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工资所得的税务处理及相关问题
2019-10-30朱红云
朱红云
摘要:本文采用案例解析,对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及计算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税务处理
2019年新年伊始,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也称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最终落地。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界定
年终奖本质上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年终奖应同每月工资一样在发放当月同工资一起进行税款的预扣预缴,原有的计税方法将不再适用。但164号文的出台,又给了这种计税方法以延期。
164号文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新税率,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文件中我们可以得出:
(一)164号文从性质上承认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是综合所得,目前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只是暂时过渡措施;
(二)过渡期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是“老方法+新税率”,2022年起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三)过渡期内可以把年终奖单独拿出来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决定权在于纳税人。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及综合所得的税款计算
根据规定,年终奖可单独计税,也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两种计税方法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会有什么不同?是不是年终奖单独计税肯定会降低税收负担?下面用案例来说明问题。
案例1假设李明2019年每月工资20000元,各项扣除为9000元;1月份李明拿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5万元,除此无其他综合所得。分两种情况看李明全年税负情况。
情况一: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9000×12=13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132000×100%–2520=10680 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250000÷12=20833元,适用换算后的月度綜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50000 ×20%–1410=48590元。合计应纳税额= 10680 + 48590=59270 元。
情况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50000 +20000×12–9000×12=382000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元,应纳税额 =382000×25%–31920=63580 元。
情况二下的税负明显高于情况一。这是因为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档次爬升,税率提高,使得税负增加。所以,李明应选择按照情况一,即年终奖和综合所得分别申报纳税。
案例2:假设王力2019年每月工资所得9000元,各项扣除8400元,2019年1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除此王力无其他综合所得。分两种情况分析王力全年税负情况。
情况一: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000 ×12–8400×12=72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则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7200×3%=216元。
年终奖50000÷12=4167元,适用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50000×10%–210=4790元。合计共交税5006元
情况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7200 +50000=572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则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57200×10%–2520=3200元。
与案例1相反,情况二下的税负明显低于情况一,这是因为王力平时工资低,适用税率低且应纳税所得额没达到该等级上限,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中有一部分适用了低税率。
综合上述两个案例可以得出:全年一次性奖金要不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税款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平时收入高,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可起到分拆收入,降低税率的作用;反之,一般中低收入者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再进行各种扣除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纳税款。因此纳税人一定要吃透政策规定,做好正确选择,领足减税红包!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各单位财务部门,也一定要帮助纳税人把好选择关,同时也要注意如年终奖单独计税,依旧会出现以前的“税收陷阱”问题,所以要特别注意新的税收陷阱临界点。
三、累计预扣法下工资所得的预扣预缴
新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之所以采用累积预扣法而不是沿用之前的按月度所得计税法是因为累积预扣法下的应纳税所得额随着月份的累积越来越接近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累积预缴税额也更接近年度应纳税额,同时也化解了各月之间因所得差异太大而导致汇算清缴时的应退税的麻烦。
案例3:假设张平每月工资40000元,每月各项扣除合计10000元,除此无其他综合所得,则张平各月预扣税款情况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随时间不断增加,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应适用更高一级的预扣率时,纳税人的预缴税款就会相应增加。因此,即使纳税人每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同,每月预扣的税款也会随着累计收入增加导致的预扣率上升而增加。不过,这种前低后高的预扣税款情况只是因为这种累积预扣法的采用,并不会影响全年的应纳税额。
四、累积预扣法下年终奖不同计税方法的预扣税款情况
依然以案例1的情况说明。
情况一:工资和年终奖单独计税
1月份工资应纳税所得额=20000–9000–11000,查找预扣税率表得知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则1月份预扣税款 =11000×10%–210=890 元。
年终奖单独计税应纳税额为48590元。合计 1 月份预扣缴税款 49480 元。
情况二:工资和年终奖合并计税
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1000+250000 =261000元,查找预扣税率表得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则1月份扣缴税款=261000×20%–16920=35280元。
案例2中,情况一下预扣税款=600 ×3%+4790=4808元,情况二下预扣税款=57200×10%–2520=2540元。
综上分析得出:从全年税负看,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综合所得是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从每月预扣税款情况看,合并计税年初扣税额低,能取得资金时间价值方面的好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164号.
[2]刘怡.新税制下各月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的新变化[N].中国税务报,2019.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