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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禁蒙面,一个“必须的决定”

2019-10-31王媛媛李洁琳

环球人物 2019年20期
关键词:规例旺角蒙面

王媛媛 李洁琳

10月4日,《环球人物》特约记者因私人行程到访香港。15时4分,列车准时到达西九龙高铁站。巧合的是,就在4分钟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简称“反蒙面法”),同时宣布此规例将从10月5日零时起实施。

这会是持续4个多月的暴力乱港局勢的转折点吗?许多人都带着这样的期待,持续关注着香港局势的发展。

亲历现场

“反蒙面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游行,包括非法集会、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监禁1年,罚款2.5万港元。”

《环球人物》记者首先感受到的是,“反蒙面法”出台后,示威人数明显下降。10月4日下午,有暴徒在网上叫嚣组织大规模行动进行反抗;傍晚走在回酒店的路上,也有年轻暴徒拿着黑色塑料口罩问我们“要不要”;但到了夜里,通过电视镜头看到,实际上在新港城中心聚集闹事的只有上千人。

10月5日是“反蒙面法”生效的首日,下午有暴徒在铜锣湾煽动非法游行,规模仍然不大,只有几百人。公然非法戴上口罩的示威者并不多,一些口罩遮面的年轻人往往引来路人侧目。即使夜色降临后,旺角街头的游行人群中,蒙面比例也只有约一半。

在“反蒙面法”出台一个多月前,香港市民就曾上街游行支持政府立法禁止蒙面:

“光明磊落,何必鬼祟!”

“严惩暴徒,维护法治!”

“促成立法,示威禁止蒙面!”

……

有市民喊着口号,举着写有“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的木牌,表达对“反蒙面法”的支持。“反蒙面法”出台后,一名香港市民强烈要求政府马上落实:“如果不重点治乱的话,香港要乱到何时?!我们的小孩就会越来越早被人荼毒,走出来做暴徒。”

对违例蒙面的“死硬勇武派”,“反蒙面法”授权警方处以监禁。10月6日,“反蒙面法”迎来了实施后的首宗检控案件。两名被告分别为18岁的香港城市大学男学生和38岁的无业女子,两人涉嫌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受审。他们被控于10月4日23时半至翌日凌晨1时半,在蓝田启田道一带非法集结,其间用砖块、杂物堵路,当时两人均以口罩蒙面,警方遂引用“反蒙面法”予以起诉。10月11日下午,香港警方召开例行记者会,宣布自“反蒙面法”实施以来,截止到10月9日,拘捕人数达到90人。

但是,令人揪心也让人高度警惕的是,在暴徒总体规模比以前减缩的同时,依旧蒙面上街的“死硬勇武派”制造的暴力个案反而升级,他们肆意殴打路人,到处打砸抢烧,动辄施加私刑——在深水埗,一群暴徒指责年近60岁的的士司机“撞人”,把他拖下车来围殴,头发花白的司机血流满面,倒地不起,出租车玻璃被砸得粉碎,车牌亦被人涂污,现金散落一地;在旺角街头,香港女艺人马蹄露看见蒙面暴徒在毁坏中资银行的柜员机,便拿起手机拍摄,结果被暴徒围殴,满头鲜血,到医院治疗后头部缝了七针、下巴缝了两针、嘴缝了两针;同样在旺角,一名中年男子批评暴徒所作所为,数十名暴徒立即对其拳打脚踢,致其昏迷。

10月6日,在“反蒙面法”实施的第二天,香港下起大暴雨。下午3点多,我们搭乘巴士从新界区回九龙区,中途在旺角附近的窝打老道路段被堵住。不少乘客陆续下车,我们也跟着下去,猜想前面可能有蒙面人堵路。沿路往南走,能听见不少金属撞击的声音。走到亚皆老街和窝打老道的路口,发现聚集了一批年轻人,人人穿着黑色衣服,戴着口罩。就在距离我们不到两米的地方,几个全身上下只露出眼睛的男性不停地往马路中间扔围栏、标牌等金属物路障。

