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视域下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的策略
2019-10-21高磊
高磊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系也愈发庞大,其中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利用电子商务可以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变得更加便捷高效,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进入“新常态”以来,电子商务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而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机制也在不断地完善,2015年我国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首次将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的法律规范,但相关细节规定还存在缺陷。基于此,本文将对“新常态”视域下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机制进行探讨,并分析影响该机制的因素,从而提出一些能够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的措施,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更有效地发展,使其服务于整体经济建设。
关键词:“新常态”视域;电子常务;税收征管机制
一、我国当前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现状
电子商务虽然出现的时间不长,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促进了我国税务工作的改革。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有稳定的环境支持,因此,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检查时需要十分慎重。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完善的与电子商务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相关部门需要提升税收环境的有序性与公平性。而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一直都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下文将对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现状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來越大,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也更加重视,但有关电子商务经营的税收管理制度还不健全。2015年我国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只明确强调了电商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其内容仅包括网络纳税人对外公开税务登记证、电子链接标识以及电商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登记注册信息等方面,这一草案的出台的确使得征税机关更加方便登记、收集及掌控电子商务主体信息,但其缺乏税务检查方面的规定,只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以及网络支付机构明确了税务检查。而电子商务本身具备一定的隐蔽性、虚拟性,在这种交易环境下完善税务检查等工作存在很大的难度,这就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使电子商务环境更加稳定和谐。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信系统存在缺陷
电子商务从业者本身属于纳税主体,但在税务管理中需要判断与分析电子商务中涉税信息的真实性,使电子商务税务征收更加高效,这就需要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信系统。但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信系统仍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其的应用,征税部门难以通过该系统有效监控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纳税信息。这是因为电子商务本身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交易信息较为分散且存在很强的隐蔽性,征税机构掌握电子商务纳税者所有征信信息存在很大难度,同时因为涉及交易的企业或个人信息具有保密性与封闭性,信息征集存在较大难度。电子商务税收征信系统需要解决通用信息共享的问题,建立更加有效的机制来监控纳税的所有交易行为,为税务征收提供信息支撑。
(三)电子商务税收存在流失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产业规模也发展得越来越大,但在电子商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其税收增幅较小,这表明电子商务税收机制不完善,存在较为严重的税收流失现象。例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电商平台活跃在市场上,其中包含了数以千万计的电子商务卖家,直到2014年,电子商务平台才按照要求在进行交易时开具相应的发票,但我国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在网上消费时更是没有心思索要发票,这就使得税务征收管理部门通过发票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操作性不强。此外,电子商务平台还存在很多没有完善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的店家,这就进一步加大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度,并且使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严重化。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的完善策略
(一)进行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因此,电子商务存在一定的准入机制,而且有税收的门槛,为使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工作更加全面有效地开展,需要利用互联网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端口,并且配备健全的电子商务登记机制,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中的登记细则以及注意事项。电子商务纳税主体需要在该网络端口进行税务登记,并且登记的信息可以作为网络交易的准入凭证,税务机关需要妥善分析与审核登记的准入凭证,在审核完成后导入数据并保存在电子商务税务信息库中。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网络税务登记制度并妥善保存登记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堵塞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防止由于信息不健全导致税源流失,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
(二)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模式灵活化
电子商务本身存在隐蔽性,且交易行为分散化以及虚拟化的特征十分明显,因此,传统的税收征管机制不再适应电子商务的现实需求,需要创新机制。首先,需要推广税收申报,纳税人的申报信息需要经过税务部门的详细审核,也可以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推行电子发票,这就可以解决消费者索要发票不积极的问题,而且电子商务发票也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真伪鉴定;其次,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电子发票在基本的报销、入账等商务活动中拥有与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最后,加强对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税务知识教育,使这些电子卖家认识到税收征管的作用,并且积极使用电子发票,提升纳税积极性。
(三)建设电子商务税收人才队伍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不仅需要税务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基本税务知识,还需要了解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信息,因此需要建立掌握信息技术的专业税收人才队伍。在电子商务发展愈来愈快的背景下,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是今后税务从业人员必备的素质。因此,需要针对这一发展趋势建设专业的人才队伍,首先,需要对税务工作人员在电子商务税收中应用互联网的技术以及相关操作技能进行培训,使他们可以熟练操作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申报以及检查等技术环节。其次,需要调整高校税务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所学的知识能够满足电子商务相关的网络应用需求。最后,在人员安排时需要根据税务工作人员的技能及其基础知识进行岗位分配,使电子商务税收相关岗位能够分配到高素质的信息技术人才,以便更好地开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
三、结语
当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尤其在“新常态”视域下,更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更好地开展税收登记、申报、检查等工作,完善我国的税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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