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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政府补贴与技术创新

2019-10-21丁重邓可斌

当代经济科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政府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

丁重 邓可斌

摘要:本文重点研究何种情境下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府补贴能更好地推动技术创新。理论方面,通过构建模型证明竞争提升有利于提升政府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作用。实证方面,由于“双创”政策下的政府补贴主要集中在非高新中小企业,改变了以往政府补贴主要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的状态,加大了中小企业间的竞争,利用这一“自然实验”,通过双重差分法证明了理论假设。由此得出研究结论:“双创”政策对非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的增加,改善了竞争环境,不仅能够增加非高新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而且显著大幅提升了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的创新产出。

关键词: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补贴;技术创新;“双创”政策;创新产出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9(05)-0097-09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在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政策中,政府补贴的作用无疑十分重要。研究发现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增加专利申请更多只是为了迎合高新企业认定标准以获得政府补贴[1];而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也没有产生应有的创新绩效提升效应[2]。因此,政府补贴的作用如何发挥仍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发达国家的文献指出,由于中小企业更容易出现研发投入低于最优水平的情况,对中小企业的政府补贴能有效增加创新产出,而大企业政府补贴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较低[3-4]。因此,国内外文献的研究结论显然存在明显差异。

本文致力于讨论在中小企业中,如何更有效发挥政府补贴对其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杨国超等[5]指出,改善政府补贴效率的一个可行办法就是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查,加大对企业违规认证高新企业的处罚。但我们认为,由于资质审查中企业与政府间信息不对称难以彻底消除,另一作法也可能产生好的效果:即降低高新中小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中的绝对占优地位,增加竞争性政府补贴。这样可以加强企业竞争,迫使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后更注重创新产出。对后一个方法的检验正是本文的根本目的。2014—2015年中国政府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称“双创”)政策为我们提供了检验的政策环境。在“双创”政策推动下,2015年非高新中小企業获得的政府补贴有一个突然加速的增长①。2016年1月,我国重新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版明确指出要加大对创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

本文通过三个步骤进行理论和实证检验。首先,拓展了Takalo等[6]关于政府补贴与创新产出关系的模型。通过引入竞争因子,证明了竞争有助于提升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的推动作用。其次,利用“双创”政策下非高新中小企业得到的政府补贴在2015年的突然性增加,通过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DID)证明了理论判断:政府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在2015年后有明显增加,无论高新技术或非高新技术企业均是如此。最后,进一步证明那些在“双创”政策下越多非高新中小企业得到政府补贴的城市(代表中小企业间竞争程度越高),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的推动作用越大。

本研究的贡献在于两方面:第一,利用“双创”这一外生事件,较好解决了政府补贴和创新产出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并为中小规模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是否能够带来有效的创新产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到实证一致的证据。第二,已有文献指出政府补贴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并不能促进其创新产出[1,7]。然而,本文发现这是政府补贴受面较窄带来的竞争不足所致,而非仅仅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问题。

近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性的研究成为学界热点。一些文献肯定了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创新的正面意义[8-9]。但很多研究没有考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内生性影响:企业可能为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伪造会计信息,或是操纵专利申请[2,5]。国外一些学者指出,扩宽政府补贴范围,通过加强补贴竞争以推动政府补贴的创新产出,这或许是提升政府补贴效率的有效途径[10-11]。

本文余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实证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和分析;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本节通过理论模型阐明政府补贴的竞争提升,会使得政府补贴对创新激励的作用增加

本文所述的竞争提升或竞争环境改善,均指企业对政府补贴的竞争。。由于竞争环境改变对于高新技术中小规模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中小规模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影响存在本质区别,因此下文分别进行论证。

(一)理论模型

因此,政府补贴竞争程度的增加会提升政府补贴对高新技术中小规模企业创新产出的推动作用。

2.非高新技术中小规模企业模型

对于非高新技术中小规模企业而言,由于无法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来主导或占领市场,所以绝大部分产出只能通过创新投入来实现。所以有

这表明竞争环境的微小边际改善不会引起政府对某公司补贴的翻倍增长。。显见随着政府补贴竞争程度的增加,会增加非高新技术中小规模企业创新投入,并引致创新产出增加。

(二)研究假设

由理论模型推论可以得到假设1。

假设1:“双创”政策促进了中小企业间竞争,同时推动了高新中小企业和非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在提升创新产出方面的作用。

本文模型表明,对于高新中小企业,竞争强度加大会带来其政府补贴下降。由假设1可推断,在“双创”政策环境下,在非高新中小企业得到政府补贴支持数量更多的地区,高新中小企业面临的补贴竞争也更激烈,高新和非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带来的创新产出也更高。由此可以得到假设2。

假设2:非高新中小企业得到政府补贴支持数量更多的地区,企业间竞争更激烈,高新和非高新中小企业的政府补贴带来的创新产出也更高。

三、实证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1.政策背景与实证方程

2015年政府补助强度及其与2012—2014年补助强度均值的比较如图1所示。从中可见,规模处于上市公司中20%~30%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获得激增的政府补贴,而处于同样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获得的政府补贴没有明显增加。这说明,“双创”政策主要使得非高新中小企业得到政府补贴激增。本文将处于20%~30%规模的非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实验组,同等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控制组。

