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视角分析消费者维权成本
2019-10-21王厚权
王厚权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一些垄断行业的产生,我国消费者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而维权成本和效率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对其进行合理的探究分析,结合维权成本的构成因素,综合考虑其内涵和原因,认为降低成本首先还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慢慢改变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群体的状况,为一些具体问题提供政府的帮助和法律上的支持。还望本文能为此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法学视角;消费者;维权成本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随之带来的还有消费观念的转变———在消费过程中不仅要求更好的产品,更加注重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但是我国发生的消费者侵权事件并没有减少。为了更好地促进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的领域内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1消费者维权概念分析
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消费者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能够从已经出台的法律政策以及实际生活中看到,消费者和生产者、推销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那就是消费者是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也是服务的最终享用者。在进行各种消费时,难免会因为一系列的原因使得应有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合法维权是消费者应当做和必须做的。除了已有法律外,相信国家会根据上述维权成本的构成因素制定出更加细致具体的维权法,帮助消费者合理获取自己的权益。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解析
2.1消费者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保护对象
我国出台的《保护法》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一定约束,这是其最为本质的特点,也是其区分于其他法规的重要标志。只要是以消费者作为主体的法律都能够纳入保护法的范围。这部法规所维护的人们权益包含下面两类情况:第一,人身权益,就是人们对自身生命、健康、形象、安全等不受经营主体不法侵害的权利;第二,就是财产方面的权利,就是人们所拥有的财产在交易环节中不会受到不法损害的权利。
2.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
所谓强制性规范,就是立法所明确的权利、义务有着绝对肯定的方式,严禁当事人之间彼此协议和任意一方进行更换。所谓禁止性规范,就是不允许做出相应行为的规定。这两种规范都反映了我国对某类法律关系的固定化与对侵害此种法律关系的遏制。我国出台的《保护法》就是以维护广大人们的消费合法利益作为任务,必定会使用这两种规范的方式来反映此种问题。
2.3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
第一,这部法规对一系列社会关系进行了调节,主要包含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联系、国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的联系、国家和经营者之间的联系等。第二,这部法规中不仅包含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有义务实施,还包含消费者冲突处理等方面的规定,这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形式。第三,这部法规中要求的法律规范有着较强的综合性特征。因为侵害人们合法消费权利的行为表现成各类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轻重有所差别,所以一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均涉及其中。
2.4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预防和救助的功能
这部法规对人们合法消费利益的维护普遍利用下面两列方式加以解决:其一,利用对各类产品质量规范、安全卫生规范、产品标识、广告推广等方面的规定避免侵害人们合法利益的行为出现,比如我国颁布的各类计量规范与质量规范等。其二,利用法规对人们提供帮助,在侵害行为出现之后尽量弥补其中的损失,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纠纷解决方式的规范。从上述分析能够发现,这部法规有着预防与救济两种不同作用。
3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构成要素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多个方面的开销,不仅包括经济财产,还包括时间,甚至在政府干预的维权事件中出现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如若遭到了商家的欺骗,消费者有权向工商部门投诉,这一途径所消耗的经济成本并不高,但是维权效果也不明显,不能算作一个高效维权的办法。除此之外,另一个办法就是向法院起诉,与前者相比这一方法就很有胜算,效率也有了很大提升,可是这个途径的经济成本就会很高,除了诉讼费还有律师费用等,经常会出现消费者打赢官司得到的赔偿还不足以弥补自己在维权过程中的成本的情况。还有一些消费者会因为维权时间过长,带来各方面压力而放弃维权。
在政府方面,处理维权问题如果不够妥善和果断,很容易出现职责上的重叠或者缺失,就会导致推诿现象的产生,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带来困难和阻碍,迫使其走上起诉的途径,对双方来说都会增加开销,进一步加重负担,而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就是政府司法资源的缺失。
另外,消费者维权成本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要素就是风险成本。在维权过程中避免不了跟法律打交道,个人信息和商家信息都有可能泄露,此时一些不良商家或者事件外人员就会趁机进行勒索和敲诈,或者反咬一通,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起诉消费者,这就给事件处理增加了难度,也会对居民人身健康造成威胁。
4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及思考
高成本的维权行为是各种因素综合导致的结果。其中一个最主要因素就是消费者掌握的商品信息与商家掌握的不对称。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很繁荣,商品种类和作用也在进行着每日的更新,越来越多样化,这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的认知受限。不能对商品的信息进行全面的掌握,也给了不良商家可乘之机。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使一些行业上出现垄断企业,更加剧了这种情况的恶化。当企业经营到一定的规模后,行业内的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就会出现,此时不良商家就会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完全掌握,慢慢对其进行欺骗,而消费者往往都会处于弱势,没有有力的证据和强势的揭发,使得欺骗消费者的行為一直存在。
因此,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消费惩罚赔偿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站在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使用法律进行合法维权是最正确的也是最应该推广的选择,建立惩罚赔偿制度是借鉴欧美等国家的做法,对赔偿金做出了比较细致和科学的规定。这种做法在我国其实也适用,因此借鉴别国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修订引用惩罚赔偿制度,才能为我国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并且减少维权成本的消耗,提高维权效率。还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举证责任制的完善,从实际上来说就是降低消费者举证责任的同时加大经营者举证责任,完成此方面的改善也是成本降低的有力措施。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随之带来的还有消费观念的转变———在消费过程中不仅要求更好的产品,更加注重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但是我国发生的消费者侵权事件并没有减少。对居民权益能进行合法保护是一个国家进步的体现,在消费者维权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就是一个必要的基础也是良好的开端[1],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经济发展处于新模式,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需要一定的成本,所以我国现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降低维权成本,在理论层面上加强此方面研究可以做出更进一步的深化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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