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的困难与对策
2019-10-21刘红霞王晓春曹路
刘红霞 王晓春 曹路
近年来,各地审计机关将大数据审计工作作为推进审计全覆盖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数据采集力度,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方法和途径。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审计全覆盖奠定了技术基础,将疑点查找环节提前到了现场审计之前,缩短了现场审计时间,提高了审计效率。但是,受制于审计力量、数据规划等因素影响,当前在基层审计机关开展大数据审计存在一定困难。
基层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的困难
(一)财力投入不足。以笔者所在地市为例,近5年来,因财政收入紧张,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明显不足,全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人均信息化投入不到2万元。资金主要投向为:一是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更换及维修,占总投入的58.5%。二是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占总投入的36.9%。三是耗材费用,占投入的4.1%。四是门户网站运行维护费用,占投入的0.5%。以上投入只能保障正常的工作运转,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和工具开发则几乎为零。
(二)人员力量不够。以笔者所在地市为例,2013年以前,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均未设置专门的审计信息化工作机构。为了推进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审计工作,市本级于2013年成立了计算机审计信息中心,专职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审计工作。截止目前,各县(区)审计机关仍无专门机构而由其他股室兼担此项工作。
据调查统计:全市审计机关中计算机专业相关人员,占全市审计机关人数的1.6%,这些人员既要负责大数据审计工作,又要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也要负责外出驻点审计,导致大数据审计工作推进举步维艰。
据统计:五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参加审计署计算机中级技能培训5人,年均参训人员1人,占适训人员的7.6%。通过率约60%左右。相较其他先进地市审计机关,无论是适训人数、参训人数、通过率均明显不足。以上因素导致数据采集过程难,数据清理进度慢,数据分析耗时长,致使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审计全覆盖和民生、自然资源资产、精准扶贫、重大政策执行等专项审计工作中鲜少发挥作用。
(三)能力素质欠缺。审计人员对信息技术“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的现象仍然存在。以AO使用为例:不同程度存在“手工操作计算机倾向”,不少审计人员没有真正将AO使用起来,仍然沿袭传统的手工作业模式,只是将相关审计资料拷贝到AO内,用于应付考核检查,AO基础性功能尚不能充分有效发挥。AO使用过程中,各模块功能挖掘不够,使用不熟,分析能力欠佳,导致发现的问题往往是老生常谈的普遍性问题。以SQL、Oracel等中大型数据库应用为例:全市审计机关能够熟练使用数据库进行数据查询分析的只有3人,能建模分析的更少。
在大数据分析平台和各类审计软件的开发应用上,契合度不高,影响平台的建设及效益的发挥。平台建设应用中,经常会出现建设、使用“两张皮”的情况。大多数基层审计机关的各类数据分析平台一般按照以下职责划分进行平台建设:信息部门负责项目的硬件规划并协助软件开发,业务部门负责平台的功能模块需求分析,具体建设主要由信息部门实施完成,但信息部门以年轻的审计业务人员居多,虽然专业技术过硬,但审计业务水平普遍不高,经验匮乏,而业务部门虽然审计实践经验丰富,但由于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欠缺,往往不能将自己的审计经验和方法思路转换为科学清晰的数据功能需求模型,虽然有经过审核验证的公用模型可以利用,但各地审计机关的数据内容千差万别,并不能直接拿来进行数据分析,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加上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前期需求分析不够科学完善,产生“所建非所想”,“欲用非所建”的尴尬现象。
(四)支撑环境不优。根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对大数据的定义,所谓“大数据”是指为了更经济更有效地从高频率、大容量、不同结构和类型的数据中挖掘价值而设计的新一代架构和技术。基于此定义,只有具备雄厚的大数据资源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云计算能力和条件,才能真正实现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审计领域的有效运用。而当前各个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缺少统一的规划,导致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存在交叉却又未统一,相互使用存在困难。由于顶层数据规划设计不完善,基层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整体比较薄弱,个别单位无电子帐,部分单位财务数据接口不标准、业务数据缺失、数据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数据不完整、格式不一致和不准确)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无法导入AO系统、SQL数据库中开展数据分析。且社保、养老、金融、重大政策执行等专项审计中,税务、社保、工商等很多关键外部数据由省级部门集中管理,数据采集协调难度大。
解决基层审计机关
大数据审计困难的对策
(一)加强对基层审计机关的财力、人力支持。一是署、省上级机关应加大对地方审计机关的财力支持力度。二是基层审计机关要主动向本级政府及兄弟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政策、经费、编制支持。三是上级审计机关可以通过集中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基层审计机关提供充足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和智力支持,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培育丰富的高素质综合性审计人才是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的根本。一是审计机关新进人员,应当优先考虑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不断补充专业技术能力突出的新人,不断优化人员配备结构,持续提高审计队伍的大数据技术应用水平。二是建立奖励措施。首先对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的审计人员,在提拔使用上,优先任用,优先晋级。其次在政策范围内,予以适当的奖励激励。不断增强审计人员学新、用新的主观能动性。三是加强培训的针对性。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关于大数据审计分析应用方面的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独立完成一些数据条件好,相对简单的项目,以提高其应用能力。四是加强审计人员之间的沟通,鼓励经验丰富但不懂计算机审计的“老”审计人多与年轻审计人员交流审计思路,碰撞出大数据审计的火花。
(三)加强大数据审计顶层设计规划。一是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数据规划,统筹并完善各行各业信息化建设,从上至下,打破各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横向壁垒,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大数据的共享。二是加强署、省上级审计机关对基层审计机關规划指导。为了避免各地方审计局在信息化建设上出现各自为战、标准不一、水平参差不齐而导致的资金浪费,应在信息化建设上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建设,促进基层审计机关信息化水平高标准、全方位提升。加强对基层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力度。通过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信息化制度建设、金审工程核心应用系统集中建设,促使基层审计机关加快突破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和专业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制约,实现大数据审计工作跨越式发展;对公安、社保、金融机构、住房建设等省级集中管理且保密性要求高的行业数据实行署、省审计机关集中采集管理,市县审计机关按需授权使用,降低基层审计机关数据获取难度;加强对发达地区审计机关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走出去”开拓视野,“引进来”增长见识。
(四)加强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工具功能的开发与应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提高基层审计机关日常审计中大数据分析应用的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并优化审计分析工具的开发与应用。一是在平台建设、职能定位上,形成“署、省主建,市、县主用”的职能划分。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分析工具应用方面的培训,同时加强对基层审计机关使用反馈的收集、响应,不断完善所建审计分析工具的相关功能,使其能够更有效地应用于基层审计机关。二是在平台建设时,建立开放式架构。在不损坏平台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审计机关对相关功能模块进行适应性改造,不断提升平台效能。三是提高对大数据审计分析的认识,主动加强对审计分析工具的应用,与上级审计机关形成合力,从而提升大数据审计分析水平。
(作者单位:宝鸡市审计局)