香港艺人马蹄露在旺角街头看见蒙面暴徒正毁坏中资银行的柜员机,便拿起手机拍摄,结果遭暴徒围殴,口部和颈部受伤流血。

2019年8月17日,中国留学生和海外侨胞在德国科隆举行“爱国护港”集会。现场出现了一名头戴黑色面罩的香港示威者,两名德国警察上前要求此蒙面者摘除面罩。

2019年10月13日,示威暴徒向旺角区一家中国银行分行的闭路电视摄像头喷漆。

10月13日下午,有蒙面暴徒继续在香港各区发起非法集会,打砸抢烧。17时许,暴徒企图冲击《大公报》办公楼,向北角柯达大厦扔掷多枚汽油弹,并在玻璃上涂侮辱字句,砸烂大堂玻璃,大堂内燃起熊熊大火。同日下午,有警员奉命到港铁观塘站处理一宗刑事毁坏案件,竟被侧后方的暴徒以利器割颈,导致颈部受伤流血,被送往联合医院救治。14日,有一个利用手提电话遥控的土制炸弹在旺角爆炸,爆炸地点距离警车不足两米。有香港市民气愤地说:“这么残暴,就是想要警察的命,他们跟恐怖分子有什么分别?”也有市民表达担忧:“我们香港真是走到十字路口了,究竟能不能制住这帮暴徒,好紧要啊!”

 “不是容易的决定,是必须的决定”

10月4日,在特区政府宣布引用“紧急法”制定“反蒙面法”的新闻发布现场,林郑月娥态度很坚定:“制定‘反蒙面法的决定,并不是容易的决定,但以今天情况来说,这是必须的决定。”

过去4个月,香港不同地区发生了超过400场大大小小的示威、游行和集会,这些活动往往演变成暴力行为,已导致超过1100人受伤,逾300名伤者是执法的警务人员。林郑月娥说:“非法集结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他们越来越变得肆无忌惮,我们相信‘反蒙面法会有效阻吓激进的违法行为。”

“反蒙面法”引用的“緊急法”,指的是香港现行法例第241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香港回归后,其法律体系包括立法会通过的700多个条例,其中包括《基本法》、原有保留的法律、全国人大通过法律程序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紧急法”属于保留的法条之一。它授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订立规例的权力。

启用“紧急法”也是香港各界的呼声。早在2016年,旺角地区因小贩非法经营发生骚乱事件时,就有香港议员建议采用类似法条,减少警察执法的难度,也让别有用心之人心存顾忌。但当时的骚乱持续时间不长,提议没有推进落实。今年8月,“反修例”引发严重的暴力冲突后,香港法律界人士就指出,可以依据“紧急法”发布不得在示威时蒙面的禁令,只有这样才能把施暴者“晒”到众人面前,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9月,香港《明报》发表评论称,现在已到关键时候,特区政府有必要考虑落实“紧急法”,用这个“杀手锏”,至少可以作出新规例,其中的第一条就是“禁止蒙面游行”。

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成员出席记者会,特首林郑月娥(前排中)宣布《禁止蒙面规例》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

香港的蒙面暴徒已经在西方国家领教过了禁止蒙面的执法威力。那是8月17日,在德国科隆,中国留学生和海外侨胞自发举行“爱国护港”集会,不料现场出现了一名头戴黑色面罩的香港示威者。两名德国警察上前要求该蒙面者摘除面罩。在警察一再要求下,示威者不得不摘掉面罩,露出真实面目,才被允许离开。这些“勇武”暴徒可能没想到,在德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集会法就明文规定,游行示威时不可掩饰身份、遮盖容貌,甚至不可以穿统一的制服,违者可处监禁,携带武器或隐匿身份者可处1年监禁,穿着制服者则可处2年监禁。

