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私罚小偷”同样违法
2019-10-30
浙江人大 2019年9期
8月8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居民李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曾长期在宿城區某超市防损部内保科工作,公司内存在一套对“拿走东西而未付钱顾客”私自索要罚款的体系。据悉,从2008年至今,超市总计获得了超百万元的赔偿。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许多网民留言表示,超市为了降低商品失窃率,避免偷盗行为带来的损失,成立防损部来抓小偷,这既合乎常理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私罚小偷,以暴制暴,便有违法之嫌,值得警惕。
有网民指出,通常超市有权扣留小偷及其随身财产,以便报警后警方处理。有时,超市抓到小偷后没有报警,只是通过合理合法手段追回了小偷偷窃的商品,这样做也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只有执法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方可实施,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实施。
还有评论指出,涉事超市动用“私刑”为现代法治所不容许,先设置陷阱再“钓鱼执法”并对小偷处以高额“罚款”,更是既失德又违法。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只有摒弃刻意报复或牟利的狭隘“私刑”观,才能既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避免走向侵权乃至违法的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