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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2019-10-21陈秋霞郭冰颖

西部论丛 2019年25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社会责任福建省

陈秋霞 郭冰颖

摘 要:伴随着社会责任问题和事件的出现,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信息关注度日益提高,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福建省上市公司為研究对象,对其2010-2017年出具的469份社会责任报告书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发现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如下问题:地域及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分布不均衡,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积极性减弱,编制依据多元化,均缺乏第三方认证,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一、引言

近年来,全国各地方相关部门也纷纷将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纳入重点推动项目,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将进一步发挥福建的生态优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并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那么,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到底如何呢?

二、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本文以沪深两市的福建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2010-2017年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公司的基本资料以及社会责任报告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巨潮资讯网、MQI关键定量指标数据库、润灵环球等。

(一)市场分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福建省共有132家上市公司,2010-2017年累计发布469份社会责任报告(CSR),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沪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总体高于深市,两者披露率的差距呈现增长的趋势,从2010年的1.8%增加到2017年18.3%。第二,在上交所上市的福建省上市公司CSR报告披露率整体平均水平达到了70%左右,水平较好。从2012年开始CSR报告的披露率逐年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因近些年新上市的企业自愿发布CSR报告的积极性较低,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不够重视。第三,在深交所上市的福建省公司近五年主板披露率明显高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其中创业板披露率整体低于50%,且有逐渐走低之势。

(二)地域分布

本文截取2010-2017年上市公司比重均值排名前两的厦门及福州进行重点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厦门虽是东南沿海重要的城市,且福建省超过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都坐落于此,其研究期间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都在20%以下,远低于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的均值。

第二,除2017年,坐落于福州市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在研究期间均高于福建省均值20%,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做得较为出色,可见省会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管理层比较重视社会责任的践行以及披露。

(三)披露积极性

1、发布的连续性

截止2017年福建省上市的132家公司中,自上市连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有50家,占比37.6%,自上市从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有63家,占比47.4%,近一半企业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较低,企业社会责任感有待加强。

2、披露的积极性

第一,2010-2017年福建省上市公司依据深交所和上交所规定,强制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书的公司数量保持在10-13家,其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达到100%。有7家企业在研究期间都在强制披露名单之内,其中福耀玻璃、冠城大通、厦工股份、龙溪股份、福建南纸、兴业证券、贵人鸟在不被纳入强制披露名单后,仍然持续发布CSR报告,说明社会责任意识较为强烈,给其他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书的企业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

第二,自愿发布率呈现先上升后大幅度下降的趋势,2017年自愿发布率为40.2%,比2010年低20%左右。2010-2012年间上市公司增加15家,自愿发布的企业也增加15家,自愿披露率走高;2013年-2017年,自愿发布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逐年减少,其中2013-2017年新上市的43家公司当中,几乎全部未发布社会责任信息报告,导致自愿发布率从此持续走低。

(四)行业分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2018)》22个行业类别,对2010-2017年福建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统计。

第一,2010-2017年福建省第一第二产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基本都比三大产业披露率均值高,且第一产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居首位。第二,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有三家公司,2010-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达到百分之百披露。因福建金森仅在上市当年2012年披露CSR报告,导致2013-2017年CSR披露率下降为66.7%。第三,第二产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在研究期间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从2010年的73.8%下降到2017年的44.8%。其中,连续八年上市公司比重都超过三分之一的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拉低了第二产业披露率的平均水平,仅紫金矿业一家上市公司的采掘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在研究期间均为100%,不同行业披露率差距比较明显。第三,第三产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呈现波动性下降趋势。其中,各占比三分之一左右的批发零售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近六年均明显高于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且基本呈现上升趋势,近两年披露率达到70%。另外,传播与文化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为0。

(五)编制依据

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内容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企业采用的标准和依据也各不相同。第一,福建省超过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在研究期间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书编制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福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社会责任指引》等。第二,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3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书上市公司比重在5%以下,说明福建省上市公司对于此国际标准不是太认同。第三,从2010-2017年福建省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书中对于编制依据未做任何说明的公司比重呈现小幅度波动性下降趋势,说明部分公司对于社会责任编制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的提升,确定了其编制依据。

(六)第三方审验

关于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可根据社会责任报告是否通过第三方审核进行评估。根据统计,2010-2017年福建發布的469份社会责任信息报告中通过第三方审核的数量为0。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未经第三方审核,容易导致报告缺少客观公平性。

