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解读与秦亡原因新说
2019-10-21吴方基
摘 要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为进一步厘清秦二世时期的历史问题具有重要文献价值,特别是对秦亡原因的传统史学观点加以反思。诏书指出胡亥当政时期并不完全是司马迁、贾谊等人所说的法令与吏治刻深、“赋敛无度”“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等情况,而是重视赦免罪人,“德惠”吏、民。秦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是关东民心不安,尚未完全归附于秦,而不完全为“天下苦秦”所致。
关键词
秦二世 诏书 律令 “德惠” 秦亡原因
Abstract The Imperial Edict Issued on Jiawu Day of the Tenth Month in the First Year of Qins Second Emperor has important literature value to clarify the historical problems in the period of the second emperor of Qin Dynasty and to reflect upon the traditional opinions on the reasons for the demise of Qin Dynasty. According to this imperial edict, it was not that during the rule of Hu Hai the law and governance were very severe and cruel, the government charged excessive taxes, the people were impoverished and the emperor didnt care about them as Sima Qian and Jia Yi said, but that the government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pardoning sinners, giving benefits to officials and people. Qin's demise was not totally because people hated Qin governance, but because Guandong people were restless and not entirely allegiant to Qin.
Keyword second emperor of Qin Dynasty; imperial edict; laws and decrees; benefit; reasons for the demise of Qin Dynasty
2016年,《湖南益陽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正式公布出土《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1],陈伟先生对文本释读提出不同意见[2],何有祖先生进一步作出补释[3],综合而言,诏书文本可释读为:“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事及箸(书)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以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故罪,令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毋以繇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据此诏书可再探讨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问题。
一、始皇之死与天下形势
诏书说:“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是谈秦始皇死后天下的形势。“遽恐”一词值得注意。《汉语大字典》解释“遽”为“惊慌”,《说文》曰:“恐,惧也”。“遽恐”就是惊慌恐惧的意思。天下因失秦始皇而惊慌恐惧缘于两个因素。
1.“远方黔首未集。”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长子扶苏谏始皇咸阳坑儒时说:“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4]258“黔首”指“民”,秦始皇初并天下后“更名民曰‘黔首”[4]239。“远方黔首未集”是说民心不定,未向朝廷。“远方黔首”指的是何处之“民”呢?据丞相王绾等建言封王诸子也说:“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4]23这里把燕、齐、楚等地称为地远之地,反映“远方黔首”主要应指关东燕、齐、楚等地之民。
另外,秦二世继位,胡亥与赵高谋曰:“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先帝巡行郡县,以示强,威服海内。今晏然不巡行,即见弱,毋以臣畜天下。”[4]267同样提到“黔首未集附”问题,于是胡亥继续巡行予以威服。巡行路线大致为“春,二世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史记·封禅书》载:“二世元年,东巡碣石,并海南,历太山,至会稽,皆礼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书旁,以章始皇之功德。”[4]1370碣石,六国时属燕,《史记·苏秦列传》记苏秦说燕文侯曰:“燕东有朝鲜、辽东……南有碣石、雁门之饶”[4]2243。胡亥巡行之地包括齐地的太(泰)山、渤海之南的扬、苏、台等州,这些地区的北部大部分属楚国,战国时属齐国。另外,会稽在战国时期属于楚国之地。由此可进一步说明,“未集”“黔首”指关东燕、齐、楚之民。
