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贸易与清日两国的东北亚政策
2019-10-29陈诗兰
陈诗兰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山丹贸易是指居住在黑龙江下游流域、库页岛及虾夷(今北海道)的乌里奇、尼夫赫、阿伊努等少数民族间进行的以皮毛、丝织品、铁制品等商品为主的贸易活动,在日本也被称作“北方丝绸之路”,在国内则被称为“东北亚丝绸之路”。(1)1990年日本北海道新闻社开展“北のシルクロード:蝦夷錦の来た道”专题,同时《吉林日报》海内专版也与之合作,开始连载《东北亚丝绸之路》专栏文章,傅朗云在此期间正式提出“东北亚丝绸之路”的概念。此后傅朗云、杨旸等学者相继以东北亚丝绸之路为题发表多篇学术成果。日本方面关于北方丝绸之路研究颇丰,北海道開拓記念館:《北の歴史·文化交流研究事業》(札幌:北海道開拓記念館)1990—1995年的系列研究报告为其中代表。山丹一词源自阿伊努语,阿伊努人称黑龙江下游流域的诸少数民族为香旦人,虾夷人讹其为山丹,日方文献中又写作山鞑、山靼、山旦等。
一、山丹贸易的起源
关于山丹贸易的形成时间,目前尚无法断明。早在元末熊梦祥著《析津志》就有“银鼠,和林朔北者为精,产山石罅中,初生赤毛青,经雪则白,愈经年深而雪者愈奇,辽东嵬骨多之。有野人于海上山薮中铺设以易中国之物,彼此俱不相见,此风俗也。”(2)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23页。嵬骨,多写作骨嵬,在明时被称为苦夷,清时被称为库页费雅喀,主要是指在库页岛上居住的少数民族;野人则指库页周边的诸少数民族,属于赫哲费雅喀人。(3)由于黑龙江下游流域及库页地区的民族成分十分复杂,称呼也多有变化,清朝档案中将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所管辖黑龙江下游流域的2250户边民,统称为赫哲费雅喀,将三姓副都统衙门所管辖库页岛上的148户边民,统称为库页费雅喀,共计2398户。见《奏将赫哲费雅哈贡貂人户数目査明议定折》,乾隆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485年日本史书中记载“北夷出瓦砚”,(4)松前広長:《福山秘府》,北海道庁编:《新撰北海道史》第5巻,札幌:三秀舎,1936年,第7頁。曹魏时期的铜雀台瓦被后人制成瓦砚,经阿伊努人流入松前藩。1593年松前庆广觐见德川家康,因德川家康见其身穿“唐衣”十分珍贵,当即脱下唐衣进献。(5)《新羅之記録》,北海道庁编:《新北海道史》第7巻,札幌:新北海道史印刷出版共同企業体,1969年,第44頁。唐衣,即松前藩通过与虾夷地的阿伊努人贸易而入手的中国丝织品,又称“虾夷锦”。
可见早在元末明初东北亚少数民族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就已有雏形,但山丹贸易说法的正式出现,则要推至1739年,坂仓源次郎在《北海随笔》中首次使用“山丹”一词,书中指出虾夷锦及青玉自山丹、满洲地区经由库页岛、宗谷海峡进入日本本土的贸易路线。(6)坂倉源次郎:《北海随筆》,大友喜作编:《北門叢書》第2冊,東京:国書刊行会,1972年,第49—50頁。此后约二、三十年,“山丹交易”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日方史料中,如约在1751至1763年间成书的《虾夷国私记》,书中推测山丹贸易中虾夷锦的产地可能发生了变化,因为30年前虾夷锦多为品质上好的五爪龙纹,(7)实则应为蠎纹,因仅凭图形较难区分,日方关于虾夷锦的文献记载多称其为龙纹。当时交易中较常见的却是品质较次的四爪龙纹。(8)《蝦夷国私記》,作者不详,北海道大学藏1931年高倉新一郎抄写本,第19a頁,原本为箱館図書館藏本。
