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套房30个车位背后的贪欲
2019-11-01
“我在这十几年时间里,时刻不忘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没有条件时等机会创造条件,有条件时我决不放过。就是老母鸡从家门前经过,我也要捉回家下个蛋后再放走。”这句话出自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之口。
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登了《生财有“道”终入狱》一文,讲述了郗同福如何从一个沿街乞讨的小孩成长为一名副厅级干部,又沦为阶下囚的故事。
从沿街乞讨到副厅级干部
去年10月,郗同福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一审“过堂”,这是江苏省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例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据报道,郗同福生于1952年,从小丧父,母亲改嫁,他跟随祖母生活,靠亲友接济甚至沿街乞讨长大。依靠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他从一名基层公社工作队队员干起,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他曾先后担任江宁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江宁县委常委、南京市江宁区委常委、江宁区委副书记,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等职务。
2012年11月,郗同福退休。2017年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已经退休5年多。在双开通报中提到,郗同福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据介绍,工作之初的郗同福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家人也严加约束,勤奋工作,不贪不沾。有一年中秋节,有人给他家送了二斤肉一条鱼,他回到家听说后严肃批评了家人,夫妻俩还为此吵了一架,气得他半夜拎包回了单位。上世纪80年代,他因妻子分配到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曾激动得热泪盈眶、彻夜难眠。
但是,随着职务升迁,他的内心开始发生变化。“我开始有点儿飘飘然,灵魂深处的私心和贪欲随之膨胀起来。”特别是看到老板们赚大钱后,郗同福心理更为失衡。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郗同福的违纪违法事实中,最突出的就是他的“生财之道”。
妻弟是代言人,跟着他一起“调动”
郗同福的贪腐基本上是全家都参与。
最早,郗同福看到老板们在自己管理的开发区包工程赚大钱,导致其心理失衡。于是,他拉着妻弟李某等人共同持股,成立了土石方工程队。利用自己的权力在承揽工程方面为工程队提供便利,几年就赚了几千万。
后来,郗同福把工程队升级成为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李某是他的“代言人”,他自己在幕后指挥。2004年,郗同福调任连云港,李某也一起“调动”,两人配合,在连云港做了几个亿的工程。此外,他们还拿了几百亩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后再转手卖出去,仅此一笔就赚了5000多万。
据报道,郗同福的妻子原是某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她参与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占用单位配给郗同福的公车。郗同福的女儿是一名律师,她帮助郗同福出主意、逃避组织审查,更宽慰郗同福:“你这点儿问题算不了什么,比你问题严重的人多着呢。”甚至,郗同福被立案调查前,全家帮忙转移、隐匿赃款赃物。郗同福被审查后,从其连襟处搜出字画95幅、首饰工艺品17件、不动产权属证书34套、美元2.36万元。
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的来源
郗同福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又是怎么来的?
1999年8月,江宁开发区开始对下属企业进行改制,江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系江宁开发区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副总经理曹某为了能将公司改制给自己,多次通过李某找到郗同福寻求帮助,并承诺将在企业发展的利润中拿出1个亿表示感谢。1999年2月,在郗同福的“关照”下,曹某如愿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據报道,2004年,为感谢郗同福,曹某在郗同福调至连云港后,与郗同福、李某合作成立了连云港某公司,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5715万元,双方约定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70%和30%。按30%的占股比例应当出资1715万元,但李某和郗同福共同持股的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仅出资500万元,余下的1215万元由曹某代为支付。
此后,该公司在连云港开发房地产项目,郗同福在土地出让金缴纳等方面给予了充分关照。2007年下半年,郗同福在调离连云港前,与李某一起找到曹某,要求退股并分红。曹某同意并按照30%的占股比例用房产折抵,郗同福、李某获得参股公司开发的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实际获取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4313.79万元。
“我一天天地变成物质上的贵族,也一天天地沦为精神上的乞丐,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追求物质利益至上。殊不知,贪得歪财千万贯之时,也是一步步自取灭亡之日。”郗同福忏悔道。
2018年12月,郗同福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今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郗同福说:“我在这十几年时间里,时刻不忘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没有条件时等机会创造条件,有条件时我决不放过。就是老母鸡从家门前经过,我也要捉回家下个蛋后再放走。走到今天这种地步,都是我自己造成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就三令五申,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郗同福对此置若罔闻,妄图“另辟蹊径”,违规与亲友经商办企业,最终“当官发财两不误”的美梦破碎,跌入违纪违法的深渊。此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划清“官”与“商”、“公”与“私”的边界,始终牢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为了一己私利,“既当官,又经商”,最终只能是一笔“赔本买卖”。
(《新京报》201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