纵观全球,各国就禁止蒙面立法的不在少数。

世界上最早把禁止蒙面写入法律的,正是英国。1723年,英国就出台了“反蒙面法”,并实施了长达100年,于1823年废止。该法规定以涂黑等方式遮盖脸部的行为是犯罪,严重者可被处以死刑。2011年8月,英国伦敦发生系列大规模骚乱,英国政府重新引入“反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骚乱中蒙面,违反者必须接受警方命令摘下面具。

美国禁止蒙面的历史也很漫长,纽约州针对示威者的反蒙面条款最早可追溯到1845年。当时,由于经济急速增长,成千上万的移民涌入纽约,急需租住房屋,房东们每天提高一次房价,租客们难以承受,发生了暴力抗租事件。双方在公共场合动手,有的房客为了防止被报复,有组织地戴上了面具。后来《反面具法》被写进了纽约州的刑法:“遮盖或以不寻常着装或面部装饰,在公共场所与其他人一起游荡……是非法的。”

到1965年,美国再次修订了禁止蒙面的法条。此时,“三K党”卷土重来,对日益获得平等权利的黑人、犹太人、女性进行暗杀、秘密逮捕,还进行破坏平权游行等行动。“三K党”成员通常都戴上亚麻布制成的白色尖顶头罩,形同中世纪的刽子手。因此,不少州通过“反蒙面法”来取缔“三K党”。这些法条至今还保留在各州法律系统中。比如俄亥俄州就直截了当地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戴着白色的帽子、面具或其他伪装与两人或更多人一起犯罪。

到现在,美国至少有15个州制定了禁止蒙面的相关法律。也有人唱反调,认为禁止蒙面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公民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规定,但是各州法院都拿出了足够的理由坚持禁止蒙面。乔治亚州的法官就明确表示,游行时戴上面具,说明做好了恐吓和暴力威胁的准备,不再是需要受保护的公民。

到21世纪,随着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不断发生,西方国家进一步完善了禁止蒙面的法律。在加拿大,示威或者非法集会中戴面罩最高被判10年监禁;在西班牙,对遮盖面貌的抗议者可处以最高3万欧元的罚款,并且具体执行时往往顶格判决。“把表达诉求摊开在阳光下进行”,已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战术上不轻视,战略上有信心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顾敏康曾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执教多年,对“反蒙面法”出台后的香港局势,他有深入的思考。10月11日,《环球人物》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环球人物》记者:怎么看待“反蒙面法”出台后个别暴力行动升级,并且更加残忍的现象?

顾敏康:这几天暴力的残忍程度有一个很大的反弹,这是可预见的,不能说“反蒙面法”一出台就能马上遏制暴力。现在特区政府要面对的可能是两个挑战:第一步是“反蒙面法”得通过立法会的审议,立法会的反对派议员肯定不会善罢甘休的;第二步是还可能要进行司法复核。从犯罪心理的角度说,暴徒希望给政府造成一定的压力,要求政府撤回这个法案,所以施暴程度加剧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迫使那些变得犹疑、观望的反对派联手要求进行司法复核,并且在司法审议中造势。

特区政府推出这样一个法律,肯定进行了多重考虑,包括它有没有侵犯人权、妨碍公民的集会自由等。我个人判断,特区政府这方面的依据、理据应该是很充分的,国际上一些标榜先进法治的国家也是这样做的。若进行司法复核,政府如果准备充分、据理力争的话,该法案不大可能会被推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暴力分子要求撤销“反蒙面法”的目的很难实现。

2019年10月11日,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清理此前示威游行者贴的海报。

《环球人物》记者:“反蒙面法”的出台,其积极意义是否大于暴力反弹的负面影响?

