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专业管理机构职能构建的思考与建议
——以青海省为例
2019-11-01朱莉华史丹丹李雪琳冶宗祥
文/朱莉华 吴 浩 史丹丹 李 冰 李雪琳 冶宗祥 薛 梅
(1.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2.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健全了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科技项目运行管理机制。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提出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近年来,青海省科技部门在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引入第三方进行科技项目管理方面也做出了积极探索。在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方面,主要是搭建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申报平台,由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的形式审核,但并未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机构管理。因此,有必要按照国家对专业机构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青海省实际,对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参与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的机制进行研究。本文在分析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参与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的模式,探索建立全省科技项目管理新机制,以期更好地发挥各类科技资源和科技项目的作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青海省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现状
1.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定位
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定位应该是依据国家及青海省科技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任务委托协议,负责对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受理、初审、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评审(含科技报告的提交)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履行有关职责,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为青海省科技计划实施提供管理支撑,接受省科技厅的指导和监督。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是科技计划的制订者与决策者,并对第三方科技专业管理机构承担的科技计划的全流程管理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执行,是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主体。公众和社会负责对整个科技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
2.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状
2012年,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引入了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信息所”)作为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的指南发布、申报、网评、会评、合同签订、项目执行期间及验收全流程留痕管理工作,由信息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的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形式审查。2017年,青海省科技厅以基础研究计划为试点,委托信息所项目服务中心(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进行网上全流程管理。采取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库(包括陕西、内蒙、甘肃、宁夏、青海五省区600余名涉及各专业领域的专家)线上网络评审、线下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最终依据评审结果完成网上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由信息所项目服务中心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进行项目验收管理。
3.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流程
青海省科技厅委托信息所建设“青海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每年由青海省科技厅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一经发布,即启动当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见图1)。
图1 青海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总体流程
图2 科技项目申报审核流程示例
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第三方科技专业管理机构(信息所)负责审核申请人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在线进行形式审查。以青海圣光唐卡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某项目申报为例,申报审核流程见图2。
科技项目申报经受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审核通过的申报书纸质件(含二维码)到项目受理中心,项目受理中心统一整理后提交给各分管科技计划的业务处室,由业务处室组织线下评审,一般采用会议评审(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审。
以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为例,项目过程管理主要分为立项、实施以及验收三个阶段。
立项阶段:根据招标指南以及初评、网评、会评等层级评审结果得出最终遴选结果,委托科技专业管理机构(信息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的编号、名称、起止年限、承担单位、主管的专业机构);获立项审批项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指标,以及预期成果(含专利,技术标准,发表论文,培养人才,研发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示范平台等);提交技术成果的形式、质量、数量及社会影响;项目研究进度计划;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其他条款。科技项目合同书将作为科技专业管理机构考核管理的依据。
实施阶段:该阶段科技专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是根据项目合同书,组织拨付项目年度计划经费,对项目任务和经费进行管理。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据立项计划要求与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签订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待合同签订后,方可拨付资助经费。二是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配套条件落实、经费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制定标准和程序,对项目的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完成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必要时,可在项目实施期间对重点或个别项目进行不定期专项抽查。对不按时上报相关年度报告材料、不接受监督检查以及变更事项不按照程序提交报告的项目单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
验收阶段:科技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收集验收申请书;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整理验收材料;组织验收和联系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展开评审;收集汇总专家的评审意见;将专家评审意见提交给验收和评审委员会;公布项目验收的最终结果,公开验收委员会和评审专家成员,接受社会监督;验收结束后,对项目相关的成果进行交接,对相关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4.科技专业管理机构承担的其他职能
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同时还承担着科技战略咨询、科技创新券运行管理、科技“三评”、技术市场登记以及其他职能。
三、青海省科技专业管理机构职能构建的建议与对策
构建成熟的科技专业管理机构,是一个分阶段、不断推进的过程。青海省应采取有力举措,完善政策环境,促进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保障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科技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深入理解“放管服”政策,推进专业机构建设
2018年10月底,《青海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暂行)》正式下发,政府管理职能开始转变,调动了创新的积极性。“放管服”政策与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发展息息相关。可以说,简政放权的领域及幅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及介入深度。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日常管理过程中应“站高一层”,集中精力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或完善职能;同时还应“后退一步”,把项目立项、资金拨付、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由科技专业管理机构承担。
2.强化科技专业管理机构核心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决定了项目管理的最终成效,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专业机构核心能力建设。一要加强科技专业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规范化管理程序,开展精细化项目管理,实现“组织结构专业化、工作方式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员工职业化”,提升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及竞争力。二要打造专业化人才团队。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加快打造一支集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技服务、项目管理、成果评估、成果转化、科技培训于一体的专业技术队伍,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三要壮大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重视科技专家库建设,汇集省内外相关领域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进一步完善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项目评审评估等科技管理工作。
3.解放思想,激发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运行活力
目前青海省承担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职能的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均已改制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相关科技事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经费拨付渠道还不畅通,政府购买服务在核定任务经费时对专家咨询费有相关明确规定,但从事管理服务的人员费支出却没有明确。政府应大胆引入新思路,结合委托给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调整项目管理经费的支出范围和结构,允许一定比例用于项目管理人员的绩效和待遇支出。鼓励和支持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在岗位设置与聘任、绩效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进行试点改革。在加强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宏观管理与监督的同时,鼓励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在项目的精细化、目标化、分类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调动和发挥专业机构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升和发挥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更有效地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4.强化监督评估,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
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独立开展科技项目具体事务管理的同时,政府有效的外部监管必不可少。应加强对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确保科技专业管理机构规范运作。一是加强评估和监督,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对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工作重点环节规范性和科学性的监督,通过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绩效评估等方式,对科技专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情况、管理能力、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对科技专业管理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和管理绩效的监督和评价,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建设不到位的机构予以动态调整。三是建立和完善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设计科研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科技专业管理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情况作为科技专业管理机构遴选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