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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在晋城市慈善总会调研慈善立法工作

2019-10-30晋慈

慈善 2019年4期
关键词:晋城市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

晋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5月30日上午,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就《晋城市慈善条例》立法工作在晋城市慈善总会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胜,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傅彦虎,社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民侨工会主任闫建升,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革平,社会委员会、常委会民侨工委办公室主任刘艳霞,法工委副科级干部徐媛媛,法工委科员张卓一行七人到晋城市慈善总会调研慈善立法工作。市慈善总会会长赵学梅、副会长张国平、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奎、荣誉副会长张接善及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调研会议。

调研组首先观看了《九年善行》慈善专题片。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奎向调研组介绍了市慈善总会的九年的慈善工作情况。市慈善总会会长赵学梅、副会长张国平就我市现阶段慈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晋城市慈善条例》立法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座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傅彦虎,社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民侨工会主任闫建升,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革平分别就《晋城市慈善条例》立案工作程序进行介绍以及《晋城市慈善条例》中需要突出晋城慈善立法特色的信息公开、免税政策、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调研组表示,通过此次立法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工作相关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仔细梳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加快我市慈善事业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调研组充分肯定我市慈善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張斌胜副主任对市慈善总会各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一是加大宣传,倡导善念。要注重慈善理念的宣传,结合晋城优秀文化传统倡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提高慈善工作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感恩时代,共举善行。慈善理念要从小培养,在心里播撒善的种子,要让大家感恩新时代美好生活,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善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特别是弱势群体。三是自我修行,常做善事。慈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改善民生、造福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培育公民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的重要实践载体,慈善组织要做捐赠者和受助者的桥梁,让捐赠者放心捐赠,让受助者有尊严地接受捐赠,捐赠者心灵得到了慰藉,受助者也实实在在得到了帮助。四是加强法治,依法促善。慈善组织要有法律意识,特别是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让慈善组织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扬善、护善、促善。张斌胜副主任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紧密与市慈善总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晋城市慈善条例》的前期调研,尽快完善条例内容。同时希望市慈善总会通过这次立法提案不断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广泛募集慈善资金,持续提高慈善事业公众化参与、社会化发展、规范化运作水平,全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慈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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