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现场作业风险可视化技术的设计研究
2019-10-21李小毅
李小毅
摘 要:近年来,我国电力系统迅速发展,配电工作也受到重视。随着配电系统的发展,配网现场作业风险上升,为了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本文将配电现场作业风险可视化技术的设计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配网现场风险可视化技术设计分析,进而对其技术实现进行了研究,以期能够保证配网现场作业安全运行。
关键词:配电网;现场作业风险;可视化技术设计
配网现场作业风险是当前配网实现安全运行的重点问题,为了保证配网现场作业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就需要对现场作业风险作出识别和控制,通过可视化技术对配网现场作业进行监控,规范日常生产业务管理工作,监督现场安全,制定管理标准,为公司配网现场作业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保证配网现场作业能够安全顺利进行。
一、配网现场作业风险可视化技术设计
(一)总体设计
系统总体设计结构如下图所示。整个系统的主要运行流程包括月度计划作业、计划外作业以及临时性作业这三种,此外还有其他业务,主要包括评估作业风险、施工方案审批,其中评估作业风险主要是通过评估公式对作业人员以及作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程度进行评分。
(二)系统模块
配网现场作业风险可视化系统是基于移动端应用而实现的,主要实现渠道就是微信公众号,整个系统模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工作任务,其中包括检修、勘察、督查以及施工等任务,检修任务主要是指作业计划查询、创建、送审以及最后验收通知等工作,勘察任务主要指的是勘察任务的导入和创建等工作,督查任务主要指的是督查人员对计划的维护、确认等工作,施工任务指的是对施工方案的查看、制定以及送审批等工作另一部分为代办工作,其中包括待审批以及消息歷史两方面。[1]此外,该系统模块还包括后台管理模块。
二、配网现场作业风险可视化技术实现
(一)系统运行
可视化系统的软件架构其主要分为三部分,包括客户端、服务端(业务、表现、数据访问)以数据库。
本设计使用的移动应用平台实现运行,该平台的开发是基于PHP技术实现的,这种技术所具备的跨平台性较好,兼容性较强,因此使得可视化系统能够在Windows或是Linux这两个软件环境下都能够运行。
(二)错误处理与日常维护
配网现场作业风险可视化系统设计中针对系统内部发生的错误和日常维护也进行了设计。在错误处理设计中,首先,将错误信息进行了分类,根据出现错误的组件来接受平台中的错误信息,主要分为了OS错误信息、STRUTS错误信息以及MYSQL、应用模块等错误信息,而应用服务器会将这些错误信息按照异常信息记录在日志中,以防止下次相同类型的错误信息发生。[2]而针对这些错误信息的处理提出了相关措施,平台针对这些错误的处理形式就是将这些错误信息详细的记录下来,同时进行级别的判定以及发生部位的鉴别,若是故障现象使得用户的操作产生了影响,则在界面上要将对应的信息及时的反馈到操作用户的端口中,同时系统维护人员也要及时的将错误信息反馈,并交由模块负责人及时的处理错误,防止错误继续延伸。
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可视化系统平台为例及时的了解配网现场作业情况,判定作业风险,记录现场作业的历史行为,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其需要加强对可视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该系统本身具有在线维护、操作的相关功能,例如业务、程序以及系统日志等内部维护,其中业务日志主要就是对业务操作情况进行记录,其是针对一般能够为业务系统管理员所解决的问题而建立的信息记录日志,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只拥有记录的作用,程序日志主要是对程序参数、结果以及必须调试的信息等情况进行记录的,相对于业务日志而言,程序日志的信息更为详细且分层次,是为开发和系统维护人员提供服务的。[3]而系统日志则是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记录的,其是为维护人员提供系统软件、工具运行情况的一种信息服务。所有日志内的信息也分不同的等级,信息等级从高级到低级分为致命、错误、警告以及一般、调试、跟踪,最后到跟踪,不同等级的信息所代表的功能不同、层次不同,其解决程度、方法也不同,具体的维护工作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后,可视化系统平台的运行需要保证数据库的安全,日常维护中必须要备份数据库,及时恢复数据库,同时要针对系统运行和业务的参数相关数据作出维护。
三、结论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使配网现场作业风险得到控制,保证现场作业能够安全进行,本文对其提出了可视化技术的应用,通过对配网现场作业风险可视化系统的总体设计以及功能模块的阐述,了解该系统设计应用的基本情况,进而从系统运行以及错误处理与日常维护两方面对该系统的实现进行了研究。
参考文献:
[1]张浩,吴健,归宇,等.适用于变电站作业风险管控可视化全覆盖的远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研发[J].中国电业(技术版),2015,22(10).
[2]孙路阳.配网工程现场作业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J].科技尚品,2016,16(12):62-63.
[3]阮英豪.配网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分析[J].电子世界,2014,08(2):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