2.“亡秦”谶语在关东的流传。《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二年(前215),“燕人卢生使入海还,以鬼神事,因奏录图书,曰‘亡秦者胡也。”[4]252卢生为燕人,海即燕之渤海,《史记·封禅书》记曰:“自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传在渤海中,去人不远。”[4]1369-1370卢生入海回来,所“奏录图书”应是来源于燕地。又“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4]259东郡为旧魏国之地,乃是“(秦王政)五年,将军骜攻魏,定酸枣、燕、虚、长平、雍丘、山阳城,皆拔之,取二十城。初置东郡”[4]224,显然这是魏地的谶言。楚地谶语可见《史记·项羽本纪》记范增说:“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4]300-301《汉书·艺文志》云:“《南公》十三篇,六国时人,在阴阳家流。”[5]1733“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也是一语谶语。“亡秦者胡也”出自燕齐,“始皇帝死而地分”来自魏,“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为楚人所说,“亡秦”之类的谶语来源地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被秦所灭亡关东故国。
不论征服国的看法——“远方黔首未集”,还是被征服国的呼声——“亡秦”,都说明关东地区民心的不安。这种民心的不安致使始皇死于外,李斯选择秘不发丧,如“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丞相斯为上崩在外,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之,不发丧。”[4]264显然李斯的担心是对的,后来秦始皇之死一经公布,天下惊慌恐惧。
二、“奉召登基”的真实面目
诏书中“朕奉遗诏”就是说秦二世是“奉召登基”,强调继位的合法性。新出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赵正书》也有记载秦二世即位是秉承秦始皇遗诏行事[6]190。对此,孙家洲先生指出,“至少在目前,《史记》中所记载的秦始皇——秦二世之际的基本历史叙事框架,还不能轻言改写。”[7]甚是。基于此,秦二世继位的情况可再重新梳理。《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在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事所,未授使者。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丞相斯为上崩在外,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之,不发丧……独子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赵高故尝教胡亥书及狱律令法事,胡亥私幸之。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其赐死……行从直道至咸阳,发丧。太子胡亥袭位,为二世皇帝。”[4]264-265
分析上面引文可知几点情况:首先是秦始皇遗诏为玺书,赐公子扶苏“与丧会咸阳而葬”。《史记·李斯列传》则说“其年七月,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4]2548这两处记载都不是遗诏的全部内容,从所能见到的遗诏内容看不出始皇要立扶苏为帝。始皇是令赵高写的遗诏,赵高是知道全面内容的,可从赵高对胡亥的对话一探究竟,“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而子无尺寸之地,为之奈何?”[4]2548分析赵高的话可知,遗诏中是有明确立扶苏为皇帝的内容。其次,秦二世颁布官府文告说“朕奉遗诏”,这个“遗诏”乃是赵高、胡亥、李斯三人所伪造。假遗诏的内容并不是立胡亥为皇帝,而是立他为太子,不同于真遗诏直接立扶苏为皇帝。两相对比发现,秦朝还是奉行“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传统,长子继位理所当然,少子则必须是先立为太子,后才能继位。又《史记·蒙恬列传》记载“(赵)高雅得幸于胡亥,欲立之,又怨蒙毅法治之而不为己也,因有贼心,乃与丞相李斯、公子胡亥阴谋,立胡亥为太子。”[4]2567明确立胡亥一事是赵高一手谋划,立胡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趙高“得幸于胡亥”;二是赵高与蒙毅有矛盾,如果扶苏立,蒙毅必然得势,赵高的处境艰危。
不过,赵高一手谋划诈立胡亥之事并没有得到诸公子及大臣相信,赵高曾语云秦二世“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4]2552。胡亥阴与赵高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4]268两处记载略有不同,但均表明诸公子及大臣对胡亥继位怀疑。为此赵高建议:“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于是群臣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鞠治之。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4]2552然而,《秦始皇本纪》记载是“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于杜。公子将闾昆弟三人囚于内宫,议其罪独后……昆弟三人皆流涕拔剑自杀。”[4]268胡亥诛杀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司马迁也没有弄清楚,一处说诛公子十二人,“相连坐者不可胜数”,一处说诛公子九人,只“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李斯列传》记赵高对李斯说“皇帝二十余子”[4]2549,说明胡亥没有赶尽杀绝。
