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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研究

2019-10-29吴子宇

法制博览 2019年8期
关键词:研究探讨民事诉讼

吴子宇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日常生活中人们产生的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特点。因此,为了解决日常生活中的这些问题,民事诉讼就成了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方式之一,我国的民事诉讼虽然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还不够完善。所以,本文就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找出我国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研究探讨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198-02

民事纠纷的不断增多,民事诉讼制度也需要不断地去完善,否则,就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民事纠纷案件,因此,对于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民事诉讼和解的含义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没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言论发表不负责任的法外之地。所以,这就决定了我们作为一个人,就必然具有社会属性,同时也具有自然属性。在日常的生活中,社会属性就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必然会进行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相互联系的人比较多,那么就必然地会产生纠纷,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纠纷,減少对社会发生不利的影响,维护社会的有序稳定的发展,所以,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就必须制订出解决这些纠纷的标准,这样才可以使我们的法院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有法可依,解决问题就会得心应手,否则,解决相关的民事纠纷就会变得异常困难。

民事诉讼的和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除民事诉讼外,另一种就是民事诉讼内。简而言之,和解就是涉事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平等协商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民事诉讼和解就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产生的纠纷,在法庭法官的面前,双方都做出退步以及经过协商,达到解决问题的需要,这就是解决民事诉讼纠纷的最终方法。

二、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民事诉讼制度有一定的规定以及约束,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中,就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产生一些纠纷,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进行自愿协商解决。但是,在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因此,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部门进一步地加以完善,否则,这将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的法律条文比较简陋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中,对于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和解,主要集中于第五章,这一章中主要是对当事人的一些问题的解释,并且,将这一节中相关内容作为诉讼一项主体内容。但是,这一条在民事诉讼中,却是最简单的一项基本规定,对于相关的解决方法也是非常的简陋,具体内容就仅仅十个字而已,那就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和解”,这么简简单单的十个字就概括了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和解,因此这在解决具体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导致产生各种各样的理解,以及进行各种各样的评判,这对于公平就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涉事双方不知道如何具体地执行这项权利,以及在执行这项权利时又该如何注意这些细节呢?并且,对民事诉讼产生的基础问题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明确规定。所以,从这些问题中就可以看出来,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是较为简陋的。

(二)民事诉讼和解制度设计存在问题

在我国的相关民事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于和解具体的、明确的相关规定。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相关司法机关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民事诉讼制度就会缺乏相应的监督以及规劝。例如,外国的法律就比较的完善,与德国为例,在德国法中,和解与法律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如果涉事双方可以做到和解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进行撤诉,我们的相关部门就会终止民事诉讼。但是,这个和解完成后,双方中有一方后悔了,并且不愿意履行相关职责后,那么另一方就只能进行重新提起诉讼,而且,在重新提起诉讼的过程中,我们的法院不会进行强制执行,只会直接受理。

三、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进行完善的相关措施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对于处理完我国社会中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无论是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还是国家的相关部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已经是迫在眉睫。那么,怎么才能更好的完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呢?

(一)法律需要确立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中,最重要的是确立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对于需要进行和解的民事纠纷,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才可以启动进行受理。法官在进行受理的过程中,始终需要保持一个公正客观的态度,保持着中立的态度,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需要进行积极的引导,保证和解可以顺利有效的进行下去。并且,我们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尊重双方自主意思表示,并且,对于双方的辩解需要他们提供相应的证据。然后,法官需要对他们的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他们提供的证据没有问题。在法院进行和解之后,还需要指导当事人制订相关的书面和解的协议书,并在法院法官的监督下签署和解协议,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和解之后当事人产生后悔情绪,重新提起诉讼的机率。

(二)对于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为了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不断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于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使用范围进行一个明确规定,并且要明确民事诉讼和解制度适用的条件,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些问题,尽量的做到每一个民事纠纷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每一个民事纠纷都可以达到公平公正。同时,对于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还需要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的过程。但是,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不得用于处理涉及社会公共的财产以及相关的利益问题,并且,民事诉讼和解制度还不能影响到第三方的利益,不能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所以,对于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对于法官处理案件非常有利,明确法有授权才可为,对于民众如何运用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相关的部门加强和解监督

我们的相关法律部门,可以在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如何选择相关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来解决相关的民事纠纷问题,保证积进行和解的涉事双方以及我们的执法人员都在场,并且保证双方都交换意见,呈现提交相关证据,合理解决产生的问题。因此,要想让我们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可以达到最大的效果,就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对进行和解的过程加大监督力度,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当事人通过和解躲避法律,对他人以及公共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结语

对于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保证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顺利进行,保证人们生活的有序性。我们每一个公民都需要理解遵守法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同时我们的社会也需要进行宣传,在社会中营造出一种和谐的氛围,同时,还需要不断增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严肃性,这样才有利于民事诉讼制和解制度的不断完善,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A].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5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李祖军.调解制度论——冲突解决的和谐之路[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张卫平.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M].成都:成都出版社,199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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