几乎与日本同时期,国内也出现了关于山丹贸易的相关记载。雍正七(1729)年,雍正帝派遣骁骑校伊布格讷(ibgene)前往库页岛打探西山国消息,带回库页人与西山国贸易所得之披甲1件、腰刀1把、漆碗、碟等商品。(9)《奏革职留任骁骑校依布格讷请求前往海澨招安奇图善等村之人折》,雍正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此处满文原文转写为:juwan duici inenggi šeo bira i angga de tehe kuye niyalma i sisa gurun ci hūdašame gaiha uksin emke. loho emke. cilehe moro. fila be gajiha.西山国,满语写作sisa或sisan,指日本,显然清朝当时便已知晓库页人常与日本贸易往来之事。光绪十一(1885)年,曹廷杰前往中俄边界考察后撰写《西伯利东偏纪要》:
国初,与库页岛各族至阿吉上三百余里莫莫气对岸赏乌凌木城处,受衣物服饰之赏,名曰穿官,后亦贡貂。又,此辈自述,二十年以前,每年渡海至西山国穿官(黑斤、济勒弥人等,呼日本为西山国),即以木城所受衣物服饰贡于该国,该国命官至所止海滨,赏黄狐、水獭、白貂诸皮,彼此授受俱跪,携皮回家,侯明年木城穿官卖之,亦至三姓。(10)曹廷杰:《西伯利东偏纪要》,金毓黼辑:《辽海丛书》452,台北:艺文印书馆,1971年,第35页。
清晰地阐述了边境少数民族向清朝贡貂,受赏衣物服饰等“乌凌”后,前往日本用“乌凌”换取各类皮毛,来年再将皮毛用于向清朝贡纳或交易,这样一条循环往复的山丹贸易路线。乌凌,又写作乌林,音译自满语ulin,本意为财帛,贡貂赏乌林是指清朝在东北边境推行的一种特殊贡赏政策。
二、清朝的贡貂赏乌林政策
了解贡貂赏乌林政策首先需要简单介绍与其密不可分的边民姓长制度。边民是对这一地区内既未被纳入民籍,也不归属于旗籍的边境少数民族的总称,笔者在文中讨论的边民群体主要是指前文提及的赫哲费雅喀与库页费雅喀人。(11)自清太祖、太宗时代起,清朝就开始逐渐招抚黑龙江中游及乌苏里江流域的边民,到康雍年间,这些边民几乎被全员纳入旗籍,即部分“新满洲”人,理论上这部分人已不再属于边民,故笔者在此暂不讨论。清朝在原有血缘基础上以姓氏为区别,任命姓长(hala i da)为最高基层管理长官,姓长之下又按照原生村落聚居形态,设乡长(gašan i da)为次一级长官,这种在东北边境特有的基层行政制度,被称为边民制度或边民姓长制。姓长、乡长理论上需由旗人亲自前往边地选取合适人选,登记造册,上报北京礼部后方可被认可,并赐予其代表身份的花翎与满文札付,凭借札付即可进行贡貂并获赏乌林。子弟(juse deote或deote juse),早期主要是指姓长、乡长家中的亲戚子弟,后期发展成为独立阶层,又称穿袍人(sijigiyan eture niyalma)。白人(bai niyalma),无特殊身份的普通边民。边民中还有萨尔罕锥(sargan jui)和霍集珲(hojihon)两种特殊身份之人。不论原属何等阶层,边民只需携带规定数目的皮毛前往北京进贡,即可求娶八旗女子,成为霍集珲。(12)《题为宁古塔费雅喀里长往京城娶妻事》,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霍集珲按规定需进贡皮毛:黑狐皮2张、9张棕狐皮制褥子2件、9张黄狐皮制褥子4件,17张貂皮制皮筒子12件,零散貂皮100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酌情用其余等价皮毛折算。远嫁给边民的八旗女子则被称为萨尔罕锥。
每户边民只需按期向清朝贡纳貂皮1张,即可获赏乌林1份,此外将无须承担任何赋役,这一政策被称为“贡貂赏乌林”政策。赏乌林对象依据各自身份阶层不同,主要分为萨尔罕锥、姓长与霍集珲、乡长、子弟、白人等五类,其中萨尔罕锥获赏最为丰厚,不仅物品品级最高,数量也最多,姓长与霍集珲、乡长、子弟依次减等,白人受赏物品品级最次,数量最少。(13)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多利用辽宁省档案馆等编译的《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初一日条(沈阳:辽沈书社,1984年,第38-40页),将赏乌林对象分为萨尔罕锥、姓长、乡长、子弟、白人等五类,并无霍集珲。据后文所引《奏将赫哲费雅哈贡貂人户数目查明议定折》及《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等相关满文记录可知,实际上霍集珲也会获赏乌林,且受赏等级与姓长相同。
