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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研究

2019-10-21李莉刘俊英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8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公司治理国有企业

李莉 刘俊英

【摘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制衡约束,强化考评追责,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公司制企业面临的“委托—代理”难题,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 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

一、引言

完善公司治理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国企改革一直是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复杂系统工程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需要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市场化机制更完善,同时深化国企改革重要内容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在雄安新区发展助力京津冀国有企业协同发展背景下,依据《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的规范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进一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抓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加大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党建的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业态已经在生活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的发展使得公司上市、混改和重组频繁,公司治理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深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状及趋势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状

通常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兼收混合的治理模式 ,一方面中国公司治理借鉴德日模式,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存,股权较集中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另一方面,中国公司治理借鉴英美模式,就是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专门委员会,大型国有企业设总法律顾问。对完善我国国企公司治理,健全制度十分重要对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而言,机制设计更为重要。需要研究如何通过优化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包括董事会的决策机制、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以及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等。

1、当前,亟需加快落实董事会职权范围。

虽然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规范董事会职权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但是还存在的一下不足:第一,董事会权限不到位,投资权、用人权、分配权不落实,存在“缺位”问题 第二,董事会重大决策失误未有效解决 外部董事权利大于责任 激励考核机制不健全,难保障董事尽职 个别违法违纪案件说明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等。

2、监督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监督制度原来采取依公司法设立,控股或参股的内设监事和政府派出国有独资监事的外派监事组成。外派监事会政府作为国资所有者向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的监事会在改革开放保障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中取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外派监事会的职责定位不清、针对性、时效性、有效性不够,激励约束不强,不能充分调动监事的积极性,监事履职能力水平尚有差距,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出现,撤销外部监事会制度,其职能并入审计署。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发展趋势管窥

完善國有公司治理需深化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确定合理的产权结构。国企建立规范合理公司治理机制的关键和前提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引改上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优先股,探讨国家特殊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产权制度重大改革,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严肃处理违法转让和侵吞国资行为,特别是民企入股国企、国企入股民企、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混合、国企与外资混合、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混改模式中要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等程序和交易行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利益输送。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的要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监督国有企业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协调性和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三、对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一)建设规范的董事会职权制度

建设规范的董事会是中国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特定术语。

1、规范董事会,可以理解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引进外部董事制度,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和若干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地建立一套规范的董事会与经营层的运作制度和监管制度。加强制衡约束,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占多数,强化董事会内部牵制。强化考评追责,强化对董事评价和管理,追究董事决策失误责任。

2、强化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提高专职外部董事比重,从国企现职领导、民企和外企高管多渠道选聘。维护依法行权,保障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突出产权结构多元化、用人制度市场化、薪酬分配约束化、高管管理分类分层等四个改革方向。建立优胜劣汰、经营自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等市场化机制。

(二)党建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相结合

1、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战斗堡垒作用,增强监督、支持和决策职能。将党建优势与国企公司治理融合,落实党建工作融入公司章程,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途径和方式。

2、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处理好党组织与国有企业“三会一层”的关系,党组织政治作用贯穿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3、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方式,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时候应该听从党组织研究讨论意见和建议,并合理采纳重大决策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将党的建设纳入到国有企业整体工作部署和总体规划。

作者简介:

1、李莉(1970-10)教授,硕士,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

2、刘俊英(1972-)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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