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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设计向法定控规的实现路径
——浅谈详细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实践认知

2019-10-22兰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街坊城市规划街道

兰潇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 518053

前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最直接的实现意义与强制的法定保障,而城市设计亦形成了相应层次的设计体系,但是其两者的协同成为关键。

1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异同对比

1.1 两者的区别

控规注重于土地的使用效率与经济效益,偏重于理性,属于管理手段,而设计则更注重于人对于公共空间的感受,偏重于感性的认识,属于设计方法。

表1 控制性详规与控制性详规阶段的详细城市设计内容比较

1.2 彼此的联系

从城市设计与规划之间的联系角度上看,有些人认为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中组成部分,也是总体规划的深化,相当于详细规划;而有些人即认为城市设计只是城市规划的一个侧面,在城市规划中已存在城市设计的内容,城市规划的全过程也包含了城市设计的思想。

2 城市设计与控规协同编制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中,城市设计没有法律地位和效力。这成为制约城市设计实现的最根本的原因,并给后面城市设计的编制、评审、运行及实施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在控制性规划过程中,应以城市设计导则为核心,针对规划区环境面貌提出指导性建议,同时对影响空间景观的因素(包括建筑立面材料、色彩、风格及家具等,应提出下应的设计建议。由此可见,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结构格局和形态肌理方面的作用不明显,而在公共空间界面控制上才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与引导。除此之外,导则不具强制性,故控制相应的力度,未能产生相应的应用效果(谢英挺,2002)。故在城市设计过程中,应确保与城市规划的一体化,以发挥空间景观环境的职能,充分发挥以使用者为主体的设计价值观。

3 城市设计向法定图则的传导实践——福田区22、23-1街坊城市设计

3.1 项目概况

图1 街坊在福田中心区位置

1984年进行深圳特区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并提出建设深圳新中心的建议。中心区22、23-1号街坊是中心区成片开发的商务区用地(见图1)。

3.2 原有控规解读

图2 原有法定图则

图3 最终城市设计方案

当时,在原有方案(以下简称方案A)两个街坊地块划分过程中,大多数地块已经确定了开发商。“当这些项目设想并置在一起时,建筑所构成的空间形态和街道显得杂乱无章,迫使城市规划管理者不得不思考和寻找一种对每个建筑项目进行控制的城市设计条件”(孙晖,2006)。

(3)SOM公司城市设计方案

因方案A未能满足福田中心区建设要求,故为了商务区的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需要成片开发中心区22、23-1两个街坊,在1998年10月,委托美国SOM公司进行22、23-1两个街坊的概念性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简称方案B),故要重新划分地块,最终的实施方案见图3。

3.3 前后方案对比评价

方案A——地块划分机械,忽视对支路级别道路的控制,结构划分时,粗放式的方式得到应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对各地块内场地进行详细了解,并重新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要求在场地内设置疏散通道,以供内部使用,这大大改善了原有彼此不通的道路,消除了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塑造的阻碍。

同时,各地块零散的退让绿地实际上变成公共活动空间的均摊,建筑在满足场地内部后退红线要求以后,在外部空间设置上,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因此,在受到用地性质限制以后,建筑外部空间在向社会公众开放方面未能得到保证;且由于外部空间采用独立布局方式,导致各个空间缺乏呼应,进而导致城市开敞空间的不整体。

方案B——将地块划分与道路结构相关联,按照两者每95m的距离为方格网,将场地划分为16个。且为了满足规划控制要求,提升道路面积比率和增加至道路红线宽度,其中道路面积比率提升至30%,道路红线宽度增加至23m。同时,还通过利用密植的路网进行临街界面设计,增加临街界面,从而创造出合理的城市公共空间界面。在交通组织规划时,城市道路系统中引入宽敞的网格型支路,进而大大提高了地块的通行能力,确保交通可达性。与此同时,在公共活动空间规划时,对于从各个开发地块中性质模糊的公共活动空间,将将它剥离出来,以确保空间性质的明确性和界线完整性,且将街区绿地广场设置于两个街坊的内部,这样大大提高了土地价值。另外,提升了地块的覆盖率和容积率,实现了土地的合理利用,确保城市街道广场景观的井然有序。

从以上的对比评价可以看出,方案A采用的是常规控制性规划编制,先对用地性质进行确认,再利用通则进行规划指标设定,因地块空间结构的控制不严谨。因此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只是站在自身的立场,去“落实”控规要求,这样就导致了城市空间结构出现不合理现象,进一步导致城市肌理脉络出现扭曲。本项目地块的开发利用主要以城市空间结构为依托,从而导致城市空间环境景观规划受到约束。经对比得知,方案B明确加强了两个街坊的空间格局结构控制,避免地块内部空间结构受到破坏。在满足用地性质功能的同时,确保结构高强的适应性。

3.4 城市设计意图的传导

当明确了城市空间结构之后,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设计思路进行空间景观环境传导,对内部组织格局进行优化,加强城市设计、控制规划与建筑设计的结合。

根据SOM提出的设计导则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即城市设计结构、环境分析与利用和空间组织和景观设计,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街道网络与公共空间规划:在街道网络与公共空间规划过程中,对于新区而言,应结合街道网络进行布置,包括五条南北向街道和两条向街道。在街道网络规划时,规划面积为0.7~1.2公顷,将它分为13个开发区段,在形状设计时,应力求简单,以满足后期高密度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在街道网络规划当中,主要沿田字形街道规划了两个社区公园,故成为周围建筑的亮点;将田字形街道社区公园设置为南北向,保证公园有足够的阳光照射空间,扩大10号建筑群视野。

街墙界面要求:建筑外立面主要沿街道进行设计,以构成统一的街墙立面。在街墙立面设计时,其长度应跨及街廓长度的90%;其高度控制在40m~45m,在此范围内禁止后退;如果建筑部位超出45m,应按1.5m~3m的距离,将它设置后退街墙立面线,确保街道、广场等场所尺度的合理性。

过渡空间营造:设置连拱廊时,可以沿街墙立面进行,目的是为了凸显街道的热闹气氛,形成繁华街坊的景观。街道功能的布置,主要以商场、餐饮业、娱乐业等为主,对于临街建筑,大部分均设置了商场;同时,在商场内部还要设置宽5m,高低于5m的连拱廊。在整个街区规划,要确保连拱的连续性,并与人行道相连。除此此外,还需在临街方向的建筑大厅设置连拱廊,以丰富街头顾客的步行活动。

高层建筑体量:控规中即规定了人、车出入口的具体位置,又规定了地块建筑的高度、塔楼标准层位置、形状、顶部控制等。由于项目的高层塔楼位于街区立面的75%的楼层区,故延线规划后退1.5m-3m;塔楼和立面尺寸和屋面截面应逐渐减小,禁止安装标志;另外,建筑屋面相同的材料,以确保整体建筑群的整体感。

4 结语

城市设计工作是一项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其包括诸多环节,如编制、管理、实施、评价等。城市设计既要必须加强自身导则设定的规范化与可操作性,也要与控规协同编制进行设计要求的同步传递,通过两者的结合,满足当代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的整合和街区环境结构的调整目标,同时也为城市规划人员提供有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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