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探索
2019-10-21李福鹏程
李福鹏程
摘 要 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不断增大用水需求,如何破解节水瓶颈、优化用水结构成为最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问题。而农业节水是国家实施节水战略的关键所在,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区域水安全、粮食安全,本文将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入手,探索其改革路径,助力农业节水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农业生产;节水灌溉;水价综合改革;改革路径
农业生产需要大量水资源,具有巨大的节水潜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也因此成为农业节水重点,通过完善水价制度,对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强化定额管理,可以显著扩大农业节水空间。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水资源商品意识较弱、水价制度不明、改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急需解决。
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1月下发文件《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要求和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随后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有关落实该意见的通知,各省也下发实施意见。四部委提出的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各界积极给出建议的要求,充分体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正常有序运行,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用水方式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中国进入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这一论断,突出农业节水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特色,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义重大[1]。
2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路径建议
2.1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水商品意识
广大农民长时间以来对水的商品属性缺乏认识,他们觉得水是河里流的、天上下的,不应缴纳费用,而相关水管单位也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手段与措施宣传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收缴水费的政策等,导致一些农民在缴纳农业水费方面存在抵触情绪。从各地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果来看,很多农民慢慢意识到水资源十分珍贵,逐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开始对新型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进行探索,水管单位不断规范农业用水收费。
所以为继续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必须完善有偿使用水资源的制度,加大宣传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引导农民增强水商品意识。与此同时,完善建立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强化供水计量,增大收取农业水费的透明度,提升农业供水服务质量,帮助农民减轻负担,有效促进他们节约用水,在此基础上加强水利行政执法,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农业水事行为,有效管理农民的水事活动,保证农业用水稳定有序。
2.2 明确水价制度,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一,简政放权,根据市场规律办事,明确并大力推广农业用水的民主协商定价制度。只要供需双方可以协商制定价格,政府部门就要放手,支持其协商制定水价,把供水经营者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享有制定水价的权利,体现价格杠杆作用,有效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2]。这样做能缩减政府部门的定价范围,缓解政府定价引发的矛盾,解决农业生产供水环节的棘手问题。
第二,合理设置水价制度。中国农业供水以单一水价制度为主,这对节水极为不利,应积极推行水权制度,实行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对农业节水灌溉有利的、农民们能够接受的灵活水价制度,调节农业生产,促使农民树立要交修复成本、节水光荣的理念,使其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与此同时,落实终端水价制度,大力建设末级工程,并由地方政府部门、生产合作社和用水协会等管理末级工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与管理的资金问题,更好地管理、调度农业生产用水,满足农民科学合理的用水需求,禁止其浪费水资源,节省用水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分开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用水、不同农作物用水与高耗水农作物用水等情况,区别对待,制定合理的水价。要重点保护农民的基本农田农作物生产用水,更好地满足计划内用水需求;对于生产合作社和承包农民土地的各类企业,其生产行为以盈利为主,不属于基本农户,不应享受水价优惠,在定价时要考虑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维护好市场的公平性,充分体现水资源的商品价值,获取更多工程养护维修资金,提升农田水利工程标准,提高农业生产用水保证率。
2.3 完善改革机制,落实补贴与奖励
在明确农业生产用水价格制度的基础上,各地区应建立匹配农业节水成效和财力状况、价格水平等的用水补贴机制,做好节水补贴与奖励工作,增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力。要注意统筹各级水管单位的公益性养护维修经费、农业灌排工程管理经费、农田水利设施养护维修经费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其他上级补助的相关专项资金等,补贴定额内的用水成本和工程管理维护成本的差额。原则上依据定额内用水成本、管理維护成本之间的差额建立补贴标准,用于维护农田水利工程[3]。
具体可建立完善的一提一补改革机制,落实农业用水的精准补贴工作、节水奖励工作。在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确定科学合理的农业用水定额的前提下,应把过去的按亩计收水费乃至少收、不收的暗补方式改为按方计收和补贴定额内用水的明补,落实征收和补贴并重的农业水价机制。一提就是逐渐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价格,特别是超定额用水应累进加价,一补则是补贴定额内用水成本和工程管理维护成本的差额,通过这一改革机制以及对农民承受能力的分析,测算合理的单方水价,通过定额用水优惠、超额用水累进的定价方案,惩罚超额用水、奖励节约用水,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增效。对于节水奖励资金、精准补贴资金,可以从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基本支出与公益性工程管理养护等经费中统筹安排。
3结束语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非常复杂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利益关系复杂,牵涉面很广,实际推广难度较大,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的水资源商品意识,同时进一步明确农业水价制度,完善水价综合改革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效率,把农业节水补贴与奖励工作落到实处,快速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农业节水灌溉水平。
参考文献
[1] 蒋勇.关于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考[J].珠江水运,2018,(17):54-55.
[2] 徐成波.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一些认识[J].水利发展研究,2018,(07):4-7,33.
[3] 蒋兆新.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探索[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23):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