借鉴Aghion等和Guo等[12-13]的研究方法,本文建立以下DID回归模型检验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的影响:

其中,下标i代表公司,j代表城市地区,k代表行业,t代表时间。IE是创新产出强度。本文将发明专利数(Invention)、实用新型专利数(Utility)和总专利数(Tpatent)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14];agrd代表政府补贴;year15是时间虚拟变量,为1代表时间为2015年,为0代表2015年之外的年份

“双创”在2014年9月由李克强总理提出,2015年开始政府加大对企业的政府补贴,所以可以将这次政府的“双创”政策带来的2015年非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激增视作外生事件。;fgasset是虚拟变量,为1时代表前20%~30%规模较小的非高新技术企业,为0时代表前20%~30%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交叉项agrd×fgasset×year15的系数,表示政府补贴与是否为前20%~30%规模较小的非高新技术企业虚拟变量以及是否为2015年虚拟变量结合,对创新产出的影响。

根据已有文献,本文引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15];公司产权性质虚拟变量IO;公司资产负债率TL[16];研发投入强度RDS[17];营业收入Sales[12];现金流CFlow[18];λj是城市地区固定效应;ωk是行业固定效应。变量说明详见表1。

同时,建立回归方程式(7)来检验中小高新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所带来的创新产出强度提升与其它规模高新企业相比无显著差别。

2.变量和数据來源说明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库。上市公司高新企业根据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的上市公司高新企业资质认定选取。由于CSMAR数据库从2007年才开始披露企业研发投入数据,本文采用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科目期末数—期初数度量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数据起始时间是2008年。由于2018年政府补贴数据还没有发布,因此样本起止时间为2008—2017年。剔除金融类企业后,样本共731家公司,包括了A股、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企业。本文参照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来划分行业。

四、实证结果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图2比较了实验组(前20%~30%规模较小的非高新企业)和控制组(前20%~30%规模较小的高新企业)在2007之后的政府补贴强度均值。从中可看出,处于实验组企业(处于20%~30%规模的非高新企业)的政府补贴强度确实只在2015年得到显著增长。在此前和此后,实验组企业的政府补贴强度与对照组差别都是有限的。

(二)平衡性检验

本文以政府补贴强度为因变量,考察了政策冲击前三年(2012、2013、2014)和政策冲击后两年(2016、2017)与实验组交叉项系数,发现政策冲击前三年和后两年与实验组交叉项系数都不显著,而fgasset×year15系数高度显著。因此,通过了平衡趋势检验。限于篇幅,结果留存备索。

(三)回归结果

1.假设1检验

(1)政府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在“双创”政策外生事件下,激增的非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是否会通过竞争压力,提升高新与非高新两类中小企业政府补贴的创新产出,其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中可见,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year15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说明2015年的创新产出强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总专利)要比非2015年的创新产出强度低;fgasset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表明非高新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要比高新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强度更低。

在表2第(1)(2)列中,当使用发明专利Invention作为因变量时,所有包含agrd的变量系数(包括agrd与其他变量构成的交叉项系数)都不显著,说明政府补贴对发明类的创新产出的作用不甚明显。这与之前相关文献[1,5]的研究结果相吻合。

此处重点分析agrd×fgasset×year15,agrd×year15和fgasset×year15的系数。在表2第(3)—(6)列,agrd×fgasset×year15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2015年非高新中小企业通过政府补贴所产生的创新产出强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总专利)要比高新中小企业的低。agrd×year15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2015年激增的非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提升了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的创新产出强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总专利)。如前文所述,2015年“双创”政策使得非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激增,根据假设1,这一补贴激增会带来高新/非高新中小企业竞争加剧,从而使得政府补贴—创新产出的正向联系显著增加。因此,此处agrd×year15的系数显著为正证明了假设1的逻辑推断。

在表2中,交互项fgasset×year15的系数显著为正,表示在2015年没有获得政府补贴的非高新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提升。这意味着2015年非高新中小企业获得激增的政府补贴,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创新之间的竞争环境,不仅提高了部分非高新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而且提升了高新技术中小规模企业的创新产出,从而也证明了本文的假设1。

其他系数中,agrd×fgasset×year15显著为负,agrd×year15显著为正,且agrd×year15系数与agrd×fgasset×year15系数的绝对值和显著性水平均基本相当,即agrd×year15系数与agrd×fgasset×year15系数两个系数值相加基本相抵,说明非高新中小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强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总专利)不存在负面作用①。控制变量中,TL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创新产出强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总专利)越高。

