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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制度分析

2019-10-21吴元元邹存悦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1期

吴元元 邹存悦

摘 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普遍偏低,无法为参保人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障,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迫在眉睫。文章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方面分析了城乡居民保待遇偏低的原因,并阐述了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对策,即建立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常态调整机制,改进城乡居民保的基本缴费档次,加大城乡居民保的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调整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2009年我国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试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国家对“新农保”和“城居保”进行了整合,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现在已经经历了近10个年头,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村和城镇中未就业老人的养老问题,让广大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在城乡居民保制度建立之初,待遇水平大多在每人每月55元左右,这在当时可以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然而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保的“含金量”却在逐年下降。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问题迫在眉睫。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现状

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城乡居民保参保人数达到了50472万人,比上年增加了365万人,增长0.7%;比2010年增加40195万人,年平均增长37.5%。其中60以下参保人数为35161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9.7%;60岁以上实际领取养老金人数为14800万人1。

(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现状

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2014年城乡居民保人均待遇水平达到89.9元/月,比上年增加7.9元。其中个人账户7.9元/月,比上年提高1.9元。2015年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较2014年提高了26.8元达到了116.7元2。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更是因《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的出台,将有更多的调整。其中,动作较快的一些省份已经调整完毕。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48元调整为170元,涨幅15%左右;河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98元调整为103元,涨幅5%左右。其他地区调整后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江苏148元,江西105元,云南103元,河北108—218元,山西103元,西藏180元,青海140元,宁夏平均186元,黑龙江9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虽然有了较大提升,但我们应该能够看到整体待遇仍然很低,很难保证参保老人的基本养老。

二、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低的原因

目前城乡居民保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而影响二者的因素又是多样的,文章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方面来探讨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低的原因。

(一)基础养老金水平偏低

在2009年试行新农保时,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仅有少数地区基础养老金因地方补助待遇水平能够达到200元左右。虽经过几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较低水平的基础养老金严重影响了城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随着物价的上涨基础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水平在不断下降,甚至不能保障其最低生活而这违背了城乡居民保制度设计时的“保基本”原则。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偏低

城乡居民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参保人领取待遇前的个人账户积累,而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多少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缴费档次、缴费年限和集体补助等因素,各个因素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具体影响如下。

1.平均缴费档次较低

2015年我國城乡居民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222元,平均缴费档次较低。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有城乡居民保政策宣传不到位,没有清楚的认识到缴费档次与最终能领取的养老金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城乡居民保的激励制度设计不合理,虽然政府实行了对于参保人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进行不同金额的补贴,目前国家给出的最低标准是500元以下的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30元,500元及以上的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60元。按照边际效用递减理论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补贴发挥的效用最大。因此对于大多数参保人来说,会觉得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更合适。

2.缴费年限少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较短,从试点开始到现在也不过短短十年,因此目前已经达到或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居民,缴纳保险费用的时间普遍较短,进而导致个人账户存储额偏少,影响了整体养老金数额。

3.集体补助不到位

城乡居民保基金收入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国家希望通过集体补助体现集体对其成员的责任,增强农村居民对村集体经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调动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由于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较弱,无力对参保人的缴费进行补贴,很少有村民能享受到集体补助。

三、提升城乡居民保待遇的对策

(一)建立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常态调整机制

基础养老金过低并缺少常态的调整机制会导致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偏低。本文认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要遵循保障基本生活和分享经济成果两个原则,保障老年人不会因为收入的减少而使基本生活水平下降,同时使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具体来说基础养老金常态调整的下限是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上限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的持续承受能力。同时常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统一性,在同一调整原则和同一上下限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国都可使用的基本调整机制,在统一的基本调整机制基础上各地根据各自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居民收入水平进行基础养老金具体数额的确定,调整机制的统一性可以保证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是规范的、公平的。

(二)改进城乡居民保的基本缴费档次

政府对于缴费档次的设定直接影响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缴费档次设定的过高会增加参保人的经济负担,使一部分人因为负担不起而无法参加该制度;缴费档次设定的过低会导致参保人最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过低,使参保人觉得参保意义不大而影响参保积极性。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设立之初,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接纳该制度并参与进来,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因此设立了较低的缴费档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城乡居民保已经实现全覆盖,参保人对制度也有充分的信任,因此在当前的现实情况下要不断提升城乡居民保的基本缴费档次。本文认为可以以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进行比例制的缴费档次制定,因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可以保证都在城乡居民的经济能力范围内。

(三)加大城乡居民保的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为了让城乡居民保政策能够被更多利益相关人熟知,要切实让政策宣传走出办公楼、走进基层,而不是只停留在文件中。在宣传过程中各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讲座、板报、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及时地对城乡居民保的主要内容及动态变化进行宣传和解读。要主动地对政策进行宣传,在未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地区要尽快通过上述提到的方式或其他适合的方式落实政策的讲解,在已进行政策介绍的地区要根据城乡居民对政策的掌握情况在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地区主动进行政策的再宣传。并要及时总结政策宣传工作的优缺点,找准政策宣传的发力点,保证政策宣传和解读的质量。同时各中心也可以在各个社区或村着重培养几名对政策理解全面到位的人,这样当一些本地的居民对政策有疑惑时可以及时得到解决,保证政策宣传的及时性和连贯性。

注释: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6年版,第21页。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國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6年版,第26页。

参考文献:

[1]薛惠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六题待解[J].中国社会保障,2012.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R].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6:第21—26页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6》[R].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6:第34—35页。

[3]周永水,刘晓露.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思考——以浙江省为例[J] .中国社会保障,2013,(4):34 —35

作者简介:

吴元元(1979.2—),女,籍贯:山东梁山,单位:讲师,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度项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升空间分析”(编号SZ17010)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