顾敏康:这是肯定的。首先,没有“反蒙面法”时,警察抓到暴徒,取下他的蒙面物,查明他的身份,此人还处在待定状态。到底定他什么罪?暴动罪、伤害罪或者袭警罪?这都是事后的法律判断。而“反蒙面法”出台,法律依据就很清楚,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会中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警察执法底气就更强了。同时,这也缩短了确认犯罪的时间,之前只有蒙面者实施暴力才能抓捕他,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现在从警察看见蒙面者就明确他是犯罪并进行抓捕。这个对比能看出来,“反蒙面法”给了警察更大的执法空间。

第二个作用是威慑。此法案让示威者明白,不能因为蒙面就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让年轻人明白,违法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告诉市民,这些暴徒就是在做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这是一种明确的告知行为。我们看到法案出台后,多名暴力分子被抓,这个手段有效,应该会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第三个作用是明确展示了政府止暴制乱的决心。法案出台的时候,特区政府人员集体亮相,大家一再表示,不只有警察冲在第一线,特区政府各个部门也会充分配合。从这些角度来讲,它的出台是非常有益的。

《环球人物》:现在有人质疑特区政府有没有资格启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出台此法案,对此您怎么看?

顾敏康:我想强调一下,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本身是一个有效的法律,这个法律赋予了香港特首有制定特殊法律的一个权限。在香港,这属于一种授权立法,就是通过法律来授予特首一些专门的权力。

特殊授权制定的法律也不是没有限制。它制定的时候不需要经过立法会,因为情况紧急,为了提高效率,给了特首这样一个权限,但它接下来要提交立法会审议。

立法会审议的时候,无非是对法规的一些条文表示赞同或者反对,或提出修改意见。我个人觉得,从法理上来讲,立法会没有权限来否定或废除这个法律,只可以提出一些修改建议。“反蒙面法”既是一个授权立法,又有立法会来审议,最后还有司法救济这一层,它不仅合情合理合法,而且符合法律程序。那些反对派议员去年在台风“山竹”袭击香港的时候,还要求特首根据“紧急法”来制定一些规定,现在又说特首没有这个权限,实际上是一种“双标”行为。尤其这些反对派议员中有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当时说可以的,现在又否定,完全以政治的立场来左右法律、解释法律,破坏了法律的一致性和严肃性,这是令人遗憾的事情。

《环球人物》:您觉得“反蒙面法”能在多大程度上扭转香港现在的暴乱局势?

顾敏康:在非法集会中蒙面肯定违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此法案能让更多的示威者不蒙面,或者更多蒙面的人会被抓捕,罪上加罪,处刑更重。这是最大的效应。

但是我个人理解,要想很有效地打击暴力犯罪,不能指望一个法案解决所有的问题。“反蒙面法”只能作为其中的一部法律,可以执行的法律还有很多。比如《刑事罪行条例》里的煽动罪、《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中的有组织犯罪,这些法律已经出台。有的法律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制定,比如反恐法律是不是可以提上议事日程?是不是可以在法律上把“勇武派”列为恐怖分子?还有一些相关的措施也可以考虑,司法机构怎么组织专门的力量及时审理这些案件,怎么提升警察的武力,怎么处理网上的煽动性言论,怎么教导民众辨识和应对恐怖行为,等等。总之,下一步的措施,需要特区政府的智慧和决心。

《环球人物》:您认为这场持续4个多月的暴力行为发展方向是怎样的?

顾敏康:我们在战术上不能轻视,战略上要有充分的信心。因为香港始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国家是它最坚强的后盾,所以再怎么乱也不会乱到天边,我们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能够给予特区政府更多的支持。

从长远的角度来讲,风波最终会被平息的,特区政府不可能被暴乱分子动摇。随着香港特区政府认识的提升,警察执法力的提升,市民逐渐对这些暴乱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有足够的反应,风波最终会平息。关键是抓捕的这些暴徒怎么处理,有人担心法院判得轻,没有起到威慑的目的,但对这一点我有信心。因为2014年“占中”事件后,2016年旺角暴乱后,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都出台了新的刑事量刑指引,针对的就是那些在集会当中使用暴力的暴徒判处阻吓刑罚。

所以從中央政府、特区政府、香港民众、香港法律这几个方面来说,还是很有信心的。我们也看到香港暴力行为持续了4个多月,其金融系统还是相对稳定;虽然企业和民生受到影响,但整个经济体系还能运转。香港也有自救的力量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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