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社会公平影响的调查研究
2019-10-25荣红霞赵思扬
荣红霞 赵思扬
[摘 要]1980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國个人所得税法》,至2018年先后经历了7次修订。在不断地完善中也存在较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手段必然要通过调节免征额、税基、累进税率等措施不断优化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对国家近年来的数据进行总结,分析探讨新税法改革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并在进行对我国区域问卷调查的结果研究后,对改革前后的相关条例详细分析,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方向,以及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改革;区域调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07-0157-04
Abstract: In China,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ed in 1980 has undergone seven revisions. The most prominent problem in the process of perfecting tax law is social equit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ic growth has led to the widening of income gap, which has caused the imbalance of development. For the sake of economic growth and peoples happiness,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should be levied on those with higher income and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should be issued. Social progress and income growth make social supply and demand unbalanced. As a means of taxation, individual income tax should pass a series of measures.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data in recent years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tax reform on social equity. In addition, questionnaire survey will be conducted in China and tax regulations will be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our country individual income tax proposal, establish perfect tax revenue system.
Keywords: Social Justice;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form; Regional Survey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对免征额、累进税率、专项扣除和税收原则进行探究,从分类所得税制到综合所得税制,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并且在保证遵循税法的前提下,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并在保证效率原则、简便原则、成本最小原则的基础上体现公平原则。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基本理论
(一)个人所得税的类型与作用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调节税收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直接参与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
1. 选择性所得税与包罗性所得税
以征税对象为标准,个人所得税可以划分为选择性所得税和包罗性所得税。选择性所得税是只对个人取得的部分收入征收所得税,而对于其余收入不征收所得税。包罗性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所得税。中国目前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可以归属于包罗性所得税。
2.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与分类综合所得税
以计税方法为标准,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是按照收入来源进行分类之后依据不同的税率进行计征的一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是依据统一的税率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相结合的一种个人所得税。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主要采用综合所得税,少数国家实行分类所得税。而我国正逐渐由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发展。
3.个人所得税的特殊作用
第一,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实现政府经济权益的同时稳定个人的税收负担,对平衡政府与个人的利益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个人所得税还可以起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公平的重要作用;第三,个人所得税还可以调节社会的总需求,保持经济稳定。
(二)个人所得税基础理论
1.公平
经济学中的公平指的是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保证社会成员之间不存在过大的收入差距,并且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2.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是人们之间一种平等社会关系的体现,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魅力所在,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必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快速,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加快,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也在逐步变化,这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公平。
3.税收公平
从税收负担分配角度來说,税收的公平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税收负担分配的公平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是指使社会成员每个人各自承担一个合理份额的税收。国民税收负担的公平是指市场机制产生的分配结果不理想,要求政府采用所得税消费税等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必要的调节[1]。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及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特点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通过对我国个税改革历程的宏观分析,可把改革趋势分成三类:扩大征税范围、调整税率结构、提高扣除标准[2]。
随着体制的基本确立,我国逐渐开展了以完善税收体制为目标,以调整税率结构、提高扣除标准为主要方向,对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分类。如今采纳个税收入与家庭为主体相结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在完善我国个税体制的同时也体现了税收的收入再分配原则即公平原则。
(二)调整相关征税标准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分析
1.改变免征额和扩大级距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答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是我国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其中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每月执行,并且执行新的税率表。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经历了四次改动,第一次由800到1600,第二次由1600到2000,第三次由2000到3500,再到至今的5000。从免征额的四次变化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税改在不断地注重民生,强调公平。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次税改也会给国家带来更多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此外,本次税改中的亮点还包括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在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等基础上体现量能负担原则[3]。
2.增加专项扣除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4]。
这次个税改革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深刻洞察了现如今的社会压力。虽然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但国家不单单只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而是切实考虑到老百姓的难处。从分类征税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在负担上减少纳税人的压力,从专项扣除来看人性化的扣除细则让人感到国家的温暖。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实处追求了社会公平,也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三)我国居民收入现状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布特点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社会公平影响的区域调查分析