赏乌林内容主要以衣袍、箱帽、梳篦、针线等生活用品为主,早期赏赐衣袍均为成衣,雍正六(1728)年,宁古塔将军哈达考虑到乌林中“所赏无扇肩朝衣、朝衣、蠎袍、毛青布袍、长棉袄等,因制作需费时日,且不合身,故奏请停止制作,将需用之蟒袍等,依原赏数目改赏缎布衣料。”(14)辽宁省档案馆等编译:《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第6页。提议不再制作成衣,改为直接赏赐布料,最晚至雍正十二(1734)年,该提议已被通行,并作为定例沿用。
因资料所限,学界关于乌林价值的研究一直较少,(15)佐々木史郎曾在《北方から来た交易民―絹と毛皮とサンタン人》第六章(東京:日本放送出版協会,1996年,第179-223頁),以及《サンタン交易の経済学》(收入菊池俊彦编:《北東アジアの歴史と文化》,札幌:北海道大学出版会,2010年,第515-533頁)中,利用俄、日史料探讨绢、毛皮在山丹交易中的商品价值,却忽略了乌林自身的价值问题。王德厚的《“贡貂赏乌林制度”与“虾夷锦”》(《黑龙江民族丛刊》,1997年第4期)一文,提及赏乌林制度消耗了巨额财力,却未曾深入探讨。笔者将主要根据乾隆十五(1750)年宁古塔将军卓鼐所奏满文奏折《奏将赫哲费雅哈贡貂人户数目査明议定折》中记载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查得,赫哲费雅喀人等贡貂,定赏五等后颁放。萨尔罕锥贡貂皮一张,(16)根据“一贡一赏”原则,理论上萨尔罕锥需要贡貂才能获赏乌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萨尔罕锥无需贡貂即可获赏。赏价值十七两九钱余银之女齐肩朝褂等物;姓长、霍集珲贡貂皮一张,赏价值十六两一钱余银之无肩扇朝衣、袄、裤等物;乡长贡貂皮一张,赏价值十两余銀之朝衣、袄、裤等物;子弟贡貂皮一张,赏价值九两一钱余银之缎袍、袄、裤等物;白人贡貂皮一张,赏价值六两一钱余银之布袍、袄、裤等物。(17)此处满文原文转写为:baicaci, heje fiyaka i jergi urse seke jafara de sunja jergi šang toktobufi bahabumbi. sargan juse seke emke jafaci juwan nadan yan uyun jiha funcere menggun salire cuba sijigiyan i jergi jaka šangnambi. halai da hojihon seke emke jafaci juwan ninggun yan emu jiha funcere menggun salire goksi juyen fakūri i jergi jaka šangnambi. gašan i da seke emke jafaci juwan yan funcere menggun salire ergume juyen fakūri i jergi jaka šangnambi. juse deote seke emke jafaci uyun yan emu jiha funcere menggun salire suje i sijigiyan juyen fakūri i jergi jaka šangnambi. bai niyalma seke emke jafaci ninggun yan emu jiha funcere menggun salire bosoi sijigiyan juyen fakūri i jergi jaka šangnambi.