胡亥“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之后,“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4]2553,“宗室振恐。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4]268可见,“群臣人人自危”,“宗室振恐”,这是真实情况,因为杀的就是他们。但是司马迁说“黔首振恐”,就不符合史实了,这次诛杀与“黔首”没有任何关系,纯粹是统治阶层的内部争斗。
除大臣与诸公子怀疑遗诏外,假遗诏的消息民间也流传甚广。《史记·陈涉世家》记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4]1950汉高祖刘邦想改易太子时,叔孙通谏曰:“秦以不早定扶苏,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自使灭祀,此陛下所亲见。”[4]2725可见胡亥诈立一事,民间多有耳闻。
综上所述,胡亥是通过赵高、李斯矫诏得以继位一事以及继承皇位的不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三、“律令除定”、“解除故罪”与“德惠”政策
1.“律令除定”。诏书说:“律令当除定者毕矣”,意思是说律令应当改定的都已经全部改定了。诏书所说改定律令之事,其实秦始皇在位时就已全部完成。律令也可称为法令或有时单称为“法”。秦代以“法”治国,极为重视律令问题。始皇初并天下,即实行“法令由一统”的政策。其后,始皇在治国中,屡次强调律令,要求“事皆决于法”。不但如此,始皇还非常注意制定律令,作为后代依据的准则,并且在巡游过程当中,常以刻石昭告上天与众庶,如始皇二十八年(前219)泰山刻石“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4]243,又同一年琅琊刻石“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4]245,更有始皇二十九年(前218)罘刻石“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4]249。
这些刻石都能说明在秦始皇时期就已经将法令改定完毕,胡亥似乎也应该继承下来。然而接下来就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秦二世时法令刻深的问题。这点司马迁在《史记》中两次提到,《秦始皇本纪》说:“用法益刻深。”《李斯列传》说:“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笔者认为,胡亥既是继承始皇已改定的法令,并没有增加法条,是不存在深刻与否的问题,司马迁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记载失实。
2.“解除故罪”。诏书说:“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故罪,今皆已下矣。”“故罪”是什么罪?从“今皆已下矣”可见,胡亥之前还颁布过赦罪的诏令。这则诏书是元年十月甲午颁布,十月甲午即十月二十六日。据《史记·六国年表》载:“二世元年十月戊寅,大赦罪人。”[4]758十月戊寅即十月十日。由此可知,十月戊寅颁布的“大赦罪人”诏令就是文告中提到“今皆已下矣”的诏令,也就是说“解除故罪”就是“大赦罪人”。
首先我们来看“大赦”的涵义。当代学者胡晓明指出,在春秋时期,真正意义的大赦已经出现,所谓真正意义的大赦就是由君主颁发诏令,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罪犯进行集体赦免[8]。秦二世颁布“大赦罪人”的诏令即是赦免所有的罪人及其罪行,那么“故罪”就不是某一种罪,而是所有的罪。其次,秦代全国范围的赦免罪人制度始于昭襄王,昭襄王在位时曾四次“赦罪人”。
二十一年,(司马)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
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攘。
二十七年,(司马)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
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4]212-213。
其后孝文王继位,形成即位元年就“赦罪人”的制度,这一制度为庄襄王所遵行。《史记·秦本纪》载:“孝文王元年,赦罪人。”[4]219又“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4]213但是秦王嬴政继位后“于是急法,久者不赦”[4]238,这一成规就没有继续实行。笔者通过检索史料发现嬴政在位时期,没有进行过一次赦免。然而,秦二世继位不久赦免的制度就再次出现,秦二世元年十月大赦罪人。由此推论,秦二世用“故罪”一词就是为了强调自己与秦始皇在对待罪人上的不同,秦始皇没有赦罪人,他就把所流传下来的罪全部赦免。从这个意义上说,“故罪”并不是某一类的罪,它可以解读为秦二世以前所流传下来的所有的罪。
3.“德惠”政策。诏书说:“朕将自抚天下……毋以繇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细物”即细事,如《晏子春秋集释·内篇谏下》记晏子曰:“怨聚于百姓,而权轻于诸侯,而乃以为细物,君其图之。”注引卢文弨云:“物,犹事也。”[9]163-164“劾”是一法律用语,即揭发的意思,如《史记·蒙恬列传》曰:“太子立为二世皇帝,而赵高亲近,日夜毁恶蒙氏,求其罪过,举劾之。”[4]2567-2568赵高就是揭发蒙氏的罪过。文告这些内容体现秦二世安抚天下,“德惠”吏、民的政策——不要以徭赋烦扰百姓,不要苛刻地揭发县吏细事上的罪过。
秦二世施行“德惠”政策,并不是有所转变,而是直接继承秦始皇后期的政策。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逐渐以守天下的政策取代争天下时的政策。这一变化过程可见刻石文记录:
二十八年琅琊刻石文: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4]245。
二十九年之罘刻石文: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4]249。
三十二年碣石刻石文:惠论功劳,赏及牛马,恩肥土域……地势既定,黎庶无徭,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4]252。