(七)润灵环球评分

润灵环球(RKS)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权威第三方评级机构,此处润灵环球的网上公开数据只获取至2016年。

第一,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润灵环球评分处于B等级的公司从2010年26家上升至2016年的55家,截止至2016年九成多的企业润灵环球评分都处于B级。第二,社会责任报告的评级中C等级公司呈现非常明显的下降趋势,说明企业管理层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形式和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努力使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往更全面的方向去转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福建省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在研究期间没有一家企业的评级达到AAA等级,说明福建省上市公司未出现最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书,未来还有诸多可以努力的空间。

三、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呈现地域及行业分布不均衡

1、上市公司较集中的区域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反而较低,尤其是厦门

在南平、莆田及漳州三大城市中,累计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虽只有11%,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积极性非常强。较之厦门形成最鲜明的反差,上市公司比重最多,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最低,在研究期间内均小于20%。

2、重污染行业披露社会责任积极性最高,传播文化业及社会服务业实现零披露率

第三产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为三大产业中最低,其中,传播文化业以及社会服务业在研究期间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其社会责任意识令人堪忧。第二产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基本在三大产业均值之上,采掘业上市公司披露意识最强,达到百分之百披露。不同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率呈现极不均衡的状态。

(二)不在应规披露名单中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积极性逐渐减弱

在强制披露名单中的福建省上市公司都积极地进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说明制度的设定及政策的引导起到非常好的效果。而不属于应规披露名单中的上市公司有47.4%企业从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结合披露的积极性及发布的连续性视角,自愿披露名单中的福建省上市公司实现连续性披露的比重呈现明显的下降。因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也需花费公司一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部分公司管理层可能因看不到履行社会责任或者披露其信息所带来的收益超过付出的成本,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披露的积极性。

(三)编制依据多元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当前我国属于强制性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需要参照所属交易所的编制依据,而对自愿性发布报告则不做要求。在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依据统计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及上交所发布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并不是作为主要的编制依据参考。超过三成的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依据呈现多元化特征,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关键定量指标指引》等。另外,近三年仍有17%的上市公司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中并未对编制依据加以说明。

(四)缺乏第三方认证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除了上交所、深交所规定的强制披露名单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书尚处于自愿性披露阶段。若提供的社会责任报告未经独立第三方鉴证,会导致其信息的公允性得不到保证。目前福建省上市公司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均由企业自己编制并发布,缺乏统一的第三方审核认证,这样上市公司对于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操作性太强,难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不利影响。

四、完善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鉴于以上分析,针对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引导、编制、监督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政府部门开展社会责任专题培训,并通过立法形式扩大披露主体范围

政府部门应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对福建省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本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应的社会责任专题培训,尤其要重视传播文化业及社会服务业社会责任报告零披露率的企业。此外,应注意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设定一个披露的最低限度,对一些涉及公众权利具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信息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强制进行披露,扩大披露主体范围,对不在应规披露名单中的企业其连续性披露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的现状也有所缓解。

(二)规范披露的依据、形式及内容

福建省政府部门应先了解本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编制依据的特点,进行统一要求,通过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来规范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明确需要进行披露的定性内容以及定量数据,提供固定范本。对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能够以数据进行确认和计量,则应优先采用会计指标进行反映,对于确实无法定量反映的,也需要尽量详细的加以描述,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增加社会责任报告书披露的篇幅,侧面体现管理层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

(三)建立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认证机制

现阶段福建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均未由独立第三方鉴证,其报告披露的信息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及可靠性。从长远来看,规范第三方认证,增强社会责任报告书的可信度,提高社会责任报告书的决策价值乃是大势所趋。因此非常有必要引入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机制,一方面要确保审计者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要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准则或标准。

参考文献

[1] 孙喜平,袁志峰,卢俊,郭烜忠.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现状与趋势——基于2010-2012年度湖北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J].财会月刊,2015(05):28-32.

[2] 胡孝德,朱庭萱.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以浙江省2012-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例[J].财会通讯,2016(18):30-33.

[3] 黄浩岚.江苏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及其思考——基于2014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J].商业会计,2016(04):7-10.

[4] 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07):3-11+95.

作者简介:陈秋霞,女,福建莆田,讲师,主要从事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基金项目:2018年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公司特征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基于福建省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AS18082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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