(2)高新企业中政府补贴的创新产出

前文已证明中小非高新企业获得激增的政府补贴所带来的创新产出强度比同等规模的高新企业更低。进一步的,如果能够观察到中小高新企业政府补贴所带来的创新产出强度提升,与其它规模高新企业相比无显著差别或者更低的话,则可以证明中小非高新企业政府补贴所带来的创新产出比所有高新企业政府补贴带来的创新产出低,其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此处重点观察agrd×gxasset的系数。在表3第(1)(3)列中,agrd×gxasset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中小高新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所产生的发明专利和总专利产出强度要比其他规模高新企业的更低。在第(2)列中,agrd×gxasset的系数不显著,说明中小高新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所产生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出强度与其它规模高新企业基本一致。由此可以推知:当创新环境改善后,高新企业政府补贴带来的创新产出高于非高新①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三变量交叉项系数实际是非高新中小企业(实验组)在得到政府补贴后,其对创新产出的相对影响。作为对照组的是,高新中小企业获得同样政府补贴所能带来的创新产出。其为负值,只是代表非高新中小企业得到政府补贴后带来的创新产出,要低于高新中小企业获得同样补贴所能带来的创新产出。因此,如果要计算非高新中小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强度的绝对影响,就需要将agrd×year15的系数与agrd×fgasset×year15的系数加总求和(在系数均显著的前提条件下)。

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补贴带来的创新产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尽管agrd的系数是显著的,但因此时没有考虑内生性问题,所以仅能说明政府补贴与创新产出间的相关性,而不能说明因果性。

2.假设2检验

(1)政府补贴竞争的地区差异与创新产出

根据每个城市中获得政府补贴的非高新中小规模企业频数高低,将样本平均划分成高低两组。高组即非高新企业对高新企业的竞争冲击更大的一组样本。然后,分别对补贴频次高低两组城市的非高新中小企业与相应城市的高新中小企业进行匹配,构建出高低两组城市样本。其中,高组城市样本包含了获得补贴次数较多城市的非高新中小企业和这些城市的高新中小企业;低组城市样本包含了获得补贴次数较少城市的非高新中小企业和相应城市的高新中小企业。使用这两组样本,分别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此处重点观察fgasset×year15的系数。在表4第(1)—(3)列中,fgasset×year15的系数分别为0.3013、0.2610和0.5422,明显比表2第(2)(4)(6)列中的相应系数0.1694、0.2178和0.4133增加了,表明2015年的“双创”政策使得高组非高新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明显提高了。

在表4高组样本回归中,第(2)(3)列agrd×year15的系数分别为12.2115和32.3737,明顯比表2中第(4)(6)列agrd×year15的系数7.0185和22.3756提高了,表明2015年高组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提高了。agrd×fgasset×year15的系数不显著,说明在高组中2015年非高新中小企业获得激增政府补贴带来的创新产出与高新中小企业相比无差异,也即在高组中,2015年非高新中小企业获得激增的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表4低组样本回归中,agrd×fgasset×year15、agrd×year15和fgasset×year15的系数基本都不显著,表明中小高新和非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十分微弱。

综上可以证明假设2,即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无论高新中小企业,还是非高新中小企业,其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的作用都是显著的,但在竞争缺乏的环境中,政府补贴则缺乏效率。

(2)重新分组后的进一步检验

为检验不同分组方法是否会影响假设2的检验结果,本文对各城市按非高新中小企业的样本期资助频数进行排名,将城市排名在前1/3的划为高组,将城市排名在后2/3的划为低组。分别对高低两组城市的非高新中小企业与相应城市的高新中小企业进行匹配,重新构建出竞争强度高低的两组样本,并分别在这两组样本中将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进行回归检验分析,结果与表4基本一致。因此,本文再次证明了假设2。

(三)稳健性检验

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采用专利数/R&D投入度量创新产出强度,并替换了基础回归中的创新产出强度指标,检验结果与前文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其它的稳健性检验还包括:仅采用民营企业样本、更换样本期、采用规模最小10%企业为实验组并相应调整控制组、仅保留显著性高的控制变量等。上述检验结果均支持了本文的主要结论,限于篇幅,结果留存备索。

五、结论

政府补贴制度被国际学界认为是激励中小企业创新的有效途径,而国内学者的研究却指出我国政府补贴效果欠佳,本文认为这可能是因为政府补贴范围过窄,补贴机制过于僵化,导致补贴竞争不足所致。对此,本文首先进行了理论分析,说明政府补贴的竞争增加,有利于提升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作用,无论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均是如此。然后,利用“双创”政策进行了实证检验。“双创”政策下的政府补贴主要集中在非高新中小企业,改变了以往政府补贴主要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的状态,加大了中小企业间的竞争。研究发现:第一,“双创”政策对非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的增加,改善了竞争环境,不仅能够增加非高新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而且显著大幅提升了高新中小企业政府补贴的创新效率。第二,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政府补贴对于高新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提升作用,是显著高于非高新中小企业的。但在竞争缺乏的环境中,政府补贴对高新和非高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都十分有限。第三,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实用新型创新方面,对于发明创新的推动作用仍十分微弱。

本文研究具有较强政策意义。第一,证明了“双创”政策实施有利于激活中小企业竞争环境,提升政府补贴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效率方面的作用;第二,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无论是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还是政府补贴的发放,均需要在良好的竞争环境下才能体现政策支持对创新产出的激励作用;第三,如何体现政府补贴对中小企业发明创新的激励作用,是政府部门今后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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