此段史料记载了乾隆十五年乌林的详细价格,为研究贡貂赏乌林制度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数据。笔者选取档案数据记载较为完整的乾隆十九(1754)年为例,整理宁古塔及三姓副都统衙门预备赏赐的乌林数量与实际赏赐支给的乌林数量,依据上述价格分别进行换算,详见表1。
据表1可知,乾隆十九年宁古塔及三姓地区的备赏乌林共2398份,价值银16195两;实际支给乌林共2007份,价值银13754.1两。同年收取宁古塔贡貂1844张,三姓148张。(18)该年宁古塔副都统衙门还曾收取因一起边民仇杀案而被罚贡貂10张,三姓地区收取罚贡貂皮2张、补贡貂皮53张,因罚贡貂皮与乌林无关,而补贡貂皮相应的乌林在乾隆二十年方才支给,故笔者并未将以上65张貂皮计算在内。折算可知每张贡貂至少需花费白银6.9两。然而寻常貂皮市价则远低于此,康熙初期“易一铁锅,必随锅大小布貂于内,满乃已”,康熙中期价格上涨为“以一貂易两锅矣”,(19)杨宾:《柳边纪略》卷3,金毓黼辑:《辽海丛书》400,台北:艺文印书馆,1971年,第8页。乾隆年间,寻常貂皮折价不过1两白银,(20)见《奏将赫哲费雅哈贡貂人户数目査明议定折》。道光五(1825)年,貂皮价格已上涨至2两白银,(21)辽宁省档案馆等编译:《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第204页。仍旧明显低于赏乌林时1张贡貂所耗的支出。
表1 乾隆十九年备赏与支给乌林数量及其金额(金额单位:银两)
资料来源:宁古塔地区数据来自《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卷59,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条。
三姓地区数据来自《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卷23,乾隆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条。
清朝在颁赏乌林之时,还会于各处纳贡点(22)雍乾年间的贡纳点主要在尼满、普禄、齐集等地,嘉道年间又增设德楞、下江卡伦两处。设宴款待前来贡貂的边民,并给予“坐米”(tefi jeke bele)和“路米”(jugūn bele)两种所需口粮。坐米即边民在各贡纳点附近滞留期间,按照每人每天八合三勺米的标准发给的粮食、酒水等,一般赫哲边民滞留日期为5天,库页边民为2天。路米即按照边民前往各贡纳点的路途远近,计日发给的往返途中口粮。乾隆五十六(1791)年,前来贡貂的赫哲费雅喀2244人,共用米619石2斗3升1合7勺5 撮、谷562石3升7合5勺;库页费雅喀148人,共用米19石2斗6升4合3勺、谷5石4升,而三姓地方的官庄每年新收粮食也不过只有谷4500石,赏乌林耗用粮米之巨,可见一斑。(23)《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卷71,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条。
此外,大量乌林及粮米运往边境还需消耗巨额的运输费用。因乌林中大部分丝织品并非东北地区出产,需要先由北京户部将苏州(24)如日本现存虾夷锦中,大间町的武内昭夫个人收藏品“竜紋打敷”上织有“苏州织造臣舒文”、むつ市的个人收藏品“竜紋打敷”上也织有“苏州织造臣铭海”等字样。见青森県立郷土館、東奥日報社:《蝦夷錦と北方交易》,青森:青森オフセット印刷株式会社,2003年,第22頁。等地出产的丝织品运送至盛京,盛京户部将乌林物品采买补齐之后,由宁古塔和三姓副都统衙门前往盛京关领,再由佐领、骁骑校等旗人官员将乌林带往各处贡纳点进行颁赏。