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自选法规开展“巡视”
2019-10-30邱鹰梅
浙江人大 2019年8期
邱鹰梅
今年,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人大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实行从选题到跟踪整改落实的8个环节“全链条”工作流程,并通过“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着力发挥执法检查作为“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
除了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做好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同时,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还结合实际,确定了两项“自选动作”:一是将监督“利剑”指向社会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規定》情况开展检查,这也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自行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二是跟踪去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讨论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推动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此次执法检查采用市、镇(街道)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由12个镇、街道人大分别在辖区内先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各自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若干检查组,再分赴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检查,并以各镇、街道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为基础,综合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会议期间除按常规听取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采用联组审议的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深入讨论、充分交流,从而提出更有针对性、更高质量的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