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2019-10-21石娟
石娟
摘 要: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是保证国有企业各项活动正常运营的基础和保障,能够有效的防治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对提高企业管理质量和效率,防范风险,发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起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运营经过长期不断探索和改革,已形成了多维度,大覆盖面的内部监督机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原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已不能满足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表现出了监管方式单一,缺乏重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本文将以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探究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缺点,并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以期帮助国有企业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做到主次分明,将更多的具有创新性的监督方式纳入内部监督机制当中。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方式;重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逐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是新时代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方针,其中,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虽已形成了一系列相对完备的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方式单一,未全面覆盖或监督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国有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国有企业不应再抱着传统思维,沿用传统的内部监督机制,应该积极探索新的内部监督思想和方式,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的闭环管理。
一、传统内部监督运行的不足
监督检查作为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之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内部监督方式暴露出的不足日趋明显,已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中的上级监督相对不足。为了便于企业的独立自主经营,提高管理效率,上级部门给与下级企业较大的经营权,但也形成了上级对下级企业的实际监督力度较弱的情况,而且上级部门为了提高各个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帮助国有企业提升业绩,所以更多是关注国有企业的业绩,而弱化了对企业领导的监督。
(二)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中的同级监督执行困难。国有企业实行的领导人负责制,企业的资金使用权、产业运营权以及人事调动权都归于董事长或总经理,某些企业的决策表面上要经过党委或者党政联委会批准,但实际还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做最后的批复,甚至出现“一言堂”的情况。这样一些管理的弊端,都使得同级监管部门的职能不能有效发挥。
(三)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下级监督游于形式。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中下级组织或机构对上级的监督力度不足,大多数国有企业中的审计和监督部门实际上是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的,这是不利于撇开领导的职权干扰让监督职能真正有效发挥的。职代会也是一种下级监督的方式,但是职代会的组织安排进程中存在诸多的职权干扰因素,涉及到真正需要监管的问题都是避而不谈。
(四)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中的法律监督过于滞后。以反腐败斗争为例,很多案例都是在对企业和职工的伤害已经造成的基础上才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惩治,虽然最终实现了一个公平的结果,但是法律的“迟到”就是内部监督机制的失职。
二、新时代下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
自我监督向来是世界性难题,虽然监督的基本方式和形式已非常明确,但执行过程中会受到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国有企业应当深入践行党中央关于企业内部监督的理念方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监督的问题,逐步完善监督体制,紧抓监督的落实,让监督职能能够更加有效的发挥。
(一)创新监督方式。方式实用,监督才会有效,企业应当在运用行之有效的老方法的同时,开拓思维,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积极探索更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方式,改变传统的单一以纪检、审计监督为主的状况,把党内监督、职能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监督、自下而上监督、横向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网络监督渠道,从而增强监督合力。
(二)突出监督重点。没有重点,监督就会浮于表面化。企业应当正确衡量监督全覆盖和突出“关键人、关键事”监督的关系。在强化“大监督”格局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加大对人、才、物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三)持续跟踪整改。没有跟踪整改,监督质量就得不到保障。企业应形成有效的监督整改闭环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员和进度节点,加强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督促相关整改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形成以整改促管理的良性循环。
(四)加大考核力度。没有考核,监督就无法实现闭环管理。企业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发现问题的公开力度和监督考核力度。對于监督发现问题不予整改、拒绝整改、虚假整改或因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已整改问题再次发生或延期整改的应严肃考核。
三、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方式
党的领导是一切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命脉,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接受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管一切”的理念。国有企业要紧密围绕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充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深化改革,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一)党内监督
国有企业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严格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内监督的规章制度。企业要以党委书记为中心和第一责任人,紧抓各级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严厉杜绝任何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把好选人用人关,让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运行。同时,也要加强权力的监督,把权力放入制度的“牢笼”,充分接受广大党员同志的监督、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巡视巡查。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党内监督的常规方式有巡视巡查、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谈话等。
(二)纪检监察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应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重点检查领导干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落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依从情况等,进一步将监督执纪与经营管理事项有机融合。纪检监督的方式有信访、举报等。
(三)法律监督
