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考
2019-10-21宋莹
宋莹
摘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重要内容,如何在新常态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为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挑战、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工作建议。
关键词:国企 党风廉政建设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上新高度,以顽强的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推动党的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在探索出一条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坚强、更纯洁、更先进,焕发出新的强大的生机活力。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对5年来波澜壮阔的反腐败斗争发展历程进行了全面回顾,指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强调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在新时代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具体路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在新常态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为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党风从狭义的观点上来说就是“党的作风”,它主要是在党的组织路线上表现出来的风气,通俗地说其实就是党在任何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行为与观点,这是党的宗旨在党的领导思想中的具体体现。那么党风廉政其实就是党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国家的工作人员所体现出来的公正无私,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同心同德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就是各级的党政领导班子以及其他的成员,除此之外,它主要是由教育、监督和惩处构成的,教育包括党风党纪教育、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监督教育包含着工程招标监督、干部选拔监督、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等,最后一个惩处主要是案件办理和一般信访件的处理。这些结构体系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有很大的帮助,尤其是监督这一组成结构,国有企业纪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证。在实际的工作中,国有企业纪委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责任,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是预防国有企业出现贪污腐败的重要武器。
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新挑战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重要保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是国家对中央企业的监管越来越严。2015年开始,中央加大了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巡视发现央企普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贯彻等问题。来自国家监督、上级监督将越来越严,越来越密集,越来越常态化。习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让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二是廉政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风险。作为国有企业,具有资金密集、资源密集、管理密集等诸多特点,需要建立严密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国有企业就必然需要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执行和一流的担当,需要依法合规、从严治企,需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和刚性执行,这样才能行稳致远、永续发展。这就要求必须通过严格的监督执纪,维护企业管理行为的严肃性、廉洁性、规范性和依法合规性。
三、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分析
(一)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个别企业没有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扛起来,仍然存在“一手硬和一手软”的现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动落实多、主动作為少,这种管理思维和理念或多或少加深了企业经营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错误认识,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乏力,建设体系形同虚设,这是目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致使“一岗双责”制度难以落地生根。
(二)教育形式普遍单一,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
目前,每个企业反腐倡廉教育实践活动搞了很多,形式多样,如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警示训诫教育等,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一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大格局受限,使得越到基层,力度越不够,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没有形成,导致很多党员干部都或多或少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教育活动不能适应企业实情,为了教育而教育,活动的后续感染力和影响力不强,多数时候是问题出现后再进行教育和处理,而不是在苗头性问题刚发现时就打预防针。
(三)措施落实难以到位,存在执行力不强的现象。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制定相适应的措施来保证。但目前存在有制度而操作难,宏观强而微观弱,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直接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形象和工作作风,大部分国有企业员工对此的认知度不高,认为这单单只是国有企业纪委的工作任务,只是在表面上配合他们的检查监督工作,他们只是重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成本资金盈亏情况,而轻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并且认为这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监督工作力量薄弱,存在监督执纪无力的现象。
大部分员工更加注重企业的科研生产、项目的改革创新,认为这样才能加强国有企业的经济收入,而忽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普遍存在监督难的问题,形成了“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无效”的尴尬局面。存在三种情况是比较典型的。
1.“管得住的看不到”。
上级机构可以监督下级机构,并且可以管理住,但是因有些单位距离较远,对于信息的及时、全面、準确掌握有难度,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多数问题等到严重时才发现、处理。
2.“看得到的管不住”。
多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监督,包括对同级的监督,对领导的监督,看到比较清楚但因种种顾忌或阻力无法监督到位。
3.“既看不到也管不了”。
主要针对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而言,能不能行使有效监督多取决于上级的工作举措。
在“十三五规划”中,习总书记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国有企业中具有科学引导的作用,因此想要发展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纪委要根据相关规定的制度,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大监督力量,改进提高国有企业经济的发展,使之可以适应时代的步伐。
(五)责任追究相对比较薄弱,存在工作效能递减的状态。
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其工作效能处于依次递减的状态,尤其是责任追究,是当前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工作的难点。一是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不规范。存在“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肃。由于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作怪,对责任追究案件采取“扣压”、“护短”态度,致使对有些问题不愿追究;三是配套制度不健全。中央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办法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比较原则,但在实践中探索切实、管用、可操作的办法不多,普遍缺乏相关的责任追究提出、启动、协同和实施等配套制度。
四、推动国有企业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工作的措施
(一)强化教育功能,增强监督责任意识。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是首要任务,使其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动支持监督工作,接受监督,进而能够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其次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牢筑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强化政策观念、是非观念,坚持依靠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拓宽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中,通过教育,努力营造“守廉为荣、失廉为耻”的诚信氛围,促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模范遵纪守法,带头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御各种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从严监督检查,防控经营风险。
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聚焦群众举报、反映强烈以及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履职不到位的现象。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规避管理风险,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从严执纪问责,强化正风肃纪。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纪检监察部门要以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把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作为本部门必须履行的主业主责。要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建立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通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办案来强化监督权威,形成高压新常态,迫使其自觉接受监督,从而增强其廉洁从业意识。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执纪铁军。
抓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基础、提供保证。作为国有企业的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强化“三转”为契机,有效发挥其执纪监督问责职能。整合纪检监察资源,科学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进一步明确和理清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委各室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企业纪检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在一些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十分复杂,给纪检干部实施监督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要建立企业纪检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持续增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活力。
五、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发展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思路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当中很多都缺乏成熟的经验和明确的示范,导致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必然是一个持续深化的过程。因此,必须坚持在深刻领会上级党委部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工作规划,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节奏,在实践中探索,在推进中深化,推动解决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创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二)深入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科学调整考核项目和分值,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发考评系统提升考核的科技含量和考核水平,通过随机走访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深入下级企业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增强职工参与度,使责任制考核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总而言之,加强和深化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政治任务。在工作当中,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从思想教育、监管问责、风险防控以及严于执纪等诸多方面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和统一,使之形成工作上的合力,才能不断的提升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执行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实、有效执行,从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