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品种研究及保护现状与建议
2019-10-21刘春蕾
刘春蕾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新品种的研究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自从我国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农业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农作物育种和我国种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效果十分显著,潜力巨大。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 , 对新品种的研究及保护提出了新的想法及建议,并对我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农作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好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新品种的研究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自从我国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农业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农作物育种和我国种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效果十分显著,潜力巨大。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 , 对新品种的研究及保护提出了新的想法及建议,并对我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农作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作物,新品种,科技创新
引言:农作物的发展在我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兵器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我国的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需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 , 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 , 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在这个方面我们已经获得了很多的成就,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的看到,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还在发展中前行,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
1.农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品种权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未根本扭转,在尊重他人品种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强,需要对其继续加强。
2.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与科技管理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掌握和运用品种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很多单位还没有将品种权管理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重视科研论文、重视科研成果,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度较少的现象存在非常的普遍。
3.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对于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4.对于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目前还不够健全,这样难以满足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存在这些困难和问题,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的客观原因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比较低的实际状况,因此应该从根本上予以提高。
二、促进我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
1.1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农作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
1.2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2.加强农作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农作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农作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3.完善组织体系,保证新品种保护制度运行。大力加强包括农业行政管理体系、企事业单位工作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在内的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培育和提升运用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健全的组织保障。
4.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5.充分发挥新品种保护制度作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大力营造新品种保护法制与政策环境,尊重他人品种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遵循WTO和UPOV等国际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品种保护政策,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品种权的数量和质量,使新品种保护真正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6.积极创造条件,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7.积极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代理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代理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8.要在新品种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赢得主动权,维护国家长远利益。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调整以及发展趋势的研究预测,积极参与新品种保护国际规则的变革和发展进程,主张我国应有的权益,分享各国农业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建立新品种保护应急和预警机制,保证农业经济体系的完善,从而保障农业经济安全。
9.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测试技术和管理水平。组织研制新品种测试指南、DNA检测方法和技术规程,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及品种权审查数据库,为实现品种权科学审批、信息公开、共享等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结语:综上所述,对于农业新品种的研究,首先需要重视的是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从国际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巩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重大举措。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 ,是农业领域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一样 , 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农业科技进步需要的产物 , 也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法律保障。要积极对其进行完善,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对新品种保护的水平,从而对其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艳.《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科技2013(02)
[2]徐光霞.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的比较研究 [J ]. 法学志 ,2014(03) :
[3]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種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J ]. 农业科技管理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