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遗体捐献者的个人情况及家庭因素对捐献行为的影响及对策
2019-10-21陈祖军
陈祖军
摘要:用描述性统计学方法,对108例遗体捐献者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探讨遗体捐献者的个人情况及家庭因素对捐献行为的影响及对策。
关键词:遗体捐献;接受站;对策
红十字会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武汉市遗体捐献志愿者登记仅有6人,实现捐献只有1人,截至2015年底,遗体捐献登记志愿者累计已达8358人,实现遗体捐献累计1218例[1]。遗体捐献人数近几年以30%的增加,但有关遗体捐献者个人情况和家庭因素对捐献行为影响及对策的探讨很少。
1 资料
2009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本接受站接受的108例遗体捐献者的相关资料。
2 方法
根据捐献者死亡证明书、遗体器官捐献交接协议书、接受单个遗体捐献人员情况登记表上及协调员和家属交谈的信息,对108例遗体捐献者生前登记情况、捐献者与家属的关系、死亡原因、死亡地点及家属是否同意接受相关宣传的资料进行整理。
3 结果与分析
3.1 遗体捐献者生前登记情况
108例捐献者中生前在红十字会登记的有58例,占53.7%;没登记的有50例(不详中的5例视作没有登记),占46.3%,登记的人数占多数,。
男性生前登记42例,占男性捐献总数的54.5%;女性登记16例,占女性捐献总数的51.6%,均超过一半,男女生前登记情况区别不大。
从2003年至2013年的10年间,武汉市红十字会接受遗体捐献登记4511人,其中327人成功实行捐献,实际捐献占登记的比例只有7.2%,每年平均只有32.7例,但截止2015年底,全年遗体捐献已达200例。
3.2 遗体捐献者与家属的关系(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捐献者与家属的关系中最普遍的是父子和夫妻,合计占总数的60.2%;最少的是同事和孙辈,各占0.9%。
有53.7%的捐献者生前已登记,家属坦然面对,遵照逝者的意愿捐献;剩下的46.3%未登记者,家属或同事有遵照逝者意愿的、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子女因抑郁症跳楼的,有年幼的子女因白血病不治身亡,父母捐出遗体为医学做贡献。
3.3 遗体捐献者的死亡原因(见表2)
由表2中可以看出,造成死亡第1位是癌症、58例,占死亡原因的53.6%;第2位是心血管病,24例,占22.2%;第3位是糖尿病,6例,占5.6%。
因肺癌和肝癌致死的患者平均年龄只有50岁左右,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为减轻家庭负担,捐献者生前登记或嘱托家人,死后捐献遗体,为医学事业做贡献,这些人的捐献意识较强,捐献行为坚定。
3.4 遗体捐献者病逝的地点
78例、占总数的72.2%的捐献者是在医院病逝;22例、20.4%的是在家中病逝;7例、6.5%的是在福利院病逝;1例跳楼身亡。
长期的疾病困扰,不能正常工作,加上医疗费用, 不少病人和家属身心疲惫,捐献遗体成为生前的选择,既节省丧葬费,又为医学做贡献,利国利民。
3.5 家属是否同意接受相关宣传
有93例的家属同意接受相关宣传,占总数的86.1%;有15例的家属不愿意,占13.9%。
捐献者家属有权知道享受的权利,协调员有义务告知;武汉遗体器官捐献交接协议书上明确要求协调员询问捐献者家属是否接受和遗体捐献有关的宣传?家属不同意接受相关宣传者,经验丰富的协调员考虑家属突然失去亲人的心情,请家属阅读后签字即可。同时询问家属是否同意捐献者的器官供临床应用?家属不同意,协调员一般不接受遗体,以免发生法律纠纷。
4 讨论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不少市民摒弃了传统的陈规旧习和偏见,愿将遗体捐献医学事业,为人民的健康和医学事业的发展作最后的奉献。这种无私无畏,正确对待生死的态度,无疑是利国利民义举,已被更多的市民认同和接受,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4.1遗体的捐献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截止2014年底,武汉市累计捐献遗体1018例,成功挽救了457名垂危患者的生命,730名失明患者得以重见光明,70多名烧伤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也为数以万计的医学生提供了人体解剖学习的机会[2]。
4.2遗体的捐献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
《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明确了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参与遗体捐献协调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和救助激励等工作,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体捐献的管理监督工作,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管理中心授权9家具备开展医学教学条件的医学院校和科研能力强的医学科研单位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临床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可以成为遗体接受单位。
通过各方面的宣传,公众对遗体捐献的知晓度和认知率提高后,心理认同感和参与率也必将提高。
要提高服务质量,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专职队伍,寻求资助和改进工作条件,队伍建设很重要。
4.3遗体捐献是一件亟待完善的工作。
4.3.1捐了遗体,只有一张证书,是否根据国人的习惯,准备一个精美的小盒子,根据亲属的不同要求,将死者的少许头发等留作永久性的纪念,这样更有人情味。
4.3.2 受传统观念影响,捐献遗体仍面临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多重阻力[3],要从根本上破解困局,政府和社会要多方努力。
4.3.3 遗体捐献是自愿和无偿的,是否借鉴《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在住院期间应享受住院减免优惠,使捐献者感受社会温暖,促进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
4.3.4 建议政府和使用单位筹措资金对捐献者家属给予经济补偿和救助[4]。
建議市政府参照苏州市的经验,每年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资金建立遗体捐献救助基金[5],再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使用单位筹措资金,全部用于补偿和救助捐献者中生活困难的家庭,减免医药费,为家庭成员购买人身保险,为未成年的子女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费等,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激励更多的人死后捐献遗体。
15年来,虽然武汉遗体捐献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大多数市民对辞世后捐献遗体的意识淡薄,传统孝文化的影响和公众利益的缺失是影响遗体捐献的重要伦理因素;建议政府出面建立遗体捐献救助基金,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筹措遗体捐献救助资金,全部用于补偿和救助家庭困难的捐献者家属,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众意识和公德精神,促进遗体捐献工作的建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浩,顾瑞珍,我国百万人口年捐献人体器官率5年增长60倍但比例仍偏低[ N] .新华网,2015年4月10:16-16
[2]王慧敏,苏州市遗体捐献工作实践及存在问题探讨[J]. 医学与社会,2013年11月,第26卷第11期:28-31
[3]王 或,柏 宁,尹 梅,对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困境的分析与研究[J]. 医学与哲学,2015年4月第36卷总第522期:13-15
[4]曹翠萍,黄海,构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社会宣教系统的策略[J]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2015年1月第19卷第2期:300-304
[5]孙寒宁,王世伟,崔畅,烟台市民器官捐献态度及其影响因素调查报告[J].青年与社会,2015年10月上第28期总第610期24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