三十七年会稽刻石文:皇帝休烈,平一宇内,德惠修长[4]261。
从始皇二十八年的“忧恤黔首”到二十九年“光施文惠”,三十二年“惠论功劳”、“惠被诸产”,再到三十七年“德惠修长”,秦始皇的“德惠”政策一步步得到确立。故胡亥继位,颁下诏书继续奉行这种政策。
四、秦亡原因新说
这则诏书的出土,可以讓我们重新审视秦朝二世而亡问题。
首先是秦二世胡亥的评价问题。对胡亥的评价,大多数人一直沿用司马迁、贾谊等人的说法。如《史记·李斯列传》记胡亥诛杀大臣和诸公子之后说: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又作阿房之宫,治直道、驰道,赋敛愈重,戍徭无已。于是楚戍卒陈胜、吴广等乃作乱,起于山东,杰俊相立,自置为侯王,叛秦,兵至鸿门而却[4]2553。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西汉贾谊说: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领而观其政……二世不行此术,而重之以无道,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宫,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然后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咸不安其位,故易动也。是以陈涉不用汤武之贤,不借公侯之尊,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者,其民危也[4]283-284。
《史通·外篇·杂说上》也说:“秦之灭也,由胡亥之无道。”从以上解读诏书来看,这些对胡亥的评价不甚恰当。如,司马迁说胡亥“赋敛愈重”,贾谊也说“赋敛无度”,但文告提有“毋以繇赋扰黔首”;贾谊说“吏治刻深”,诏书则说“毋以细物苛劾县吏”;贾谊说胡亥“刑戮相望于道”,但胡亥是为了巩固皇权,排除异己,诛杀一些大臣和公子,牵连其他官吏。胡亥的诛杀只是限于官吏上层,与百姓无涉,而说“天下苦之”就显夸张了。这点陈苏镇先生在《“天下苦秦”辨》一文中揭示得更为明白,他说“天下苦秦”只是楚人为灭秦高喊的口号,秦人并无同样强烈的感受[10]3-14。因楚人刘邦称帝,贾谊所说“天下苦之”很大可能是受到楚人这种口号的影响,而并没有反映史实。
其次是秦亡的根本原因问题。上面引文说到司马迁认为因为胡亥诛杀大臣与诸公子,使“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又作阿房之宫”等原因导致陈胜、吴广作乱。贾谊也说胡亥“作阿房宫,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而导致“是以陈涉……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者,其民危也”。唐代刘知幾则更为笼统地说“秦之灭也,由胡亥之无道”。显然司马迁、贾谊等人从个人身上寻求历史原因的做法是史识不明的嫌疑。陈胜起义的直接原因就是违反法令不得已情况下的举事,正史记载的非常明确,“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4]1950可见,陈胜起义举事是违法律令情况下避免受到处罚的应急行为,与胡亥并无直接联系,可以说是历史偶然性的发生。
秦亡的根本原因是关东民心不安定,没有归附于秦。首先,陈胜起义后直到胡亥自杀,只是关东群雄揭竿而起,关中并未出现反秦暴动。秦二世元年,“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相立为侯王,合从西乡,名为伐秦,不可胜数也。谒者使东方来,以反者闻二世。”[4]269三年,“高前数言‘关东盗毋能为也,及项羽虏秦将王离等巨鹿下而前,章邯等军数却,上书请益助,燕、赵、齐、楚、韩、魏皆立为王,自关以东,大氐尽畔秦吏应诸侯,诸侯咸率其众西乡。”可见到秦二世三年时只是“自关以东,大氐尽畔秦吏应诸侯”,关中不见暴动。之后不久,“二世自杀”[4]273-274。
关东民心未归附,主要是六国旧势力没有归心于秦。这从诏书中“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所反映的天下形势以及陈胜揭竿后,关东六国情况可以见出。赵国故地,赵王武臣得赵地豪杰拥立,“等从白马渡河,至诸县,说其豪桀,豪桀皆应之;乃行收兵,得数万人;号武臣为武信君……八月,武信君自立为赵王”;魏国故地,魏王魏咎为“故魏诸公子也”,“故魏时封为宁陵君”[4]2589;齐国故地,齐王田儋是“故齐王田氏族也”[4]2643;燕国故地,燕王韩广乃“燕故贵人豪杰”拥立,“燕故贵人豪杰谓韩广曰:‘楚已立王,赵又已立王。燕虽小,亦万乘之国也,愿将军立为燕王。……韩广以为然,乃自立为燕王。”[4]1956楚国故地,楚王熊心是故楚怀王之孙,项梁所立,“二世元年九月,世世为楚将项氏后裔项梁起兵,之后“乃求楚怀王孙心民间,为人牧羊,立以为楚怀王”[4]300。韩国故地,韩王韩成是韩诸公子横阳君,乃韩国贵族张良所立,张良曾为此进言劝说项梁曰:“君已立楚后,而韩诸公子横阳君成贤,可立为王,益树党。”于是“项梁使良求韩成,立以为韩王”[4]2036。可见,陈胜起义后不久,关东六国旧势力纷纷起兵,接连复国。
另外,“亡秦”谶语的广泛宣传,楚地的刘邦、项羽等人最终使谶语应验。其实,早在秦始皇二十六年,鉴于关东民心的不安,丞相王绾曾建议封王填镇,“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群臣皆以为便”[4]238-239,但因李斯反对而放弃。在当时情况下,封王镇守燕、齐、楚应是恰当的措施,这样不但可以就近安抚民心,还可以更快應付突发事件,故而刘邦建立西汉,就吸取秦亡之鉴,大封诸侯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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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出秦简与秦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研究”(16CZS029)。
作者简介:吴方基,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秦汉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