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2019-10-24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31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31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没有局外人和旁观者,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因此必须坚持全民共治,全面落实政府、企业、社会公众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治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良好格局。
一、江苏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政府主导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治理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以规模空前的治污行动、力度空前的执法行动、决心空前的改革行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进入崭新阶段。一是重拳开展环境执法,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建立“2+N”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组织开展沿江8市“共抓大保护”交叉互查、辐射安全综合检查等专项行动。二是强化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补齐环境治理短板。超低排放机组达7260万千瓦,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65.4万吨/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5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000吨/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5%,污染减排量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三是围绕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环保制度改革。出台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建立“金环对话”机制,联合9部门出台绿色金融“三十三条”,在全国率先推出“环保贷”,在全国率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工作。
虽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治理生态环境工作中仍存在责任缺失、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足等客观因素。一是少数地方发展观有偏差、政绩观有误区,部分领导仍把经济发展作为唯一导向,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调研发现,2018年6月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刚刚发布实施,有些地方就因新建项目需求,要求调整生态红线范围,在保护与发展的抉择中不顾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而选择开发优先。二是监管不力、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保护政策不能有效调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积极性。2018年先后发生了“辉丰案”“滨海案”“灌河口案”“金坛案”等一批有负面影响的重大案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6次公开曝光江苏省典型案件,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比2016年首轮督察增加了60%。三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仍不能满足精准治理需求,环境监管工作中“说不清”“查不准”的现象仍较多存在,臭氧控制与PM2.5削减之间的关系、前体物VOCS的控制、水中氮磷污染来源等问题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影响了精准治污的成效。
企业不断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但主动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仍不到位。企业是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十三五”时期,全省企业不断推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97家、绿色园区9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二是不断提升节能降耗水平及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省共有922家企业通过评价或认证。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三是园区绿色循环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底全省已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达到101家,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全省12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所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
与此同时,企业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企业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占企业的总成本比例较低,环境违法现象较为普遍。2018年全省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9万件,罚款21.1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5%、135%。一些企业存在治污设施虚假运行、废水稀释或偷偷混入雨水口排放、私设暗管偷排直排、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等恶意违法行为。部分企业存在批建不符、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不到位、主动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方面力度不够等问题。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效果逐步显现,公众环境维权意识增强,但环保意识和参与度仍然不高。充分运用“两微”平台,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环保渠道,2018年“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跃居省级环保政务微信排行榜第三名。在全省开展“环境守护者”行动,推动“环境守护者”在环境治理监督、传播绿色理念、促进社会共治中的作用。推进全省环保设施对外开放,建成全国首个电子废弃物微信回收处理体系——“e环保·易回收”公益服务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绿色回收,让电子废弃物安全“回家”。不断提升全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连续六年开展“绿益江苏”环保公益小额资助项目,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公共事务,全省环保社会组织联盟增加到34家。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同时也应看到,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多集中在环境事件维权,而自身环境责任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参与积极性不足。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江苏省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在6项个人环保行为的调查中发现,受访者中经常选择绿色出行的达到45.61%,经常做到垃圾分类处理的只有25.25%,经常自备购物袋的仅有23.66%。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尚未根本转变,绿色消费、綠色出行、节水、节电、减少排放等还没有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强化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若干对策建议
政府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是健全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法律法规,配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治理目标实现的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域性排放限值和重污染企业限停产核定和验收标准。建立保护生态受益、破坏环境受害赔偿的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二是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调控作用。国内外研究表明,排污权交易、环境补贴等“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够提供持续的激励,具有激励效果强、更加注重经济主体内生调控等特点,有利于激发经济主体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治污创新能力。因此,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市场激励性为主导的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的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环保税、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大政府对绿色技术创新的补贴和激励扶持力度,使得工业产业在达到污染控制目标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产业生产成本和产业绩效的不利影响。三是建立精准化的环境监管与执法体系。以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联合调查机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动惩处机制。
企业要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认真履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和减排任务。实施企业法人环境保护负责制,足额配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学习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处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不断完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减少“跑冒滴漏”。主动开展提标改造,实施超低排放。严格执行企业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稳定运行和治理效果,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创新,推动生产全过程节能减排。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等工作。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减少有毒、有害、难降解、难处理、挥发性强物质的使用,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效”的目标,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三是主动披露环保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其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建立污染源档案,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或定期自行组织监测工作。主动披露产品和服务的能效、水效、环境绩效、碳排放等信息,推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公众要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生活方式。一是营造绿色生活方式氛围。普及学习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基本知识,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培育绿色消费观念,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好习惯,自觉抵制炫耀性消费与过度性消费等不良消费行为。推行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开展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塑料袋和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外出就餐积极响应“光盘行动”。实施绿色办公行动,尽量采用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材料以及重复利用纸张,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烘干机、电梯、饮水机的使用。优先选择绿色建筑材料,广泛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优先使用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产品,合理控制空调温度,尽量采用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二是不断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积极了解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主动参与环境事务管理,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和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如实举报身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部门不作为等问题。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环保网络举报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圆桌对话、陪审听证、巡防调查、有奖举报等制度建设,推进公众在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宣传教育等五大领域的参与力度。培育民间环保团体,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加强公众参与的组织保障。
(执笔人:刘伟京,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