法律法规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必须遵从的准绳,法律监督在企业中最广泛的应用是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体系,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有企业还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大活动的决策程序,将法律监督融入到生产经营的过程之中。
(四)审计监督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逐步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效能监察审计转变,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查找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研究问题整改方案,切实有效的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五)职能监督
职能监督中的职能,既包括国有企业经营层应履行的领导决策、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职能,也包括执行企业决策、管理部门中层干部的职能,以及企业全体员工的岗位职能。职能监督应全面监察企业各层级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同时应充分发挥人资、财务、工程、信息、法律顾问等的专业职能监督作用,抓住影响公司效率、效益、效果、质量和安全等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提升管理。对于因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应进行考核或追究责任。
(六)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企业应定期将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党、工、团协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渠道,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年末进行检查考评,让职工评价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意见簿、总经理信箱、举报箱、举报专线、专用邮箱等,畅通监督渠道,让员工广开言路,形成强有力的群众监督制约力量。同时,在党内监督方面,各级党组织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党员同志的基本权利,接受党员同志的评议监督。
四、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重点
(一)监督政策全面覆盖
公平是法律最重要的特质,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政策也是同样的道理,监督政策应该做到全覆盖,不仅要监督到国有企业的每一个机构,也要监督到每一个个人身上,特别是对于企业经营层的监督,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让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没有“死角”,让每一种权利都完全的暴露在“阳光”之下。监督政策的全方面覆盖首先要明确政策制定的问题,在法律的允许之下,科学使用各种监督方式,同时还要考虑到企业的业绩提升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健康积极地促进国有企业内部各项运行程序健康有序。
(二)关键领域重点监督
1、关键人
权力不受控制是国有企业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的最重要原因,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多是掌权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或间接得去获取某种利益。所以应加大对权力集中的人员、机构和岗位的监督,即加大对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财务、采购、工程等权力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思想理念,在企业内部统一监管意识,把权力置于制度的牢笼、接受制度的制约,把监管作为例行工作、而不是用“信任”来替代;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廉政报告、廉政评议等工作;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避免一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其次要不断完善企业制度体系,合理、明确划分职责,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得企业各级人员皆能按制度和流程履行职责,避免滥用职权、违规行权。再者,在对权力集中领域实施监督的同时,也要建立反监督机制,以避免监督人员枉顾职责,私收贿赂,对重点监督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发生。
2、关键事
做好了“人”的监督工作,还应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业务的监督。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巡视巡查力度的加大,腐败性国有资产损失情况逐步减少,但并未完全消失,故国有资产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点领域,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的业务机构和控制流程是内部监督的关键点。一是要强化对涉及资金的来源、流向、投资活动机构的监督,对资金流中的关键控制点,如审批权限、審批程序等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的良性循环。二是严格实行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如资产的购入、使用和处置应有计划、有需求、有预算、有方案,有审批,确保业务流程处于控制和监督之下。三是加强对招标采购、工程项目等既涉及资金流动又形成资产的业务的监督。
当然,除上述三点之外,还有诸多监督的关键点,包括机构或岗位的设置情况,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存在混岗情况,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方法是否具有一惯性,记录档案是否与业务匹配,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等等。
【总结】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对于目前正处于经济攻坚期的中国来说,抓好国有产业才能更好的在世界经济潮流中处于不败之地,也只有抓好国有经济才能更好的宏观引导市场经济,让整个经济市场更加多元化,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当中,为民众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但是近些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国有企业贪污腐败问题成为了社会的焦点问题,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制度可以发现,虽然国有企业经过市场经济改革后,在企业经营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调整,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但也给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控制国有企业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运营效益,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必须研究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各种监督方式的切实落实,全面覆盖的同时分清主次,对国有企业的“关键人、关键事”进行重点监督,帮助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向现代企业制转型。
参考文献:
[1]反腐败要加强监督的作用[J]. 刘玮. 经济研究导刊. 2011(04)
[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课题组.加强党内监督 整合监督力量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J].现代国企研究,2018(15):55-59.
[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韩雪梅,李冰. 企业技术开发. 2015(11)
[4]常虹.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8(08):72.
[5] 金鑫.浅谈国有企业内部控制[J].经贸实践,2018(18):238.
[6] 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设计的思考[J]. 刘彦昌. 理论前沿. 2004(04)
[7] 柳跃伟,辛书霞.对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分析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09):3-4.
[8] 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J].孙新阳.党建研究,2018(7)
[9] 杨凯峰.推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向纵深发展[J].现代国企研究,2018(2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