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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2019-10-21刘艳银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2期
关键词:财政建议监管

刘艳银

摘要:财政扶贫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生存环境、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种帮扶政策。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事关扶贫大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戰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生存环境、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种帮扶政策,也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事关扶贫大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集中在资金筹集制度的缺失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够完整。扶贫资金的来源十分单一,主要依靠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拨入,因此,基层财政部门在扶贫事业中对上级政府资金拨付的依赖性过强,导致了基层扶贫中资金常年缺乏的状况,十分不利于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在资金的使用上,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上明确规定采用县级报账制,贫困村所在乡镇根本管理不到这块资金,就对贫困村实施的项目疏于管理和监督。同时贫困村缺乏对市场经济机制和经济形势的正确认识,在项目设计和编制文本时,因专业知识的缺乏,有时会发生项目设计与实际不符,而财政资金根据管理的规定,就会形成资金无法拨付,造成资金的滞留。

招投标限额过低,有基层地区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30万元必须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采购要求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而贫困村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更倾向于照顾当地贫困户,让他们参与进来通过自身劳动增加收入。

(二)财政扶贫资金在各基层的分配机制不合理

基层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往往只是将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平均分配给贫困村或分散给当地贫困对象,而缺乏扶贫资金对于自身经济自救能力的帮扶作用的明确制度规定,导致了多年的扶贫工作难见成效,贫困地区的经济得不到发展,返贫率居高不下。一旦,财政扶贫资金过少,反而有可能加大基层地区的贫困趋势。同时,在财政资金的分配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并实行相应的按需分配的机制,基层扶贫倾向于平均主义,制约了扶贫资金在实际解决贫困问题的效力。

(三)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过于单一

当前基层贫困地区普遍面临的现状在于基层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等问题突出、因病致贫、缺乏技术、积贫难返等问题严重。但由于基层扶贫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的方式相对单一,大都只针对于对贫困地区实行重点产业投资和特困户的直接资金援助等。但由于实际情况中存在的贫困群体差异性过大、贫困地区产业项目发展困难,使得当前基层地区的扶贫工作中推行中面临着种种困难。

(四)基层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

在基层扶贫基金的管理中,由于过分地开始强调社会、产业和行业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强调扶贫工作中的全社会力量的参与,这种管理思路导致了当前基层政府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多重管理、分开管理。在基层政府、地方政府和不同社会团体中,分别有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基层扶贫工作在实际进行过程中资金管理过于分散,缺乏对资金管理的统一、有机的整合。因此,扶贫资金在管理中就缺乏必要的监督、评价和管理机制,导致了扶贫资金对贫困人口的收益程度和脱贫的有效性得不到相应的考核和评价,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便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都要求对资金按项目管理,即要求所有资金必须安排到具体项目,而基层特别是贫困村在项目设计和编制项目文本时,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项目设计与实际需要不符,就可能造成按项目文本内容,无法实施从而资金无法拨付,形成浪费。

二、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水平,确保精准发挥扶贫资金的政策效果,建议从扶贫资金运营全过程加强监管

1、事前管理做到“四个精准”。

一是精准确定扶贫对象。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贫困对象不准、情况不清、扶贫资金指向不明的问题,造成“撒胡椒面”,甚至出现“扶富不扶贫”等现象。要精准确定扶贫对象,严格按照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初选对象后要在乡(镇)、村公示,最后确定扶贫对象。二是精准安排扶贫项目。扶贫项目的立项应严格遵循“通过扶持生产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医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四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扶贫项目要科学、合理,能够真正起到扶贫脱困、发展经济、优化生态的作用。三是项目实施措施要精准。主要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物资保障措施、技术指导措施、资金运用措施和项目现埸管理派人措施等。四是资金预算要精准。项目投资多少要充分论证、评估,既要防止“狮子大开口”,又要防止资金缺口过大影响项目效果。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政府采购制。

2、事中管理把好“两关”。

一是明确职责把好问责关。要在财政国库建立扶贫资金专户,不论是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还是地方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套资金,只要是筹集的扶贫资金,一律存入财政所在银行开设的扶贫资金专户,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封闭运行、把关堵口,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批办程序、统一开展核算、统一审批报账。县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的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和实施是否经过民主决策,项目是否到村到户到人,资金是否用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并与财政、审计、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竣工后的项目进行审核检查验收。乡镇负责指导贫困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报账,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并与扶贫局一同指导项目村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帮助项目村研究项目实施效益分配办法。二是项目运作把好履约关。项目实施一定要按合同或协议运作,做到精准监管、动态监管,重点把好资金的拨付关、工程质量监理关和项目工期关。

3、事后管理抓好‘四件事”。

一是抓好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要由縣扶贫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有关部门及项目业务主代表等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检查验收,各方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二是抓好扶贫资金的决算与拨付。项目审核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根据审核验收文件,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提出超支预算或结余资金的处置意见。三是抓好扶贫资金的开支公示。项目单位要就资金开支明细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接受群众监督,使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四是抓好扶贫资金的评价问效。要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根本,将多元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标准贯穿于扶贫项目资金运营全过程,实现扶贫资金从“支出型管理”向“绩效型管理”的飞跃。

三、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益

想要做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完成当前社会所要求的扶贫目标,我们不仅仅要加大扶贫资金的投资力度,更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各级部门不仅仅要不断增加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更要积极创新扶贫方式,在改变扶贫开发方向上多下下功夫。在农则扶农,在山则扶山,我们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要针对地区不同的环境来制定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争取实现整个贫困地区的循环发展,发挥扶贫资金的滚动效果,实现可持续性扶贫资金利用的目标。

同时各地要把扶贫资金的使用和建档的结果相衔接,确保能够激发扶贫对象积极生产的动力、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逐村逐户的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我们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要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的政策,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让扶贫对象更多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

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当地环境,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脱贫致富方式。例如我们可以针对一些自然环境比较特殊的地区或是人文环境比较有特色的地区开发一些旅游项目,拓宽该地区的收入渠道。我们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要具有创新意识,对贫困地区的特色要有着敏锐的嗅觉,利用扶贫资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确保能够吸引人们来到这些地区考察,吸引社会力量进行投资,推动贫困地区的良好发展模式。

由于我国最初发展方式决定的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再由富裕地区带动贫困地区,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政策。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够忽视贫困地区,在国家扶持贫困地区的同时,我们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要进行积极的创新改革,同时联系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伸出援手,帮助贫困地区摘掉贫困的帽子。

与此同时我们要正视贫困地区,将贫困地区放在与其他地区平等的位置上来,不能够因为贫困地区的经济水平落后,基础设施较差,人民素质还不完善而歧视贫困地区。因为我国的政策就是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富裕然后带动全国共同富裕,我们扶贫资金监管机制要贴近国策进行创新,鼓励贫困地区的人民走出去,寻找其他地区的人民对贫困地区进行帮助,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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