其身”,重义轻命,是因为他们在价值观上抱有一种“愿为知己者死”的信条。如公子光“善客待”专诸,并保证专诸的后事,“光之身,子之身也”,专诸便能为其效命;豫让曾先后在范子、中行子门下为客,不受重视,转投智伯“甚尊宠之”,因此以“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为信条,在智伯死后不惜以生命代价竭诚相报。

这种“你对我好,我以死相报”的模式,成为后世刺客的行业标杆。

先秦的侠客们大多从业低微或没有固定职业,他们广泛交游,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与其贤豪长者相结”,在市井间闻名。

同时,他们也往往投于诸侯大夫门下,具有较大的依附性,因此其活动多与政治斗争相联系。

刺客所生存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动荡、大变革。随着旧制度瓦解,新制度形成,原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人身依附关系削弱,大量能够自由流动的人口出现。

在兼并争霸战争频繁剧烈的背景下,求士成为各国统治阶层的普遍做法,游士阶层应运而生。这些自由流动的人口靠一技之长周游列国,寻求诸侯大夫们的赏识。社会动荡,统治者政权不稳,游士们有着大量在法律边缘行走的机会,因此得以成为一类强大的社会群体。以刺客为代表的侠客就是他们中的一部分,虽然刺客们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威胁,但他们具有一种见义勇为、急人之难的精神。在这样的抗争过程中,其思想、行为体现出暴力、重诺、轻生死的特点。

《游侠列传》中的侠客

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描写了秦末汉初时的多名游侠:鲁地朱家藏匿救助豪士,“振人不赡”以至“自关以东,莫不延颈愿交焉”;楚地田仲“以侠闻”;洛阳剧孟家贫,却“以任侠显诸侯”,得到条侯周亚夫的推崇;符离人王孟也因行侠而闻名于江淮;济南瞷氏、陈地周庸“以豪闻”,为汉景帝所诛;代郡白氏、梁地韩无辟、阳翟薛兄、陕地韩孺,纷纷出现;轵人郭解,生平尚侠,受人尊敬,“少年慕其行”,后被御史大夫公孙弘舞文弄法杀害;关中樊仲子、槐里赵王孙,长陵高公子,西河郭公仲,太原卤公孺,临淮儿长卿,东阳田君孺,都是能行侠仗义,且又谦虚礼貌的“君子之风”。

以上游侠与先秦时期的侠客有很大不同,他们的行俠减少了暴力性,而增加了扶助他人的特点,更多地担当起社会责任,以自己的力量救他人于困厄。

游侠的突出特点是“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且注重个人品德。如郭解面对别人轻慢自己,首先检讨自己“德之不修”。

汉初的侠客如朱家、剧孟、郭解等,不再像先秦侠士那样依附统治阶层而存在。他们反客为主,有了自己的势力范围,他们形成了有影响力的社会群体,获得了社会上中下各阶层的广泛认可。

如郭解在汉武帝查办地方豪强时,能够得到卫青的说情。朱家能够在自己门下收留落难士人或逃犯,“阴脱季布将军之厄”,并且凭借自己的人脉关系直接向刘邦求情。

汉初的侠客参与社会治理,俨然成为了地方势力,但他们“名不虚立,士不虚附”,与那些依仗财势欺凌弱小的豪强不同。

游侠所生存的秦汉之际,国家刚刚统一,经济实力低迷,中央权力影响力较弱,社会环境较为宽松,从秦末战乱中获得发展机遇的侠客,得以在统治边缘继续生存。

但由于诸侯混战的结束,以参与政治军事斗争为生存目的的侠客失去了生存的社会基础。且侠客的存在对统治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随着国家的日渐稳固,法律体系的日渐严密,侠士聚义的行为遭到了统治者的严厉打击。如景帝诛杀豪士,汉武帝徙豪富茂陵,游侠的没落也是历史的必然。

侠的共性

由秦到汉,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逐渐成型、巩固,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在长期对抗之后达到了新的平衡,时代变迁使先秦刺客和汉初游侠的社会地位及思想行为产生了极大不同。他们由寻求赏识,推崇暴力的刺客变为了敢怒敢为,敢触世网以急人之困的游侠。

虽然时代背景不同,思想行为各异,先秦刺客与汉初游侠身上仍有许多共同之处不因时代的变迁而改变。这些共同之处在《刺客列传》《游侠列传》中表现为对武力的推崇,对固有秩序的藐视以及对“义”的追求。“侠以武犯禁”,聂政杀人避仇,荆轲寻人论剑,郭解“所杀者甚众”,侠客的存在即是武力的泛滥。侠意味着非秩序,表现为以下犯上,剧孟等游侠代替了地方政府的部分作用;曹沫身为人臣,敢执匕首威胁齐桓公,达成目的后“北面就群臣之位”,再次回到自己的位置上。可见对于侠客,社会固有的秩序并不足为训。侠客们都是个人价值观至上,他们有自己的“义”。当他们的道义与统治者的正义冲突时,他们选择“扞当世之文网”,打破规则,为人所不为之事,如朱家收留政府通缉的逃犯,豫让坚持为主报仇。“已诺必诚,不爱其躯”,侠客正是司马迁笔下的慷慨之士,他们的形象中有一种震撼人心的悲烈。

(《今日文摘》 2019年14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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