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传播的失范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2019-10-21杨小林
杨小林
摘要: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但是网络新闻传播失范问题却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以及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随着网络新闻传播的发展,很多不实报道以及反转新闻的产生严重影响了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形象,降低了新闻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甚至是在社会上形成了负面的舆论导向。为此,本文针对网络新闻传播的失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当前网络新闻传播现状,对改善这一情况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对策,希望能够对我国网络新闻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相应帮助。
关键词:网络新闻传播;传播失范;反转新闻;职业道德;行业自律
真实性是新闻的最主要元素,新闻的主要任务就是向群众传播事件的真相。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媒体形式的发展,由于缺乏对网络环境的有效管控,部分自媒体以及网络传播主体为了吸引群众的眼球,不顾新闻的真实性,编造出了大量虚假新闻,严重影响了网络舆论环境,对社会舆论造成了误导,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媒体的社会形象。加强对网络新闻传播失范问题的管理,对于维护我国媒体社会形象以及提升新闻的舆论引导力具有重要影响。
一、网络新闻传播失范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标题党”的存在导致网络新闻缺乏真实性
当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络速度的不断提升,催生了新媒体行业的发展。但是相较于传统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主体数量显著增加,新闻信息的数量也可以用“爆发性增长”来形容。这也就使得新闻市场竞争十分竞争,不同手机客户端之间的竞争以及不同网站之间的竞争等,都对新闻发布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也催生了“标题党”。部分新闻发布者为了吸引群众关注,获取更多的浏览量以及流量,就会用低俗或者能够吸引人们眼球的词语来作为标题,其中UC浏览器的“标题党”新闻是这一类新闻的典型代表。“标题党”新闻传播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浏览量,所以其新闻真实性方面经常出现问题,造成大量虚假新闻以及反转新闻,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新闻的社会公信力,不利于我国网络新闻传播的良性发展。
(二)网络新闻传播立法滞后,给不良新闻传播以可乘之机
我国网络立法起步较晚,在网络新闻传播方面立法具有滞后性,这也就给了不良新闻传播以可乘之机。网络新闻传播立法的滞后性,导致部分网络新闻传播可以“打擦边球”,部分新闻传播者不加求证地报道事件或者编造新闻事件等,严重影响了网络舆论环境。例如,2019年6月27日有网民编造“贵州毕节未成年儿童被性侵”事件经过贵州警方的调查取证,结果是编造新闻。网络新闻传播给予更多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信息的交互性以及言论自由,但是部分网民利用网络新闻传播立法滞后这一弊端,编造新闻误导社会舆论,甚至是浪费社会资源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是网络新闻传播失范问题的重要表现之一。
(三)谣言以及庸俗化网络新闻传播严重影响了其形象和影响力
网络社会中,部分网民将其视为法外之地,不受社会法律以及社会道德的管束,在网络社会中散播谣言以及庸俗内容,严重影响了网络新闻传播的质量和真实性。当前,我国娱乐事业取得较好的发展,针对名人的谣言以及庸俗化内容充斥了网络媒体的主页。与此同时,网络新闻传播内容也日趋庸俗化,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网络新闻在传递事件真相,引导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渐庸俗化的内容传播以及谣言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也导致群众对网络新闻信息失去信任和耐心,严重影响了其形象和影响力。
二、整治和改变网络新闻传播失范问题的具体对策
网络新闻传播应该是传统媒体的延伸,是融媒体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媒体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因此,发挥网络新闻传播在年轻人中的舆论引导力和影响力,积极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需要加强对网络新闻传播的整治,具体对策如下:
(一)加强记者“四力”建设,提升网络新闻从业者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习近平总书记对记者提出“四力”要求“眼力、脑力、脚力和笔力”,在网络新闻传播质量严重不足以及真实性欠缺的今天,要求新聞从业者加强自身职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培养,以主流媒体以及传统媒体为引导,推进良好网络新闻传播环境建设,为其他自媒体网络新闻发布者树立良好的榜样和典范。通过网络新闻传播的行业自律,能够构建起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质量管理机制,在社会范围内树立良好的网络新闻传播形象。
(二)加快网络立法进度以及网络舆情管理
积极推进我国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进网络立法与网络新闻传播的同步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管控网络新闻传播,避免部分网络新闻发布者的违法操作,净化网络新闻传播环境。同时,加强网络立法,还能够有效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依法惩处部分发布不法言论或者是误导社会群众的言论,利用法律手段规范网络新闻传播者的网络行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网络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减少编造新闻以及反转新闻。
(三)推进网络实名制建设,构建新闻发布者的追责机制
推进网络实名制建设是有效打通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手段,能够通过构建新闻发布者追责机制,追究网络新闻发布者的现实责任。这样一来,在法制化社会建设过程中,虽然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权,但是每个人也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国家能够根据法律对发布不良言论尤其是谣言和庸俗内容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网络向来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新闻传播失范问题对我国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以及推进网络新闻发布者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来加以管理。
参考文献:
[1]邱洋.网络新闻正能量传播失范研究[D].郑州大学,2016.
[2]李娟.我国网络新闻传播的失范及其管理研究[D].内蒙古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