因宁古塔和三姓副都统需要分别遣人前往盛京关领乌林,耗时长达两到三月,人马、粮草等运输费用均为双倍消耗,早在乾隆二十六(1761)年,吉林将军恒禄就曾上奏请求将宁古塔所管乌林事宜交由三姓接管,(25)《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卷77,乾隆二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条。但直至乾隆四十四(1779)年,三姓副都统衙门才正式接管全部赏乌林事宜。(26)《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卷112,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八日条。此后,运输情况虽有所好转,却仍是“每年春季自盛京解往之乌绫等件,车载马运,络绎于途,非数万金不能办。”(27)曹廷杰:《东三省舆地图说》,金毓黼辑:《辽海丛书》401,台北:艺文印书馆,1971年,第10页。
清朝的贡貂赏乌林政策虽消耗了大量财力、物力,所获贡貂价值远低于耗费成本,但一方面对管理边民、稳定边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约得貂皮一张,须费银十余两,皇恩浩荡,原所以羁縻诸部,固我边陲也。”(28)曹廷杰:《东三省舆地图说》,金毓黼辑:《辽海丛书》401,第10页。另一方面又刺激着边民对皮毛需求的不断增长,不吝重金赏赐的丰厚乌林,更是为山丹人预留了极大的经济盈利空间,是促进山丹贸易持续发展与繁荣的经济轴心。
三、日本幕府的经济介入
1689年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后,逐渐将目标由黑龙江流域转向库页岛及千岛群岛,俄国舰队频繁出入北日本海探测海岸,1739年什潘别尔克(M.P.Shpanberg)率领舰队出航,5月23日出现在日本奥州仙台领牡鹿郡附近,28日停泊在牡鹿郡田代岛。(29)平冈雅英:《日露交渉史話》,東京:筑摩書房,1994年,第34—35頁。史称“元文黑船”事件,为锁国期间日本幕府与俄国的交锋拉开了序幕。
俄国的南下政策使得日本幕府,对虾夷地、千岛群岛、库页岛等东北亚地域愈发重视。1785年,由幕府组织开展了第1次对库页岛地区的探险考察,大石逸平等人登陆库页岛南端的白主,考察足迹抵达库页岛东岸30里(约120千米),西岸60里(约240千米)。(30)佐々木史郎:《北方から来た交易民―絹と毛皮とサンタン人》,第156頁。1792年,最上德内前往库页岛进行第2次考察,发现阿伊努人在山丹贸易中长期处于负债状态,他认为是松前藩对虾夷锦等奢侈品的强烈需求,迫使阿伊努人即使负债累累也不得不持续参与山丹贸易,遂向幕府上报并谴责了松前藩的不义行为。(31)最上德内:《蝦夷草紙後编》,吉田常吉编:《蝦夷草紙》,東京:时事通信社,1965年,第182頁。1799年,幕府将东虾夷地(北海道东南部、千岛群岛)纳入直辖领。1801年第3次幕府考察,中村小市郎和高桥次大夫发现库页岛上名寄等地的阿伊努首领在接受松前藩委任的“乙名”等职务之前,早已被清朝授予姓长、乡长等官职,并定期前往大陆向清朝贡貂。(32)中村小市郎、高橋次大夫:《唐太嶋見分仕候趣左ニ奉申上候》,北海道庁编:《新撰北海道史》第5巻,札幌:三秀舎,1936年,第819—820頁。
前3次库页岛考察的结果让幕府意识到北方不仅存在俄国威胁,更有清朝长期对库页岛的统治管辖,这进一步刺激了幕府向东北亚地区扩张势力的野心。1807年,幕府将西虾夷地(北海道西北部)和库页岛纳入直辖领,在日本史上,库页岛进入了短暂15年的幕府第一次直辖时期。为扫除清朝势力,幕府以阿伊努人的债务状况为突破口,采用经济介入的方式向库页岛扩张势力,于是在1808年开展第4次考察,派遣松田伝十郎调查库页岛及宗谷两地的阿伊努人债务状况,要求山丹人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幕府在白主开设的会所,由幕府替阿伊努人承担并偿还债务。
