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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探讨

2019-10-21张鹏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2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风险构建策略

张鹏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互联网技术在各个领域中的深入应用,也创新了经济发展的模式和业务。尤其是在高效安全以及移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冲击,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极易造成各类金融事故和问题,需要对我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做出调整和改革,加强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力度,保证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构建策略

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支持下实现的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结合日益加深,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增长和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日俱增,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业的平稳发展,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需要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本文就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进行探究分析。

一、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必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

1.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较低,不受时空因素的限制。互联网金融建立在网络通信以及移动客户端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纽带,将用户与第三方服务相连接,极大地缩短了各类金融服务的时间和流程,例如客戶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金融交易,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以及投资和信息服务等业务,避免了固定金融模式下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使得金融服务更加高效和便捷,吸引力大量的用户,这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互联网金融改变了资金流动以及服务的单向性,注重用户的体验效果和意见反馈。网络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资金流动和服务的单向性,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实现资金流动和供给的“一对多”和“多对一”以及“多对多”的资金流动模式,提高资金的流通和配置效率。同时,互联网金融还可以根据用户的反馈以及体验效果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提高金融服务的效果。

3.互联网金融推动了金融业由单一化向着混业经营变革。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中的深入应用,各个行业和领域之间的联系也愈发密切起来,单一化的金融行业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以及广泛应用,增加了金融业的服务功能,互联网通过网络客户端和平台将金融业与第三方软件和用户相连接,极大地丰富了金融服务的功能,吸引力大量的用户。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延时性,用户对互联网金融有着盲目的从众心理,一旦出现问题,会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监管造成的冲击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立法体系不完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可以说的上是日新月异,各类互联网金融项目层出不穷,使得原有的针对商业银行指定的监管体系己无法适应当前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缺少完善的立法监管体系以及详细的法律规范和具体措施。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第三方支付软件以及客户端的数量激增,吸引力大量的用户,但相对于银行实体业务的管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难免滞后,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各种业务的拓展。

2.对我国的货币政策有效性产生了冲击。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使得大量的资金流向了互联网行业,网上银行以及第三方金融软件的资金流动量不断增多,互联网金融业的资金量过于巨大,加之互联网金融业涉及到的资金流通并不稳定,使得传统货币流通政策受到了冲击,大量的资金流动缺少相应的监管,严重影响了货币政策的稳健实施,增加了我国银行业货币政策的实施。

3.互联网金融的虚拟信用平台风险较大。信用度是金融行业存在的根本和支持,也是金融行业产生发展以来形成的声誉保障。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之间的结合日益紧密,严重压缩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生存空间,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涉及到的资金流动量较大,建立在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以及客户端平台上的虚拟信用平台风险过大,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加之互联网金融市场混乱,缺少针对性管理文件以及措施。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具体构建策略

1.明确监管责任,突出监管主体的作用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较快,且涉及到的行业和项目较多,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其中监管主体和责任不明是监管体系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为此,应当首先明确监管责任和主体,突出主体的监管作用。央行作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机构,可以承担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责任。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可以建立起以央行为主,协调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统一进行监管。为增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还可以借鉴美国的双线多头的模式,实现地方政府、央行分支机构以及司法、财政部门等相互协调的监管体系。对于存在争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或业务,可以交由监管机构的核心部门进行处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

2.建立起以宏观审慎政策为核心目标的金融监管体系

自2015年起,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便愈发突出,特别是金融结构和金融业务与互联网之间的结合日益紧密,涉及到的领域愈发广泛,应用愈发深入,简单的混业监管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金融风险的发生,应当建立起以宏观审慎政策为核心目标的金融监管体系。这就需要在时间问题上和空间问题上分别加强对资本的核心流动要求以及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水平、杠杆利率提出逆周期的要求,最为主要的是加强央行的审慎监管职能。央行作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其审慎监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制定出与互联网金融业相适应的货币政策,并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调整管理策略,避免金融事故和问题的产生,保证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以适应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金融发展趋势。

3.规范网络虚拟信用平台的操作和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当期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混乱问题,为保证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应当加强网络虚拟信用平台的操作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制度的关键作用,特别是完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中对于信用平台的操作行为规范条例,增加互联网信息的透明度以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性,保证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加强对互联网交易的监管,对互联网平台上金融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提示,同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信用状况进行实时监督,并通过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发布相应的信用评级报告,做好担保机构的工作。此外,严格规范网络平台的交易行为以及运作管理,对于增加用户辨别风险的能力以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互联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金融业的信用风险,严重影响到了银行货币政策的落实,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业发展速度较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着过于混乱以及信息安全风险较大的问题。为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平稳运行,应当建立起宏观审慎政策为核心目标的金融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突出监管主体作用、规范网络虚拟信用平台的操作和运行,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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