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9-10-31简健平刘玄陈柚明林素琴刘新
简健平 刘玄 陈柚明 林素琴 刘新
摘 要 介绍重庆市渝北区农作物种业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队伍能力建设不足、种子市场不够规范、法律意识淡薄、工作衔接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种子执法检查、强化法律宣传培训、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强化种业监管职能等对策。
关键词 农作物;种业管理;对策;建议;重庆市渝北区
中图分类号:S789.7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5.015
种子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最上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根本。渝北区作为重庆市主城区唯一的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区,是重庆近郊的农业大区,截至2017年底,全区农业人口35.36万人,耕地面积4万余公顷,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0.72万公顷,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用种量达278 t,总量不容小觑。加强种业管理,对推动重庆市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和保障粮食安全有重大意义。
1 现状
近年来,渝北区农作物种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2016—2018年,指导并受理了辖区10多家种子批发企业和100多家零售商进行种子经营网上备案,备案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共654个;开展水稻、玉米、油菜和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查样品469件,接受委托检测179件;分别对244个新品种和57个品种进行了展示示范和抗逆性监测;收集了17个种质资源并移交实物资源8份;同时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农业用种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队伍能力建设、种子市场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2.1 队伍能力建设不足
1)专业技术人员老年化趋势严重。近年来,由于受编制总量限制,招聘技术人员的名额有限,导致渝北区从事种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70年代前人员占80%,断层严重,难以适应现在的工作需要。2)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对种业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加之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致使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种业管理职能弱化,管理任务主要落在区级管理部门上,管理难度较大。
2.2 种子市场不够规范
2.2.1 种子追溯管理不健全
2.2.1.1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不完善
自2016年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以来,渝北区通过召开宣传培训会和深入种子经营单位一对一指导等方式,种子经营网上备案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但仍然有部分种子经营者缺乏采用“互联网+”进行种子追溯管理的意识。目前,渝北区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备案情况较好,但蔬菜、油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情况较差。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一直以来,普通农户种植水稻和玉米的面积一般都比种植蔬菜、油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的面积要大,如果主要农作物种子出现问题,农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如果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出现问题,农户往往存在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进而造成种子经营者对水稻和玉米种子的重视程度要大于蔬菜、油菜等作物。2)水稻和玉米种子的销售时间比较集中,渝北区水稻、玉米种子集中销售时间在每年的1月和2月,而蔬菜、油菜等作物种子的销售时间跨度大,全年均有销售,相比全年都在开展种子经营网上备案,种子经营者更愿意集中一段时间完成。另外因受年龄和文化程度限制,部分种子经营者无法利用手机或电脑进行网上备案。2016年12月28日,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种种函〔2016〕17号)提到,“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备案者,可采取网下备案方式,备案者须向备案受理机关提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并报送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备案受理机关应代为录入网上备案信息” 。对于种子经营者,要保证每一批次的品种可追溯,就要做到每购进一批次品种均要进行备案。然而,在镇街进行种子经营的个体户,难以保证每一批次种子购进后都能及时到区种子管理机构提交备案资料。
2.2.1.2种子经营档案不完善
主要包括销售台账记录不清,未出具销售票据等情况。渝北区虽然属于重庆主城区,但在辖区各镇街,农户主要集中在“赶场日”购买种子,种子经营者会忙于进行种子销售而忽视销售台账的填写和开具销售票据等事宜。同时,农村种地的多以老年人为主,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会主动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
2.2.2 种子质量良莠不齐
近年来,渝北区不断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质量得到有效保证。通过2017年和2018年抽查结果显示,“两杂”种子质量合格率达98.2%,但油菜、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令人堪忧,合格率仅80%。原因:1)由于前几年,蔬菜、油菜等作物规模化种植较少,种子生产经营者对其重视不够。2)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繁多,就需要登记的作物而言,某些作物品种多则上千个,少则几十个,有的如芹菜、莴苣等作物却不需要进行登记,以致市场上品种杂乱,监管难度大,部分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2.2.3 种子标签不规范
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部分种子标签未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进行印制,出现如标签标注其他文字大于品种名称、检疫证编号或检测日期印刷不清楚等情况。同时还存在部分种子(如胡豆、豌豆等)应当包装而未进行包装的现象。
2.3 法律意识淡薄
自《中華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渝北区通过召开培训会、利用赶场日进行政策解读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了多次宣传,种子经营者和农户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部分种子生产经营者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户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
2.4 工作衔接不到位
随着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项目逐渐增多,需要的种子种苗由政府部门直接采购,在采购过程中未向种子管理机构备案,致使对该部分种子种苗的监管缺位,可能会出现无调运检疫证书进行调运、用种量无法监测等情况。
3 对策
3.1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1)增加年轻干部招录。这不仅能够适应新时代种业管理需求,还能创新种业管理方式,提升种业管理水平。2)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在种业管理工作中,种子质量检测专业技术性较强,在发芽率和净度分析时,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如果检测人员专业技能欠缺,容易对种子质量进行误判。
3.2 强化种子执法检查
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经营档案不健全,未审先推,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未按规定进行备案,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3.3 强化法律宣传培训
无论是大部分购买使用种子的普通农民,还是在各镇街终端进行种子销售的种子经营者,他们普遍都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信息来源渠道窄等问题。因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管理办法宣传时,要切实沉下去,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培训,有效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行为,提高用种者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3.4 强化种子质量监管
种子是一种季节性很强的商品,种子质量是否可靠,是农民一年是否有收成的关键所在。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基础。要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服务于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种子质量委托检测,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严防假冒伪劣种子上市销售。
3.5 强化种业监管职能
种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市场监管、新品种保护等职能职责,建议将新品种展示示范职责由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通过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农户参与的形式,由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对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品种进行展示示范,直接向农戶推介产品,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能有效地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敬廷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