实际上,阿伊努人的债务问题不过是山丹贸易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经济现象。由于山丹人及阿伊努人的民族特性,山丹贸易中并未形成统一货币,而是采用赊贷形式下的物物交换进行贸易,即阿伊努人先从山丹人手中赊购丝织品等物,次年依据猎取到的皮毛种类再进行折算支付。随着山丹贸易的持续开展,山丹人长期将货物借贷给阿伊努人,理论上阿伊努人也就长期处于负债状态。
这种赊贷行为是山丹人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惯常采用的一种商业习惯。一方面,山丹人不仅将货物赊贷给往来密切的库页岛西海岸居民,面对并不熟识的库页岛东海岸及中部居民,也同样会毫不犹豫地同意赊贷,承担可能无法回收皮毛的高风险。(33)佐々木史郎:《北方から来た交易民―絹と毛皮とサンタン人》,第171頁。另一方面,山丹人与中国大陆商人进行交易时,同样也会采用赊贷方式,“为人愚而有信义,有与店家赊绸缎、蠎服者,店主择黑貂一张为样,约来年照样还若干,至次年必照样还清,有他故亦必讬人寄到,相去千里,又非旧识,而不爽约如此。”(34)吴振臣:《宁古塔记略》,袁昶校刊:《渐西村舍丛刊》78,台北:艺文印书馆,1970年,第8页。
日本幕府正是利用赊贷行为下的债务关系,通过替阿伊努人偿还债务的方式,逐渐掌控了山丹贸易的主导权。截止1811年,偿还库页岛阿伊努人所欠貂皮2975张、宗谷阿伊努人所欠貂皮2571张,共计5546张。其中仅495张由阿伊努人自己负担,其余5047张貂皮折算为2523.5张水獭皮,价值日本黄金131两,均由幕府主动承担。(35)松田伝十郎:《北夷談》,大友喜作编:《北門叢書》第5冊,東京:北光書房,1972年,第217頁。然而仅在1853年,山丹贸易总价值额就达貂皮4412张,(36)该数据为笔者通过《北蝦夷地御引渡目録·丑年山靼交易品調書》计算所得,见北海道開拓紀念館:《北の歴史·文化交流研究事業》1990年中間報告,第29—62頁。显然这种债务关系并非单纯如同一些日本学者所言,是山丹人欺压阿伊努人导致的悲惨结果。(37)例如高倉新一郎:《近世に於ける樺太を中心とした日満交易》,《北方文化研究報告》第1輯,1939年。大友喜作在《北門叢書》第5冊解说中也提出过类似说法。
1812年,松田传十郎参考当时的物物交换比率,制定了以库页岛出产貂皮为价格基准的详细价格体系,详见表2。需要说明的是,库页岛貂皮是作为山丹贸易中的“表示价格”,在实际支付时,并非必须支付相应数额的貂皮,可按照一定比率,将貂皮折算成其他虾夷品(38)因1809年幕府正式将对库页岛称呼由“唐太”改为“北虾夷”,且贸易品中除库页岛出产物品外,还有大量虾夷(北海道)产物,故笔者统称为虾夷品。进行交易。
表2 松田伝十郎所制山丹贸易价格表(价格单位:库页岛产貂皮张数)
资料来源:松田伝十郎:《北夷談》,大友喜作编:《北門叢書》第5冊,東京:北光書房,1972年,第219—224頁。
表3 1853年山丹贸易平均价格及数量表 (价格单位:库页岛产貂皮张数)
资料来源:《北蝦夷地御引渡目録·丑年山靼交易品調書》,收入北海道開拓記念館编:《北の歴史·文化交流研究事業》1990年中間報告,第29—62頁。
随后日本幕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管理政策:山丹贸易中原本习惯采取的赊贷交易方式被废除;明令禁止山丹人与阿伊努人直接往来,贸易必须经由幕府主持方可进行;贸易场所被严格限制在白主会所一处;山丹商人在抵达白主后,携带商品、住所、滞留时间等都受到幕府严格管控。自此,日本幕府将阿伊努人排除在交易之外,正式掌控了山丹贸易的主导权。