(一)哈尔滨市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社会公平影响的问卷调查
1.调查方式及区域选取
2019年3月17日星期日上午10点使用问卷星APP通过网上调查的方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社会公平影响的调查问卷,截至2019年3月25日共计收到213份问卷。通过本次调查的结果和相关反馈,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虽然新税法颁布已有时日,但是大家对新税法的了解和掌握并不深入。这说明税法的普及以及力度只停留在了表面,需要对具体细则和规定进一步开展免费课堂等活动。问卷针对年龄阶层、性别、是否有六项专项扣除、收入是否达到免征额、新税法改革前后缴税对比以及对新税法的满意程度等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2.调研情况以及定性分析
其中纳税人主体是居住于城镇的40-50岁的年龄群体,城镇纳税人占90%以上,40-50岁的纳税人占50%以上。所在单位中,国企和个体工商户的人数比例相对齐平。对于六项专项扣除进行以下具体分析[6]:
(1)子女教育
45.07%的纳税人还需要进行子女教育,比重较大。虽然已经实行对子女教育费用的专项扣除,减轻了一些家庭的负担,但是子女教育支出进行扣除时的相关条例和规定还有待优化。由于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越来越重视,为其子女未来的发展考虑,父母一般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为子女报各式的培优班,但这些昂贵的学费一般无法享受减免政策。
(2)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支出覆盖范围较小,仅有33.8%,这说明只有少数社会群体才能够享受到这项专项扣除,而大部分纳税人都是在接受学校教育后的基础上参加工作,但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学历和继续教育的程度将会越来越普遍和合理化,因为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和对自身要求的提高,对学历的要求也将不断提升。
(3)赡养老人
49.3%的群体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从社会道德层面和伦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但不同的家庭状况赡养老人的花费有所差异,进行赡养费用扣除时是有所差别还是按照统一的标准争论较大。
(4)大病医疗
虽然基本医保的占有率很高,这看似使大部分群体都能享受大病医疗的专项扣除。但是由于新税法规定达到大病医疗的限度很高,很多小康家庭仍然无法承担在限度规定下的医疗费用。
(5)住房贷款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年龄阶层的人大部分不需要住房贷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80、90后群体选择贷款买房成为普遍现象,新个税的改革也应随着社会的趋势发展。同时,从与住房有关的费用来看,对于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情况中,贷款利息的扣除应该在夫妻二人中谁的税前工资得以体现也值得商榷。
(6)住房租金
71.83 %不需要租房居住,比例较大。该扣除项为考虑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或农村出来的打工族的不易之处,但对于稳定的群体或者相应单位提供住宿的群体来说则不是一项必要扣除。
通过以上的专项扣除数据可以发现,大部分纳税人都有专项扣除的需要,这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切实减轻税收负担,体现出新税法的人性化,实现了精准减税。这代表着个税以提高个税免征额和增加专项费用扣除为内容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家庭的影响分析
自个人所得税法确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是个人,实现对个人的量能课税。但个人的纳税能力不仅仅与自身相关,还受到家庭的影响,因此衡量纳税人纳税能力时还应将家庭作为变量考虑在内,家庭课税制制度值得我们关注[7]。问卷针对新个税改革前后的家庭缴税情况进行了分析调查,分析税改的方向和益处。
图1 2018个税改革前后家庭缴税对比
从2018年的新税法的专项扣除来看,我国的个税方向将家庭纳入了主体,所以调查问卷中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调查,可以发现由于免征额和专项扣除的原因,家庭缴税在1000元以下和1000-2000元阶段的纳税人有所减少,而纳税在2000元以上的纳税群体增多,这说明此次税改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提高了对于新税改的满意度,体现出百姓感受到国家的政策越来越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8]。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动社会公平的建议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人是指享受税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的主体。这个“納税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庭。从新个税的亮点即新增的专项扣除来看,以家庭为单位的课征将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家庭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单位而存在,而这样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细则也体现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在现阶段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体系下,我国还要继续深化综合征税的目标,以家庭为单位课征的定位,不断完善,不断使个税改革进一步公平有效[9]。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视角完善建议
1.对税制进行合理完善
经过2018年个税改革已经减轻了大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调节了收入差距,但是在社会公平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以使税负更加公平合理。我国现行的税制是分类所得税税制,但应逐渐向综合所得税制发展,这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使个税改革向社会公平逐渐推进。
2.加强对税务系统的监督管控
目前,我国对税收的各方面监管力度都比较松散,对于征收管理和税收法治的管理都存在不足,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造成国家的财政收入流失和社会公平的倾斜。应该在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方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财政和群众利益大力维护,使社会在税务监管下更加透明公平,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以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结合我国国情,简化税率级次
2018年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居民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以综合所得按年计征,但依旧采纳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对于大部分纳税人来说是一个负担,并且由于我国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多级累进税制在税法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也较低,不利于社会公平的推进。建议可进一步简化税率级次,这样可以调节不同所得人群的收入水平并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较好的税负公平。
改革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新一轮个税改革确立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推动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这在中国税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我国体制变革、经济转型和社会升级,个人所得税改革将进一步完善,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公平将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之税法原则分析[J].法制博览,2019(1):1.
[2]严思齐.最新2018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9(6):135-137.
[3]田志伟,胡怡建,宫映华.免征额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J].经济研究,2017(10):113-127.
[4]杨金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路径探析[J].商业会计,2017(10):40-42.
[5]谢飞,雷良海.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23):148-150.
[6]薛钢.个税改革的亮点和难点[J].现代商业银行,2018(14):72-74.
[7]王静,张媛.个税改革利好效应及未来发展方向分析[J].财经管理,2019(6):104-105.
[8]闫坤,程瑜.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J].税务研究,2016(11):40-44.
[9]余禄兴.新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浅析[J].时代金融,2018,(12):377-378.
[10]刘桂香.基于公平收入分配视角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探讨[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7):39-43.
(责任编辑:顾晓滨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