1822年,松前藩复领,仍严格执行幕府直辖期间制定的管理规则,并继续沿用松田伝十郎的价格体系。1853年,山丹贸易成交数额达到顶峰,详见表3。此年山丹交易品总价值达貂皮4412张,其中山丹服7件,平均每件折合貂皮28.6张,虾夷锦289丈5尺,平均每丈折合貂皮8.7张;实际支付皮毛共2428张,其中貂皮576张,獭皮1255张,狐皮597张。山丹商人仅需将其中1张貂皮上贡清廷,便可获赏包含服饰、布料在内的乌林,用于下一次山丹贸易的进行,其余大量皮毛则通过民间市场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关内。虽然山丹贸易中丝织品成交量远少于同时期的中日长崎贸易,但数额仍旧颇为可观,皮毛交易更是不可小觑,故而山丹贸易不仅是一条东北亚丝绸之路,也是连接东北亚经济的皮毛之路。
结 语
清朝在黑龙江下游、库页地区推行边民制度,每年不吝重金执行贡貂赏乌林政策,体现了传统中国怀柔远人、羁縻边陲的政治思想,对边疆稳定、民族融合产生了深远影响。乌林与贡貂价格的不对等,以及中日双方皮毛价值的差异,都为山丹商人预留了极大的盈利空间,促进山丹贸易逐渐发展扩大,辐射范围达到中国的江南、北京、宁古塔、三姓,日本的松前、江户、大阪等广大地区。但清朝采取的边民姓长制度,在给予东北亚边民充分自主、自治权的同时,却也因行政掌控力量不足,为日、俄势力的入侵埋下了隐患。随着中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的签订,“自俄人犯境,诸部俱入俄界,于是贡道阻绝,彼不能来,我不能往,贡貂之典,已属虚文。”(39)曹廷杰:《东三省舆地图说》,第10页。贡貂赏乌林制度再难维系,导致以贡貂赏乌林制度为经济轴心的山丹贸易也出现重大危机,19世纪60年代后,山丹交易品中再未出现山丹服,虽仍有少量虾夷锦流通,但天鹅绒、罗纱、纱罗纱等俄国制品的比例已大大提升。同时,山丹人前往白主交易的次数也明显减少,由1863年的34次骤降为1864年的6次。(40)《山靼持参品調書》,文久三年(1863);《山靼交易品取調書》,元治元年(1864),北海道道立文书馆藏。
以1812年日本松田伝十郎的交易改革为标志,山丹贸易大致可划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山丹商人与阿伊努人的自由贸易阶段;第二阶段为幕府势力介入后,排除原本充当中介性质的阿伊努人,由山丹商人与幕府、松前藩直接开展贸易的阶段。日本幕府通过偿还债务、制定价格体系等经济政策,逐渐将清朝势力排除出库页岛,达到向东北亚扩张的政治目的。这种边疆策略一方面有效减少了山丹贸易中因债务纠纷引发恶劣事件的可能性,(41)如乾隆七年七月十二日,在齐集就曾发生一起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的边民仇杀案件,共造成五人死亡,二人受伤。《奏闻审办赫哲人伊忒下努杀人案折》,乾隆九年七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山丹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山丹贸易的发展壮大也极大程度地受限于幕府的严格管控,幕府制度的崩坏也就无可避免地对山丹贸易造成了致命冲击。1868年,随着幕府倒台日本进入明治维新,箱馆奉行所宣布正式结束山丹贸易。
清朝与日本的东北亚政策,都体现了传统东亚国家以“治人”为核心的治世理念,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造就了相对开放的国家边境,为代表前近代东北亚跨国家、跨民族间政治、经济与文化交流的山丹贸易提供了发展空间。这种开放式的交流,随着东北亚政治格局的剧烈变动而被迫结束,近代民族国家概念下“国境”的明晰与确立,打断了东北亚各少数民族间长期形成的自由往来,山丹贸易不得不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